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1
□ 张凤翱
(作者: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1 9 6 1年6月2 7日至7月1 1日,陈云在上海市青浦县小蒸公社作农村调查,与公社干部合影
包产到户最初是农民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摸索出的一种生产责任制,采取包产到组、田间管理包到户的形式,有利于增强农民对集体生产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但是,由于当时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没有完全搞清除,再加上“包产到户”不适应国家工业化的大战略,不适应已经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不符合中央全力推动的农业集体化的社会主义大方向,被视为“走回头路”,在反右派和“大跃进”的高潮中,被“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大辩论给堵了回去,夭折了。
从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在全国泛滥开来,其直接后果是“粮食极度紧张,又缺少必需的副食品,致使城乡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受到极大损害。城市普遍出现营养不足的浮肿病。全国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非正常死亡的严重情况。”为了摆脱困境,许多地方在贯彻中央纠正人民公社“左”倾错误的过程中,再次试验包产到户的方法。这种符合当时生产力实际、农民拥护、实践证明有效的责任制,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在这期间,主管全国经济工作的陈云,通过调查研究,支持包产到户的试验并积极向毛泽东建言。但是,随着毛泽东对包产到户从赞同试验到坚决反对的态度转变,包产到户再次夭折。陈云也因此遭到严厉批评而“靠边站”。尽管如此,包产到户还是为后来的中国农村改革埋下了种子。
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占中国国土面积的绝大部分,农民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陈云在主持经济工作过程中,深感搞活市场、发展经济,离不开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离不开农业和农村的发展。
河南、安徽是“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重灾区。为了克服困难,从1960年夏天开始,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通过调查研究,率先在安徽倡导“责任田”,受到农民的热烈欢迎。1960年10月21日,陈云在河南考察时同中共河南省委负责人谈话指出:调动五亿农民的积极性是粮食过关的根本,政策是第一位的,其他如工业支援农业、多吃薯类和瓜菜等等都是措施。可否考虑定一个章程,明确公社、大队、小队、个人的权限,保证多少年不变。小自由要有具体内容,比如自留地、屋前房后种的东西归个人,允许饲养家畜、家禽,房子、家具归个人所有,等等。地里丢掉的粮食,集体不拾,也不让个人拾,这不行,拿起来总比不拿起来好,东西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拿到美国去。陈云主张:还是有点小自由好,这样,社员利用业余时间搞点家庭副业,弄点钱,可以买点零用东西。10月28日,陈云来到安徽考察。在和安徽省委负责同志谈话时,陈云指出:粮食包产指标要定得留有余地,使群众有产可超,干得有味道,不能机械地以上年的实际产量作为指标。社员的小自由应包括自留地、家禽家畜、假期、超产奖励。有了这些,就能提高积极性,增加收入。
早在中共八大会议的发言中,陈云就提出著名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阐明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应当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所有制结构、什么样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市场结构的问题,可惜没有得到有效实行。1959年4月,陈云致信中央财经小组各同志,提出:“组织猪、鸡、鸭、蛋、鱼的供应,必须从生产入手,定出有效办法。”陈云认为,“农户分散喂养可能是最可靠而收效最快的办法。公社内要很好安排自留地,保证饲养户的饲料。”中央采纳了陈云的意见,连续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给社员一定数量的自留地,不管社员喂不喂猪,在食堂或不在食堂吃饭,只要他愿意,都应该给他。
