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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国家治理法治化中的角色困境及对策

时间:2024-04-24

张思维 罗晓晗

摘 要 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具有多元角色的大学生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参与者,为国家治理法治化提供了人才支撑、社会基础、政治保障。大学生扮演其在国家治理法治化中的角色时,存在着公民意识不充分、知行不能合一、法治思维不成熟等问题。为了更好的扮演其在国家治理法治化建设中的角色,大学生要从“自然人”向“社会人”过渡,从“法律基础知识学习”向“法律应用实践”拓展,从“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

关键词 国家治理 法治化 大学生 角色

中图分类号:G45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38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次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命题。其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首次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两次全会的主题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法治与国家治理息息相關。在现代国家,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因此,“国家治理法治化”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面对的重大命题,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去完成的艰巨任务。

从“管理”到“治理”的改变,强调了互动性,国家治理不再是政府单独的事情,而是党、政府、社会、人民群众共同的事情。但大多数人不会将国家治理与没有治理资格和能力的大学生联系起来,这种想法是狭隘的,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是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的,大学生同样肩负着重任。***总书记在与青年大学生交流时曾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 看待大学生不应只局限于其学生角色,在此之外,大学生还有网民、公民、未来管理者等多重社会角色。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力量,大学生参与国家治理法治化将直接关系到全民法治的进程和依法治国、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实现。

因此,探讨大学生在国家治理法治化中的角色,并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提出解决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学生在国家治理法治化中的角色探讨

(一)大学生是法治观念的重要传播者

首先,在家庭关系方面,孩子在青少年时期,还未形成独立的意识,在思想、行为、习惯等方面多受家庭成员的影响,但在孩子成年后的思想、行为、习惯会反过来对家人产生影响。据《中国高等教育报告》显示,至2015年底中国有在校大学生3700万,这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每一个大学生背后对应一个家庭。大学生可以影响其家人树立法治观念,使其在生活和工作中能够懂法、知法、守法、用法,其家人作为社会人又会影响其同事、朋友,将会在无形中影响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其次,在社会关系方面,大学生具有多重角色,既是学生,又是公民、网民等。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调查》显示,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由于网络具有及时性、迅速性、匿名性等特点,日益成为学生群体表达观点、交流看法、传播思想的重要舞台,其中学生群体占网民的比例最高达到24.6%。大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渠道将自己的法治观念、法律信仰传播给亲朋好友和其他社会成员,充当传播法治意识的积极媒介。由此可见,引导好大学生群体在网络中的角色扮演,对于实现网络治理法治化,控制网络舆情导向和占据主动权意义深远。

可以说,大学生是一个家庭的核心,是一个民族的希望,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是连接家庭、社会、国家的重要纽带,大学生群体对于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发挥大学生影响的倍乘作用,由大学生群体引导整个国家更快的进入法治轨道。

(二)大学生为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提供人才支撑

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的大学生在未来即将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管理重任,成为国家治理的主力军,是现代化建设不可忽视的主要力量,其法治素养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中国公民的法治素质,预示中国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毕业后走上国家行政管理、社会建设岗位,大学生掌握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培养法律运用能力,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将会为国家法律、制度体系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人才支撑。例如,随着大学生在公务员队伍比例中的扩大,作为感染力和影响力极强的大学生,其法治观念、法治行为将直接影响整个公务员队伍在工作中的行为、思想,直接关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实现,关乎法治政府建设。

除此之外,在2008年开始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后,大学生村官人数逐年增多,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大学生为新农村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为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提供了人才保障。经过系统化学习的大学生,一方面将其接受的法律理论知识应用于村务办理、村民管理、农村建设;另一方面在潜移默化中向农民传播法律知识、帮助农民建立对法律的信仰。大学生对于消除农村的一些旧思想、旧文化,提高农民对政府的认同感,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对农村社会的治理力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大学生是影响法治化实施前提的重要因子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进入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矛盾问题凸显,如何为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行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面对的重大问题。而数量庞大的大学生群体则是影响社会稳定与否的重要因子,一方面社会环境作为他们成长的气候和土壤,对他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治观的形成,对他们成长的方向和速度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另一方面,大学生群体的思想、行为也会对社会产生能动的反作用、反影响。但是,大学生是比较感性的群体,心理仍不很成熟,三观尚未成型,情感、行为易冲动,易出现矛盾心理,因此如何把握其心理、进行正确的引导极其重要。

