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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深度合作

时间:2024-04-23

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会议指出,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从这里可以读出执政者的一种基本取向,那就是容许、吸纳新兴的各种社会治理力量,构造成一个既有治理力量,也即中共党组织、政府,与各种新兴力量共同治理社会的新型社会治理结构。

广东省委清楚地说明了这一取向。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汪洋2011年5月21日表示,珠三角地区要突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逐步向社会组织放权。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在全省政法机关社会管理及创新工作汇报会上表示,广东将注重建立多元共治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实现政府和各种社会力量的“深度合作”。

吸纳各种新兴治理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在今天,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十分迫切而必要的。如政治局会议所说,我国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十分紧迫又需要长期努力。

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党政体系开始建立自上而下的社会控制与管理体系。传统的社会治理制度,比如,乡村的家族制度,城市的行业与社会自治组织,一度消失。这个体系确实可以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可以非常高效地动员各种资源。

但是,这种体制需要人们始终保持在高度紧张的状态,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也需要耗费大量资源。正因为此,从70年代末以来,市场机制、社会自治得以初步发育、扩展和深化。大量人口就业于私人企业,而不再在国家直接控制的单位和集体中。人们也生活于新兴的社区中。社会上出现各种各样的自主治理形态,其中最为重要的企业的治理,另外还有各种各样的行会,社区自治,乃至于各种兴趣性社团。90年代后期以来,互联网则为人们跨区域的自主治理提供了便捷的工具。

这样,当下中国也就面临一个相当严重的治理不协调问题:一方面,大量的个体离开了传统的体制管理;另一方面,大量新生的社会自主治理制度,由于种种制度限度,无法健全发育。尤其重要的是,这两个治理体系之间,没有建立起合理而健全的关系,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相反,在很多领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紧张。这样的紧张导致社会治理资源的浪费,社会很多领域中出现了治理真空。由此导致一种奇异的局面,政府做了很多事情,但是,仍然有一些人不能及时获得生活必需品、安全等最基本的公共品。

这种局面亟须予以改变。执政者提出的“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要求,指出了变革的方向,那就是要承认过去三十年间形成的新兴社会治理力量所扮演的角色,赋予其以合法地位。在此基础上,重新思考、设计执政党、政府与这些新兴社会组织的关系,让新兴的治理力量可以充分发挥作用,最终形成一种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同治理架构。

形成这种治理架构的关键在于执政党、政府对于这些新兴社会治理力量采取一种包容的态度。现代社会的治理一定是民众广泛参与的治理,因为,现代社会高度复杂而多样,任何仅仅依赖单一中心的管理,都会面临难以克服的知识上的难题。民众广泛参与,则可以解决这一难题。

正如此次政治会议指出的,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通过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和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有效应对社会风险,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当然,这样的社会治理体系也有其运转之中心,那就是获得人民普遍尊重的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被人们普遍尊重的公正的法律体系,当然,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执行体系。把握民众的价值观念,并以之为基础制定法律、政策,就是执政党的主要政治任务,而公正地执行法律、实施政策,就是政府的主要职责。大量社会自主治理组织则在这个中心的调配下,进行具体的治理。这样的治理架构,可以充分利用各种治理资源,分散国家风险。

这是一个理想,达到这个理想,需要越过很多门槛。但至少今天,是可以瞄準这个理想,进行循序渐进的努力的。这样的努力本身,就可以给社会以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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