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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体系初探

时间:2024-04-24

摘 要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在西方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我国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通过各效力层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最终形成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体系,本文通过对比国内外法律制度,例举国外食品追溯事例,为我国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体系的构建提出建议。

关键词 食品安全 追溯 法律体系

作者简介:王晙,西北工业大学自动化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84-02

近几年间,三鹿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过期肉作为原材料、沃尔玛使用过期食用油烹炸食物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后,食品安全监管与治理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简称新《食品安全法》),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做了很大改进。值得一提的是,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一、食品安全追溯的概念和分类

食品安全追溯指,对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使之有据可查,从而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和消费者放心程度。

追溯体系按性质划分可分为技术追溯体系和环节追溯。技术追溯是指通过检测技术确定食品的成份等特质,环节追溯是对食品的生产到消费者购买之间的流转环节的记录。

食品安全追溯按照参与主体可分为内部追溯和外部追溯两部分构成。内部追溯是指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等主体为确保食品安全而构建的企业内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外部追溯指食品生产经营参与者之外的主体,包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等通过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构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二、我国食品安全追溯法律法规及存在问题

新《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提升到法律的高度,提纲挈领的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方向,也为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提供主旨依据,但此条款是概括性规定,缺乏可执行性,需要在制定下位法的过程中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2015年,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新《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陆续颁布食品安全追溯的专门性规定,对构建我国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体系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例如,《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对企业、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与义务、追溯制度建立要求、信息公开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但目前此类专门性规定效力层级较低,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实施,缺少统一的标准。

因此,相关部门在未来立法工作中仍需继续探索,制定效力层级较高的食品安全追溯法规规章,并确保内容详细、完善、具有可执行性。

三、国外的食品安全追溯法律制度

国外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已久,有完善的制度和案例,可供我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借鉴。国外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规范的总体思路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追溯制度规范的重点对象和主要责任承担者。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在这一体系中处于辅助地位。反观我国的实际情况是,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消费者维权行为是维护食品安全的主导力量,企业自查和自我约束实际上处于从属位置,这一状况未来需要扭转。

(一)全面性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要求企业针对农作物和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分销、接收、保存、进口全流程的每个环节建立追溯制度,并根据产品性质和企业规模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和要求。

(二)严格性

欧盟对于加工食品企业的追溯要求非常严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详细记录食品每一种原材料及添加成份的供应商。对于农业初级产品,以牛肉和牛奶为例,通过在牛耳上安装电子纽扣的方式记录牛的信息。牛所在的牧场、身体健康、饲料供给等信息均可通过电子纽扣的记录,并在食品安全系统中查到,成为奶源和肉制品安全性追溯的重要措施。

(三)高效性

澳大利亚对食品信息标识包含信息的精准性做了严格的规定,通过编码或标识可以准确、快速的追溯到食品的全部信息,有利于在食品问题发生时以最高效率追溯问题根源,及时处理,从而降低社会危害程度。

四、构建我国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体系

(一)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体系的主要原则

1.以确保食品安全为主旨的原则。构建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体系的主旨是确保市场上流通食品的安全性,确保消费者购买食用前的每个环节都可追溯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必须符合我国食品生产加工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各方责任主体而言均具有可执行性,实施后能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和消费者身体健康。

2.以预防为主,以治理为辅的原则。食品安全事故具有波及范围广、危害大、影响深的特点。因此做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仅是为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以及时、高效的处理,更重要的是为食品安全监督、质量检查、风险评估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依据,预防有害食品流入市场。

3.特殊食品区别对待原则。由于食品本身或食用对象的不同,部分食品存在特殊性,如婴幼儿食品、保健营养品等。新《食品安全法》对特殊食品的功效、检测等方面做了专门规定,以维护特殊人群的身体健康权益。构建追溯法律体系时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规定有别于普通食品的安全追溯条款。

4.全社会联动原则。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顺利推行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监管部门统筹规划,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确保食品抽检信息及时公开,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生产经营参与者作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自觉履行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信息,建立内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行业组织和消费者应积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追溯信息是否完整,对于虚假信息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我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法律基础

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体系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与现行法律法规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既不发生效力冲突,内容重叠,又不会出现无法律依据的“真空地带”。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如下:全国人大制定了约20部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国务院颁布了近40部相关内容的行政法规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在各自权力范围制定超过150部部门规章,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

(三)构建内部追溯体系

内部追溯制度是食品生产经营参与者构建的企业内部追溯体系,是整个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构建内部追溯体系的主体范围主要有食品生产者、运输者、经营者等参与者。

食品生产者必须确保原材料及添加成份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来源信息清楚、加工过程、从业人员基本条件等各方面均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企业应建立生产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可以做到准确、快速的追溯问题源头。西方国家的企业有很好的案例,德国超市里销售的每一枚鸡蛋都有编码,通过编码可以找到鸡蛋来自哪个饲养场,监管部门曾在鸡蛋中查出化学元素二恶英,根据鸡蛋的编号信息,追溯到问题的根源是鸡饲料里含有有害成份,再次通过追溯系统将食用该厂饲料的全部禽类处理掉,从根源杜绝毒害食品流入市场。

食品运输者必须具备食品运输的基本条件和从业资格,运输过程中应保证食品存放环境卫生无污染,温度和湿度适宜,同时做好运输记录,确保食品安全追溯链条通畅。

由于食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等性,由消费者追溯食品生产经营链,找到直接责任主体,这在实际执行中实现难度很大。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督促食品经营者做好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食品的经营者承担责任,经营者不得推诿。

食品经营者直接面对消费者,所经营食品直接关系到普通百姓的身体健康,应该做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一方面,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出现安全问题时,向监管部门提供有效的追溯信息,及时控制问题食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另一方面,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生产销售链的下游主体,一定程度上承担了上游生产、运输环节的安全责任,因此在承担责任后,也可以通过追溯体系查找到实际责任主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外部追溯体系

食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共同构成外部追溯体系的主体。食品监管部门应对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进行宏观控制、统筹规划,推进技术追溯和环节追溯;国家和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提供技术研发和支持,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追溯平台,解决食品市场信息不对等的问题,向社会提供食品质量信息,为行业协会及消费者监督和追溯提供信息和环境基础。

新《食品安全法》第九条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行业协会作为维护行业共同利益的非营利法人组织,应该充分发挥自身影响力,引导、监督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提高食品质量水平,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促进我国食品业发展。

消费者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违法惩罚条款是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保障

新《食品安全法》大大加强了违法处罚力度,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构成犯罪将依据刑法处罚,为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提供刑法处罚依据。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也明显加重。行政处罚力度加强主要体现在罚款额度提高,而民事处罚制度中的最大亮点如前所述,是首次明确了经营者直接责任制,消费者向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经营者应先行赔付消费者,再由经营者追溯食品生产经营链的上游责任方并要求赔偿。处罚力度的增加将促进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推进了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体系的构建工作。

五、结语

构建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体系是关系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立法部门应充分考虑我国基本国情、食品业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础之上,借鉴国外食品安全立法的成熟经验,从食品安全的源头问题入手,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追溯法律体系,从而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1]王晨光.食品安全法制若干基本理论问题思考.法学家.2014(1).

[2]韩永红.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制的新发现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以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为视角.法学评论.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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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玉洁.我国食品安全追溯法律制度研究.湖南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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