大学生群体充满活力、思想前卫、积极大胆、富有正义感和责任感,如果能被正确引导,则能发挥其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大学生辨别能力有限,情感、思想、行为不稳定,若被图谋不轨者利用,被假象诱惑、欺骗,很容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最常见的学生群体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行为即“占领”,近年来,“占领”运动在各国都有出现,已经成为一种街头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会部分公众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学生表达政治诉求的主要手段。 这类“占领”活动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轻则阻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重则造成流血事件、破坏法治、影响国家发展。

因此,对于影响社会稳定与否的重要因子的大学生,必须正确引导其在法治框架内行使权利、发扬民主、表达诉求,使其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为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大学生在国家治理法治化中存在的角色困境

(一)大学生公民意识觉醒不充分

大学期间,是大学生成长的黄金时期,是由“学生”角色为主向“公民”角色为主转换的一个过渡期,转换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公民意识的觉醒度。公民意识即自觉参与社会和国家事务管理的意识,以推动社会和国家发展为己任的意识,以及民主、法治、平等意识。公民意识是国家治理法治化实现的基础,而大学生作为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参与者,其公民意识的强弱对社会和国家发展极为重要。

当前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有了一定的觉醒,但受到环境影响以及实践条件的限制,公民意识还不够充分,主要表现在:

1.对社会和国家事务的关注度不够,参与渠道局限于网络参与,通过网络平台发表观点、看法。在实际生活中对待公民权利态度不够端正,例如人大代表的选举,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来行使权利的,对于人大代表的投票必须谨慎,然而很多大学生在投票时敷衍了事,随便填写,并未充分行使公民权和正确表达自身的政治态度。

2.追求民主、平等时理性不足,在表达不满时多表现为通过过激的言行,例如违反校规、顶撞老师,违反网络法规,发布违法的言论等,这些都是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的表现。

3.缺乏社会担当,当违反社会公约、条例时,常以“学生”身份为挡箭牌来换取同情和谅解,从而逃避惩罚,而忽略自身也是社会一份子,作为公民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

(二)学校对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培养不足

经过从“一五”到“六五”三十余年的普法教育以及十余年《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课程教育,大学生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有了基本的了解,基本能做到遵法、守法,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受到教学计划和课时的限制,除了少数法学专业的学生,大部分学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掌握不全面,特别是具体领域法律知识的了解有限。没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作指导,遇到问题就无法做出理性的判断。

除此之外,缺乏实践平台,知与行相脱节,所学不能及时的应用于社会生活从而得到有效的反馈。对于民主、平等、法治等基本精神的理解仅停留在课堂上老师对于课本内容的讲解,对于校园治理如何实现法治化、社会治理如何实现法治化、国家治理如何实现法治化,由于缺乏实际参与,对其只有概念上的模糊了解,对于如何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遇到问题应该如何有效的解决,缺乏一个清楚的认知和体验。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不成熟

經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当代大学生有了一定的遵法、守法意识,但仍未形成成熟的法治思维。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大学生自身对法律存在认识偏差,理解不全面,大多数仅把法律看作对自己行为的约束,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没有看到法律存在的必然性和普遍性。

2.规则意识不明确。规则是由一个群体内成员共同制定或由选出的代表制定通过的,群体内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的条例或公认的准则。小到家规,大到校规、社会规则,上升至国家层面后所有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法规。但因为生活中的很多规则并未上升至“法”的高度,而产生很多不遵守规则的现象,例如闯红灯、考试作弊、评优评先时贿赂同学、给老师送礼等,很多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由无视或轻视规则发展而来的。

3.法治信仰缺失。虽然当代大学生法治意识有了一定觉醒,但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缺少认同感,认为通过法律解决成本过高,诉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对法律权威存在不信任感。

