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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选择视阈下的智慧旅游概念及内涵

时间:2024-05-21

李京颐 李云鹏 宁泽群 陈文力

(1.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 北京 100101; 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北京 100070)

引言

作为旅游行业热词之一的“智慧旅游”,早在20年前就已经出现。2000年12月5日,戈登·菲利普斯(S.Gordon Phillips)在加拿大旅游业协会演讲时,将“智慧旅游”定义为“简单地采取全面的、长期的、可持续方式来进行规划、开发、营销旅游产品和经营旅游业务”。2012年,美国圣十字学院助理教授莫尔扎(Molz)提出,“智慧旅游使用移动数字连接技术创造更智慧、有意义和可持续的游客与城市之间的关联”。西方业界人士和学者对于“智慧旅游”的理解与中国有所不同,反映出“智慧旅游”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学术概念,而是基于行业实践及科技发展而形成的新理念,从不同的角度理解智慧旅游并付诸实践,就会有不同的实施效果。因此,对于智慧旅游的概念不能纠结于形成统一的理解。鉴于此,本文尝试从经济学理性选择角度,重新审视和思考智慧旅游的概念及内涵,以期指导国内智慧旅游实践。

一、关于智慧旅游概念的认知

原有的智慧旅游概念以技术应用视角(张凌云、黎巎、刘敏,2012)和信息服务视角(李云鹏、胡中州、黄超等,2014)为主流观点,分别以游客为中心和以业务为中心来阐述智慧旅游的概念,其中技术应用视角被普遍接受,反映出技术企业参与智慧旅游建设工作的成果。

1.技术应用视角下的智慧旅游概念分类

国内智慧旅游概念以技术应用为主要视角,能够较好地解释国内在智慧旅游领域的实践,该视角又可以分为“技术论”和“模式论”两种类型。

第一类,“技术论”定义。技术论类型的智慧旅游定义可以分为纯粹的技术论和效果论两种观点。

(1)纯粹的技术论观点。此类观点认为智慧旅游就是技术产品或技术产品的具体应用。如金卫东(2012)所给出的定义:智慧旅游是以物联网、云计算等高科技为支撑,通过智能手机、电脑、触摸屏等多种服务终端,为广大民众和旅游企业、旅游管理部门提供各类旅游公共服务的综合应用平台。再如任瀚(2013)认为:……智慧旅游是以物联网、云计算、移动通信技术、人工智能及其集成为基础的综合应用平台……杜鹏和钟筱红(2015)认为姚国章和杜军平有关智慧旅游的观点是基于不同技术建立的一种“技术体系”。此外,英国的智慧旅游组织(smart tourism organization)也认为:智慧旅游就是使用或应用技术的旅游。

技术论观点将智慧旅游等同于技术应用平台构建,强调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具有核心作用。

(2)效果论观点。效果论观点强调智慧旅游是技术应用所带来的效益的提升。刘军林和范云峰(2011)认为:智慧旅游以云计算、物联网、高速移动通信技术和智能终端设备为支撑,服务未来旅游管理中的管理智能化、服务主动化、旅游个性化和信息对等化发展需求,提升旅游产业的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叶铁伟(2011),徐波林、李东和钱亚林等(2013),黄先开和张凌云(2012),许明(2017)等人也持类似观点。

由于技术应用是智慧旅游能够获得更好效果的基础,因此,效果论观点也可以认为是纯粹技术论观点的拓展。

第二类,“模式论”定义。此类观点认为智慧旅游是一种新的旅游模式,可分为总体模式论和具体模式论观点。

(1)总体模式论观点。总体模式论观点认为智慧旅游是旅游总体模式出现了变化,如姚国章(2012)认为:智慧旅游指以游客为中心,以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3G 通信、三网融合、GIS 等“智慧技术”为手段,以计算机、移动设备、智能终端等为工具,以智慧服务、智慧商务、智慧管理和智慧政务为主要表现形式,以全面满足游客“食、住、行、游、购、娱”的服务需要为基本出发点,以为游客、旅行社、景区、酒店、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旅游参与方创造更大的价值为根本任务的一种旅游运行新模式。沈杨、张红梅和何越(2013),付业勤和郑向敏(2013),暴莹(2016)等人也持类似观点。

