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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界定、成因及对策

时间:2024-04-24

摘 要 现如今校园欺凌愈发严重,各国对校园欺凌的定义各有偏差,校园欺凌的成因复杂多层次,如家庭教育的缺失、未成年学生自身的特点、学校教育管理的偏颇、社会环境的变化、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治理校园欺凌应完善校园欺凌相关法律、明确细化校园欺凌的定义、细化责任,重点加强学校的预防管理职责,同时联合家庭、鼓励政府及社会力量的介入,从而形成全面有效的预防治理机制。

关键词 校园欺凌 未成年 学生 教育管理 法律对策

基金项目:2016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校园欺凌行为的成因及其法律对策研究”编号:201610329029Y。

作者简介:王誉诺,江苏警官学院民商法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394

一、校园欺凌的现状

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校园欺凌事件愈发频繁地涌向公众的视线。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统计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七成以上,十五六岁的少年犯又占青少年犯罪案件的七成以上。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公布了67起校园内发生的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平均的年龄分布是15岁到17岁之间,而在一些群体性的校园未成年人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参与者的年龄只有12、13周岁。

校园欺凌事件,由于欺凌者主体低龄化,手段残忍恶劣,法律对此难以规制,而成为社会不能忽视的问题。对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随后,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出“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力求加大学校社会对校园欺凌的重视,严肃处理校园欺凌事件。

此举显示了国家对校园欺凌的重视,但在实践层面,校园欺凌的难以认定,成为处理欺凌事件的难题。2016年12月10日,网络上一篇名为“我要陪他向校园欺凌说NO!”的文章登上微博热搜榜,继而引出了中关二小的校园欺凌事件。小学生毛毛被同学强强用厕所的垃圾篓从头套住,厕纸砸了一身,之后因此精神抑郁,被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指在遭受到急剧、严重的精神创伤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所产生的一过性的精神障碍,一般在数天或一周内缓解,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毛毛家长要求按照校园欺凌认定该事件并处罚强强,但在强强家长以及老师的眼中,这仅仅是一个过分的玩笑。学校之后将该校园伤害事件定性为“偶发事件”,并非校园欺凌。网络上对此出现了观点的两极分化,争议的焦点为强强的扔纸篓行为是否为校园欺凌。

二、校园欺凌的定义

校园欺凌也被翻译成校园霸凌,最早对校园欺凌进行研究的是挪威学者DanOlweus,其将校园欺凌定义为:一名学生长时间并且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欺凌并非偶发事件,而是长期性且多发性的事件。

关于校园欺凌,各国定义各有偏差。英国政府教育与技能部将以下三种情况定义为“欺凌”:反复的、有意的或持续的意在导致伤害的行为,但偶发的事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被看作欺凌;個人或群体施加的有目的的有害行为;力量的失衡使得被欺凌的个体感觉失去抵抗。 日本文省部对欺凌的定义为:儿童学生所在学校与其有一定人际关系的其他儿童学生对其进行的造成心理和物理影响的行为(包括网络行为),并导致该行为对象感受到身心痛苦。 我国教育部将校园欺凌定义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事件,具体表现为打耳光、扯头发,甚至有更为严重的情形。

我国教育部定义主观上强调了欺凌者的恶意和蓄意,客观上要求对被欺凌者造成伤害,从定义中所列举的具体表现,如“打耳光、扯头发”可以看出,此处的伤害应当解释为物理伤害。按照我国教育部的定义,上述中关二小的事件,不认定为欺凌,并非因为其是偶发事件,而是因为没有造成明显的物理伤害。若依英国教育与技能部的定义来看,该行为属于“个人施加的有目的有害行为”,应认定为校园欺凌。日本文省部定义的外延最广,只要是造成学生身心痛苦的行为,都应认定为校园欺凌,是否有主观恶意,在所不问。显然,我国教育部对校园欺凌的构成相对比较严格。

三、校园欺凌的成因

2016年12月13日,温州市的七名女孩,建“打人微信群”,对其他女生多次进行欺凌,其手段包括扇耳光、用水淋、非法拘禁、强制下跪等。经温州市法院审判,五名成年女孩被判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六年半不等。在此案件中,欺凌者最大的十九岁,最小的未满十六岁,她们中五个是职高学生,两个无业,而且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教育。其中,六名女孩的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她们的“打人微信群”名为“伐木累”,是英文Family的谐音,反映出她们对家庭温暖的渴求。平时,七人爱好去酒吧、舞厅、KTV等娱乐场所,其中一员小琴,曾在KTV被欺凌,为了不再被施暴,加入了打人小组,成为了欺凌者。从这个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梳理出校园欺凌的成因。