为了更好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1年1月9日,陈云主持起草了中共中央粮价问题小组给毛泽东并中共中央的报告,建议提高现行的粮食收购价格。因为在和经济作物以及其他农产品的比价中,粮价偏低,商品粮主产区的农民收入较少;连续两年农业歉收,农民收入减少;三年“大跃进”中,农村社队积累较多,分配较少。提高一些粮食收购价,并相应提高油、肉、禽、蛋的收购价,有利于鼓励农民种粮、养猪和饲养家禽。
1961年3月15日至23日,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会议期间,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向毛泽东汇报了安徽省部分地区农村实行“责任田”的情况,并在会上介绍包产到户的做法。毛泽东同意可以在小范围试验。但是,党内意见并不一致。针对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陈云明确表示:“安徽搞包产到户,应当允许人家试验。”
其实,陈云最初对包产到户是担心的。因为中央的基本思路仍然是提倡集体经济,搞人民公社。1961年3月21日,陈云在中央工作会议西南和西北组发言时指出:“我是怕包产的,李先念问我对粮食包干的意见,我说包不了。以后姚依林召集几次会议研究,又同我谈过,说地方党委有这个要求,农民有这个要求。现在我赞成包,赞成现在就定。主要考虑需要调动农民积极性,而包产到户对调动农民积极性有好处。”陈云主张:增产要在重点地区从政策上、措施上想些办法。这里的“政策上”就是指包产到户。对包产到户从“怕”到“赞成”的态度转变,表现了陈云从实际出发、尊重人民群众的唯实精神。
陈云曾说过:领导机关决定政策,要用90%以上的时间做调查研究,最后讨论、做决定用不到10%的时间就够了。1961年6月27日至7月18日,陈云先后到上海市青浦县小蒸公社、浙江省萧山县、江苏省苏州专区调查农业生产情况。在小蒸,他召开了有干部和社员参加的十次座谈会,既听社队干部的汇报,查阅过去的资料,又多次到农民家中访问,了解农民养猪、种自留地、居住和吃饭等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了许多富有独到见解的思想,为调整党的农村政策,制定解决困难的措施提供了依据,对转变经济形势起了积极作用。
在调查中,群众普遍反映:吃不饱;干部瞎吹高指标;农民对种自留地积极,对种集体的地积极性不那么高。陈云指出:在我国集体生产的耕地仍占全部耕地的90%以上,增加一点自留地的比重,绝不会动摇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在当前农民口粮不足的情况下,农民最关心的不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而是“吃饭还是吃粥”。多分一点自留地,可以使农民多得一点口粮,对巩固工农联盟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好处,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有了自留地,便于养猪积肥,可以种些蔬菜,满足农民自己需要,农民可以有些零用钱,可以恢复和发展竹园。农民的口粮和收入主要来自集体生产,如果执行少扣多分、多劳多得的原则,种这样一点自留地决不至于妨碍集体生产。自留地用不了多少肥料,养猪农户仍会把所积肥料的大部分卖给生产队。因怕个别农民偷粮食而不愿农民在自留地上多种粮食是十分错误的,农民口粮多了,就容易教育农民不私拿集体的粮食。让农民多种自留地是目前补充口粮的主要办法。
7月12日,陈云专门致信在杭州的毛泽东,简要汇报在小蒸的调查情况。不久,毛泽东约陈云谈话。当毛泽东听说青浦自留地中的大田仅占全部大田的0.5%时指出:过去规定自留地占耕地5%到7%,指的都是大田。毛泽东认为陈云谈的意见很好,要他去向上海、江苏、浙江的主要领导先谈一下青浦调查的情况及结论,等回到北京后再提交政治局讨论。从7月13日至7月27日的半个月内,陈云分别同浙江省委、苏州专区、江苏省委、河北省委的有关负责同志谈话,多次肯定自留地的作用和意义。陈云认为:“没有自留地这个基础,我看很难讲民主。粮食不到户,讲民主是空的,民主得有物质基础来保证。”“群众种自留地积极性很高,种集体地积极性很差,这主要是我们工作中的缺点错误造成的。……群众是讲实际的。”陈云赞扬江苏在自留地的问题上,是“开明士绅”,没有全部收干净。现在是如何更大开明的问题。
“大跃进”期间,江、浙、沪部分地区,不顾客观实际和可能,盲目推广种植双季稻,结果,经济效益不高,群众意见很大。陈云在调查后认为:种不种双季稻,种多少,主要取决于无霜期的长短,以及人口、耕地的比例等因素。有的地方提出,种不种双季稻是两条路线的斗争,这个帽子太大了。陈云在同苏州专区部分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座谈时,通过算账,种子账、秧田账、劳力账、肥料账、红花草账,把种双季稻和种单季稻加小麦的得失算得明明白白。陈云在向河北省委负责同志介绍自己的调查情况时指出:作物种植的安排问题,“要从实际出发,不要轻易把群众的老经验吹掉,要很好地继承、研究群众的经验”。
1961年3月,陈云(二排左二)出席毛泽东在广州主持的中央工作会议
