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期刊杂志

思想政治教育视域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与创新模式研究

时间:2024-05-21

◆摘  要:目前仍存在大学生思政政治教育中法治精神缺失的现象,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加强和完善高等教育领域法治化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在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创新大学生法制教育途径和模式是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的重要途径,本文结合当代大学生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梳理法治建设有效途径,不断创新大学生法制教育模式,多措并举以提升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水平。

◆关键词:大学生法制教育;法制教育途径;创新模式

大学生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培育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适应现代法治社会要求的复合型人才,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研究如何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和创新模式是摆在高校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法治精神缺失的表现形式

1.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偏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课体系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政治教育等是密不可分的,但在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常将这些教学内容简单地割裂开来,将法制教育看成单纯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能力培养,直接削弱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效果。

2.学生缺乏法律信仰。学生缺乏对法律认识和了解、法律意识淡薄、忽视法律的存在,缺乏维权意识。

3.教师缺乏法律素养。作为高校教育的实施者,高校教师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不注重法律意识培养,导致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不注重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导致法制精神的缺失。

4.法律课程教学弱化。在思政教学课堂上,许多教师都采用灌输式教学法讲解法律知识与法律理论,只是死板教条地讲解法律法规,忽视了学生的法律兴趣培养与法律情感教育,导致学生缺乏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1.转变法制教育理念

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要从转变观念入手,以培植人们对法律的终极信仰为出发点,转变为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归宿,才是在更深层面上对素质教育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回应。作为高校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定位,采用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的形式,改变法制教育依附于德育的附属地位,建构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和现代法制环境特征,强化学生主体的法律意识,引导大学生尊敬和崇尚法律,引导他们对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引领学生去多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質,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提高自我维权的能力。

2.加强高校教师法制建设团队建设

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升高校教师的法律素养,加强法制教育团队建设,鼓励各个基层单位成立法制教育课题小组,定期开展学习研讨,创新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形式,通过提升教师的法律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提升校园法治建设水平。

3.推动课程建设改革

推动课程建设改革,采用多元化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改变过去单向灌输方式教学,转变为启发式教学。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培养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教师可以采用热点分析、课堂辩论、案例教学、专题讲座、演讲、课堂讨论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教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加师生互动环节,在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方式,把枯燥的法律条条框框变为生动的、易于被学生接受的知识,从而不断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

4.打造优良校园法制环境

依法治校是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的主要手段。学校应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寓于日常的管理中,通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规校纪,严格遵守相关校规校纪,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建立申诉机制等,贯彻依法治校的理念,并且学校要把法制教育贯穿于校园文化之中,形成自觉的、自然的、浓厚的校园法制文化氛围营造实施法制教育的环境。

三、创新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模式

1.法制教育应与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

将法制教育和思政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既要加强道德教育,发挥道德对人的思想和行动的教育引导功能,又要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对大学生心理疏导活动,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进而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也要加强法制教育,发挥法律对人的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

2.将法制课堂建设与法制教育实践相结合

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可定期组织学生就社会热点事件开展法律辩论,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庭审等实践活动,整理收集身边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进行维权过程模拟训练,帮助学生树立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身法制理念。

3.建设一体化法制教育网络模式,讲究全程性、全面性和全员性

所谓全程性是指法制教育应该贯穿于大学生整个大学阶段。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一般在大学一年级开设,相当一部分高校的大学生法制教育随着该课程的结束而停止,这显然不符合全程性的要求。所谓全面性是指在空间范围上应将法制教育覆盖大学生整个学习圈,强调大学生法治教育在领域分布的广泛性。全员性,是指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单单只是法制教育工作者的事情,强调法律教育者的广泛性(专业教师、辅导员、教辅人员、家长、社团负责人等等)。

参考文献

[1]鞠保荣.大学生法制教育途径探析[J]中国多媒体与网络教学学报.2018(06).

[2]许彦粉.法治化视阈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模式[J].法制博览.2019(06).

[3]刘喜贵.尹春雷.青年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创新途径[J].吉林教育.2018(28).

作者简介

刘珍秀(1990-11),女,汉族,河北邯郸人,硕士,讲师,从事管理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课题来源:邯郸市2019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立项编号:2019111

免责声明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