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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滥用人民给的权力

时间:2024-05-21

张飙、刘建中两位同志来信反映的情况,经过调查,是属实的。成都化学纤维厂对张良珍同志的种种苛求和处分是错误的。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究竟我们应该怎样正确地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我们处于领导岗位的同志应当怎样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才能不辜负人民的委托?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们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重要的方针政策。它有利于保护母亲和儿童的健康,有利于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的生产、工作和学习,有利于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一定要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张良珍和雷志勇同志实行了晚婚,并且明确表示只生一个孩子。这说明,他们是响应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号召的。由于是在没有领得指标的情况下就怀了孕,张良珍同志为此还作了多次检查,应当说她对自己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

可是,对于这样一个团支部的干部、生产上的骨干,仅仅因为没有领得指标生了第一胎孩子,厂领导就采取了严厉的组织手段,不给产假,不发工资,不报医药费,不给孩子上户口,还撤销了她的生产班长和团支部宣教委员的职务。这样做对吗?符合党的政策吗?能叫人信服吗?从这件事,我们看到一个工厂的领导手中掌握的权力也是不小的。不发工资,不报医药费,不给孩子上户口,可以使一个家庭处于缺钱少粮的困境。一个决定撤销职务,可以把一个同志曾经有过的贡献一笔勾销。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要对人民负责,不要辜负了人民的信托。我们党和国家的每一项政策都是一种原则性的体现,在执行中不能厚此薄彼。对张良珍同志是这样的苛求、滥施处分;而对厂托儿所一位负责人连生四胎,却都给指标,也让报户口,工资、医药费照发、照报,关怀备至。两相对比,人们不禁要问,这是按什么原则来掌握和执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的?

共产党的宗旨,是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我们党的每一项政策都是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制定的。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的客观基础,就是广大群众渴望提高物质文化生活的要求。因此,只要我们耐心说服,讲清道理,不怕麻烦,扎实工作,群众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当然,为了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作一些合理的规定是必要的。但是它主要应当依靠启发群众的自觉。我们多年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正是广大干部和积极分子,用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教育群众、发动群众的结果。相反,强迫命令,随意处分,想采取“杀一儆百”的做法,不仅不能提高群众的自觉性,反而会引起对立情绪,把好事办糟。

我们还不得不提及的是,化纤厂的领导作风值得改进。为什么当张良珍同志怀孕之初向厂领导报告时,领导上既不从实际出发,向上反映情况,申请指标;又不对本人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一旦得知上级有关部门要来厂检查计划生育情况时,就强令已经怀孕七个月的张良珍同志去引产,并以不引产就给处分相威胁。这种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置群众生死痛苦于不顾的做法,实在应当予以纠正。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部门支持了张良珍同志的申诉,并且认为应该立即纠正对张良珍同志的错误处分和做法。我们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我们也完全相信成都化纤厂的领导最终是能够分清是非,并且会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有益的经验教训。进而把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的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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