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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极端组织恐怖袭击的理论基础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4-04-24

陈杰+沈莉

摘 要 近年来由伊斯兰极端组织发动的恐怖主义袭击愈演愈烈,给国际社会带来巨大挑战。这些恐怖袭击是由各种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这些因素中伊斯兰极端主义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其重要性体现在为恐怖袭击提供了宗教层面的合法性,进而成为伊斯兰极端组织行动的先决条件。

关键词 中东 伊斯兰极端主义 伊斯兰极端组织 恐怖袭击

基金项目:本文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重点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名称:ISIS(伊斯兰国)与Al-Qaeda(基地组织)对比研究(编号:RWZD201601)。

作者简介:陈杰、沈莉,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警务管理系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跨文化对比研究。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355

一、伊斯兰极端势力在中东地区的发展综述

近年来,以ISIS“伊斯兰国”为代表的伊斯兰极端组织在中东地区快速发展。以“伊斯兰国”为例,其已经占领了叙利亚和伊拉克的大片土地,甚至将其首都设立在摩苏尔,并对所控制地区实施极端的伊斯兰教法统治。其从世界各地招募极端分子,接连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最近接二连三的诸如巴黎恐怖袭击、突尼斯酒店袭击、贝鲁特自杀式爆炸袭击、俄罗斯民航飞机事件等恐怖事件都和“伊斯兰国”密切相关。其影响力早已超越了中东地域的界限,给全世界带来了负面作用。虽然已有一些国家联合起来对其实施了打击行动,但由于各种原因,并未起到实质性作用,反而因为其恐怖行动带来的难民潮事件给世界各国尤其是欧洲国家带来了许多困扰。可以说,国际社会在应对“伊斯兰国”这个问题上任重而道远。

任何事件都有其产生的原由,伊斯兰极端组织也不例外。其在中东地区的快速发展有多层次原因,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势力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国家在中东地区策动的局部战争导致本来已经存在的政治平衡被打破,结果造成了客观上的权利真空,而这些权利真空为极端组织的迅速崛起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机会。冷战结束后,美国制定了所谓的“中东民主计划”,意图发展自己在中东的势力。其推行的新干涉主义直接造成了“阿拉伯之春”等运动,甚至直接对利比亚和叙利亚实施军事打击行动。西方国家总是打着“推翻独裁政府”和“建立西式民主”的旗号,但客观上这些行动并没有给中东人民带来生活上的改善,反倒是为极端组织创造了夺取政权的机会。而且,西方国家总是宣扬其“西方文明优越论”,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广大穆斯林。这反而引发了伊斯兰世界的抗拒心理,伊斯兰极端组织正是抓住这样的机会大力宣传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并获得广泛共鸣。从某种程度上说,以“伊斯兰国”为代表的伊斯兰极端组织的崛起正是西方国家新干涉主义下诞生的怪兽。新加坡国父李光耀就曾指出,“一些不太成功的民族被边缘化,他们缺乏安全感,感觉自己被世界疏远了,穆斯林(尤其是中东地区的穆斯林)都坚定地认为自己被西方国家压制太久了,现在终于要迎来自己的时代。”而且,战乱和动荡打断了中东国家的经济政治发展路径。大部分国家的平民生活贫困艰辛,他们看不到生活的希望,很容易就会被极端组织的口号感召。中东地区虽然油气资源发达,但是这些资源大多被当权集团垄断,老百姓并不能从能源出口中获益。连续战乱再加上阿拉伯之春的冲击,使得人民生活更加贫困。由此可见,中东当前的状况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结果,并且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都很难看到好转的迹象。

二、伊斯兰极端组织恐怖袭击的理论基础分析

伊斯兰极端组织能够持续地吸引全世界的注意力,原因之一就是其无所不用其极的恐怖袭击手段。接连不断的自杀性爆炸事件、斩首人质视频、在公众场合进行的大规模袭击等等,其方式之惨烈,破坏力之巨大,不断挑战人类的认知底线。究竟是什么样的理论,能够使得其信徒做出如此疯狂和大胆的行为,这是十分值得研究的课题。

对于“宗教极端主义”这个概念,许多学者给出了自己的解释。金宜久先生认为:“它是与宗教有关的、具有由偏激而致极点的主张要求,或以偏激的手段实现其主张要求的行为活动。”吴云贵先生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是个泛称。它所指的是各种宗教内部的极端主义倾向,或假借宗教名义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我们坚信宗教的本质是和平,是弘扬真善美价值观,那么以宗教名义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就偏离了宗教的善良宗旨,就可以称为宗教极端主义。”李兴华研究员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与极端主义的复合概念,表明它与宗教有某种关联,而这种关联不是发生在宗教体系之内,而是发生在宗教体系之外,表明它不是宗教中的极端主义,不是宗教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马品彦研究员认为:“宗教极端主义指一些利益集团打着宗教的旗号,对宗教进行歪曲的和极端化的解释,煽动宗教狂热和极端思想,制造不同信教群体之间的仇视和斗争,并采取极端手段,以求摧毁一切显存社会秩序和世俗国家,建立神权统治为目的的一种思想和行为体系。”从以上论述可以总结出宗教极端主义的特征是与宗教有外在联系、在宗教名下的极端主义。其教义已背离宗教本身的教义,所以实质上是非宗教的,只是利用宗教达到其目的。

