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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陕西政法干警培训与教育研究

时间:2024-04-24

林丽

摘 要 政法干警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举措,目的在于通过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将更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拔出来,为力量薄弱的执法一线输送新鲜的血液,但是由于政法干警招录考试的年限较短,政法干警的培训与教育问题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也是决定政法干警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高低的关键因素。政法干警的培训与教育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显现出了诸多问题,本文从政法干警培养目标和现实意义出发,分析目前政法干警教育培训与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 政法干警 培养目标 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2.391

政法干警考试也是公务员考试的一种,而与普通公务员考试略有不同,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政法干警考试科目多于普通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考试加入了法学类的科目,根据学历层次的不同而各有不同,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宪法、法制史这几门课程;第二,通过政法干警考试后,还需要再回到学校接受两年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才能走向工作岗位,而公务员考试通过后是直接入职的。正因为政法干警考试的独特之处,关于政法干警的培训和教育问题也日渐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一、政法干警的培养目标和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政法干警的培养目标主要有三点:

(一)政治业务素质

虽然政法干警在通过考试之后,要重新回到学校经过两年的培训和教育,但是却与一般的学历教育有很大的区别,培养对象存在差异则是最根本的原因。大部分的学校在承接政法干警的学历教育时,都会给政法干警进行单独编班,在培养计划方面也会有较多的改动,首先注重的是“三观”教育,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特色社會主义等政治教育被放在首位。

(二)法律意识

政法干警的称谓就已经说明了法律意识在教育中的重要性,仅次于政治素养。政法干警在培训之前,很少有人系统的学习过法律知识,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政法干警队伍的法律意识成为法制建设好坏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培养他们拥有良好的法律思维和系统的法律知识就迫在眉睫。政法干警只有自身首先懂法才能做到公平的适用法律。

(三)实践服务能力

政法干警是通过考试,经过培训和教育之后,直接入职的。用人单位对政法干警们往往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上岗即实践。用人单位在招录到新职员时,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对新职员进行全方位的入职培训,在公检法这样的实务部门更是如此,还会请经验丰富的前辈向这些新职员们言传身教,手把手式进行“教学”,然而对于政法干警,用人单位会简化这一步骤或者尽可能的缩短耗时,以求快速的定岗入职,展开工作。

二、 政法干警培训和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凡事都具有两面性,我们在看到政法干警存在优势的同时,也要正视政法干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只有正视问题并解决问题,才能让政法干警制度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 学校教育时间偏短

大多数的政法干警在大学期间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也没有学习过公检法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是政法干警在入职之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然而政策规定的培训时间是两年,大多数培养学校真正的培养时间仅仅只有一年到一年半,完整的教学时间仅有两到三个学期,相比法律类专业以及公安类专业而言,这两、三个学期是远远不够的。以公安专业为例,大学本科教育为四年制,在校系统学习理论的时间至少有四个学期,从最基本的公安类知识开始,从公安学基础理论,到侦查总论、治安总论,之后再衍生出侦查措施、个案的侦查方法、治安管理处罚、户政管理、消防管理等具体业务的专门知识,每一门课程的课时都在54学时左右,同时还有一个学期的实验实训教学,深入公安机关事务部门进行实践业务的锻炼,不仅如此,还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辅修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些专业的法律课程,开设学时基本都在36学时至54学时,还有的专业将与公安专业相近的刑法学设置为72学时,目的就在于培养学生过硬的专业素质的同时,夯实学生的法律基础,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培养合格的接班人。

(二) 用人单位与学校联系脱节

政法干警是在确定了入职的工作单位后,才进校学习和培训的,换言之,在政法干警结束培训后,需要回到原定的用人单位。政法干警招录的初衷就是让用人单位和学校联合培养,培养出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人才。然而这二者在培训时却相互缺乏联系与沟通,往往是政法干警到了用人单位之后,用人单位才开始接收并熟悉,而学校也仅仅是在校园范围内进行培养,没有将培养的效果及时反馈给用人单位,这样不仅违背了政法干警招录的初衷,更加造就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实践教学环节较弱:

普通高校的优势在于科研力量雄厚,理论功底扎实,然而其最大弱势就在于实践教学环节。究其根本有三:其一,高校重视理论教学,在教学计划中理论课程的比例较大,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也是重理论轻实践;其二,大部分的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实践部门的工作经验,教师本身没有实践经验,何谈以身受教。其三,虽然各高校都要求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参与实践,但往往由于时间过短而无法顺利开展。

2.学生学习自觉性偏弱:

