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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接访”亲历

时间:2024-05-21

文/胡建

http://hujian.fyfz.cn/art/498107.htm

香港“接访”亲历

去年年底在香港立法会实习时,有一天法律部的秘书兴冲冲地跑过来说,明天议员要接待一个“规模很大”的申诉,要不要去看?怕我们不明白她的意思,又补充了一句:就是议员去“接访”。

我一惊,香港也有“上访”?

原来,接受香港居民申诉并做出处理,是香港立法会的职权之一。立法会秘书处下属的申诉部具体负责申诉事宜。

由于立法会大楼办公场所紧张,申诉部设在离立法会大楼不远处的花旗大厦中,和工商银行、巴克莱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楼办公。透明的玻璃门,简洁的问询处,干净的办公室,这些和一般公司没什么两样。如果不是门口标识的提示,我还以为走进了银行的大户室或事务所的会客厅。

申诉部的接待室并不大,三四十平方米被一条长桌大致分割成两个部分。我们走进接待室时,20多位申诉市民已经到齐了,他们依次坐在座位上,有的在小声交流,有的在翻看资料。坐在最前排的是被推选出的4位代表,他们都是头发花白的老人,戴着老花镜,衣着齐整,面色平静,面前是厚厚一摞申诉材料。申诉团体这一侧的墙上还挂上了一幅他们自制的海报,上面贴满了照片,中间的醒目位置写明了他们的诉求。

这起“规模很大”的“上访”,诉求其实并不复杂。由于当时政府在推行观塘市中心重建项目,需要收购某大厦,市政局与住户已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存在争议的只是物业面积的认定。住户和市政局各自聘请了测量师,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

申诉代表先发言,理性平和、彬彬有礼,讲到街坊们的家庭情况,现场还不时有笑声,气氛一点也不紧张。发言的代表还各有分工,有的负责谈事实,有的侧重讲诉求,阐述得十分清楚。

接待申诉的3位议员分属3个政党,他们中有两位是律师,另一位是前政府官员,因此对法律问题和政府运作都十分熟悉,提出的意见不时得到申诉团体的掌声。

最后,3位议员决定先与政府部门召开闭门会议,然后组织申诉团体和政府部门对话,看双方能否达成妥协。如果谈不拢,就进入第二轮协商,涉及的政策问题将在立法会的质询环节和法案辩论中再次向政府部门提出。对这个安排,申诉团体代表都表示满意,一阵掌声之后陆续散去。一位老阿姨出门前没忘记取下墙上的海报,还把散落在地上的材料归拢好,装进了手提袋中。

其实,这只是香港一起非常普通的“上访”。市民要向议员申诉并不是难事,只需向申诉部预约。

香港立法会共有60名议员,接待市民申诉是他们的重要工作。即使是工作繁重的立法会主席也不例外,再忙也不能怠慢了“接访”。每周有6位议员在申诉部轮流当值。“执勤”议员的名单,月初都会在网站上公布,市民可以“看人下菜单”。这么一来,议员之间也有竞争——处理申诉公道高效的议员就像明星,总会被市民“热捧”。更有意思的是,有媒体还编制了排行榜,对各位议员的“接访”表现逐一点评。

香港市民有700万,每周仅仅6名议员能应付得了海量申诉吗?后来看到年报统计,立法会2007~2008年度受理的申诉只有918宗,才发觉这个担心是多余的。原来已经有其他机构和处理机制分担了“上访”压力。立法会的申诉守则就清晰地载明,私人纠纷、涉及提供法律意见或法律服务的个案、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独立机构处理的申诉事宜等,立法会议员都一概不受理。

如此“铁石心肠”地将诸多申诉拒之门外,会不会违背了申诉本意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申诉不是终局的,更不是最佳的纠纷解决机制。归根结底一句话,申诉部门不应该也绝不能成为“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了;什么都不能不管,什么也都可以不管”的机构。

议员直接处理申诉事项,在政府和市民之间建立了一道“减压阀”。事前建立这道“减压阀”,比事后增添“灭火器”,来得更有效率,成本更低,动荡更小。

“上访”香港立法会的职权之一,就是接受居民的申诉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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