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苏 焘
由于明初士人的诗学理论具有易代之际典型的过渡特点——即立足于理学的大背景之下,与朝代初兴所推行的风雅政教观念有所应合,但又受到祧宋归唐思想的影响,带有文学审美性质的反理学倾向;因此,明初士人对李白诗歌风雅正音内涵的挖掘,以及对李诗豪放飘逸之艺术个性的无法回避,出现了理论上的矛盾交错,这使得明初对李白的理论评价,呈现出比元代更为明显的理学与文学相融通的特征以及艺术审美趋向。以宋濂为代表的浙东文人群,重在通过李白“得靳清气”、继承“风雅”来论述了“文”、“道”之正途,而在离政治中心相对较远的闽中诗人群中,则是通过对李诗历史地位的确立和体格音律的分析,较为具体地对李白所代表的“唐音之正”作了论述。这种立足于文学自身发展角度的论述,从闽派先导张以宁对李诗艺术源流的相关论述,如《黄子肃诗集序》、《钓鱼轩诗集序》等文章中①已然可见一斑。张氏之后,尽管以“闽中十子”为中心的诗人群多重创作而淡理论,但他们频繁的往来酬唱和诗艺交流,却在无形当中为明初诗坛开辟了理学论诗之外较为独立的文学空间。闽中诗派对诗歌文学性和艺术特征的关注,一方面来源于其所继承的严羽诗论,但更与他们退避政治、隐逸山林的地域文化环境密切相关;故而在永乐朝入京后,闽中诗派这种较为单纯的文学活动逐渐发生变异,以至最终解体。如果说作为诗派代表的林鸿没有留下诗学理论著述,那么高棅在永乐出仕前完成的《唐诗品汇》和晚年编选的《唐诗正声》,则是通过选诗形式完成了对严羽诗学和杨士弘《唐音》以来的理论继承与创新,既体现了永乐前后闽中诗群“宗唐”、“鸣盛”观念的蜕变,也成为明中、后期“复古”思潮背景下对李白更深入地进行文学审美类型评价的发端。
《唐诗品汇》与《唐诗正声》(以下简称《品汇》和《正声》),前者完成于洪武年间,正是闽中诗派创作活动的兴盛时期,后者则是完成于永乐出仕后,根据黄镐序云②,此书“编成,先生(高棅)殁”,可见已是闽中诗派衰微终结之时。就理论体系的完整而言,《品汇》是集其大成者;就实际的刊行流传而言,《正声》的影响则要早于《品汇》。由于永乐之后,以高棅为代表的闽中诗坛与台阁诗风逐渐合而为一,如钱谦益所云,“自闽诗一派盛行永、天之际,六十余载,柔音曼节,卑靡成风。”③因此,《品汇》和《正声》对李诗的遴选以及评论,既反映出闽中诗派前后阶段的诗学观念变化,也反映出明初从文学理论角度出发对李白的解读及变异状况。
高棅论诗的核心,以“辨体”和“正变”理论为主,但由于高棅出仕后对主流诗坛的归附,又使得其“正变”的含义有所复杂化。在《品汇》当中,所谓“随类定其品目,因目别其上下始终正变”④,以及“本乎始以达其终,审其变而归于正”,这样的“正变”,主要是针对文学体格特征和文学源流方面而言。因此,《品汇》在五、七言以及古、律、绝的所有体类中,将李白全部列入“正宗”品目,首先体现的即是来自于儒家诗教对“风雅之正”的传承观念;是宋元之后以选本“正名”的方式对李白诗歌地位的第一次极力肯定。在《品汇》开篇的“五言古诗叙目”中,谈到了李白“天才纵逸、轶荡人群”的才气,但更多的是对其“上薄曹刘,下凌沈鲍”,以及对“乐府古调”等源流传承的追溯;并引朱熹“从容于法度”之语,对李白《古风》继承陈子昂的风雅精神作了进一步论述。所谓“其高怀莫尚也如此”,正是对李白能延续风雅高古品格的整体评价。对李白五言古诗“正宗”的论述,实际上具有一些总论的性质。其云“诗至开元、天宝间,神秀声律粲然大备”,这既是对李白诗歌总体特征的概论,也是对盛唐诗歌总貌的描述。故而五言古诗一类,收李白诗196首,是李诗入选最多的体裁,也是所有唐人中入选最多的作品。在各其他体叙目中,《品汇》对李白亦作了不同倾侧的论述。如五言律正宗之论“气象雄逸”,七言古正宗之论“天仙之词”、“率然而成”以及“长篇短韵,驱驾气势,殆与南山秋色争胜可也”,七言古名家之并论李杜“张皇气势、陟顿始终,综覈乎古今”等,已然涉及了李白不同诗体的艺术风格划分问题。