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1
吴学锋
【摘要】民族政策中国共产党开展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取得民族地区革命事业成功的法宝之一。长征时期,为打破国民党的军事围剿,中国工农红军在湘、桂、黔、滇、川等少数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提出、制定和调整各项民族政策。基于此,工农红军在贵州民族地区认真贯彻执行了我党的民族平等政策,通过广泛宣传,开展具体而细致的民族工作,使我党和红军获得了贵州各民族的大力支持。这不仅保证了工农红军顺利通过贵州民族地区,而且为红军在四川民族地区的民族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从而保证了长征的胜利,并为建国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执行奠定了历史基础。
【关键词】长征;红军;民族政策;贵州民族地区
民族政策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始便极为重视,有针对性地根据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问题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和区域特征的民族政策,并在不同阶段不同地区加以调整优化,使之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最终保证了中国革命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应该是在伟大的长征过程中得到真正贯彻执行的。中央红军从1934年10月到1936年10月,历时两年有余的二万五千里长征,经过湘、桂、黔、滇、川等11省,与途中壮、苗、土、侗、瑶、彝、布依、白、水族、仡佬、藏等数十个少数民族发生了各式各样的联系。另外,自1930年4月红七军进入贵州开始,至1936年4月,红二、六军团长征离开贵州止,前后7年,活动于贵州50余县。贵州是我国多民族聚居的重要省份,境内居住着48个少数民族,遍布全省,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民族分布格局,即“高山彝苗水仲家(布依族旧称),仡佬住在石旮旯”,“苗家住山头,夷家住水头,客家(少数民族对汉族称呼)住街头”。贵州少数民族人口众多。在1932年仅苗民就有200多万。据当时贵州省估计,苗夷族人口占全省三分之一强。另据陈国均调查统计,贵州苗夷区人口至少占全省的40%,约有400余万苗夷民。由于过去贵州当政者执行错误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与汉族长期处于分立状态,有时因政治、经济、文化等利益之争而发生激烈的对抗。加之,国民党军阀、当地反动头人、土司推行诸如“凡给红军当通司和向导者,凡卖粮给红军者,均处死刑;若不执行坚壁清野者,所有牛羊粮食等财产,一律没收”等高压手段,使各民族群众十分惧怕与红军进行接触、联系。这为工农红军长征通过贵州民族地区制造了严重的障碍的同时,也为工农红军的民族政策的理论实践提供了真正的历史场景,并为后来的民族政策的继续发展奠定了前期历史基础。
一、红军关于贵州民族政策的提出
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共产党在1922年《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了在“只有打倒帝国主义以后,才能实现民族平等和自决”;“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三个地区实行自治,建立民主联邦。根据自由联邦制的原则,联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在中国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平等的政策。1931年中共中央在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主张“民族的彻底解放”,“反对一切对少数民族的压迫”。并郑重声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绝对地无条件地承认蒙古、西藏、新疆、云南、贵州等一定区域内的少数民族的自决权。即占人口大多数的民族,都由当地这种民族的劳苦群众自己去决定。这些民族政策的提出和民族理论的初步探索,为红军在长征贵州途中,结合贵州民族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民族政策准备了基本的政策的条件。1934年长征开始初期,红军总政治部为即将进入民族地区的革命军队下发了《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指出“野战军今后的机动和战斗都密切的关联着争取少数民族的问题。这个问题之解决,对于实现我们的战略任务有决定的意义。因之各军团政治部,必须立即把这个问题提到最重要的地位”。对开展民族工作、宣传民族政策作了五项具体要求:甲、必须向全体指战员解释争取少数民族的重要性,及其必须注意的事项三条:“严格政治纪律,绝对不准对少数民族有任何的骚扰,严禁将少数民族中的富裕分子当土豪打;绝对的服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的风俗习惯,并将这些习惯向战士说明;严厉的反对轻视、鄙视少数民族的大汉族主义的愚蠢的偏见。”