(2)具体模式论观点。具体模式论观点强调智慧旅游主要体现为旅游某一方面的变革,如吴涛(2012)认为:智慧旅游是以云计算为基础的、以移动终端应用为核心的、以感知互动等高效信息服务为特征的旅游信息化发展新模式,核心是“以游客为本”的高效旅游信息化服务。张凌云、黎巎和刘敏(2012)认为:智慧旅游是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满足游客个性化需求,提供高品质、高满意度服务,实现旅游资源及社会资源的共享与有效利用的系统化、集约化的管理变革。

“模式论”将智慧旅游看作旅游发展的新模式,从智慧旅游带来的运行方式改变、消费形式转变、管理模式变革等角度进行定义,能够很好地解释智慧旅游在管理、服务、营销领域的实践。

2.技术应用视角下的智慧旅游概念评价

现有的以技术应用视角探讨智慧旅游概念的文献较关注智慧旅游实现的手段和形式。笔者认为,就“技术论”来讲,技术是开展智慧旅游的手段,不是智慧旅游的内涵,将智慧旅游归结为技术或技术的应用,是用手段代替了内涵;而就“模式论”来讲,旅游的本质是旅游者的一种社会经济活动,旅游可以表现为某种模式,但其本质不是一种模式,将智慧旅游归结为某种模式,是用形式代替了本质。邓辉(2015)也曾指出,现有智慧旅游的概念存在两个误区,即以手段取代了内涵与本质和把旅游与旅游业、智慧旅游与智慧旅游业混为一谈。

在智慧旅游发展建设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囿于对智慧旅游的认识,存在重视技术应用和系统建设而忽视其他工作的倾向。许多人将技术应用作为智慧旅游的核心,认为只要采用先进技术、建设好应用系统,就能提高各方面的效率,进而实现智慧旅游。如翁钢民(2014)认为:智慧旅游的核心是充分应用云计算等集约型信息化发展技术,将大量旅游信息资源进行聚合,构建资源统筹、信息贯通、应用丰富的综合服务平台,建成一个开放式、覆盖各类用户、涵盖各类旅游业务的智慧旅游信息系统。对这种认识笔者将从如下方面来分析:

第一,将技术作为智慧旅游核心任务的观点,可能会导致相关人员过于强调技术在智慧旅游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忽略对业务本身的创新。技术固然重要,但技术仅是智慧发现和应用的工具和手段,技术本身不是智慧,不能决定旅游过程中智慧的基本内容与作用的基本方式。因此,技术不能替代智慧成为智慧旅游的核心要素。

第二,技术核心论可能会误导实践中对技术与业务关系的处理。智慧主要通过业务安排和人的行为发生作用,因此,合理的业务与技术的逻辑关系应该是由业务驱动技术的应用,而不是由技术应用驱动业务的安排。将技术应用作为智慧旅游的核心,颠倒了智慧、业务和技术之间的逻辑关系,还可能因为技术不断迭代造成前期投入的浪费。

第三,技术应用的价值标准是由业务决定的,不是由技术自身决定的。将技术作为智慧旅游的核心,容易忽视智慧旅游的效用标准或价值标准。技术应用的方式需要和业务特点相适应,技术需要在一定的业务模式下得到应用,因此,在决定技术应用时,需要首先确定技术和业务的关系,确定二者的相互适应性,只有通过业务的不断变革和流程再造,才能使得二者有效匹配,从而达到技术应用的最佳效率。

综上所述,技术不能代替智慧成为智慧旅游的核心内容,技术应用也不能代替智慧应用和业务分析成为智慧旅游的主要工作。技术应用的目标、方式与效率受到其社会存在与业务环境的制约,需要理性地看待技术与智慧旅游的关系。

二、对智慧旅游的再认识——理性选择的视角

从经济学角度看,只有当不同要素投入的边际效率相等时,要素的使用才是最佳的。一味地将技术作为智慧旅游的核心,盲目追求先进技术的使用,可能导致要素的低效配置,无法充分发挥技术潜能,也就背离了智慧旅游促进服务旅游业发展的核心作用。

