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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明天更美好

时间:2024-05-21

巴音朝鲁等

“保护明天”青少年报刊记者百日行(六月五日~九月五日)活动即将结束,然而,在这次活动的组织者和参考者看来,保护“明天”依然任重道远。

巴音朝鲁(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4亿未成年人是跨世纪的一代,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明天。现在他们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时期,特别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和每个公民的关怀。“百日行”报道的大量事实证明,我国广大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是很好的,他们正在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下茁壮成长。同时他们毕竟生长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社会上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现象仍很突出:禁而不止的宣扬凶杀、暴力、淫秽、荒诞的书刊和音像制品不时地袭击着意志薄弱的未成人;学校教育中的轻德重智、忽视全面培养的倾向,使相当多的未成年人心灵扭曲;家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望及伴其而生的过分溺爱和简单粗暴等不良教育方式,使一些未成年人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一些不法之徒专以年幼弱小的未成年人为对象进行各种犯罪活动,腐蚀和摧残着未成年人。因此,保护祖国的明天将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动员全社会运用包括舆论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各种手段,彻底消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现象,自然应成为共青团组织和青少年报刊的一项光荣职责。

张若飞(团中央权益部部长)

青少年报刊记者百日行报道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正反两方面的情况,给予我们很多有益的启示:一、保护明天,必须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法》实施两年多来的教训告诉我们:有的单位仍然不明确本部门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承担的责任,不能依法履行职责。有的公民不明确法律规定的义务,仍将孩子视为私有财产,结果导致不少侵权案件发生。因此,宣传《保护法》仍然是一项艰巨、长期的任务。二、保护明天,必须建立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目前,已有17个省、市、自治区依据法律规定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百日行”中,记者所到之处,凡是建立了保护机构的地区,《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就比较扎实,成效显著。反之,法律宣传工作就不够深入,保护工作就冷冷清清,甚至无人过问。可见,保护机构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可缺少的组织保障,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我们盼望着有更多的地区建立起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三、保护明天,必须下功夫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一是要优化文化环境。要清除文化市场中凶杀、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文化制品;要加强对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以及电子游艺厅等场所的管理,把不宜场所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同时希望文艺界为未成年人创作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文艺作品,以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优化家庭环境。目前,家庭教育不当和破损家庭增多是影响未成年子女成长的主要因素,需要社会各方面高度重视。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使家长树立正确家庭观,自觉承担起抚养和监护的责任,用科学的教育方法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梁耀辉(团中央权益部法律处副处长)

贫穷是一种综合症,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教育品质下降的最根本的原因,也是许多地方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巨大障碍。然而,随“百日行”记者团走访了部分省市后,我们对这一问题有了更全面的看法。贵州省张玉芹副省长告诉我们,贵州虽然是有名的贫困地区,但贫困不能成为未成年人得不到很好保护的借口,贫困不能成为我们“未保”工作做得不好的托词。的确,我们处在这样一个客观存在的二难境地,要超越贫困—失学、犯罪—贫困……的怪圈,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人尽可能多地奉献自己的力量。在这个过程中,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模范带头作用仍然是最重要的。特别是目前尚无充足的条件建立比较完善的“未保”机制的情况下,“未保”工作仍然依靠各级部门的自觉协调、自觉奉献,一种有人出人、有物献物、有钱捐钱的实事求是的做法,也是一种竭尽全力的有效办法。只要我们真正的做到这样竭尽全力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相信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陆康勤(本刊青年生活部主任)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遇到最大的困难,恐怕不是物质上的贫困,而是人们观念上的传统羁绊。

有位团干部曾对我介绍:某男赌博成性,致使倾家荡产,情急之下,竟然逼迫三个女儿沿街乞讨,为其挣钱,供他吃供他赌。而邻里无一人过问。因为人们观念中,这是人家家中事,他人不便问;再则,孩子是爹妈生的,为爹去乞讨,也算是尽孝。

