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摘 要 唐山学院法学专业以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为目标,至此,法学专业一直致力于实践教学的研究和探索,如何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更是唐山学院法学专业面临的难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关系到唐山学院法学专业的办学质量以及法学专业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与此同时,就当前社会的客观情况来看,法律援助制度已成为我国现代社会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但由于我国贫困人口绝对数量大,法律专业人才相对匮乏,寻求司法救助的途径不畅通,国家对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等等原因,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缓慢,不能真正践行法律援助制度的内涵,中国的法律援助急需大量愿意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士。基于我国特殊国情的需要,高校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由此而生。鉴于此,唐山学院法学专业将自己的专业培养目标与社会的客观需求相结合,力图构建唐山学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争取实现专业建设和服务于社会的双赢。
关键词 法律援助 服务组织 应用型 法律人才
基金项目:唐山学院科研项目:唐山学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构建及具体设想。
作者简介:荆培才,唐山学院法学硕士。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393
一、 唐山学院构建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初衷
唐山学院是一所地方综合性高校,自2002年设立法学本科专业至今已经有15个年头。在这十几年里,学院的领导和同仁一直在思考专业的培养目标,也就是到底要培养什么类型的法学人才。最终,根据学校的办学理念以及唐山的地方需求,我们确定了以法学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目标的专业发展方向。根据培养目标,我们必须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与此同时,众所周知,法学本来就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一直是法学专业坚持的原则。所以,唐山学院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完全符合法学学科的实质内涵。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法学专业的教师带领学生进行了多方实践。首先,在授课过程中,突破以理论教学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经常将经典案例带入课堂,与学生在分析实际案例的过程中学习理论。其次,法学专业每年都要组织模拟法庭大赛,让学生在角色扮演中体会法律的精神,在比赛中促进法学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最后,每届学生都会被安排中期实习和毕业实习,让他们真正融入到律所、公检法等部门中去,切实体会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可以说,以上的做法还是起到一定作用的。但是,课堂教学毕竟在课堂,没有办法真正意义上实践法律程序;模拟法庭毕竟带有表演性,不能完全感受到法律的真实存在;中期实习和毕业实习大多都是帮助相关法律部门整理卷宗或者干些杂活儿,最好也就是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翻翻卷宗;而且,最后两项活动一年就一次,一次就短短的十几天,根本起不到实质性的效果。我院法学专业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我们必须另辟途径。依托高等院校而建立的法律援助服务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学生自治性公益组织。这一组织的运行模式正好可以满足法学专业的实践需求。因此,唐山学院的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在这样的背景下应用而生。
二、 唐山学院构建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意义
唐山学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构建,具有两个方面的重大意义:既有利于法学专业的发展,有利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又可以服务于社会,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急切需求。
一方面,唐山学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运行模式是:在教师队伍中按照各位教师的学术专长分成刑事法律组、民事法律组、知识产权法律组等,然后在学生队伍中选择一批积极向上、乐于奉献的优秀学生,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为在校师生、社会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同时,借助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兼职律师)的职业优势,在代理非涉密案件的过程中,带领学生实践整个诉讼过程。以上是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建立之初的做法,在组织机构逐步完善基本步入正轨之后,唐山学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可以同时担任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角色,让学生分批分组地长期在这个学生组织中进行法律实践。这样做,首先,培养了学生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良好品质,这一品质是将来成为一名优秀法律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法律的价值在于公平、正义,只有具备良好品质的人才有能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帮助调解、参与诉讼等方式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也是学生将抽象法学理论和法律规范转化为实践工作的过程。学生在这个过程中践行了法学理论、提升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开阔了自己的学术视野、培养了自己的专业素养,这些能力也是将来成为一名优秀法律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最后,唐山学院法学专业的办学目的就是要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学生的过程就是专业建设的过程,优秀学生越多,正是法学专业办学能力提升的体现。