1.认识范围与客观基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旅游业出现了两个基本的变化:信息的获取更加全面、充分、及时、廉价;处理信息的手段更加丰富、多样、普及、有效。这些变化可以使人们在旅游过程中面临多种可选方案时,运用智慧进行更加明智的判断和更加有效的选择,从而使得旅游过程更经济、更高效。正是基于智慧在旅游过程中的基本作用得到了改变和加强,我们才能说旅游更加智慧了。脱离了智慧和智慧的应用,智慧旅游就无从谈起。与传统旅游相比,智慧旅游并不意味着智慧从无到有,而仅意味着智慧应用的环境和作用方式发生了变化。离开这一前提,智慧旅游就可能只停留在概念层次而难以落地实施。

2.智慧旅游的再认识

智慧旅游的基本要点有两个,即智慧和旅游。智慧旅游和传统旅游的区别在于智慧的作用带来了旅游的变化。智慧和智慧应用在旅游过程中起到了主导性作用,因此成为智慧旅游的基本内容。

智慧旅游中的智慧,从理性选择角度来讲,就是旅游主体在面对多种可能性方案时,能够进行更加有效的选择,或者说可以进行更优的决策。所以,从本质上看,智慧旅游就是一种能够使得旅游主体进行更加合理选择的旅游。因此我们可以对智慧旅游作出如下定义:智慧旅游是旅游主体在面临多种选择时,通过技术和知识的有效运用,能够做出更加理性选择的旅游,或者简单地说,智慧旅游就是旅游主体能够进行更加有效选择的旅游。

上述定义中,旅游是概念的主语,智慧应用是其基本内涵,而技术应用则是智慧产生和应用的基础和手段,模式变革是智慧旅游所表现的形式变化,效果是智慧应用的结果。从总体上看,智慧应用是智慧旅游的核心内容,起着主导作用。

3.理性选择下的智慧旅游

理性选择理论所说的“理性”,是解释个人有目的的行动与其所可能达到的结果之间的联系的工具性理性。理性最大化只是消费者在具有充分信息和处理信息的充分能力的条件下的一种可能性,以经济分析最大化原理为出发点,其含义就是消费者追求效用的最大化(李培林,2001)。理性选择理论已经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拓展(陈彬,2006)。在信息系统领域,用户对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的采纳和使用行为、 信息及知识共享行为和信息系统安全政策遵从行为等,都是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这些涉及用户行为的预测与解释,都可以从理性选择的视角进行研究。信息系统的服务效用所带来的感知收益超过了感知风险,是选择采纳和使用信息系统的主要原因(赵思栋、岳泉、雷晶等,2020)。基于理性选择理论的内涵,可对理性选择下的智慧旅游本质特征进一步诠释如下:

(1)选择即智慧。智慧表现为旅游主体在面临多种可能性时能够做出有效的理性选择。理性选择的内涵就是旅游主体能够更加灵活、更加有效地处理各种旅游事务,即能有效地利用智慧进行旅游。

(2)智慧旅游受多种因素影响。理性选择包含旅游全过程的各种选择,因此智慧旅游受到技术、制度、政策、标准、经营、管理、服务、文化和知识等各个方面要素的影响。

(3)理性选择的目标是最优。选择是理性的,所以是智慧的,因为是智慧的,所以是最优的。但是,智慧旅游的最优,不是每个主体可以独自享有的最优,而是各个主体共同享有的最优,是社会总体的最优。这种最优,是不同主体经过动态博弈后全社会所能实现的帕累托改进。

(4)从广义上看,发展智慧旅游主要涉及思想层面和业务层面两方面的工作内容。思想层面的工作主要由业务安排来体现,而业务安排的方式决定了技术应用的方式,所以,业务安排成为连接思想工作和物质工作的重要环节。单纯认为技术应用是智慧旅游基础的观点是片面的。

(5)随着技术应用和业务流程再造的不断改进,理性选择的方式也会不断演进,从而引起旅游模式的不断转变。这意味着智慧旅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创新。

(6)智慧旅游是一种旅游主体可以进行更加理性选择的旅游,这表明了智慧旅游与传统旅游相比,在智慧应用上具有递进性,即更好地利用技术手段解决旅游业运行效率、体验等方面的问题。

