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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实践 各创特色(共青团工作专版(团中央))

时间:2024-05-21

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具体利益作为共青团的一项新的社会职能仅仅2年多,然而,正是在这短短的岁月中,各级团组织创造了丰富的经验,且看下面这组报道:

辽宁模式

1988年团辽宁省委成立了权益部。从那时起他们便逐渐形成了这样的工作模式:“单项突破,全面推进”,即以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为突破口,带动其它维权工作的发展。阜新市团组织在参与物价、文化市场、社会治安等监督工作方面创造了许多好经验,青年监督岗星罗棋布,青年监督员队伍不断成长壮大,行业监督、岗位监督等多种形式应运而生。沈阳团市委在搞好社会监督的同时,为青年提供各种服务。他们在待业青年中开展各种思想教育,鼓励青年自谋职业、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政策,为青年就业创造条件,今年一季度,帮助1万多名青年解决了就业问题。在各地各级组织的努力下,团辽宁省委很快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并把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争到了共青团,设在权益部,使维权工作的外部环境得到优化。

河北省的长远观念

河北省维权工作的重点是“维三权、扫三盲”,即维护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合法婚育权、劳动保护权;扫除文盲、科盲和法盲。这个工作重点体现了河北省维权工作的长远观念。为加强工作指导,团省委组织了全省规模的大调查,收到论文30余篇。团承德地委联合教委开展了以维护青少年受教育权、扫除青少年文盲为主要内容的“燎原计划”实施活动。团临西县委成立了维权理事会,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非诉讼调解、诉讼代理、代写诉状、出庭辩护等法律服务。元氏县的“青少年心情不适帮教中心”帮助许多青年消除由于各种生活难题导致的心理障碍。这种以文化心态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刚刚起步的维权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北京的三个突破

北京团市委的维权工作在各级组织的努力下实现了这样三个突破:一是法律上的突破。参与促成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二是组织上的突破。突破了团组织维权工作中传统的较为封闭的组织网络,正在逐步建设一支既适应青少年要求,又具有一定法律地位的组织体系。三是传统工作方式的突破。团的维权机构接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打破了多年来团内封闭的组织形式,拓宽了工作领域,增加了工作渠道,推进了团的工作社会化。

济南市的四种类型

济南市的维权工作可以概括为四种类型。一是职能型。市(区)县团的权益保护部门行使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职能,全面承担表达青年愿望、要求,解决青少年的具体困难,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任务。《团的协商对话制度》等一批好政策先后出台;泉城青年婚姻一条龙服务等措施受到青年欢迎。二是参与型。一部分企业团组织在职代会中设置了青工委员会,参与企业决策,提高了团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三是服务指导型。通过聘请有关专家教授,对青少年开展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排除各种心理障碍。四是地域联合型。1988年成立了天桥区青少年权益保护委员会,以天桥区团委为龙头,会同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团组织组成松散性维权组织,充分发挥区团委背靠政府的优势,强化了行政手段。

深圳的创新

在深圳特区活跃着一支服务青少年的义务社工队伍。这支队伍由各条战线热心青少年工作、自愿利用业余时间为青少年提供服务的党员、干部、知识分子、知名人士组成。最近他们针对外来青工权益受侵害较严重的状况,通过集市式问卷调查,形成了《青年临时工渴望关心》的调查报告,并建议市政有关部门对企业用工进行全面检查。由劳动局印制青工学习手册,把政策和法律交给广大青年。并建议规定特区临时工最低工资线,加强涉外企业党政工团的建设等,这些建议均被有关部门采纳,受到青年好评。目前这支队伍已由21人发展到51人,并成立了深圳市青少年义务社工联合会。

这些仅仅是近几年维权工作的一个侧面,在福建、杭州、青海等省市也有许多好的做法。也许再过几年还会有更多的省份,更多的地区创造出更丰富的经验。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为什么这些丰富的经验能在短短二年中创造出来?为什么这项工作能如此有效地吸引着青年,调动着广大团干部的积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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