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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背景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时间:2024-04-24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信息技术得到了很大进步,民商法的作用也被日益凸显出来。为了满足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需求,我国相关部门也不断对民商法进行合理地完善,添加了很多新的法律规章制度,在现实中也起到了很好成效。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让民商法在内涵和原则上发生了很多转变,也导致人们对民商法的研究越来越重视。本文总结了社会经济发展为民商法带来了哪些重大影响,并对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

关键词 信息时代 社会经济 民商法 变化 发展

作者简介:宋姝凝,湖南师范大学法律专业,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417

目前,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已经对社会各个领域产生了影响,同时也掀起了改革浪潮,这种改革所带来的变化不单单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也改变了整个社会的发展形势,使人类以信息技术和信息科技为基础,实现更高质量的转变。也正是因为这样的转变,人类向着更高水平迈进,追求高质量生活,这对民商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但要满足信息时代的需求,还要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出现疏漏。

一、信息时代背景下对民商法价值体系带来的变化和发展

在如今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对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影响比较明显,也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同时让人类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因此,民商法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另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提升了劳动人民的生产力,为带动社会和文明的进步起到了推动作用,令民商法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以便有效解决新时代下人们面临的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但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进步中,衍生出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对民商法实施带来很多影响 。

(一)对民商法价值影响

站在社会经济学角度来说,它的发展为民商法价值产生重要影响,一个国家经济的提升,离不开最初的生产和劳动,传统民商法所规定的范围,主要是确立人与社会的从属地位,而在如今新的社会体制下,民商法经过不断演变和发展,使其安全价值产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变化主要在信用支付以及信息安全上体现尤为明显。在传统交易方式中,多使用现金交易,信息安全对此种交易模式构不成任何影响。如果一旦在交易中出现问题,则当事人可以通过预期违约或者其它途径来进行自身权益的合法维护,但在此交易过程中,信用度的影响并不大,因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对彼此有着一定了解,因此信用度可以忽略不计。

从上述问题中可以看出,在传统民商法完善当中,并没有将安全价值看得十分重要,然而在如今网络环境中,想要实现沟通交流,首先必须要进行信息传递,使得信息的保护十分重要。在网络技术发展过程中,由于信息技术的不断变化,为网络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使得民商法在完善中加入了很多对信息保护的条例,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信息安全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

(二)对于民商法价值体系的调整和构建工作

对于民商法价值体系具体内容而言,主要包括了平等、自由公平以及安全等很多内容,但在民商法的制定中,最根本目的就是保证人民的自由。对于其它内容来讲,一般不直接体现在目标意义上,但是在一定条件下,能让它们的工具性价值得到良好体现。在传统民商法中,不能将安全和效益二者共同体现出来,因为安全和效益在当时的价值体系中具有很强的矛盾基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这种矛盾才渐渐得到平衡,安全和效益渐渐实现了在价值体系中共存,并且平衡发展。

二、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对民商法基本原则的要求

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中,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产生了很大变化,提高了自身的安全价值,在效益矫正过程中也得到了根本改善。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改变

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意思自治原则,与传统民商法内容相比较,经过社会发展的不断洗礼与磨练,民商法自治原则适用范围得到了明显扩大,内容上也较比之前更加充实,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适应社会发展,满足新时代发展需要。特别是在如今高速发展的网络环境中,针对经常发生的民商事行为,当事人通过利用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再与自己意愿相结合,来做出相对应的民事行为,通过这种方式,充分体现出了在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发生了重大转变。另外,经济发展除了对意思自治原则产生影响,对其他基本原則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意思自治原则在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

(二)促进了民商法中的平等原则(目前民商法还是说平等原则好一些)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促使下,让民商法的平等原则也发生了重要改变。在信息时代里,民商法规定在每个交易过程中都应该将交易主体体现出来,并且保证在民商事行为中,每个交易主体要根据相应交易条件保持绝对中立,不能出现偏移现象,更不能出现维护违法行为,无论在交易平台的选择上,还是在相关交易技术选择上,都要保持中立原则。对于此项平等中立原则来说,是以整个经济发展大环境为导向,通过经济全球化和技术全球化发展的相互作用,产生的一种相对综合性原则,让人民利益得到真正保障。在实际电子商务交易中,也能体现出上述原则,并在以下几项内容中能得到充分说明:

第一,在技术方面实现平等,在这方面中的平等,主要体现在技术加密上,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必须使用同样加密手段,做到一视同仁,从而消除了各种歧视问题。第二,在交易介质上实现平等。交易介质指的是交易前的沟通方式,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通讯方式的选择,无论是应用有限传输,还是应用无线传导,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第三,在具体实施上实现平等,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经济发展来说,决不能单独依靠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来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还要将其他民商法进行平等应用实施,确保经济稳定运行。另外,在相关民商法实施过程中,针对国际电子商务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要体现出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可出现任何偏袒行为。第四,在保护上实现平等,在电子商务的运营工作中,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要实施平等保护措施,以便于出现纠纷时划分责任,维护经济正常运行发展 。