(一)家庭教育的缺失

在青少年时期,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对北京市1800名家长历时3年的调查,发现三分之二的家庭教育方式是不当的。 据调查,父母对孩子漠视而缺少关爱,会导致孩子缺少同情心,具有攻击性,形成反社会倾向, 若对孩子太过溺爱放纵,则会导致孩子缺少同理心,任性妄为,遇事更容易诉诸暴力。若父母对孩子采取压制性的教育方法,如体罚,根据社会学习论,孩子会对父母的行为进行下意识的模仿,遇事便会想到用暴力解决。更有甚者,若家长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孩子,则会导致孩子性格孤僻、偏激。Daniel J Flannerv、David Hussey以及Eric Jefferis共同研究表明“受过虐待或忽视的儿童在成人期以前要比没有受过虐待或忽视的儿童超出38%的可能性因为暴力犯罪行为而被捕。” 家庭是孩子成长和生活的主要地方,对孩子性格的形成至关重要,不当的家庭教育,会导致孩子形成不良的性格,影响一生。

(二)未成年学生自身的特点

未成年学生因其在生理和心理上有特殊性,一旦遇到外部诱因,容易形成校园欺凌。

1.青春期的学生,心理和生理发展不平衡,情绪波动大。未成年人因为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发展不协调,自我意识容易产生危机感,在面对生活中的各种矛盾时,会因为缺乏准备而陷入焦虑:一方面,表现为自控能力差,易受暗示与环境的因素的影响,所以容易冲动而使用暴力;另一方面,表现为抗挫折能力差,遇事容易悲观消沉,而这种情绪长期累积,则容易产生心理问题,表现出过激行为。

2.学生身心未发育完全,好奇心强且容易模仿他人。未成年学生缺乏独立评价的能力,缺少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所以容易对身边或影视作品中的暴力行为盲目模仿。

3.叛逆心理。青春期的孩子内心渴望独立,处在内心渴望实现自己价值但是现实不能够的矛盾之中。这种矛盾导致亲子关系紧张,给其带来心理上的痛苦,此时,有的孩子会通过欺凌他人来得到肯定,认为是实现自己就尊严的一种方式。

4.青少年的性格未定型,一些单亲或是离异家庭的孩子,往往因为自卑,自尊心強,表现的懦弱、偏执,而容易成为被欺凌的对象。这些被欺凌者由于长期的压抑以及受欺凌的愤怒,很可能转化为欺凌者,通过欺负他人来宣泄情感。

(三)学校教育管理的偏颇

1.学校重智育,轻德育。世界儿童发展组织曾在调查了75个国家的教育环境后,针对各种各样的校园事件,发布了一个备忘录,明确列出学校生活带给青少年的20个不良压力,其中包括学习压力、作业压力、考试压力、升学压力、同学竞争压力、教师言辞压力等。 学校的教育过于功利化,片面的重视及格率、过关率、升学率,将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是导致这些压力形成的原因。学生的压力太大,达到一定的程度,宣泄的方式极有可能诉诸暴力,而素质教育的缺失导致了学生道德观念与法制观念淡薄,一定程度上放纵了暴力行为的发生。

2.学校管理不善,欺凌事件处理不及时。校园欺凌作为法律的空白地带,实践中重心在学校的管理上,但老师对于校园欺凌却缺乏足够的认识,据对某省200名老师的调查,50%的老师对校园欺凌,没有明确的概念。 学校老师对相关问题的处理素质不高,意识不到校园欺凌的严重性,会导致出现了校园欺凌的苗头不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了也处理的不深入不细致。同时,适用校园欺凌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相关教育评价缺乏明确的标准,导致处理事件时对欺凌者的惩戒不足。在实践中,因为义务教育的政策和校方为了保证升学率与名声,学校的惩罚手段多是对欺凌者通报批评,至多留校察看,很少有开除学籍或者勒令退学的。

(四)社会环境的变化

社会大环境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文化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日趋丰富,大众传媒对青少年的感染日益突出,影响深远巨大。