乙、全体红军战士要向少数民族宣传红军的主张,特别是民族平等与民族自主。丙、努力争取少数民族参加红军队伍,对他们要在生活上政治教育上加以特别的注意,特别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丁、必须深入进行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分布符合少数民族实际的具体的宣传品、布告、传单、图画、标语等。戊、各政治部(处)应讨论本训令,及党中央、总政治部以前分布的有关少数民族的原则的指示,并报告其采取的步骤与方法。红军长征到达贵州后,总政治部进一步明确了关于贵州民族地方工作方针。例如,1934年12月24日,李富春在《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注意与苗民关系加强纪律检查的指示》中作三项具体规定:“最近我军经过之地,地瘠民贫,苗民甚多,各部队更应向战士详细解释,严格督促。一、明确传达与执行本部对苗民指示,不打苗民土豪,不杀苗民有信仰的甲长、乡长。二、山田牛少,居民视牛如命,绝不应杀牛。土豪牛要发给群众,严厉处罚乱杀牛者。三、加强纪律检查队收容队工作,在宿营地分段检查纪律、开展斗争,立即克服一切侵犯群众,脱离群众行为。”此外,中共党中央和红军总政治部还分别分布了《关于对苗瑶民的指示》、《关于我军沿途注意与苗民关系加强
纪律检查的指示》等文件,以加强与少数民族的团结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在上述民族政策执行过程中,入黔的红军结合贵州民族地区特点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民族政策——《关于苗族问题的决议》(1934年7月)。其政治纲领有八:“(一)联合苗族及反对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土司等的压迫;(二)帮助苗族建立苏维埃制度的自治区域,承认他们有同中国脱离,建立自己的苏维埃国家的权利,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和脱离蘇维埃联邦;(三)帮助苗族建立苗族工农红军;(四)帮助苗族的农民完全得到土地,没收一切地主豪绅的土地和国家土地(如屯田)由贫农中农平均分配;(五)用苗族自己的语言文字,发展苗族的文化;(六)取消一切苛捐杂税;(七)苗族与汉族的工农群众,建立亲密的联合,消除一切民族的界限和嫌隙;(八)居住在苏区的苗家工农群众,完全享有苏维埃公民的一切权利。”这份纲领文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族平等、民族权利等方面的规定,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对工农红军解决长征途中的民族问题具有极大的指导作用。也得到了贵州广大少数民族的热烈欢迎和积极拥护,从而有力地推进了贵州革命形势的发展,保证了工农红军顺利通过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实现了向川陕战略转移的目的。
在此背景下,“红星政治部”于1934年11月29日在贵州分布了《关于对苗、瑶民的口号》13条,在民族平等、民族自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少数民族在民族政治、经济和阶级的解放。
二、红军民族政策在贵州民族地区的宣传
工农红军进入贵州民族地区后,各机关、各部队严格执行党中央和红军总政治部制定的民族政策和习惯文件指示,通过标语、布告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宣传中国共产党和工农红军的民族政策。
1.标语。标语是一种简洁、通俗、明了而直观的宣传形式,极具鼓动性。长征时期,工农红军为阐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民族等政策,对民族问题的宣传标语作了专门的规定,并通过在各类场所张贴标语的形式向广大民众进行广泛的宣传。例如,总政治部要求红军在瑶苗民族聚居区张贴“实行民族平等,在经济上、政治上苗人与汉人有同样的权利!”“实行民族自决,苗民的一切事情由苗人自己解决!”“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财富佬是汉族工农与苗族共同的敌人!”“反对苗族汉族的对立,只有苗族与汉族的工农一体同心打倒共同的敌人,苗族才能得到彻底的解放!”“苗人自己武装起来,反抗国民党军阀的压迫屠杀!”“收缴国民党军队及民团的枪械,组织苗族自己的红军!”“共产党是主张,民族平等,民族自决,解放弱小民族的!”“只有实行共产党的主张,苗人才能得到解放!”“红军是推翻国民党军阀统治的唯一武装力量,欢迎苗族兄弟加入红军!”“苗民要得到解放,不断要扫平军阀财富佬的统治,同时要肃清苗族内军阀财富佬的奸细!”等标语口号。红三军九师政治部在松桃县永安乡还特别张贴了“中国红军保护苗家工农群众!”红一方面军在锦屏张贴了“苗人下山来与汉族共同打倒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军阀!”“苗人们不穿破衣服,到财户家穿新衣服去!”红二、六军团类似的标语有:“红军是扶助苗族僮族解放的武装!”此外,还有“政治上、经济上苗人、侗人与汉人有同样的权利!”、“打倒压迫苗民的国民党军阀王家烈!”、“反对国民党压迫与屠杀苗、瑶等弱小民族!”、“只有苏维埃才能解除苗族的痛苦!”、“反对王家烈、犹国材对苗人的一切苛捐杂税!”等标语写在锦屏、台江、赤水、习水、锦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屋檐、墙壁、门板等处。
