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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治理腐败思想论析

时间:2024-04-24

陈轶鸥

摘要毛泽东腐败治理思想的基本特点是走人民民主之路。他强调全党要树立人民主体和人民主权的理念,重视党员和领导干部树立为人民服务观念,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同时,毛泽东又将发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作为反对官僚主义、治理腐败的唯一有效途径。在当代,我们对于这个在理论上和实践运用中都被证明为合理性与局限性并存的思想,应该进行实事求是地审视,这将有助于我们现在进行的反腐倡廉建设。

关键词毛泽东 治理腐败 人民民主 群众运动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86-02

在治理党和政府内的腐败问题中,毛泽东形成了以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广泛开展群众运动为基本特征的治理腐败思想。毛泽东治理腐败思想既在理论上有诸多可继承的合理性部分,同时作为其个人的思想而言又有一些缺陷,且在实践中也是成绩与失误并存。在当代,我们对这一思想进行实事求是地审视,将有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开展。

一、人民主体和人民主权理念是毛泽东治理腐败思想的出发点

毛泽东一生具有坚定的人民主体和人民主权理念。早在青年时期,毛泽东还是一个革命民主主义者时,就深为五四运动中群众的力量所感染,开始真正把下层人民放到首要地位,认为世界上“民众联合的力量最强”,只有“民众大联合”才是可行的救国救民之路,从而初步树立了其人民主体与人民主权的基本理念。正是从这一理念出发,毛泽东认为要救国,就要领导工农团结起来进行斗争,因此,“急(激)烈方法的共产主义,即所谓劳动主义,用阶级专政的方法,是可以预见效果的。故最宜采用。”从而转变成为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之后,他率领全党依靠工农、领导工农进行以彻底解放人民为宗旨的革命,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国以后,毛泽东又为保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不懈的开拓性探索。

毛泽东强调:“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1945年,党的七大政治报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确立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立场和唯一宗旨。正是基于这一宗旨,毛泽东对党内和政府内存在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极为痛恨。尤其在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成为了执政党和领导党,党内和政府内的官僚主义及腐败现象不断滋生,毛泽东对如何避免党群关系颠倒、防止党变“修”国变“色”,始终保持着高度警惕,倾注了大量心血,采取了种种方法予以防范和坚决治理。不可否认,毛泽东在建国以后多次开展整党整风运动、甚至不惜发动“文化大革命”,就带有捍卫人民主权及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的真诚动机。

在治理腐败的方式方法中,毛泽东仍然主张采取人民民主的手段。早在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关于中国共产党如何避免历史上“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盛衰“周期率”时,就充满信心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一贯强调,为了克服阴暗面和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就必须在党内、党外、军队中实行广泛的民主,使人民享有监督、参与党政事务管理的权力,“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巩固,政权会不稳。”革命时期,毛泽东倡导发扬党内民主,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采取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并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进行党内整风;建国以后,他又多次发动大规模群众参与的运动进行整党、整风,清除党和政府内的阴暗面。

二、毛泽东治理腐败思想的主要特点是重视党员和领导干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以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一)毛泽东重视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人民主体与人民主权观念的树立,强调在主观上防范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毛泽东始终认为,中国共产党内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思想与资产阶级思想的矛盾。因此他提出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用无产阶级的思想道德教育党员和干部,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以便抵制和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腐蚀,自觉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力量和智慧的源泉。无论在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都教导全党要对人民群众的重要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指出“人民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在革命时期,毛泽东提出我们党的艰苦奋斗会感动“全中国的人民大众”这个上帝,从而搬掉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国前夕,毛泽东又专门向全党发出预警,要克服骄傲等情绪,防范敌人糖衣炮弹的攻击,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建国后,他又针对有些党员革命意志衰退,比吃穿、比享受的现象,提出要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告诫他们“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他多次语重心长地指出:“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