因此可以认为,伊斯兰极端主义是与伊斯兰教有外部联系的、在伊斯兰教名下的极端主义。其教义已背离伊斯兰教本身的教义,所以本质上是非伊斯兰教的,只是利用伊斯兰教达到其目的。在穆斯林世界的学者圈内,对于伊斯兰极端组织进行的以自杀式袭击为特征的恐怖活动是否可以在伊斯兰教义中找到合法解释,也任然存在很大分歧。但是“宗教信仰不仅被战争利用,而且也实实在在推动这战争。一个团体首先要接受一种激进主义神学,然后才会形成一种极端的,不分青红皂白的暴力原则。”这些学术层面的分歧并没有阻止伊斯兰极端组织以伊斯兰教的名义进行恐怖主义活动。他们打出的旗号是捍卫伊斯兰不受西方文化侵蚀、把以色列从巴勒斯坦的领土上赶出去。为了达到这些目的而采取的包括自杀式袭击在内的暴力袭击,在这些极端主义者看来都是符合其认知范围内的伊斯兰教义的。而伊斯兰极端组织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持续对其信徒提供这类的认知引导。因为其行动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袭击执行者接受其生还几率很低这一现实。

伊斯兰极端组织达到这一目的主要通过两个途径。首先是引导袭击的实施者以“殉教”的方式来看待自己所进行的行动。当一个人不惜以死亡的代价达到某个目的是他很难阻止的。虽然《古兰经》中有阻止人自杀的文字,但是为真主而斗争进而殉道却不在此列。“为主道而阵亡的人,你们不要说他们是死的;其实他们是活的,但你们是不知觉的;谁为主道而战,以致杀身成仁,或杀敌致果,我将赏赐谁重大的报酬。”客观上说,这种文字的存在给伊斯兰极端组织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虽然根据伊斯兰教义,只有在圣战中被敌人杀死的勇士才属于上述的殉道者之列,但伊斯兰极端组织却大力宣传这种宗教精神。并未袭击实施者的家庭提供各种帮助甚至将其作为英雄家庭来宣传。第二个途径是把恐怖袭击称为圣战的一种形式。从理论上说,伊斯兰教义中最高的目的是全世界的伊斯兰化,即所有人都皈依伊斯兰教。因此从理论上讲,伊斯兰世界和非伊斯兰世界长期处于对立状态。这种对立状态被极端组织解释为“圣战”状态。虽然这种状态也可以从广义上解释为任何促进和保卫伊斯兰教的努力。但是极端组织将其狭隘的理解为不分对象的军事斗争;片面强调其武力斗争的一面而忽视了和平说教的一面。

三、对策研究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伊斯兰极端组织对于伊斯兰教义的解读有失狭隘和片面。但这些解读却为其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理论基础。此外,伊斯兰极端组织在宣传其极端思想时也表现出了极强的执行力。在本拉登的基地组织训练营,恐怖战术训练和恐怖理论教育被给予了相同的重要性。甚至在“人体炸弹”出发执行袭击任务前还会举行宗教仪式,由教长为实施者进行祈祷,让他们确定自己将要进行的袭击是为了“神圣的伊斯兰事业”。这种思想灌输有时会从幼时开始,许多人幼儿园是就接触到这些极端思想,长大后自然很容易将恐怖袭击认为理所当然的正义事业,甚至成为人体炸弹也义无反顾。伊斯兰极端组织还借助于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其思想。他们将恐怖袭击的实施者描绘成虔诚的信徒,在执行行动前会进行祈祷和诵经,出发前会面带微笑挥手告别。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灌输了强化极端的宗教理念,号召更多人献身极端的伊斯兰事业。

面对伊斯兰极端组织的挑战,国际社会已经采取了许多应对措施。但必须从理论根源出发,削弱其对于信徒的权威性,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达到这个目标,首先必须掌握解读伊斯兰教义话语权。从上述论述可以看出,极端组织对于伊斯兰教义的解读是片面和狭隘的,然而这种解读对于穆斯林群体有着强大的说服力。这种说服力一方面来自客观现实,由全球政治经济环境和地域性的政治经济环境决定。一方面来自伊斯兰教义本身的多重解读。国际社会必须建立起能够对抗极端组织的发声机构以广泛传播伊斯兰教义中倡导和平合作的部分,从积极的角度对其宗教进行解读。上世纪埃及总统萨达特曾经做过这样的尝试但是被极端组织刺杀,而伊朗巴列维王朝的西化进程过于仓促,未能充分考虑到穆斯林群体的感受而且自身的腐败问题过于严重。国际社会需要吸取这些教训,然后不断进行尝试,找到能够代表伊斯兰教义中和平共处的组织或者代言人并帮助其成为国际社会在宣传层面的有力助手。

其次,国际社会可以和目前仍处于中立的伊斯兰国家合作,一方面避免这些国家继续沦落至极端主义的地步,一方面寻求在伊斯兰的框架中解决伊斯兰自身的问题,尤其是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物质和精神是相辅相成的,要消灭以ISIS为代表的伊斯兰极端组织对于国际社会的恐怖威胁,一方面要不断削弱其控制领土破坏其经济收入来源,一方面必须重视对其宗教理论层面的打击。如果只有物理打击而忽略意识形态层面的斗争,那么即使取得了一时的胜利,伊斯兰极端思想仍然会在个别地方生根发芽。

参考文献:

[1]李光耀.谈恐怖主义及伊斯兰极端主义的未来.凤凰网评论.2014年3月2日.http://news.ifeng.com/opinion/sixiangpingl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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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云贵.当代伊斯兰教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4]李兴华.宗教极端主义研究概要.西北民族研究.2002(4).

[5]马品彦.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与危害.新疆社会科学.2008(6).

[6]雨果.斯利姆.暴力性的信仰.国防和安全研究皇家联合服务院杂志.2005.

[7]方代英、欧阳立平.自杀式恐怖袭击面面观.现代国际关系.2005(3).

[8]马坚.古兰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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