2.布告。布告则是另一种中国共产党、工农红军进行民族政策宣传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主要是用公文形式,针对涉及大众利益的某些具体事务,以浅显、活泼的行文风格向社会宣传,影响受众。例如,《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布告》(1935年1月),除明确指出工农红军的性质、使命外,还专门就自己的民族主张告之于沿途各民族:“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对于苗、瑶等少数民族,主张民族自决、民族平等、与汉族工农同等待遇,反对汉族的地主财富佬的压迫。……主任李富春公元一九三五年五月一日”。这份布告和《告工农劳苦群众书》等布告在贵州遵义、毕节等印制后,广泛张贴于红军长征途经遵义、安顺、毕节、紫云、坝羊、白石岩等民族地区。红军在镇宁、锦屏也曾郑重布告:“不论汉族、苗族、布依族,不论各民族人口多少,都一律平等;不许汉族欺压苗族、布依族”。
此外,红军还通过歌谣、漫画、群众座谈等形式宣传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的政策。如贵州民歌“红军红军,苗族救星!红军来了,我们翻身!”等。
这些宣传,有力地向各民族群众宣传了中国共产党、工农红军的民族平等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他们对长征红军的疑惧,为工农红军与各民族逐渐建立密切的联系,奠定的初步基础。
三、红军民族政策在贵州民族地区的实践
如何真正让少数民族人民感知工农红军民族平等的民族观,关键在于日常的实践活动。为此,长征过程中的工农红军在军事打击国民党军事围剿的过程,适时地开展民族工作。主要实践活动有以下五个方面。
1.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密切红军与各少数民族关系、建立平等的民族关系的前提条件之一。入黔红军对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一贯予以尊重。中国共产党和红军总政治部严格要求各红军部队尊重“回番夷民众信教自由,尊重回番夷民众的风俗习惯和礼节。”“绝对遵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风俗、习惯,并将这些习惯向战士说明(如回教不吃猪肉,夷民的男女授受不亲,黑夷之敬重灶君,等等)”当红军路过彝族聚居的大定县黄家坝时,提出不许侵犯少数民族的祠堂,不许乱动彝族的灵房、神龛,过年期间群众家里的灰渣打扫了不许倒到屋外去,不在民族聚居的村寨打土豪,路过民族村寨不许放枪;红军驻地及附近恰逢举办各民族特有的祭祀活动,派代表参加,以示尊重等要求。这与过去反动统治者执行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使各民族群众在心理感情上真正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和工农红军民族政策的温暖,为红军与各民族建立亲密关系,消除民族嫌隙奠定了最基本的情感基础。
2.加强少数民族上层联系工作。鉴于贵州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上层的历史影响,为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争取与他们结成反蒋统一战线,中共党中央和红军总部一改“打土豪”的政策,及时提出了不过早地发动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斗争,不打少数民族土豪的主张。例如,1934年12月,红军总政治部就提出了“不打苗民土豪”的主张。随后入黔红军也提出了“不打夷族的土豪”、“绝对不打夷民的土豪”、“严禁将少数民族中的富裕分子当土豪打”。“不杀苗民有信仰的甲长、乡长”。针对“瑶民内部的阶级斗争,还没有显著的开展,瑶民的土司管事等,在瑶民群众心目中还有极大的权威与威望,他们依然还是瑶民民族利益的唯一代表者,一切对外关系都为他们所垄断”的情况,“我们苏维埃红军也不能不开始同這些代表者发生关系,”主动对一些少数民族的山寨主或土司头人进行了争取工作。如布依族头人陆光瑞亲自护送红军顺利通过镇宁县布依、苗寨。贞丰县(今望谟)布依族头人王海平,在中国共产党和工农红军的民族政策的感召下,在板陈办兵工厂制造枪支弹药,解决了革命队伍的弹药问题。
3.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类民族的日常活动。为打消各民族群众对工农红军的疑惧,各红军部队主动参与各民族群众的日常活动,如挑水、打扫庭院、收拾屋子、劈柴等。遇到少数民族群众生病,红军卫生员主动为他们看病送药。这些行动极大地消除了各民族群众对工农红军的疑虑,并积极主动地帮助红军筹集粮食、护理伤病员、带路,和红军结下了深厚的民族感情。
4.帮助组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革命武装。帮助少数民族组建革命武装也是红军长征中执行的一项重要民族政策。首先是吸收大量少数民族青年加入了红军。据统计仅黔西北就有苗彝回等族战士5000人,黔西有彝苗布依等族战士5000人。根据战士的民族地域来源组建了沿河、印江、德江、黔东等独立团以及游击大队和游击队。其中有我党在贵州黎平帮助组建的第一支苗族、侗族革命武装自卫队。另据王首道回忆,因红军宣传和实践平等的民族政策,在瓢儿井到八坝一带的苗族青年“热烈的赞成我们的主张,痛骂国民党军阀的苛捐杂税”,经红军的指导,“发给他们十余条枪”,他们“马上组织了苗民自救会,成立了苗民自卫军。”可见,工农红军在长征途中帮助各民族组建自己的革命武装是较为普遍的。同时,红军还有针对性开展“白军”中少数民族的工作。1935年1月,红军总政治部在《关于瓦解贵州白军的指示》中提出,“苗瑶弟兄不替压迫苗瑶民族的国民党军阀当兵,哗变拖枪到红军来”。“苗瑶弟兄红军赞助苗瑶民族解放,哗变拖枪到红军来。”这都不仅有力地贯彻了党和红军的民族政策,也极大地配合了红军的战略转移和革命斗争。