(二)毛泽东提出了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党外监督思想

在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强调:“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毛泽东始终认为,群众监督是改造我们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克服腐败现象的对症药,“没有群众的监督,就不可能对反动分子和坏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建国伊始,《共同纲领》第十九条中就规定,在县市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内,设立人民检查机关,人民和人民团体有权向人民监督机关或人民司法机关控告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毛泽东非常注意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951年,他在转发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关于处理群众来信的报告中批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毛泽东还十分重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认为这样“才能把我们的毛病治好,才能把国事真正办好起来”,才是“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党和国家的民主化,加速社会进步的必要方法。

三、毛泽东治理腐败思想在实践上的重要体现就是将发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作为反腐败的唯一有效途径,从而逐渐走上了用阶级斗争的方式解决问题的道路

我们党对反腐败制度的建设工作向来也比较重视。尤其在建国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条例。毛泽东对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也十分肯定,指出“建立各种制度,保证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不重犯,或犯了也易克服。”但是,相比之下,他更强调人的主观能动作用,重视群众运动的威力。因此,在治理腐败的实践中,毛泽东基本上采用了动员群众参与、开展群众运动的方式。这既是毛泽东乃至全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熟悉的经验和有效的办法,也是其治理腐败思想在实践中的必然体现。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和全党针对党和政府内存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贪污浪费、以权谋私等问题,发动了一系列普通党员和广大群众参与的政治运动,如1950年的整风运动,1951—1952年的“三反”运动,1954年的整党运动,1957年的“开门整风”运动,1963年开始的“四清”运动及1965年初在部分城市进行的“新五反”运动……,可谓高潮迭起,连绵不断。当他将形势错误估计严重,认为党内现行机制已不能有效防范、制止党内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后,为防止党变“修”国变“色”,他又不惜把群众运动的矛头引向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内高层,采用自下而上的阶级斗争的方法来进行党和政府的重建。

四、毛泽东治理腐败思想体现了人民民主在反腐败中的作用

毛泽东治理腐败思想是一个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动人民参与的反腐败思想。可以说是他的“民主新路”思考的现实表现。它体现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反映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本质,符合社会时代发展的要求。当20世纪末叶,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执政几十年的老党、大党,因党群关系颠倒、党内严重腐败而失去政权、甚至走向衰亡之时,我们不能不佩服毛泽东作为伟大政治家的远见卓识。

但是,不可讳言,毛泽东的治理腐败思想没有在理论上阐明在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人民权力如何有序使用,更没有注意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同时在具体方法上,把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等所谓的“大民主”作为唯一有效的办法。这就既不能使反腐败工作走上法制化进程,也不能从源头上解决腐败和官僚主义问题。

建国以后毛泽东用群众政治运动甚至阶级斗争的方式来进行反腐倡廉建设,其真诚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防止党政官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老爷,防止党变“修”、国变“色”。但是,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方式并不是真正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其客观效果也不可能实现马克思、列宁所提出的那种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上的、人民公仆由人民选举、受人民监督、随时可以撤换的“人民当家作主”。实践证明,用群众政治运动的方式特别是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去清除党和政府中的阴暗面,防止和惩治官僚主义分子和腐败分子,以保证党和政府的廉洁,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虽然可以取得明显的成效,但是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主要是因为这是一种非规范化的、随意性很大、极易失控的治党治国方式,同时,党政机关中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发展到什么程度、运动开展的方式和结束的时间实际上都主要是由毛泽东来决断,甚至于连人民群众在运动中的民主权利也主要是由毛泽东个人赋予的,而不是由国法、党章规定的。因此,这就容易导致群众运动脱离党的领导,唯个人意志运转。这样,当毛泽东的个人判断走向误区时,党和政府的其它领导人在滚滚而来的群众运动的大浪潮中,是根本无力纠正其错误的。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总结的:“对于党和国家机体中确实存在的某些阴暗面,当然需要作出恰当的估计并运用符合宪法、法律和党章的正确措施加以解决,但决不应该采取‘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方法。”

在新的世纪,我们党要继承、丰富和发展毛泽东治理腐败思想的精华部分。在反腐败工作中,既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又要注意明确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形式的本质内涵。要在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前提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有效发挥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现在,我们党必须要走依法治腐之路,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克服腐败顽症,真正跳出“盛衰周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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