1.功利主义文化传播。当今社会受西方的文化影响,传统的价值观,道德观正在解体,而西方的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盛行。人与人之间功利而冷漠,导致缺少“仁义”,生活中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情况屡见不鲜,使青少年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

2.大众传媒的影响。市面上充斥着不良媒体关于凶杀、色情的书刊和影视作品,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据美国的一项调查:电视暴力确实导致了观看此类电视的少年儿童的攻击性行为,且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很强。 同样,新闻媒体对于犯罪案件过于细化的报道,对犯罪手法及细节不加掩饰,弱化了青少年对生命的敬畏,可能使他们依样模仿,复制某种犯罪行为。学校周边的歌舞厅、网吧同样是校园欺凌的隐患,网络的监管不严,未成年人极易获取暴力信息,加剧了校园欺凌的产生。

(五)教育资源的不合理配置

我国教育经费的总量和去处的不合理,也是导致校园欺凌多发的原因之一。一方面,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不高,虽然教育总投入相较于以往处于增长的趋势,但是从所占的GDP的总数来讲一直不高,在2012年首次达到4%,相较与发达国家,投入显然不足。 如日本每年都有专门的财政拨款,用于专项治理校园欺凌,我国的教育经费则主要用于促进公平教育,保障义务教育。

另一方面,我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优质的师资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与城市,而西部和乡村的资源较差,加之我国的择校现象,优质的生源集中在资源好的学校,导致两级分化严重。这也同样加剧了欺凌现象的两级分化,据数据显示,相比较大中城市,资源较差的农村学校是校园欺凌的高发场所。

(六)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我国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对未成年人偏重于保护,对欺凌者的惩戒不足。同时,我国没有针对校园欺凌的专门立法,不能有针对性的处理校园欺凌事件,落实相关责任。

四、校园欺凌的对策

校园欺凌对当事人的危害巨大,表现在物理上和精神上。据调查显示,被欺凌者大多本身有胆小、内向、偏执的特征,在遭受欺凌后可能出现顺从、退缩或反击三种行为。表现出顺从、退缩的受害者,会加剧其内向、偏执性格的形成,助长欺凌者的气焰,而表现出反击者则与加害者角色互换,从被欺凌的角色转变为欺凌者角色。欺凌者也并非是欺凌事件的“受益者”,若欺凌者的错误行为得不到纠正,则新行为得不到树立,成年后可能会因保留欺凌的习惯,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间接受害人。校园欺凌事件在当事人、学校、社会之间相互作用,危及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媒体的介入,则使校园欺凌的影响更加深远。

虽然学生的欺凌行为有其内在的生理机制,但是并非不可避免,一次偶然事件,因为处理的不好,才会成为一种风气,一种习惯,所以校园欺凌的治理,关键在于全面有效的预防处理机制。我国应完善校园欺凌相关法律,做到有法可依,细化落实相关责任,加强学校的预防管理职能,并在全社会营造出校园欺凌“零容忍”的氛围。

(一)完善校园欺凌相关法律

1.明确校园欺凌的法律概念。我国没有关于校园欺凌的专门法律,没有校园欺凌的法律概念,在事件发生时,会导致受害人在权利被侵害后缺乏足够认识,使权利得不到及时救济。处理时,也因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难以介入,只能简单处理。因此,一个明确细致的法律定义,对切实处理校园欺凌问题至关重要。笔者建议参照日本文省部定义,扩大校园欺凌的外延,将心理伤害纳入到欺凌所要求的“伤害”当中。

2.明确校园欺凌的责任。完善校园欺凌相关法律,明确各个主体、相关人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的责任。笔者建议明确老师对校长的报告义务,明确校长对欺凌事件的原委、处理方式以及结果对当地教育部门的报告义务,对于欺凌学生违法犯罪的,校长有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同时,将校园欺凌的处理结果与老师和校长的考评挂钩,若因违反义务而给学生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也应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增强家长的监护意识,强调家长(监护人)对子女的教育具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在欺凌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法切实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加大对欺凌者的惩罚力度,按其恶劣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强化教育的惩戒威慑作用。对于轻微的校园欺凌,可以采取警告、通知家长、课后留堂等形式惩罚;对于性质较为恶劣、造成轻微伤的校园欺凌,应使欺凌者参加义务劳动,接受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将欺凌行为及惩罚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于触犯法律的校园欺凌,公安部门应责令欺凌者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管教;对于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但欺凌者未成年的欺凌行为,建议不以年龄为限,对欺凌者实施及时的司法干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人身拘束等措施,对其进行考察,拘束期间的表现直接影响最后的处理结果,以便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加强学校的预防管理职能

