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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法律价值理念的塑造

时间:2024-04-24

摘 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的法制体系,并且在逐步的健全和完善,但是在法律的实践运行过程中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为人们对法律理念的丢弃,并且在市场经济交易的活动中所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本文主要论述了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如何帮助人们构建法律的价值理念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 市场经济 法律 价值理念

作者简介: 李玉德,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009-02

一、我国市场经济背景下法律的运行现状及其原因

(一)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也始终围绕经济建设在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尤其是宪法的建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20世纪初,国家对经济法律体系进行了初步的制定,形成了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从而促进社会个体财富的增加。同时,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完善,以市场为主体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等,都已经形成了清晰的轮廓。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首要任务是确立市场主体人的资格,而我国市场主体以企业占大多数,因此,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为了体现市场竞争的公平,还对市场的运行及其行为进行了法律的规范,比如合同法与担保法等。法律在制定以后必须要运行才能发挥法律的效用,而法律运行是在法律规范的过程中所体现的实际效用和效力,它是将人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律的形式转化为现实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律规范,并且以此来保障执法和守法的行为,从而达到法制的目的。

(二)原因

首先,观念的原因。我国的法律自古以来都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也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主要手段,在人们的意识中法律是用来惩戒不遵守社会规范的工具,因此,人们形成了一种定势的思维习惯,那就是远离犯罪就可以不用懂法律。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对法律形成了一种莫名的紧张感,但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却非常常见,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也从背面反映了人们对法律的观念态度。新时期我国重视立法,法律不仅具有限制权力的职能,还是社会主义改革的推进器,通过立法可以让官方的政策得到合法化与稳定化。我国市场经济的道路需要法律的保障,与其相对应的社会法律价值观念应该是民主的、开放的、多元的和宽容的,但是当前虽然在大力提倡和推行法制,但是法制在人们的意识中仍然是国家强行推行的国家规则与意志,没有形成全民的理念,更加不能代表现代化文明的法律价值理念。因此,法律未能够深刻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没有法律和法治的社会是没有的,也是不成熟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威信的建立需要人们产生正确的法律价值体验,包括人们对法律的需求感,对市场经济法律的道德感以及对经济法律的美感。

其次,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的历史发展都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与西方国家相比一直处于落后的状态,自给自足是我国小农经济的主要特点,这一特点也让我国社会长期处于封闭的社区环境之中,比如,人们由于亲缘关系的限制而产生了道德的制约,同时自给自足的人很少与他人有交往的机会,使得人们长期在封闭的环境中保持着一定的满足感。但是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和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给传统的封闭乡土社会造成了强烈的冲击,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推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等经济政策,使得乡村的商品经济发展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同时也唤醒了人们的法律意识,但并未形成内心的理念。但是在乡村民间却存在各种不成文的法律,得到了当地人们普遍的认可,它们已经内化为人们内心的法律理念,尤其是在一些偏远贫困的农村,往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处于次要和补充的地位。我国城乡发展差距大,现代化与工业化的生产方式还未能够深入地影响到农村,法律的价值理念更加没有深入人们的脑海,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国家推行的法制和法治在农村推行是有一定的困难的。

最后,社会体制的原因。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经济渐渐地从计划经济转向了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时期虽然国家制定了很多的政策和法律,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直是我国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政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但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律如同虚设,整个社会法律的管理松弛。我国的政策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效用,而党制定的政策更是法律的灵魂,它对法律的内容指明了方向,也对法律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法制社会的法律是政策的保障,也是实现党和国家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党的政策是我国市场经济社会一切活动的依据,这同时也给很多管理者形成一种政策才是法律的错误意识。

重视政策而轻视法律是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缺乏法律权威的主要表现,也是法律的威严难以体现的主要障碍。政策代替不了法律,目前很多人藐视法律,有法不依的态度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由于对政策极端重视和推崇,使得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没有收到人们的关注,法律常常被扭曲变形或者无法体现它公平和正义的价值理念,对很多执政者来说眼里只有政策,法律仅仅是保障政策实行的强制手段而已。再加上我国对立法的错误认识,认为只要有完美的法律就可以有稳定和有秩序的社会,就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这种意识其实是游离于实际经济生活之外的,影响了人们对法律价值理念的理解与内化。

