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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能源基地建设利益方关系浅析

时间:2024-04-24

庆东瑞

摘要 本文通过采用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方法,从制度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和融资理论等角度,指出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必须解决好中央政府、当地政府和当地居民三方面的权益关系,指出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和融资机制,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促使陕北能源重化工基地步入良性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关键词 陕北能源 融资机制 新型工业化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129-02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能源对国民经济的瓶颈效应日益显著。目前,我国的能源结构仍以煤、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为主。由于经济增长方式很大程度上还是粗放型的,经济高速增长伴随着高投入。可以预见,今后能源对我国经济的制约作用还会加强。与此同时,陕北能源产业异军突起,以其巨大的蕴藏量和不断增长的产量,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经济持续发展。必须注意到,陕北能源产业要成为我国新世纪新型工业化的能源产业,就不能再走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必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发展道路,特别是要处理好陕北能源开发过程中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协调各方利益,促进激励因素产生积极效果,想方设法排除消极效应。

一、陕北能源化工产业的利益主体

陕北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权益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中央政府基于国家的能源总体战略得以实施,能源安全得以保证的目标对陕北能源进行开发;地方政府则试图以能源产业的大发展来带动地区经济实现快速发展;企业要求投资得到回报和收益最大化;当地居民要求能通过能源产业发展促进自己经济状况得以改善,分享经济进步带来的成果。如果这四个权益主体的利益都得到实现,将会促使多赢局面的产生,陕北能源产业也将会获得可持续发展。

在陕北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中央政府首先通过税收,价格制定权以及、资源审批权,确保国家整体战略得以实施;企业则因为不完全竞争和行业垄断而获取丰厚的回报,有的甚至是暴利;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和部分审批权部分地实现了自己的权益;当场居民则基本上没有获得收益,甚至居住环境还有所恶化,这样导致地区性的二元经济结构十分明显,如此下去,陕北能源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受到极大的威胁。必须从制度安排上保证各权益主体的利益实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促进能能源产业乃至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本文将从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分析被忽略的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的资源权益怎样从制度上得以保证实现,探讨陕北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的最佳体制。文章采用图示的方式对陕北能源化工产业发展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的利害得失进行了梳理,如图1所示:

陕北能源基地开发必须最大限度的动员各方力量参与,一味依靠中央政府,忽视地方政府特别是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则势必导致开发的不可持续性,导致飞地效应产生。而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开发则必须要破解利益矛盾纠纷,协调利益主体关系,最大限度的促进陕北能源基地的可持续开发,必须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并给予政策支持。对于陕北能源基地开发过程中所需要的包括科技,资金,劳动力,信息政策等要素必须有效激励并使其融入到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的发展过程中,如图2所示:

既然陕北能源产业开发需要多要素介入,则各要素所附属的利益主体利益必须得到很好的确认,否则利益受损方必然停止贡献要素,导致陕北能源开发裹足不前甚至产生阻碍陕北能源产业发展的可能,最终不能形成良好的产业结构和庞大的产业集群。

二、陕北能源化工产业发展的制度安排

产权制度是一系列用来确定人们对于稀缺资源权利分配的关系,恰当的产权制度能有效地调动个体的积极性,把有限的资源和能力用到最有效率的活动中去,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不恰当的产权制度则会导致稀缺资源配置的无效。科斯定理表明,明晰产权界定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基本前提,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产权是明晰的,则无论初始产权赋予谁,谈判的最终结果都是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当然,即使考虑了交易成本,更为广泛的科斯定理也认为,理性的当事人必定会通过自愿交易或自愿谈判达到帕累托有效,无论交易成本有多高。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当地居民之间的沟通博弈,建立符合陕北能源基地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此就能够最大限度确保陕北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利益得以兼顾,通过受益方补贴受损方等方式,实现效益上的转化,其目的在于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只有结合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为利益共同体才能最终实现平衡各方利益,提高陕北能源开发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最终确保社会总福利最大化。问题是必须构建一个可以结合各方利益的综合体,这个综合体必须有明确且独立的产权,有明确且独立的法人结构。股份公司这样的现代企业制度就具有上述性质,股份公司通过股东购买股份,投资形式,吸引各方资源要素进入,通过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进行独立经营,盈利损失按照各方投资额分担。股份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结构,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完全可以合作通过成立股份公司的形式,以股份公司的名义开发陕北资源,利益有各方出资额所占比例分享,所成立的股份公司完全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形式经营,公开出售股份,一定时期后在资本市场上市,社会募资,独立经营。这样的话,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也实现了风险分散,风险共担,并且通过股份公司的形式参与陕北能源开发,有利于产业构建,利于产业做大做强,利于吸纳包括海外在内的各方资源,也利于构建以能源产业为基础的能源期货期权市场,利于强化中国在世界市场上的能源定价权。如此,通过改造图2可以得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当地居民在类的各方开发发展陕北能源产业的结构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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