政法干警是在确定了工作单位之后才到学校接受教育,很多政法干警学员就认为自己已经有了工作,学校的学习已无太大的意义,而放松学习的态度,枯燥的法律知识以及专业知识,让许多政法干警产生了厌学的情绪,由主动学习转为被动学习,在学校期末考核时突击学习,考核过后又将这些知识抛在脑后。还有不少政法干警认为学校的教育没有任何意义,不如直接去工作单位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更加有效,也正因为如此,有些学校的教师认为政法干警班级的学生学习热情不如普通学生高,影响了教学积极性,与之陷入了恶性循环。加之用人单位与学校联系脱节,用人单位对政法干警在学校学习时的表现知之甚少,也没有相应的鼓励和惩罚措施,让政法干警彻底放松了专业学习,有的就利用两年学习时间在外兼职,甚至有的政法干警将上学期间戏称为提前养老。

三、解决政法干警培训和教育中存在问题的方法

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要学会理性的看待问题,政法干警虽然存在了诸多问题,但是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我们更不能因噎废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政法干警体制不断完善,才是正解。

(一)合理安排教学计划

政法干警的培训时间只有短短的两至三个学期,如何能够将至少四个学期的专业课以及法律通识法律课进行合理的安排?方法有二:一是课程门数不变,将所有课程的课时缩短;二是缩减课程门数,縮减课程课时,教学计划安排满学时即可。但是这两种方法都各有利弊,方法一可以让政法干警将所有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都进行学习,但是由于课程门数较多,课时就相应缩短,只能泛泛的学习;方法二可以将核心的专业知识课程进行精学精练,但是核减那些课程就成为了难题,一般的做法是核减法律通识课或者是专业基础课,这样培养出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方面会出现短板,为日后的工作埋下隐患。

笔者认为增加政法干警的培训年限不切合实际,政法干警在校期间是没有工资的,这也是造成不少男性政法干警利用上学期间外出兼职的一个原因,如果再增加一年甚至是两年,那么政法干警的用人成本就会增加,政法干警自身的生活成本也会增加,同时会造成人才的流失,因此最合理的办法就是在原有的期限内将两年的教育完全放在校内,不在另行分配去单位实习的时间,将所有的课程门数保持不变,适当的将法律专业课和专业核心课的课时保持不变,或者是针对专业的不同适当的加大与工作直接相关的专业核心课程的课时,缩短通识课的课时。

(二) 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

用人单位是政法干警最终的归宿,也是检验学校培训与教育的最终标准,培养学校只有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政法干警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培养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可以分为多方面的:

1.确保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并举:

政法干警在校的学习时间有限,将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分开进行的可行性较低,笔者认为合适的做法是将理论教育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具体有三:其一,将任课教师送至实务部门参与实践锻炼,先丰富教师自身的实践经验,让掌握丰富理论资源的教师先进行实践,根据实际情况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进行自我消化,自我提升,将经过提炼升华的实践知识在课堂上传授给学生,指导学生在学校开展模拟实训;其二,聘请实务部门掌握最新办案技巧、办案软件操作方法、办案流程的干警,跟教师一起,向学生们授课。授课内容分为两部分,由教师先向学生传授基础理论知识,再由干警教师向学生传授实践方法,与此同时,教师和干警之间还能相互讨论,让理论之花与实践之火发生碰撞,实现互利共赢,更好的刺激学生的思维发散能力以及动手实践能力。

2. 提升政法干警的学习自觉性:

培养学校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增加政法干警的学习自觉性。用人单位自学校接收政法干警入校后,就与培养负责人建立联系,随时了解政法干警在学校的表现。任课教师对每位政法干警学员在课堂上的表现进行打分评级,在期末结束以后,根据期末考试的分数对政法干警在学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级,等级为优的,在入职后记录在年终考核中,可以优先评优,相反等级为不合格的,可以在入职后的三到五年内不得评优,严重者在二到五年内不得晋升职级,在校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的可以取消其政法干警的资格。以这种奖惩结合的方式刺激学生的学习自觉性。

四、结语

***总书记在最近一次讲话上强调要注重政法队伍的建设,在新的形势下,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的政法队伍,注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高政法干警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根据面临的新形势,国家提出的新要求,政法干警的教育问题是达到新要求的核心,面对现实中的诸多问题,我们需要正确的看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从而彻底的解决问题,逐步的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制度,促进政法干警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最终不断地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赵长明.法治理念下新时代刑警队伍人才流失问题研究.福建质量管理.2016(5).

[2]赵长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公安法学教育目标定位.山海经.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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