1.开设关于校园欺凌的相关课程、培训。为学生开设专门的品德教育课,并保证这些课程不被占用。通過加强学生对中华文化中“仁”、“义”的理解,教导孩子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培养其民族认同感、自豪感以及尊重生命的善良品质。在课堂上要求学生对校园欺凌进行角色扮演、角色互换,以便学生真正认识校园欺凌的意义,做到感同身受。同时,课堂上应传授学生在面对欺凌时的自我保护措施,促进学生全面提升。

为老师定期开展校园欺凌的培训,使其明确校园欺凌存在的各种形式和其危害性,从态度上重视起来,并通过案例分析,使老师熟悉和提升校园欺凌的处理技巧。

为家长每学期开一到两次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家长会,使家长认识到自己对于校园欺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引导家长正确教育孩子。同时吸收家长代表参与到学校的管理,增强其与学校的联系,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

2.设置预防校园欺凌的专职岗位。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并纳入编制。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落实心理咨询,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发生欺凌事件后,心理咨询师应对校园欺凌的当事人进行干预、疏导。对于欺凌者,咨询师应介入其失调行为,通过改变其认知,为其树立新的健康行为模式;对于被欺凌者,则要疏导其负面情绪,严重时进行心理干预,使之恢复健康的生活状态。

建立学校安全委员会,由校长负责,其他教职工参与。当校园欺凌发生时,班主任及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现场并将伤害减少到最低,同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按照规定的程序,将事件上报校长。 经过调查之后,负责人应将搜集的证据与信息,查明的事情原委,上交委员会,由委员会讨论决定欺凌者应负的责任、相应的处罚措施以及受害者的救济保护措施。

(三)营造安全、良好、反欺凌的社会环境

1.营造校园及其周边的安全环境。在学校较少有人出没的小路等地方,安放路灯,安置摄像头。公安机关可根据情况在学校周边设立警务室,在学生上下学等高峰时段加强治安盘查,特别是在学生成绩较差的学校,应加强保安人手。据数据显示,这样的学校表现为校风较差,是校园欺凌的多发地。

2.净化网络环境。网安部门应加大对网络的净化管理,营造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避免青少年遭受校园不良环境的影响。

3.在政府引导下,鼓励社会各公益组织、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校园欺凌的宣传活动。

宣扬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孩子心中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明确其对校园欺凌零容忍的态度,营造校园以及全社会对校园欺凌零容忍的氛围。看发达国家治理校园欺凌,其核心理念无一不是“校园欺凌不可容忍”,如澳大利亚治理校园欺凌的一条指导原则为:在整个学校范围内形成“任何一种校园欺凌行为都是不被容忍”的共识。

开展法官、检察官进校园、进社区法制讲座活动,以校园欺凌为主要内容,以案说法,增强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规则意识、人权意识和平等意识。利用大众传媒的影响,在新闻报刊、网络上宣传预防及应对校园欺凌的办法,增强学生的反欺凌意识,加强全社会对其的重视程度。另外,建立反校园欺凌网站,由妇联、街道、公安等部门组织建立,邀请法律、心理、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加入。网站主要介绍学生、老师、家长在校园欺凌中所扮演的角色、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实践中处理校园欺凌的现状、法律法规等,使人们全面了解校园欺凌,并由专家为人们答疑解惑。

4.设立校园欺凌的举报和咨询热线。由于校园欺凌具有隐蔽性,当被害学生害怕将来受到报复,不愿意向老师家长反映情况时,可以通过拨打反欺凌热线,反映情况,使权利得到救济。

5.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联合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全国性调查,每年两次,建立校园欺凌数据库。了解影响校园欺凌的因素和变量,加大对校园欺凌的研究,从整体上把握校园欺凌,调整针对校园欺凌的政策,达到长期有效的治理。

五、结语

校园欺凌的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要想长期有效的治理校园欺凌,单靠专项治理并不够,还需完善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明确校园欺凌的法律定义,细化相关责任。政府应加大教育性财政投入,平衡教育资源,使孩子可以得到真正的素质教育。同时,教育部门及教育督导部门也应负起责任,联同各方面力量合力治理,营造出全社会对校园欺凌零容忍的氛围以及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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