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24
朱 渊
摘要惩治国家公务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下称:渎职犯罪)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司法责任。由此,在变化中求突破,在创新中求发展己是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为本位,以提高查办反渎案件能力为立足点,是积极探索反渎案件线索集聚方法,增强反渎案件线索发现、收集、经营能力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渎职侵权犯罪 检察机关 反渎案件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9-343-02
由于渎职犯罪寄生于国家公务人员从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社会事务、经济事务、执法和司法事务等国家管理活动的公权力运行之中,使得这些犯罪在作案时不易被察觉和发现,更不易被外界社会所知晓。因而,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下称:反渎部门)在查办这些案件时发现和收集反渎案件线索的概率很低,造成长期处于线索匮乏的瓶颈状态,直接影响惩治国家公务人员渎职犯罪的司法效应。
一、反渎案件线索集聚方法的概念
反渎案件线索集聚方法是指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主要职责,依托线索发现保障机制,将有关国家公务人员渎职犯罪的所有发案信息聚合、提炼、经营成为一件或数件有成案价值的反渎案件线索,并使之侦破渎职犯罪案件的线索收集方法。
二、反渎案件线索集聚方法的特征
一是法律监督性,突出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地位所赋予的惩治国家公务人员渎职犯罪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承载主动监控和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司法职能。
二是主动操控性,突出反渎部门积极承担查办国家公务人渎职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责任,担当主动监督和遏制渎职犯罪的司法责任。
三是主动出击性,突出这些渎职犯罪案件线索是由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础上主动出击寻觅发案信息,挖掘案源,集聚线索的办案工作方法。
四是主动经营性,突出从发案信息积累发展为成案线索的有计划、有目标的主动性经营反渎案件线索的基础办案工作。
五是机制保障性,突出这种线索集聚方法是由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发现和收集、经营反渎案件线索的制度机制保障的办案工作方法。
三、反渎案件线索集聚方法的运作构成
第一部分常态化的基础信息库运作:一是在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及行使国家行政权、执法权的单位,以及按照法律法规或合法的行政授权协助行使行政权、执法权的单位或组织的机构职能、职责权限、管辖领域与内部结构概况,其下属机构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与分工及管辖的行政事务,通讯联络方式等。二是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内部的工作职责和制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工作程序、操作流程和实际做法。三是上述单位历年发生职务犯罪情况及易发环节的基本信息。四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涉及渎职犯罪案件易发环节、敏感事件的基本信息。五是社会舆论和行政管理对象对上述相关单位的传闻与评价以及有无被上访、集访、控告举报等与社会稳定相关的信息等。
第二部分涉案信息、线索库运作:一是区域内历年及近期群众反响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及背后可能存在渎职犯罪案件的信息汇总与研判分析结果。二是新闻媒体、网络新闻报道的社会事件、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等社会信息中获取、筛选的可能发生渎职案件的信息、线索。三是办案人员深入社会开展法制查传走访调研收集的涉案信息、线索。四是涉及渎职犯罪的社会传闻信息汇总。五是举报取得的信息、线索及其他部门和单位通报和移送的涉案信息、线索。