所谓“率然而成”、“驱驾气势”,正是对李白乐府杂言体自然流畅、不假雕饰的分体细论,而“神秀”之说,与太白的“清水芙蓉”相应,也正是与“妙极机神”、“雕削取巧,虽美非秀矣,故自然会妙”⑤等审美理论的一脉相承。《品汇》于七言古诗“正宗”中只选李白一人,而五古和七古的选诗数量共占到李诗总数的近百分之七十,鲜明地体现了高棅对“神秀”的诠释和对这种诗体典范标准的树立。与此相较,在“审音律之正变”的观念下,《品汇》对李白“神秀声律”中声律的论述则显得相对简略,主要注重的是其所代表的诗歌整体形式上的气韵完备和音调规范。如在各体叙论中,五古长篇有论李、杜“排比声韵”,五言排律有论论李白、王维“声律之备”,以及七律论李白、崔颢“品格最高、声调最远”等,都属泛论。而在具体所选的诗歌及所引诗评中,有八处谈到了关于格式和声律的“正”、“严”等,如《侍从宜春苑奉诏赋龙池柳色初青听新莺百啭歌》引评“格调既高,法度又谨”,《口号赠卢徵君鸿》引评“律诗必须守规矩,试看此等五言何其严哉”,《中丞宋公以吴兵三千赴河南军次浔阳脱余之囚参谋幕府回赠之》引评“长律起辞也,雄浑而严”,《登金陵凤凰台》引评“七言律之可法者也”,《题东溪公幽居》引评“律稳丽”,《横江词》引评“气格合歌行之风……李杜气格音调特异”,《峨眉山月歌》引评“有竹枝词飘渺之音”,《宿巫山下》引评盛唐律诗“有彻首尾不对……皆音韵铿锵”之语。所谈则简略涉及了近体格律和乐府歌行体制音调问题,这显示出高棅意欲从元代以来的诗法诗格方面,对李白飘逸横放的诗歌特色作出规制的倾向。从所引严羽的“彻首尾不对”评语来看,虽然上述论评强调了格式音律的“规矩”、“严”,但同时也认可了李诗超越格律对仗规则的合理之处。高棅对李诗声律格调特点的总体推崇,选诗中对李白各体“正宗”的标举和对声律的理论规范意图,引发了后来李东阳、杨慎等对李白诗歌“古诗”、“律诗”等格式声调的进一步争论与辨析,其开启之作用自不容忽视。
由此可见,《品汇》中的“正变”之论,虽然宗旨是补益“优游敦厚之教”,但更注重的是文学自身源流的变化。所谓“神秀”,所谓“正”,更多的是指文学品格和整体雄健的艺术风貌而言。既认为能承风雅之正者为上,如引“历代名公叙论”所云“李、杜为正宗”,以及“唐陈子昂、李太白、韦应物之诗,犹正者多而变者少,杜子美则正变相半”等,同时也能较客观的看待诗歌风格的各具面貌,如在“叙论”中又引论云“太白有太白之诗,子美有子美之诗,昌黎自有昌黎之诗,……亦各自为体,不可强而同也。”因此,《品汇》对李白诗歌的遴选居众家之首,汇采各体,对李白所代表的雅正、秀逸、雄健等特色亦皆各有凸显。尽管《品汇》中对李白诗歌的评点不多,且几乎都转引自前人,但高棅对这些评语的选择汇集,亦较鲜明地透露出其对李白诗歌的审美倾向。以下略做例举:
如对《古风》所代表的风雅正声的标举,其在《古风》其一、二十三、二十四,五古杂兴《春思》、《拟古》其七,七古《怨歌行》、《白马篇》、《乌栖曲》、《长相思》其二、《远别离》、《单父东楼秋夜送族弟沉之秦》等后面引用的刘克庄、萧士赟评语以及自评,皆谈到“爱国忧君”、“不淫不诽”、“兴寄深远”等等。又如对宗法魏晋,清丽流畅风格的肯定,在五古《春日醉起言志》、《五松山送殷淑》、《月下独酌》其二,七古《忆旧游寄谯郡元参军》,五绝《玉阶怨》等之后引刘辰翁、范梈等评语,皆有评曰“流丽酣畅”、“晋宋间风”、“矜丽素净”等等。再如对雄奇瑰丽的推举,在五古《关山月》,七古《蜀道难》、《襄阳歌》、《宣州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五排《中丞宋公以吴兵赴河南军次寻阳脱欤之囚参谋幕府因赠之》,七律《登金陵凤凰台》之后引吕本中、刘辰翁、欧阳修、范梈等评曰“气雄一世”、“语次崛奇”、“见其横放”、“崔嵬迭宕”等。