5.建立多民族平等参与合作的民族自治政权。在民族地区建立民族自治政权是党和红军民族平等执行在政治上最终体现。早在1934年,红军总政治部就在《关于瑶苗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中明确指出:“瑶民、苗民等是散布在广西、贵州、湖南西部、云南等省得弱小民族,总的人口不下千万……至于瑶民在自己区域内是否愿意建立联合政府、苏维埃政府,自成为瑶民苏维埃共和国,那完全取决于瑶苗民自己,由瑶民自己去决定”。经过实践,工农红军在黔东地区帮助苗族、土家族建立了66个乡苏维埃政权。其中松桃严家坡区革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分别有苗族农民郎永章、胡兴奎担任。其所辖11个乡苏维埃政权中,少数民族优秀分子担任主席和副主席职务的就有34人,占干部人数的一半。此外,工农红军还在川黔边南要界建立了苗汉土家等民族组成的苏维埃。这些民族自治政权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和工农红军努力实践民族平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一次有益的尝试和探索,为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和实践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四、红军民族政策在贵州民族地区实行的影响
工农红军民族政策的宣传与实践,给各民族群众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极大地拉近了红军与各民族的关系。各民族群众积极帮助工农红军在长征途中解决筹粮、养护伤员、当向导、开展革命工作等实际事务。例如,大方县八堡新开寨的苗族青年积极为红军带路,参加红军队伍或组织游击队,抵抗发动的地主武装。老人、妇女则照料红军伤病员,王明德老人说:“红军就是我们自己人,一定要好好的照料他们。”锦屏侗族群众杨和钧因被红军的宣传和行动所打动,冒着危险为红军伤员王连长治伤,并结下深厚友情。后来还写下了怀念红军的诗歌稿本。正是因为工农红军正确地执行了党的正确的民族政策,促进了工农红军与各少数民族的联系,密切了关系,从而为长征红军顺利通过民族地区,实现战略转移提供先决条件。同时,长征红军在贵州民族地区所进行的广泛的民族政策宣传,起到了“宣传机、播种机”的作用,平等的民族观念深深地印在各民族思想之中。即便红军离开了贵州,各民族还通过歌谣等形式表达对红军民族政策的支持。如台江苗族民歌《苗族歌谣》、黔东南彝族地区流行的《红军暖我彝家心》等。正是因为这种民族平等的观念扎根于各民族,为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大西南执行民族平等政策和建国后顺利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奠定了历史基础。
注释:
[1]中共贵州省党史办:《红军在贵州资料汇辑》,第2辑,1985年,第165页
[2]何一民:《抗战时期西南大后方城市发展变迁研究》,重庆出版社2015年版,第643页
[3]游建西:《近代贵州苗族社会的文化变迁》,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页
[4]吴泽霖、陈国均:《贵州苗夷社会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5]肖锋:《长征日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页
[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版,第71页
[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版,第36页
[8]《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版,第467页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建国以来重要文獻选编》(1921—1949),第1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63页
[10]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国民族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47—548页
[11]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1年版,第249页
[12]中共镇远县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小组办公室:《镇远史料》,第2期,第13—14页
[13]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贵州省志·民族志》(下),贵州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991页
