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1
王若望
婚姻自由是反对封建的伦理、道德和两性关系的进步口号,五四时期的革命青年也响亮地喊出了这类口号,并为它的实现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
从“五四”到今天已经六十多年,政治体制也几经改换,可是,在最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的男女青年要争得婚姻自由,还需要作出很大的努力!
让我们先看看上海吧。这里有个小统计,很可以说明即使象上海这样开化和文明的大城市,也还有许多男女青年婚姻不自由。笔者调查了在1978、1979年向婚姻登记处登记的22对新婚夫妇。虽然他们登记时都表示是“自愿”的,但是通过他们的近亲和熟人细细一了解,真正称得上婚姻自由的,只有4对。其余18对中:有4对是一方曾确实爱过另一对象,后因“顶替”“招工”造成的变动,听任父母另行撮合者;有9对是父母代觅对象,自己跟对方并不了解,更缺乏感情,只是感到自己岁数大了,早晚要成家,马马虎虎表示同意者;有一对是女方找了个侨胞,婚 后外出,是否属于自主,情况不明;余下的4对,有两对是由于兄弟几个,谁先结婚谁就可以占有家长的一间房子,因而仓促找个对象“先下手为强”者,另外两对则是贪图对方“家庭富裕”“钞票多”“有房子”而结婚的。
从这个调查统计看,这18对青年的婚姻,我们不能说他们是完全被包办的,但自己作主的成分确也不够。当然,青年人在选择对象时,先听听父母的意见,或由父母出面介绍,进行正确的指导,这不能算作包办婚姻;青年男女也应该接受老一辈的正确意见和合理指导。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今日中国的一些家庭里,还残存着封建家长制的遗毒,家长往往无视青年人的独立意志和感情,强迫子女接受自己的意见和“指导”,因而变成对青年婚姻自由的干涉,乃至包办。甚至有不少身为领导干部、共产党员的家长,过去为自身婚姻自由也追求过、斗争过,今天倒反过来充当封建礼教的卫道士角色,利用职权进行蛮横干涉,这是很值得深思的。
去年7月,上海龙华火葬场发生了一件叫人难以置信的新闻:一对自由恋爱的男女青年受到双方家长的坚决反对,原因是双方家长在“文革”时结下深仇大恨,他们要把这仇恨遗传给第二代。这一对发誓同生共死的青年斗争不过,双双服毒自殉。这一悲剧使老一辈的仇人顿弃前恨,言归于好;他们却又跑到封建迷信的另一极端:一定要给现代的罗米欧和朱丽叶穿上新婚衣裳,在火葬场里把追悼会和“鬼婚”仪式合并举行。这真是一出叫人哭笑不得的悲喜剧。
在首善之区的北京城,同样发生过暴力干涉青年婚姻自主,活活逼死两条人命的惨案。女方家长只因男方经济条件差而施种种残暴手段,令其女断绝同男方的关系。这对青年在悲痛欲绝地喊出“我们要婚姻自主”后,双双吊死在首都机场附近的一个机井房内。
陕西宝鸡市的一个区文教局长,一个参加革命几十年的共产党员,坚持《流浪者》里的那种血统论,不准女儿和一个前国民党军官的儿子结婚,甚至无情打骂,跑到女儿单位辱骂女儿是“野鸡”“破鞋”,闹得满城风雨。身为文教局长竟如此不文明,岂非咄咄怪事?
人们对新婚姻法中有关结婚年龄那一条关心较多,其实,依我看,婚姻法的第二条中“实行婚姻自由”,第三条中“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第四条中“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则更为重要,更应引起大家的重视。显然地,如果我们的全体干部,我们的所有家长不去认真地彻底地贯彻婚姻自由的原则,那末,上面所列举的种种悲剧,还将继续发生!
为了建立幸福的家庭生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青年人也要勇敢地去为争取婚姻自由而斗争。尽管斗争还很艰巨—一那封建残余的代表者,往往是养育我们的父母或手中有权的领导人;但是,要深信封建势力终归是没落的,胜利一定属于“有情人”。经过斗争获得胜利,两个人将爱得更深更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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