二、我国法律价值理念的意义解读

建立正确的法律价值理念可以促进社会经济法律的正常运行,并且保障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守法用法,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法律是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执法者可以让纸上的法律变成活的法律,保持市场经济法律的良好运行,因此,树立和提高人们的法律价值理念可以唤起人们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追求,也可以加深人们对社会秩序的理解和遵守。法律价值取向代表了法律制度的一种基本因素,也是区别不同法律制度的基本依据,法律的价值取向可以是多向的,各种不同的价值具有不同的地位。比如,以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特点与社会需要的法律价值取向居于法律体系的核心与主导地位,这也是法律体系的精神起点,它影响着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心极其所要达到的目标。法律的价值体现在它对人们社会需要和利益的满足上,从另一个方面说,法律制度对人们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法律的价值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的看法和理解,是法律在人心中的反映,一方面是人们对法律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是人们内心确立的法律标准。人们对法律的价值追求是法律价值理念的主要内容,主要的目的是实现法律的价值目标,市场经济背景下的法律所要达到的目标就是要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稳定和有秩序的发展。人们内心对法律价值的信念和标准也是法律价值理念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内容,它是人们对以往的法律与人类价值关系的反映,这是法律价值追求的根本,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法律的价值尺度和法律价值所产生的影响。

法律价值理念具有极其鲜明的时代特点,不同时期的法律价值理念具有不同的特点,而法律的价值理念也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变迁在不断地更新和发展,而任何与时代发展相悖的法律价值理念也将被淘汰。人们的法律价值理念是由很多因素构成的,并且构成了多元化的体系。

与西方国家的法律价值理念相比,我国的法律重视经验和融通,而西方的法律重视规范,无论哪一个国家,法律都体现了一种历史与现实的关系,而历史中所形成的法律传统肯定会对现实产生影响。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建设法制,应该注意吸收传统文化中积极的作用和合理的文化因素,同时应该重视借鉴西方的经验,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不同文化的差异,取长补短。在法律的价值理念方面我国自古就以儒家思想为主,追求平之如水的社会效果,而西方则强调公正和善良,这些古代的法律价值理念放在当前的中国社会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选择公平、正义和有序的法律价值理念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的责任与义务。

三、当前我国法律价值理念的塑造

首先,法律价值理念是现代人所应给具备的素质。一个有序的社会必须要制定法律作为保障,而作为社会人,每个人的道德水平和守法行为对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一是社会法律价值体系包括了正义的法律价值理念,这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也不例外,追求正义始终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长期以来人们将正义作为评价法律合理性的一个标准。正义体现了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为了人们更好地生活,正义包含了安全、自由和平等几个要素。当人们参与到社会市场经济活动中时,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比如,角色、能力以及因果等,总之,要在履行义务的时候实现角色的责任,让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情况适度裁量和调整,体现法律的弹性。二是法律价值理念中公平诚信的理念是现代人所应该具备的素质。公平和诚信一直以来是人们所追求的美德,它的精神也体现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公平体现了市场经济各种利益之间的均衡与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反映了在人们在进行经济活动过程中讲信用、守承诺的行为。公平则包含的含义较多,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机会均等或者分配均等以及结果均等。这些公平的价值理念是法制社会的保障,也只有在每个社会人遵守法律的情况下,才能真正让公平诚信的法律价值理念内化为人们的法律价值理念。三是法律价值理念中有序的价值理念也是现代人所需的素质。一方面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可以规范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和有序运行,可以保障参与市场经济的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法律体现了国家运用权力对社会资料进行分配的过程,以使社会更加有秩序。

其次,当前我国法律价值理念的塑造。当前我国法律价值理念的塑造,必须是要以我国传统文化发展为基点,将西方先进的法律经验活为己用,以追求我国法律的国际化为方向,通过改革创新,树立科学正确的法律和道德观念,构建适应现代文明的法律价值理念。

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是由我国特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构成的,其中法家就主张用法治的方式代替德治的方式,不断强化人们的法制意识。因此,我们必须在继承传统法治观念和思想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对社会人的主动性的发挥。在我国不断融入国际化以及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还要加强对西方法律价值中相关内涵的领悟和利用,一方面要加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保证法律权威性的发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加强政府依法办事的落实和宣传,增强对人们的法律文化素质的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树立责任义务理念,责任义务是实现自身权利的前提和先导,也是法律的强制性和必行性的良好体现,只有人人都尽到了责任义务,才会使得法律的效力真正地发挥出来,才能使整个社会的良性秩序得以维持。

同时,在法律的实践方面,必须做到对相关违法事实的依法惩戒,让遵纪守法的社会人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性和神圣性,让那些将要违法的社会人能够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从而真正地发挥出法律的价值。此外,还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执法过程的公平正义,让执法服务于法律实践,建立良好的法律保障体系,让法律的效力真正地发挥出来,让法律更加地贴近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实际,让每一位社会人从内心深处生成正确的法律价值理念。

参考文献:

[1]张宇润.从我国法治现状看法律文化的变革.华东政法学院学报.1999(2).

[2]许章润.梁漱溟论中国人的人生态度与法律生活.中外法学.1998(6).

[3]瞿同祖.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中外法学.1998(4).

[4]朱孝红.我国法律本土化进程中价值问题的伦理思考.西南交通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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