再如:某妇人因晚上要加班,将小儿哄睡着后,锁于家中。不料孩子醒来,见不着大人,便爬上阳台,不慎跌落而亡。作奶奶的悲痛之中,上告法院,要问儿媳未能看好孩子之罪。当编辑部讨论此案例时,大多数人认为:那作奶奶的太不尽情理,生母失子已是悲痛至极,又不是存心,有何罪错?但也有人认为:小孩很难识别危险与非危险,父母作为监护人就有看管孩子的责任。若此事换一个人,如保姆在晚上外出(即便是为了上夜大去学习),而致孩子丧命,怕就要追究责任了。其实此中的区别仅在于一个是生母,一个是保姆,仿佛孩子只是生母的私有物,他人不能干预私有物的属主如何处置私有物。

而革除人们观念上的传统羁绊是一件漫长的工作,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无疑任重而道远。

刘朱婴(本刊社会生活部主任)

“儿童健康成长”是人类幸福之根本。

在我的采访本上,有两个尚未整理出来的真实故事。其一,一个9岁男孩与一个7岁女孩发生两性关系,女孩告发,双方家长惊愕不已。随即,女孩家长告到派出所,要求追究男孩的法律责任。男孩家长不服,认为法律上对无行为能力的人不予追究,双方僵持不下。最后,派出所将男孩传来询问原委,当问到其为什么要这样做时,男孩理直气壮地当众回答:“跟爸爸妈妈学的!”“我爸爸妈妈就是这样干的!”据他讲,其父母“在干那事时”,对他不躲不避。其二,一对夫妻离婚,抛下7岁的男孩由其外婆收养。不久,外婆去世,孩子无所依靠,便去重庆寻找生母。但生母与其父亲呕气,拒绝收养他。无奈,他又乘船到上海找寻生父。其生父唯恐因他的到来而影响自己与新婚妻子的关系,同样将他拒于门外。他只好流落街头,饥饿难耐中,他学会偷窃,曾被愤怒的路人痛打,后进少管所。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悲哀和被世人羞辱的刺激使他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从少管所出来后,他潜入生父家中,将所有家具一应砸毁。正在发泄时,恰遇其生父回家,连一刹那的犹豫都没有,他挺刀而上。短短几秒钟,他为生父的生命画上了句号。

悲剧已经发生了,但一些问题不能不让我们去思考。为了发泄自己的情感而不顾身边的孩子;为了构筑自己新的“爱巢”而置亲生儿子的生存于不顾。最终的受害者是孩子,同时也是父母们自己1我们每一个人是否应该从以上的悲剧中意识到,作父母的,当你们在为自己营造“幸福”的时候,是否想到了孩子?是否想到同时应该保护孩子现在和将来的幸福?

世界卫生组织曾把“儿童健康成长”列为“全人类幸福、和睦相处和安全之根本”,可谓意味深长。试想,如果没有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又怎么会有国家和民族繁荣昌盛的今天和明天?毋庸置疑,我们每一个人的幸福都是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下一代的幸福和为下一代创造幸福,也就是为我们自己创造幸福。由此可见,“保护明天”是世世代代都要为之努力的!

张卫理(法制日报社记者)

曾经到过许多工读学校和少管所,曾经常被一些街头乞儿牵扯衣角,也曾经为不少街头卖艺少年感动。然而,这次参加“保护明天百日行”活动,心中装着“保护明天”的主题,格外令人心灵震颤。孩子是社会的,但孩子首先来自家庭。在这种意义上讲,家庭、父母对孩子的保护是最基础的、第一位的,这起码的第一步的失败对孩子可能是一种无法估量的打击。在少管所,我任意找了10个孩子,一问竟然有9个孩子的父母离婚,而且导致这些孩子染上恶习的最初的背景都有惊人的相似,即父母离异无人关心孩子,任其自由游荡,最后走入歧途。有一位少年噙着泪花对我说:“我一直都没有好好看一眼我妈,我的记忆中没有妈妈的清晰形象,也不知道她现在在哪里。可是每天睡觉前或醒来后,我都希望她能出现在我的面前。”在一所工读学校,我遇见一位少女的妈妈,她告诉我自己管不了这孩子,希望能送到这所学校来,可校长说不收女生。重庆一位小学的校长告诉我,他们每学期都有几个没人管的孩子要让老师领回去吃住。现在有一种把家庭的职能推向学校、监狱、法庭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的倾向,而事实上,这些机构真的能代替家庭的职能、父母的亲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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