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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给张良珍这样的处分?

时间:2024-05-21

张飙 刘建中

编辑同志:

在我们这里发生这样一件事:成都化学纤维厂玻璃纸车间生产班长、团支部宣教委员张良珍,今年二十六岁。一九七六年底与成都公共汽车公司一总站保修车间团支部书记雷志勇同志(今年二十九岁)结婚。一九七七年二月,张怀孕以后,向车间搞计划生育的同志讲了,对方回答说:“没有指标,算了。”并未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等到张怀孕已近七个月时,厂里得知上级有关部门要来厂检查计划生育工作,便强令张良珍去引产。开始,张良珍同意了,但因她母亲的坚决反对迟迟未能进行。之后,又因她全身浮肿,血压升高,医生看了这种情况说:“做手术没有多大把握”。张良珍把这些情况和经过都写信向厂里作了汇报,并表示只生这一胎,以后不生了。但厂领导仍坚持非要她引产不可。

去年十月,张良珍生了第一胎孩子。七十天产假(难产有医院证明)未满,她就主动上班。可是厂里不准她进车间,而让她“停职检查”。张良珍在车间职工大会、团支部大会上作了多次检查。但是,厂领导仍说她态度不端正,检查不深刻,抓住不放。

更有甚者,在张良珍生小孩的前五天,厂领导就作出了《关于张良珍欺骗组织无计划生育的处理决定》:(一)对张良珍的产假,作旷工处理,不发工资;(二)不办小孩入户口手续;(三)要在车间群众大会作检查;(四)责成团总支给予团纪处分。另外,还扣发了她工种补差粮四十斤。今年五月,团总支宣布给予张良珍团内警告和撤消团内职务处分;行政上撤销了张良珍的生产班长职务。

张良珍对厂里给予处分不服,多次向中共四川省委、共青团四川省委、团成都市委以及省、市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诉,认为厂里对她生第一胎小孩,在经济上制裁、政治上处分,是违反党的政策的。她说:“我们夫妇二人响应国家的号召,实行了晚婚,又办了正式结婚手续,且只生这一胎,是符合‘晚、稀、少计划生育原则的;而厂托儿所一负责人七七年四月生了第四胎,孩子上了户口,工资分文不少,医药费照样报销,没受任何处分,为何处分我呢?厂里的处分因人而异,太不公平了。”

中共四川省委信访处对张良珍的申诉十分重视,认为:张、雷二人已属晚婚,且张工作表现好,是生产上的骨干,化纤厂给她上述处分,实属过重。况且厂里执行政策又不统一,这样做不利于调动积极因素。因此,省信访处两次召集省、市团委;省、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化纤厂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商定:立即办理小孩入户手续;立即补发产假工资,报销医药费;团内处分建议重新考虑。可是厂领导至今仍然借口张良珍“检讨不深刻”,没有改变原来对她的处理决定。

编辑同志:张良珍夫妇已属晚婚,生小孩又是第一胎,并表示只生这一胎,为什么还要这样处分她呢?在我们这里有的政策规定不统一,有的还制定一些“土政策”,群众不接受,就采取单纯惩处的办法,强制推行。这种做法,不利于调动积极因素和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建议坚决予以纠正。

成都张飙刘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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