[14]《关于对苗、瑶民的口号》13条,即实行民族平等,在经济上苗人与汉人有同样的权利!实行民族自决,苗民的一切事情由苗人自己解决!苗民的首领由苗人自己选举,不要国民党军阀委派!苗人下山来与汉族工农共同□□□□□□土地财产!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财富者都是汉族工农与苗族共同的敌人!苗族与汉族的工农起来共同扫平国民党军阀的统治!反对苗、汉民族的对立,只有苗族与汉族的工农一体,同心打倒共同的敌人,苗族才能得到彻底的解放!苗人自己武装起来,反对国民党军阀的压迫屠杀!收缴国民党军队及民团的枪械,组织苗族自己的红军!共产党是主张民族平等、民族自决、解放弱小民族的!只有实行共产党的主张,苗人才能得到解放!红军是推翻国民党军阀统治的惟一武装力量,欢迎苗族兄弟加入红军!反对李宗仁、白崇禧和何健对苗人、瑶人的一切苛捐杂税和差役!苗民要得到解放,不但要扫平军阀财富者的统治,同时要肃清苗族内军阀财富者的奸细!参见《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上),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65—266页
[15]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46页
[16]中共贵州省党史办:《红军在贵州资料汇辑》,第2辑,1985年,第168页
[17]中共贵州省党史办:《红军在贵州资料汇辑》,第2辑,1985年,第170、171页
[18]中共贵州省党史办:《红军在贵州资料汇辑》,第2辑,1985年,第177页
[19]《贵州社会科学》编辑部、贵州省博物馆:《红军长征在贵州史料选辑》,贵州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89—790页
[20]陈松,黄先荣:《中国革命在这里大转折》,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316—321页
[21]《贵州民歌选》,贵州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页
[22]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64页
[23]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39页
[24]中共毕节地委党史办公室:《红军在黔西北》,1986年版,第51—52页
[25]石雄:《黔东苏区民族政策的独创性探索与实践》,《中国铜仁市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3期
[26]康基柱:《中国共产党民族纲领政策文献导读》(1921年7月-1949年9月),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29页
[27]吴德坤:《遵义会议前后红军政治工作资料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21页
[28]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1年版,第244页
[29]贵阳社会科学编辑部:《红军长征在贵州史料选辑》,1983年版,第109—112页
[30]耿晓红:《贵州党史知识精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贵州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83页
[31]中共贵州省党史办:《红军在贵州资料汇辑》,第3辑,1985年,第30页
[32]贵阳社会科学编辑部:《红军长征在贵州史料选辑》,1983年版,第108页
[33]白明政:《适应·认同·发展多维视野中的民族与民族研究》,贵州民族出版社2011年版,第38页
[34]周锡银:《红军长征時期党的民族政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8页
[35]李海文:《中国工农红军长征亲历记》,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46页
[36]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53页
[37]《总政治部关于瑶苗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红星报》1934年12月29日
[38]中共铜仁地委党史研究室:《黔东革命根据地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215页
[39]遵义会议纪念馆编:《红军长征在贵州(史料)》,贵州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20页
[40]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文物志》,贵州人民出版社,第615—616页
[41]中共贵州省党史办:《红军在贵州资料汇辑》,第2辑,1985年,第204—2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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