第三部分线索经营库运作:一是对汇总信息挖掘形成的可查线索进行精准性的评估研判使线索的雏型从朦胧走向成熟,使单一线索发展成多条线索。二是对线索初查后的走向及引发的再生线索及破案后在侦查活动中跟踪发现和收集的相关信息、线索进行研判和汇集,进行再次经营运作。第四部分再生线索孵化库运作:对初查后未破案的线索、缓查线索和已被使用成动破案的线索进行价值评估,剥离废弃信息,激活可用信息,培育可期待的再生线索。
四、线索集聚方法的运用
反渎案件线索集聚方法是将涉案信息、线索赋予信息情报资源的活性生命,使其在反渎办案的生命磁场中碰撞出一个又一个新的信息浪花,激活开发经营信息、线索资源的无限价值。因此这一方法的运用将改变以往收集利用单一线索启动办案程序的习惯做法,更多的使用集束线索、复合线索多角度全方位的指引查案方向,锁定查案目标,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要使这一线索集聚方法能够在反渎办案工作中有效运用,使其发挥明显的功能,要从三方面着力:一是转变办案理念克服思路局限,要树立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反渎办案理念,克服为完成办案任务而收集线索的思路局限;要树立为保稳定、保民生、保发展积极提供司法保障的反渎办案理念,克服重就案办案轻办案放大效果的思路局限;要树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一盘棋的反渎办案理念,克服反渎办案孤军独战的思路局限。二是转变思维定位克服作风局限,在办案主观能动作用方面要树立主动出击经营线索的思维定位,克服被动型“等米下锅”的作风局限;在办案量化比例方面要树立以线索促办案六分线索四分办案的思维定位,克服重视办案工作量轻视线索工作量的作风局限;在办案查摸信息收集方面要树立深入社会基层广结信息网络的思维定位,克服办案人员‘蜻蜓点水深入基层难,原始信息收集难的作风局限。三是转变工作方式克服方法局限,要确立研发线索集聚功能创建线索经营平台的工作方式,克服线索信息不畅,收集线索触角失聪视角失明的方法局限;要确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执法环境的工作方式,克服查办渎职犯罪案件隐秘性强不宜宣传,缺乏群众基础的方法局限;要确立领导重视,组织机制完善,工作重点明确,绩效责任落实的工作方式,克服收集线索措施粗糙随意性强的方法局限。
据此,反渎案件线索集聚方法的运用可以从“设点、拉线、结网、筑平台”的综合运作中发挥积极效能。世人常言“欲使人不知,除非已莫为”,渎职犯罪案件同样也有这样的规律,例如国家公务人员成为社会上犯罪团伙保护伞的渎职案件,虽然在这些社会团伙的作案过程中不会明显的出现这些公务人员的身影,但是可以从这些犯罪团伙屡屡在同一地区作案,长期逍徭法外,周边群众敢怒不敢言等表面迹象背后发现公务人员渎职犯罪的影子。又如,在人民群众因对涉及动拆迁、土地征用、房地产开发、环境污染、国有集体资产转让、企业转制等问题的信访、上访中,可以从产生这些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起因背后发现公务人员渎职犯罪的迹象。因此,“设点”是反渎部门要在本辖区的街镇选择问题较多有代表性的下属居委、社工点、村委会等社会基层组织设立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深入了解民性、社情、区情、行情的下访点,形成常态化的下访工作机制,在开展下访点的工作中真正与基层干部群众心贴心,进而收集查案信息和线索素材。“拉线”是反渎部门要与检察机关内部职能机构如:反贪、侦监、公诉、未检、民行、控申等部门形成反渎查案的坚实阵线,也称“拉内线”,有效形成收集信息、挖握线索共同承担法律监职责的执法合力。除此,反渎部门还要积极主动的与当地纪监、公安、税务、审计、工商、安监、技监、财政等执纪执法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反渎查案信息情报查阅、通报、移送的反渎工作阵线,也称“拉外线”,从而透过这些执纪执法关联单位的日常办案活动,搜寻和发现渎职案件的信息和线索,丰富反渎信息库的资讯内容,铸成外部的反渎办案执法合力。“结网”是反渎部门要与区域内的主要信访部门如:区政府信访办、区纪委信访室、公安机关信访办、法院行政庭、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街镇信访部门等建立涉案信息通报、移送网络,通过机制化的反渎办案信息协作网络及时收集和掌握在各单位信访和执法活动中涉及的热点问题、敏感事件背后的渎职案件信息,进而建设运作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线索吸纳网络。“筑平台”是反渎部门要主动构筑和运作案件线索集聚的工作平台。一是建立反渎部门案件线索经营基础平台,在反渎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组织管理下,组织信息情报专管人员,负责日常的信息资料搜寻、分析研判、信息梳理、线索挖掘和利闸运作的经营管理。