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摘 要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这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一项十分重要的部署,既对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但是,从近两年来基层人民银行在推进纪检监察“三转”工作的实践中发现,在落实“三转”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同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为此,本文结合基层纪检监察“三转”工作现状,谈几点个人看法。
关键词 人民银行 “三转”再深化 基层
作者简介:郭进,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政工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2-156-02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作为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系统神经末梢的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近两年来在推进“三转”工作中,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升,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客观的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推进纪检监察“三转”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两年来,基层人民银行从实际出发,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落实三转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认真查摆找不足。严格按照上级行纪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纠正“四风”活动,对纪检监察工作中与三转要求不相融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整改措施。二是扩大宣传覆盖面。召开党委、行务会和职工大会,传达上级行文件精神,增强员工对“三转工作的理解和认同,达成了一致看法。三是率先垂范敢担当。纪检监察干部在这次工作转型中,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表率作用,进一步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勇于破除旧观念的束缚,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切实履行执纪监督的职责使命。
二、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一)思想认识难转轨
一方面,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党组)对纪检监察落实“三转”的思想认识不够、理解不透,在支持落实力度上还需加强。一是议事机构虽然调整减少了,但还有一些工作还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一竿子插到底”,特别是一些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不可能立即撒手不管,造成工作断档;二是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排序文件下发了,但纪委书记专职专责的少,还存在着分管其他业务科(股)室工作,由于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导致手头上的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一时还是难以转轨;三是要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两为主”制度,在执行中还需逐步规范统一。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对“三转”存有顾虑,认为“三转”以后主要是抓监督和办案,干的是“只栽刺不栽花”的活,做的是“得罪人”的事,不仅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而且会得罪更多的人,影响人际和谐和社会关系。
(二)职能职责难聚焦
由于纪检监察部门经常参与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具体事务的监督,出现了“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职能偏离,导致不能聚焦反腐败和执纪监督主业。一是越位担责,履行了应该由牵头部门履行的职责。比如有些中心支行党委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作风建设、员工劳动纪律、大额采购、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过程管理,而这一系列工作,有的应属于人事部门、会计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牵头负责管理的,纪检监察部门只承担监督制度执行情况之职,而实际工作中都是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二是缺位监督,在监督制度执行、纪律规矩和问责追责等方面缺乏主动性。比如说,在清理调整了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后,在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上,对主动申报的单位监督的多,对没有申报的单位缺乏主动监督,一些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民主,制度形同虚设。三是错位履职,存在着“代替”党委或其他业务部门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比如说,在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有些中心支行纪检监察部门和县(市)支行派驻纪检组长普遍存在着大包大揽的问题,在党委主体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等方面亲历亲为,出现“种了别家责任田、荒了自家承包地”的问题。
(三)工作方式难创新
一是监督检查方式单一。目前常用方式就是“明察暗访”,习惯于重节日、轻平时,有时甚至是“一阵风”,风声过后不再进行跟踪督查或者突击回查,以至于部分党员干部总是打听“最近搞明察暗访不”,想方设法规避监督,并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引起重视并形成威慑作用。二是防控案件力量不足。如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中,财会、审计、法律等“科班出身”的少,“半路出家”的多,从事控案的人员素质有待提升。比如,十堰中支机关和6个支行的纪检监察干部,纪委书记除纪检监察工作外还分管科技、内审、扶贫等工作任务,配备的纪委副书记也是从事多年的外汇管理工作,中途从事人事部门、县支行领导岗位的时间也不长,没有专门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控案办案难有突破。三是追责问责避重就轻。出于教育和保护干部,大多运用约谈、函询等制度解决问题,而问责干部一般都是运用诫勉谈话的方式,没能触动违纪违规干部的“痛点”和“敏感神经”。
(四)特权现象难肃清
虽然纪检监察部门在自身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上狠下功夫,解决了一些“灯下黑”的问题,但仍然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特权思想,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只监督他人,不接受监督。如武汉分行潜江市支行纪委书记周清文等人公款旅游问题。身为纪委书记,本应是中央八项规定的带头执行者、监督检查者,竟敢无视规定,公然顶风违纪,与其自身作风漂浮不无关联。
三、对“三转”再深化的相关建议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就是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再聚焦,将“三转”再深化。作为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部门,就是要客观正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深刻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源,更加深入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石。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推进“三转”的紧迫感
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中纪委查处和通报一大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案件,充分体现了中央反腐的政治立场和坚强决心。因此,基层人民银行党委要充分认识到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是反腐所需、形势所趋,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思想上与中央、人民银行总行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要求形成高度统一,并从行动上抓好落实。
(二)厘清工作职责,加快纪委“三转”步伐
纪检监察不是“包治百病”的部门,要按照总、分行纪委规定的监督责任清单工作要求,加快“三转”步伐。一方面要准确定位转职能。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抓好监督检查和执纪控案,解决好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的工作要求。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转变监督方式,紧盯重点领域、重要节点,开展全程式、跟踪式、公开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转变问责方式,实行“一责双问”,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使“两个责任”紧密对接、相向而行。
(三)强化党委责任,为“三转”再深化创造条件
一方面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积极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撑腰壮胆,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给纪检监察部门回归主业创造外部条件。另一方面在纪检干部调配上给予支持。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要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挑选一批财会、审计、法律等专业的年轻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去,保证监督质效。
(四)强化纪律约束,巩固“三转”成果
一要严于律己。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二要严以用权。强化对控案的检查权、案件查处量纪权、日常监督权、责任考核权、违纪违规问责权等“五大权力”的风险防控。三要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认真执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党纪法规、以案谋私、灯下黑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在信访处置、案件调查、定性量纪、办案安全等重要环节实行“签字背书”。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共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省调研的讲话(2015年9月24-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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