另一方面,来自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10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四分之一,人力短缺、物力不足和财力匮乏是其中的主要原因。高校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为适应现阶段社会法治发展需要而应运而生,组成了我国法律援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弱者服务体系、推动我国人民法律素养的提高、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重要的作用。在“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以民间公益组织为补充的中国法律援助模式”的指導下,我国许多高校的法律院系利用自己的知识和人才优势,创立了高校大学生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并与周边社区建立了稳固的法律援助帮扶关系。以大学生为主体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不仅带给社会一个良好的法治效应,同时也促进了高校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法学专家一致认为:高校法律援助服务不仅弥补了国家法律援助资金、领域的有限性,同时更贴近广大求助者,从而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信息,推动相关立法的完善和法治环境的改善。因此,唐山学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必将为唐山周边的父老乡亲义不容辞地提供法律援助。
三、 唐山学院构建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具体设想
(一) 通过多种渠道保证案源
我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在建立之初,无论在校内还是在校外都没有什么社会影响,案源明显不足是肯定要面临的最大问题,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多种渠道搜集案源。首先,我们应该走出办公室,深入到学校各(系)部门以及学校周边社区,通过发放宣传小册子、开展户外法律咨询、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普法教育、为在校师生进行法律讲座等方式宣传自己。在寒暑假,法律援助服务组织还可以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由教师带队深入到农村、偏远地区进行法律实践服务。其次,动员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教师加入到援助组织的工作中来,借助这些教师的兼职工作带动一批优秀学生,让学生成为这些教师的助手协助处理非涉密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再次,做好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公检法等部门的合作,希望获取他们的帮助,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给予方便。因为法律援助服务是一种无偿免费服务,所以可以请求上述部门在遇到需要援助的当事人时,能够推荐唐山学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最后,还要保持与各类媒体的联系,制作一些宣传我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采访、报道,以此来扩大影响力。此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公众号平台,让每个人都可以在网上娱乐的同时接受法律指导。
(二)建立科学管理模式
唐山学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一方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必须在学校的支持下挑选精兵强将。在指导教师方面,学校要积极与相关教师(思想素质高、专业水平强)进行协商,获取教师的充分理解,鼓励教师加入到这份不挣钱但意义深远的工作中来,希望教师能为我院法学专业的长足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学生方面,学校要与辅导员和各位授课教师询问学生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一些专业理论功底扎实、精神面貌积极向上、具备乐于助人等优良品质的优秀学生作为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骨干成员,让他们在学生队伍中率先成长起来,起到先锋、楷模的作用。另一方面,在人员选定的前提下,这些成员就要在学院系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着手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章程制定,明确组织的机构设置,制定组织的规章制度。机构设置:具体分为负责日常事务的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的宣传部;负责具体法律援助服务事务的诉讼代理部;负责法律咨询的法律咨询部;组织案件讨论研究、项目调研的理论研究部以及负责组织社会活动的实践部。这些都是笔者的一些初步想法,在具体操作中可以根据各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动。规章制度:包括在章程中明确界定我院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划定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工作方向和受案范围、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组织纪律、值班考勤制度、奖励惩罚办法等等。
(三)开拓资金注入渠道
法律援助服务是无偿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特殊服务,这种服务的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提供援助者不可能从中获取一分钱的利益,无偿、无利性正是这种服务的实质内涵,但这项服务的提供并不意味着没有费用的开支。恰恰相反,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会产生诸如宣传费、打印法律文书费、必要交通费、服务人员伙食费、电话费等等必要的费用支出,有时候这笔支出的数目还很大。因此,法律援助服务组织的运行根本离不开资金的注入。资金充裕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服务组织能否正常运行。初步考虑认为,运行资金可以从以下渠道获得:第一,申请我院根据学校财政情况适当予以拨付;第二,申请法学专业根据系部情况适当从专业建设经费中拨付;第三,跟一些当地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获得这些企业的资金扶持;第四,对于一些需要帮助但并不存在经济困难的当事人适当收取小额费用;第五,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可以接受一些有偿委托服务,比如对一些单位进行法律培训等等。当然,在法律援助服务组织运行过程中,我们还会想更多的办法保证资金的注入,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四)拓宽工作对象和工作范围
为了保证案源、为了保证资金的需求、為了尽快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了让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尽快步入正轨,法律援助服务组织应该拓宽工作对象和工作范围。比如,工作对象不仅仅限于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应该扩大到所有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对其中没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收取一定费用;工作范围不仅仅只限于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代理诉讼等诉讼事务,完全可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法律培训等工作,并收取一定费用。
四、结语
大学生法律援助服务组织还是一个新鲜事物,特别是对于唐山学院而言还刚刚起步,前方的道路还有坎坷和荆棘,但不管怎样,我们都要将这份意义深远的工作继续下去。法律的权威、法律的尊严、法律的价值、法律的作用,我们必将在一次次的法律援助服务实践工作中实现!
参考文献:
[1]邓琦.论高校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的改革与发展.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7).
[2]戈琳.论大学生法律援助的完善——以诊所法律教育为视角.法制与社会.2012(36).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