二是建立查案信息协作平台,要在与执纪执法部门建立反渎案件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及时将反渎部门发现的这些执纪执法单位管辖案件的涉案信息和线索向这些单位通报,形成双向互惠互赢的查案信息协作平台。三是建立信息、线索研判平台,突出反渎办案工作重点,区分不同的信息、线索情况,适时邀请上级反渎部门、本院反贪、侦监、公诉、控申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分析、评估、研判拟启动线索的运作预案,用以广泛吸收线索信息,深入发掘信息内涵,扫清信息盲点,提高线索成案的精准性,提升线索利用的破案效率。四是建立专家咨询指导辅助平台,针对涉案信息、线索内容涉及的专业领域、特殊行业、习惯性做法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实际操作的适用性等专门性疑难问题,建立向社会专门行业、领域的专家咨询的工作平台,必要时邀请他们协助指导办案工作,同时将这些专家的专门资料、咨询和指导意见及其办案实践情况,归入信息、线索的基础资料库用以对以后类似信息、线索的经营运作。
五、线索集聚方法的机制保障
反渎案件线索集聚方法是以主动经营信息、线索的工作理念为引导,综合运用常规的各种线索收集方法的优点,追求操控主动化,信息基础化,运作常态化,产出高效化的基本功效,实现反渎办案线索资源的常态化开发和高效经营。要使这种线索集聚方法发挥积极作用,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运作保障机制。
一是反渎部门的侦查能力建设机制。破解渎职犯罪案件线索发现难、查处难的基础性工作是努力提高反渎部门的侦查能力素质,反渎案件线索集聚方法有效运用的关键也是这样,所以应从提高每个反渎办案人员对履行职责的责任意识为前提,以提高对涉案信息、线索的发现、鉴别、挖掘、收集的基本技能水平为基础,建立反渎办案侦查能力建设机制,如、办案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反渎案件信息、线索汇集规则、信息、线索评估分析办法、线索经营运用成效评价例会、案件信息、线索分片走访调研责任分工制度等突出案件信息、线索发现经营能力的反渎侦查能力建设机制。
二是全院性的法律监督责任落实机制。反渎办案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法律监督整体工作的重要环节,这项职能是否充分履行,这个法律监督环节工作态势的强弱,仅仅由力量薄弱的反渎部门独立担当是难以胜任的,因此反渎法律监督职能只有在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整体职能的运作中才能充分体现这项反渎工作效果,所以要在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具体法律监督工作中融入监督发现国家公务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线索的工作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落实制度和业绩考评机制,达成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监督力度的全控性、主动性和平衡性。
三是常态化的涉案信息通报与线索移送的协作办案机制。如果说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向反渎部门及时通报和移送渎职案件信息、线索,是一项内部的办案协作责任制度。那么以检察机关为主体反渎部门为职能机构建立与本区域内执纪执法机关部门的国家公务人员渎职犯罪信息、线索通报与移送的办案协作机制则是反渎案件线索集聚方法运用的有效保障,这种查处渎职犯罪案件的互动机制触够有效整合各职能单位的涉案信息数据与线索资源,形成统一共识、各司其职、相互支持、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的“集约式”网络机制。如、反渎部门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建立的“预防与惩治公安民警渎职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与安监局、技监局建立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制度”、与区信访办建立“周四信访旁听意见”、与区纪监部门建立的“反渎案件线索移送与办案协作办法”等等。除此还要积极建立和完善由反渎部门参与运作的国家公务人员职务犯罪信息、线索情报平台的共建机制和主动发现渎职案件信息、线索通报移送的奖惩激励考核机制等。使反渎案件线索集聚方法在强有力的机制保障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健全与完善,充分发挥促进反渎办案工作良性发展的积极效能,有力的推进反渎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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