(三)安全原则的改变

针对安全原则来说,具有明确定义,它是将所有的民商事行为中的安全问题作为法律基础的立法展现,在民商法中体现着对安全的各种要求和规范。随着现实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安全原则也发生了重大改变,无论在根本含义的理解上,还是在规定范围中都变得更为深刻和广泛。对于民商法整体来说,安全原则绝对不是依靠目的去单纯实施,而是在民商法实际制定过程中来体现出自身的基本原則。21世纪是一个经济与信息同步发展的时代,要想实现经济更快速发展就必须以信息安全为基础才能有更好的实现效果,在网络这个虚拟大环境之下,对安全问题的把控也显得十分重要,这不得不引起人们高度关注。对于安全原则来说,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站在网络角度来说,其物理设置的过程就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很容易导致信息泄露或者丢失。第二,由于网络的发展,也带动了病毒的发展和产生,在病毒的入侵和攻击下,可以使存储信息和正在传播中的信息发生被更改的现象,针对这种问题,在民商法创新改革过程中,网络物理安全问题显得格外引人注意,在法律完善过程中应该对网络管理加强设置,让安全原则得到有效保证 。

(四)效益原则上的变化

人们都能理解,民商法的设立和实施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社会上每个人都得到公平和公正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法律就是经济发展的上层建筑,而最下层则是经济基础,这也说明法律能受到经济基础影响,这种影响就体现在不同阶段不同统治阶级的利益诉求上。对于中国来说,一直以社会主义为主要体制,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在任何法律制定和完善过程中,都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证放在首位,这一点体现出了国家对人民权益的重视程度和权利重点保护。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经济发展速度之迅速,超出往年许多倍,更加促使民商法从效益原则出发,将民商事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保证最大化,从而有效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建设,也充分体现出民商法在高速发展的社会中,具有整体的效益观念和价值观念。

三、信息时代背景下民商法在调整范围和具体制度上的演进

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逐渐促使民商法进行内容完善,以便更好地保证我国经济平衡稳定的向前发展,也可以将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进行科学有效解决。在社会整体发展中,对民商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价值体系和基本原则上,民商法的规定的范围和具体制度也发生了一定变化。

(一)将民商法的权利范围进一步扩大

对于整个民商法的法律体系来说,在社会生活内容和法律事实中体现都尤为明显,因为在这二者中,有民商法实施的基础条件,由于社会不停的发展和转变,也带动了民商法规定范围的不断扩张,这其中体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对信息库使用权的规定。由于经济化和信息化的不断融合,信息也逐渐成为了民商事活动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就从目前发展中来看,通过信息进行民商事活动占据很多民商事活动的主体,这也说明了,在为民商事活动完善法律规定过程中,不但要保证信息安全性,还要将权利范围进行扩大,一直扩大到信息库的开发和投资主体的民商事权利保障,这有助于保护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提高工作积极性,更好确保信息的专项权。另外,在对网络用户进行信息控制时,网络安全问题主要隐藏在所控制的信息中间,所以说,在进行民商法完善时,要将民商法的权利范围进一步扩大,不断加强对网络信息的全面保护,从而确保人们主体权益不受侵害,保护自身民商事行为 。最新通过的《民法总则》中也明确规定了公民的一般信息权,这将是民事权利范围进一步扩大的开端。

(二)将民商法的调整对象进一步扩大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在原有基础上,在调整对象上做了进一步扩大,主要是针对网络发展而言的,通过调整对象的扩大,在网络中更多新的信息关系,这些新的关系也被民商法列入调整范围之内。对于整个网络发展来说,其发展最大特点就是自身具有开放性,也正是因为这点,让信息交流有了更广泛空间。而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完善过程中,信息也已经改变了以往的传统形式,并在质量上有所提高,这也导致信息在现实生活中有了一定主体地位,自身价值也得到了很大提高,这也决定了民商法在新经济形式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传统民商法为基础,通对经济发展的全面总结,实现将民商法内容彻底完善,在此过程中,还要将信息的重视程度提升,便于民商法更好的调节社会整体发展关系。

四、总结

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快速进步,为了满足发展需求,人们将经济和网络有效结合在一起,虽然加速了经济发展,也为人们带来了新的冲突和矛盾,要想将这些矛盾合理解决,促进民商法的实施和完善是最有效途径之一。然而,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传统民商法已经不能有效解决新的问题,所以,对民商法改革和完善工作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以便于民商法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带动我国经济整体进步。

注释:

刘彬.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法制与社会.2016(31).271-272.

王盟.浅析社会经济发展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7).172-173.

惠强.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吉林广播大学学报.2014(11).

施建华.基于社会经济发展下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分析.法制与社会.2016(12).16-17.

常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河南法制报.2016-03-01(11).

王梓睿.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法制博览.2015(10).1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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