三、理性选择视角下的智慧旅游核心内涵

理性选择视角下,智慧旅游仅限于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它所包含的主体也仅有旅游者。但是,由于旅游不能凭空运作,它需要社会为其提供有效的环境。因此,在现实中,人们所讨论的智慧旅游不仅会涉及旅游者,而且会涉及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企业,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管的政府,以及能够影响旅游活动的社区居民。持续的旅游活动就呈现为一个由这四方主体协同的过程。从相互联系的角度看,推进智慧旅游的基本工作不仅需要提升旅游者的认知和素质,而且需要改进企业的服务以及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政府的有效监管,同时协调游客和居民的相互关系。

从内涵来讲,智慧旅游就是能够充分凝聚并能有效运用智慧的旅游。在这种旅游过程中,智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推动智慧旅游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如何凝聚和运用智慧,就成为智慧旅游的核心工作。智慧不能凭空产生和应用,智慧的凝聚、提升和运用,需要依赖企业和政府对业务的安排以及消费者和居民的行为选择来实现。因此,智慧旅游的核心工作,现实中可以转变为业务分析与安排和行为选择。

将业务分析与安排作为智慧旅游发展的主要工作,还在于它是技术应用的逻辑起点。只有通过业务分析与安排,才能发现和确定应用系统的功能需求,系统开发才能获得真正有效的依据。离开业务分析,技术应用就没有科学的基础。智慧应用和业务运行需要良好的环境,因此现实中推动智慧旅游还需要做好再造流程、创新机制、改进组织、完善手段、优化环境等多个方面的基础工作。通过业务梳理可以发现、凝聚和展现智慧,但要使智慧得到有效运用,还需要通过流程再造来实现智慧的提升,同时通过业务创新来实现智慧的扩展。

四、总结与展望

“智慧旅游”来自旅游行业的前沿实践,是政府主导下的一项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措施,并不是一个纯理论概念和学术术语。关于产业层面对智慧旅游内涵、作用和意义的理解,2015年1月10日原国家旅游局下发的《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最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该文件对智慧旅游的解释是“运用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和装备,充分、准确、及时感知和使用各类旅游信息,从而实现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营销、旅游体验的智能化,促进旅游业态向综合性和融合型转型提升”,认为“智慧旅游是游客市场需求与现代信息技术驱动旅游业创新发展的新动力和新趋势,是全面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高旅游满意度的重要抓手,对于把旅游业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化服务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从更多层面和视角诠释智慧旅游的概念和内涵,以期通过智慧旅游建设,更好地实现其对于旅游业的实际应用价值。

理性选择视角是继技术应用视角、信息服务视角后,从经济学理性选择假设角度,审视智慧旅游概念所涉及的技术应用、应用主体及价值目标,重新构建了对智慧旅游概念的理解框架。作为智慧旅游应用主体的旅游者,在选择(预订、预约)旅游活动(消费)时依托技术平台实现的便捷性和即时性诉求,是智慧旅游的核心内涵,而为了有效响应旅游者的这些需求,旅游目的地需要在创新机制、改进组织、完善手段、优化环境方面做出更多努力,以使智慧旅游工作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具体建议如下:

(1)创新机制。智慧的应用寓于应用主体的理性行为和旅游的业务活动之中,因此行为和业务规范对于智慧应用的效果影响很大。机制创新可以为智慧的生产和运用奠定基础,同时可以为其提供动力并创造提升效率的条件。

(2)改进组织。智慧可以通过组织的形式加以运用。改进组织可以为智慧的生产和运用提供有效的保障,如使组织结构更加扁平化,为企业各级员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服务支撑等。

(3)完善手段。应用系统是凝聚和运用智慧的重要工具,打造智慧旅游的信息系统与建设一般的旅游信息系统不同。智慧旅游的信息系统不仅要能够帮助人们有效地处理操作性的事务,而且还应能够帮助人们有效地处理经营管理等高层次复杂事务,即系统不仅需要耐劳,而且需要足够聪明、有效。

(4)优化环境。打造整体互联互通的技术平台,需要相关人员做好文化建设、政策和标准制定等多项工作,通过多方协作,共同营造智慧旅游发展的良好环境,未来可在智慧旅游相关标准规范采用、共性技术支撑平台构建等方面,形成一个有利于推进智慧旅游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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