在苏南、上海郊区,农民有养猪的习惯。但是公社化以后,一味强调集体饲养,而集体养的猪,由于饲料、管理等跟不上,生长缓慢。尤其是母猪,由于饲养员一个人管几头,照顾不周,造成母猪空怀多,流产多,苗猪死亡多。而农民私人养的母猪养得好,产苗猪多,苗猪的成活率高。在小蒸公社调查过程中,陈云亲自观察了全公社15个养猪场中的10个,并召开了两次养猪问题座谈会,深切感到无论母猪或者肉猪,私养都比公养更好。
陈云提出的扩大自留地的比重、农作物种植要因地制宜、母猪私养,实质上是放宽农村政策、扩大农民自主权的问题,表现出陈云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高度的党性。
由于中央领导层认识上的不一致,随着“农业六十条”的贯彻实施,安徽包产到户的试验不仅没有推广,反而被要求纠正。此前毛泽东把“责任田”看作是解决公社内部平均主义的一种试验。1961年10月,毛泽东认为在中央明确提出农村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后,已经找到了克服平均主义的根本途径,就没有必要再搞“责任田”了。在1962年初的七千人大会上,曾希圣因推行包产到户被指责为“犯了方向性的严重错误”,“带有修正主义色彩”,包产到户也受到批判。但是,因为包产到户适应当时农村生产力的现状,符合群众要求,且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所以深受群众欢迎。刘少奇、周恩来、陈云、邓小平等人认识到经济形势依旧严峻,因而对包产到户持支持态度。姚依林回忆道:“当时在许多省份中,农村干部群众已开始试行包产到户。一些地委书记支持,农村工作部长邓子恢同志出头提倡家庭承包责任制,此举客观上冲击了人民公社制度”。
1960年,陈云在苏州
1962年三四月间,陈云在杭州疗养期间,看到安徽搞“责任田”的材料,认为与他在农村所见相符,与他设想的恢复农业生产办法是一个路子,对身边工作人员说: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办法,叫分田到户也好,叫包产到户也好,总之国家遇到了如此大的天灾人祸,必须发动全体农民按照《国际歌》词中“全靠我们自己”话办,尽快恢复生产。在这期间,陈云两次约请姚依林来杭州面谈并准备向毛泽东提出建议。
曾经对包产到户不以为然的毛泽东秘书田家英,在这期间带调查组到毛泽东的老家湖南省湘潭县韶山大队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组一进村,就遇到一个没有料到的情况,广大农民强烈要求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而且呼声很高。田家英怀着矛盾的心情,带着调查得来的材料向正在上海的毛泽东汇报。毛泽东说:“我们是要走群众路线的,但有的时候,也不能完全听群众的,比如要搞包产到户就不能听。”其时,陈云正在上海休养,看了田家英反映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要求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的报告,称赞这个报告“观点鲜明”。
陈云回到北京后,先后跟中央政治局常委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林彪等谈了自己关于包产到户的意见,他们都表示赞同。7月2日,邓小平在中央书记处讨论如何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时指出:“恢复农业,群众相当多的提出分田,陈云同志做了调查,讲了些道理,提出的意见是好的。”
1962年7月6日下午,陈云前去毛泽东住处谈话,陈云认为个体经营和合作小组在相当长时期内还要存在,大呼隆搞比个人搞差得远,建议用重新分田的办法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以便恢复农业的产量。毛泽东听后,当时没有表态。这天上午,田家英也向毛泽东陈述了对包产到户和分田单干的意见,并说这是临时性的措施,是权宜之计,等生产恢复了,再把他们引导到集体经济。此前,有同志劝陈云不必急于向毛泽东提出自己的建议。因为从1959年庐山会议“反右倾”扩大化以后,在党内出现了“四不讲”现象:报上没发表的不讲,中央没讲的不讲,文件没规定的不讲,顶头上司没讲的不讲。陈云认为:自己担负全国经济工作的领导任务,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此事提与不提,变与不变,关系到党的声誉,关系到人心向背。既然看准了,找到了办法,怎能延误时机?多年后,陈云回忆说:“谈话以后,毛主席很生气,在北戴河开会,批了三个文件给我们,并对陈云、邓子恢、田家英批得很厉害,把问题上纲到分田单干。说分田单干,我还没有发展到那个程度。我只是根据家乡调查的结果,觉得个人搞积极性高一点。”尽管陈云的意见没有被接受,但他关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经营模式以及经济体制的思考,是具有开先河意义的。
从此,包产到户长期成为禁区,直到1978年,安徽凤阳等地农民为了自救,再次搞起包产到户,成效显著。陈云明确表态“举双手赞成”,陈云支持安徽等地实行包产到户的做法,为改革开放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