在高棅所引诗评当中,以萧士赟和刘辰翁为多,萧评重怨刺美政之挖掘,刘评则有诗艺境界的分析,基本上以肯定推崇为主,但亦不止于此。比如《短歌行》所引萧评提到“其辞意则出于骚,肆为怪诞以寄兴矣”,《赠黄山胡公求白鹇》引《西清诗话》提到“然时作齐梁间人体,叚略不近浑厚”等,虽总共只有两条批评意见,然而于中不难看出《品汇》力求对李诗进行较为客观和全面展示的欲图。这在《赠从兄襄阳少府皓》一诗中对“脱身白刃里,杀人红尘中”两句的说明也可见一斑。此诗在大多数选本中直接不录这两句,《品汇》此处虽也有“非也”的说明,但却用小字录入此二句,反映出高棅从文学角度对李诗遴选的审慎态度。
这种对李白诗歌本身和对有关评语的选择,既是一种隐形的艺术水准高下评判,同时也反映了以高棅为代表的闽中诗人从“文学论诗”角度对李白接受的演进和变异。在高棅晚年所编的《唐诗正声》当中,李白诗歌入选数量不再位居首位,而是列于杜诗之后。数量上的差异虽不能说明太多问题,但从《正声》的总体诗学观念以及具体的选诗情况,已然可以看到对李诗审美评价发生的转向和变化。后世对《正声》的评价一直各有褒贬,责之者如杨慎论其律古不分,“于此有盲妁”⑥,赞之者如何良俊“颇重风骨,其格最正”⑦,胡应麟“去取精核”⑧等论;其实比较起来,这当中的关键点最终还是落脚在对《正声》之“正”的评判方面。不管《正声》的“凡例”是否系后来羼入,从整体来看,“凡例”应当是比较准确的代表了《正声》的诗学观方向。与《品汇》相较,《正声》所谓“声律纯完而得性情之正”,实际上包括了政教德化和文学品格两方面,而其重于外在形式约束的“礼乐”之“正”的含义可能还要更多一些;从此时期高棅的诗学活动来说,也正与其后期诗歌理论的变化相符合。因此,从《品汇》到《正声》,对李白的解读从“神秀声律”已逐渐过渡到偏重声律之端正典雅,认为“发于矜夸忿詈谤讪侵凌,以肆一时之欲者,则叫躁怒张,情与声皆非正也”⑨。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对“温柔敦厚”、“怨而不怒”等儒家诗教的重新强调。尽管《正声》是在《品汇》基础上对诗歌的进一步精选,但却并非是《品汇》的简单缩减版,《正声》以选盛唐为主,且不选初唐四杰和韩愈、李贺等,可见已与《品汇》所引论的“各自为体”略有相悖。因而可推想,其所选入者,乃是认为在“声律”和“性情”两方面皆能代表“正音”的作品。而从精选后李白诗歌的内容和艺术特点,也正可以看出高棅前后期对李白解读重心的偏差。
仔细考察《正声》所选入的李诗,可以发现,关于念君思国和美颂的诗歌有近十首之多,比如像《侍从宜春苑奉诏赋龙池柳色初青听新莺百啭歌》、《侍从游宿温泉宫作》这类典型的应制诗,以及像《同王昌龄送族弟襄归桂阳》、《观胡人吹笛》等含有“犹怀明主恩”、“空怀恋主情”之类诗句的作品。而如果将入选诗歌与《品汇》中的评语对照梳理一下,则涉及君臣伦理、“怨而不怒”等观念的有七首之多,比如像《拟古》其七、《寄东鲁二子》、《乌栖曲》、《秋日登扬州西陵塔》所引的评语“怨而不诽”、“忧思之正”、“深得国风刺诗歌之体”、“攸然而不淫者”等。如果说此类诗歌间杂于《品汇》所选的398首诗当中并不为奇,但在总共只选了83首李诗的《正声》中,则不能不引起人的注意。尤其是与其他未选入的经典篇目相比,这种对“温柔敦厚”、“不淫不伤”的中和之美的看重则表现得愈发明显。如五古未选《长干行》、《月下独酌》等,七古未选《行路难》、《将进酒》等。而在同类的赠别诗中,七古选《单父东楼秋夜送族弟沉之秦》而未选《宣州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五绝选《送陆判官往琵琶峡》而未选《陪侍郎叔游洞庭醉后作》,两相对比,除了前者有诸如“一朝复一朝,发白心不改”、“长安如梦里,何日是归期”此类念君报国的诗句外,其艺术水准与后者是无法并论的。