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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处培养爱护公共财产的习惯

时间:2024-05-21

共同纲领第四十二条上规定着: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之一。爱护公共财物是新中国青年所必具的一种道德品质。

据我们了解,不爱护公共财物的行为,在一些青年中,仍然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譬如在机关里,公用的自行车很容易损坏,在学校里,图书、仪器经常被污损等等。

我们有些青年,虽然也知道爱护公共财产的道理,但在日常生活中,还有这些行为,就是因为他们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和论调:譬如有的同志对于旧的公物,就不太爱护,觉得用坏了旧的可买新的,其理由据说是“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有的则认为“东西多得很,损耗一点,不算什么。”

旧的东西就可以不爱护吗?我想,如果旧的东西还有用处,那仍然应该爱护,不管是自己的或公家的都是一样。就拿我们祖国的工业建设来说,也不是丢了旧有的工业基础不要,而要全部重新建设,恰恰相反,我们许多新的基本建设很多都是就原有的生产设备加以改变和扩大的,同样由于我们从一九四九年起在一堆被蒋匪帮破坏了的破烂摊子中进行了恢复生产的艰巨工作,也才为今天的伟大建设打下更充实的基础,许多新的机器、工厂和建筑物等也才矗立了起来。又如最近鞍山钢铁公司小型轧钢厂推广的机械化自动化运劲,在旧设备的基础上来把工厂改新,尽量发挥旧有设备的能力,为国家节省了很大的财力,也同样说明了应该重视旧东西。我们做工厂工作的同志如果都抱着“旧的不去,新的不来”的想法,那就不能耐心搞好恢复工作;就不能创造机械化自动化运动,使国家工业建设进展得更快。因此,有些旧东西虽不能和旧有潜在力量的工业设备相比,但只要宜还有用力就没有理由随意损坏它。爱护它们,也就可以或多或少为国家减少浪费。

“糟塌一点,不算什么”的想法,也反映了我们青年同志不了解有些东西数量虽少,值钱不多,但它总是一种劳动成果,如果大家都这样任意地损坏公物,日积月累,凑合起来往往就是一个惊人的数目。有的同志说:“损坏了,我赔得起。”我认为,这还不是赔偿或不赔偿的问题。一件劳动人民的产品,还没到尽其用的时候就白白毁掉了,对于社会财富就是一个损失。即使用自己劳动所得去赔偿这损失,难道自己的劳动不是整个社会集体的一部分吗?一个热爱劳动的青年,是应该对之惋惜的。

另外,还有一种人具有不可告人的肮脏想法,认为“反正这不是我的”。在他们看来,凡是属于国家的、公共的东西,就不是自己的,也就和自己没有丝毫关系,因而对之毫不爱惜。只有完全属于个人的东西才是自己所有的,是值得爱护的。显然地,他们在国家与个人(自己)之间划了一道界限。不难明白,他们这种想法,恰好证明了:他们没有了解自己成为国家主人的意义,也就没有以国家主人应有的态度来看待公共财物;不管鞍钢也好,淮河工程也好,成渝铁路也好,都与他们毫无

关系。他们只有看到自己鼻子前面那些自己的私人的财物,把它们看得比国家的、公共的、人民的更重要些。

加里宁同志在“论共产主义教育”一书中告诉我们:“保护和巩固公有财产,这个问题的实际意义产主义的特徵。我认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爱护财产的社会。……因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资料的支配权和消费权是操在生产者手里。我想用不着特别证明,生产者在消费方面,是比剥削和掠夺他人产物的人。要节省得多的。”由此看来,爱护公共财物,虽然粗看起来,似乎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但它却是一个有关共产主义道德的问题。共产主义道德要求我们:对于社会财产,采取一种爱护的态度,要用尽一切方法去巩固它和扩大它。铺张浪费,对人民福利漠不关心,……这都会和国家带来损失,而与共产主义道德原则不相容的。我们青年不应该小看这个问题,应该从小处着眼,把这种共产主义道德渗透到日常的生活中,那我们爱护国家财产的观念就会日益强烈和巩固起来。将来担起重大的建设任务时,才会处处为国家精打细算,避免造成严重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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