三、大学生更好演绎在国家治理法治化中的角色对策

国家治理法治化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体现在校园治理法治化、社会治理法治化、政府治理法治化等方面。一方面要求治理参与者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治理活动,另一方面要求治理对象遵守法律、法规配合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参与者和治理对象的大学生,为了满足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要求,更好的发挥其在国家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转换角色,提高社会责任感

国家治理法治化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学会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规章制度、社会规范施政、理政、行政。另一方面,也要求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学会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以及依照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社会规范,参与并监督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把权力放在笼子里,扩大公众民主参与,加强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目标和要求。

为了实现以上要求,作为国家治理参与者之一的大学生,作为未来有可能走向国家管理岗位,承担国家治理任务的大学生,应当实现从“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转变。所谓的“社会人”,是指通过社会化,使“自然人”在适应社会环境、参与社会生活、学习社会规范、履行社会角色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的行为模式的人。

因此,大学生实现向“社会人”的转变,首先要意识到自己是存在于社会关系中的人,要遵守社会公约、规则,依法文明办事,承担社会责任,树立奉献社会的意识,关心国计民生,以社会发展、国家振兴为己任;其次,履行社会角色,由“旁观者”向“参与者”转变,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治理,为政府部门治理建言献策,主动监督各级部门权力运行,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加强实践,提升法律应用能力

大学法治教育是培养大学生在法律、法律程序、法律体系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掌握这些方面赖以建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的教育。但是,当前大学生法治学习还停留在法律基本知识学习的层面,法律应用能力欠缺。学校法治教育方面以守法教育为目标,法律知识为内容,片面的强调法学课本理论知识讲授。

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毕业后进入政府部门、走上管理岗位,为了适应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需要,大学生需要在掌握法律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有一定的法律应用实践能力。因此,学校需要改变传统填鸭式的理论灌输模式,创新授课模式,将课堂学习与课下实践相结合。除了传统的辩论比赛、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模式,学校还应发扬民主,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学校管理。例如通过让大学生参与班规制定、校规制定、辅导员挂职锻炼等,在实践中进一步增强对所学的法律知识的理解并树立规则意识,同时提升治理能力。另一方面,大学生应该走出校园、走进社区、融入社会,可以通过社区法律援助的方式提升自己的法律运用能力并以此为途径传播法治观念。

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为学生安排校外街道、社区、基层政府挂职锻炼,通过实际参与来体验政府部门工作日常从而发现不足之处,为日后走上工作岗位积累丰富的经验。

(三)转变思维,加强法治信念

国家治理法治化即把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纳入法治轨道,保障国家机器依法有序高效運转,保障人民生产、生活中的权利时时刻刻都有法律的保护。但是,受到两千多年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传统型政府即管理型政府,要求企业、组织、公民服从管理、服从命令,只能作为被管理者。在这种以服从管理为目标的国情下培养出的大学生,“人治”思想严重,缺少民主、法治、公平等意识。随着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种新型政府模式的建立,国家治理成为一种“双向”的模式,不仅政府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企业、组织、公民个人都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为适应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需要,大学生应该从“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

正确理解和树立法治思维需要正确理解民主与法治、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自由与平等几大关系。这就要求当代大学生,首先,有合法性意识,要把是否具有合法性作为一切行为的判断标准,以符合法律法规为前提来分析、解决问题。其次,树立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意识,一方面发扬民主、维护权利、表达诉求、追求自由要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合法的途径,另一方面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再次,对于权力心存敬畏之心,而不是把权力作为最大化个人利益的工具,走上工作岗位后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最后,要将法律内化于心,外表于行,在日常学习、工作中自觉的遵守相应领域的规则。

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实现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作为还不具有治理能力和条件的大学生,同样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是国家治理法治化实现的人才基础,是法治观念的积极传播者,是影响国家治理法治化实施前提的重要因子。大学生充分发挥在国家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作用,不仅需要自身的努力,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帮助其掌握国家治理和法治的基础知识与基本能力,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使大学生充分发挥在国家治理法治化建设中中流砥柱的作用。

注释:

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法学.2014(4).5.

***.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05-04.

吴继尧、朱明、梁宪生.社会环境对大学生的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中国高教研究.1994.68.

香港“占中”十问.中国新闻网.2014-10-03.

周国良.国家治理视域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涵的新拓展.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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