至于像萧士赟曾归为“恐非李白之作”⑩的《巴陵赠贾舍人》,以及今人曾考证亦可能是伪作的《送贺监归四明应制》⑪,除体制中规中矩外,更是与太白“飘逸雄奇”的高格有着较大差距。高棅对萧士赟之观点多有赞同引用,而此处将萧氏明显有质疑的作品入选为“正声”之作,其对李诗“性情之正”的判别标准,于此可见一斑。另外,与这种判别相并提而论的“声律纯完”的观点,也显示了他更为谨慎的选择态度。《正声》将《品汇》中所有涉及声律评语的李诗几乎全部选入,但唯独没有选入《宿巫山下》及所引严羽评语。将这一则去掉后,《正声》中对李诗声律的观点便基本偏重于“规矩”、“法度”等概念,而隐然将“彻首尾不对”之类声律格式不严整的诗作排除在外。这种于兼顾艺术水平的同时对声律对仗等的偏向,在选诗数量不多的律体当中,更能看出一二端倪。比如《塞下曲》选其三而未选其一,应制选《侍从游宿温泉宫作》而未选《温泉侍从归逢故人》,因后者皆只一联对仗。但在涉及“性情之正”时,这种情况又有例外,如《观胡人吹笛》,亦只一联对仗,且一二联与三四联衔接略有不畅,如胡应麟所云“骈拇枝指类也”⑫,此诗的入选,可能更多是因为其逐臣恋主之情颇显,然却和“律诗必守规矩”有相左之嫌。因此,综合来看,《正声》对“性情”和“声律”之“正”的标举,是永乐时期闽中诗群渐与台阁体合流过程中诗学观念的具体表现,其对李白诗歌的解读,倾向于“中正平和”的审美评价,但由于李诗本身奇敻不拘的特色,故《正声》在欲图融二者为一的同时,亦有取法失当、自相矛盾之处。
从《品汇》到《正声》,高棅开启了从文学源流和审美类型角度对李白较为客观地读解和评价,尤其是对具体可辨的诗歌艺术形式的分析,开启了明中后期“格调”理论下对李白诗歌的体裁细分和格式评判,高棅所汇集的对李诗各种艺术特色的评点,以及由此透露出的多元趋向,也为后来从“格调”之形式分析进一步转向“神韵”等内在审美范型的归纳开了先路。
①张以宁《黄子肃诗集序》,《钓鱼轩诗集序》,《翠屏集》卷三,台湾商务印书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26册,第590、592页。
②⑨《唐诗正声黄镐序》,《凡例》,《唐诗正声》,明嘉靖二十四年何城重刻本。
③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乙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80页。
④高棅《唐诗品汇》,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0页。
⑤刘勰《文心雕龙·隐秀》,《文心雕龙译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32页。
⑥杨慎《升庵诗话》,丁福保缉《历代诗话续编》,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84页。
⑦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二十四,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24页。
⑧⑫胡应麟《诗薮》外编卷四,内篇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91、121页。
⑩萧士赟《分类补注李太白诗》卷十一,元至大四年建安余氏勤有堂刊本。
⑪陶敏《李白〈送贺监归四明应制〉诗为伪作》,《李白学刊》,198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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