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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干扰毕业生分配工作

时间:2024-05-21

程恩瑞 王桂云

编辑同志:

我是郑州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1981年毕业生,今年25岁,共青团员。毕业分配时,学校根据国家的分配政策和我的条件,择优将我分配到河南省广播事业局。接到派遣通知书后,我于元月18日到省广播事业局报到。但因为我没有一个有地位、有权力的爸爸,却被别人挤了出来。我的同学赵×分配到郑州市、刘×分到南阳地区,他们对学校的分配很不满意,不办理报到手续,依仗父亲的地位,被塞进省广播事业局。

毕业生分配工作开始时,党和国家三令五申不准走后门。可赵、刘二人的父亲利用手中的权力,明目张胆地插手大学生分配工作,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我强烈要求查处此事,以正党风。

郑州市李旭阳

调查记:收到李旭阳的来信后,我们走访了郑州大学、河南省人事局、省广播事业局及有关单位,查清了李旭阳反映的问题。

按1981年大学毕业生分配计划,给省广播事业局的无线电专业大学毕业生只有一个指标。郑州大学物理系择优为他们分配了本系无线电专业毕业生李旭阳。李按时到省广播事业局报到。春节后,省广播事业局决定分配李去所属外地电台工作。李反映家庭有实际困难,领导决定让他到外地工作一段时间后再回局分配。这时李旭阳已了解到有两个同校同专业毕业生赵×、刘×,正在通过父亲的关系,活动进省广播事业局。李怕自己在局里的工作被他们顶掉,因此表示坚决不去外地电台。在此情况下,省广播事业局领导将其退回省大学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另行分配。

赵×在校学习期间政治表现不错,但因原来基础差,学习成绩不好。学校分配时充分考虑了其家庭困难和本人的实际情况,才把她分在郑州市。但赵却没有去郑州市报到。刘×被分配到南阳地区也未起程。赵的父亲是省委宣传部宣传处副处长,刘的爸爸是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处长。赵的父亲向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和郑州大学管毕业生分配的人事处长提出了把女儿分到省广播事业局的要求,并且拜访了省广播事业局的一位副局长。刘×家长所在单位的一位副处长也为刘×到省广播事业局进行了活动。最后,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出面向省广播事业局人事处处长介绍了这两个学生,经局领导研究表示同意接收。元月20日,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又以组织名义,给省大学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写了信,点名要这两个人。信上说“根据工作需要,同意省广播事业局接收郑州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毕业生刘×、赵×到广播事业局工作,请办理派遣手续”。大学毕业生分配办公室也顺利通过。赵、刘二同学就这样到了省广播事业局。

事实表明:赵×、刘×分到省广播事业局,表面看来“手续完备”,实际上却是家长及家长所在单位通过关系,利用权力,与接收单位联系好后,点名让省大学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办理派遣手续的。赵、刘二人属计划外分配,未占广播事业局计划指标(这点我们已向李旭阳作了说明),但赵、刘二人仍属走后门进去的。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刘×的家庭确有困难,向学校反映,要求在分配地区上给予适当照顾是可以的,但点名把刘改派到省广播局,则是错误的。而赵×原分郑州市,是已考虑到其困难情况,作了照顾,但又被点名改派到省广播事业局,更是毫无道理的。

大学生毕业分配工作一开始,中纪委和教育部三令五申不准走后门、拉关系、干扰大学生的分配工作,但河南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却不按规定办事,为了照顾干部子女,向分配单位点名要人,在改派赵刘二人的工作问题上负有主要责任。身为宣传部宣传处副处长赵××同志,不严格要求自己,为其子女拉关系、走后门,这是错误的。此事涉及到好几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的同志,有的为其奔走说情,有的不坚持原则,这种风气是很不好的。现在,赵×的父亲赵××同志已诚恳地作了自我批评,并表示愿意将女儿退回原分配单位,以挽回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态度是好的。我们希望有这类问题的同志都能以此为戒。(编者附注:考虑到有关家长及有关主要人员巳承认了错误,并作了检讨,本刊在发表时,删去了有关人员的名字)

本刊记者程恩瑞王桂云

河南省人事局的复信

关于我省郑州大学物理系毕业生刘×、赵×的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已进行了处理:将赵×按原计划调回郑州市分配;考虑到刘×的父母身边无子女,学习成绩还好,广播局又需要,决定继续留广播局工作。我们同有关部门一起对在分配中搞不正之风的同志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我们对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总结经验教训。在今后的毕业生分配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分配计划,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切实把我省的毕业生分配工作做好。

河南省人事局

198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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