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1
乔金金
【摘要】郭象对《庄子·大宗师》两处“物之情”的解释前后矛盾,而原文本应涵义一致,都是指自然之道。本文就这个问题详加辨析。
【关键词】之情;不得与;自然之道
《庄子·大宗师》有两处提到“物之情”:
【1】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
【2】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
郭像对这两句注解分别是:
(注句【1】)夫真人在昼得昼,在夜得夜。以死生为昼夜,岂有所不得!人之有所不得而忧娱在怀,皆物情耳,非理也。
(注句【2】)此乃常存之大情。
据郭注句【1】,原文“物情”为忧娱之情。成玄英也发挥此义曰:“夫死生昼夜,人天常道,未始非我,何所系哉!而流俗之徒……(引者省)欣生恶死,哀乐存怀。斯乃凡物之滞情,岂是真人之通智也!”也是说“物情”为哀乐之“滞情”。果然是这样吗?
一、郭注自相矛盾
据郭注句【2】,“物之情”是“常存之大情”,成玄英疏亦曰:“此乃体凝寂之人物,达大道之真情。”但是,若依郭注,则第一个“物之情”在于“人之情”,第二个“物之情”则在于“理”;人之情是庄子所批判的,“理”是庄子正面阐述“道”的:前后似有矛盾。
首先,“物之情”与“物之大情”,至少不是相对的两码事。“情”若有分别,也至少应该包涵“大情”的意味。像郭注以“情”特指哀乐人情,以“大情”特指“道”,似说不通。
其次,若以“道”来解释第一个“物之情”,则文势更谐。林云铭注句【2】曰:“大情者,实理之大归也。”他以为大情指实理。陆树芝也说:“大情犹言至理,谓此乃万物之至理也。”也以为物情是天地万物的至理、实理,即自然之道。
可见,郭注对两处“物之情”的解释差异过大,不合原文意义。可见他这两处注解值得细细商榷。
二、依郭注则不合文意
依郭注句【1】,原文中“不得与”意为“有所不得”,即“不得”。他对“与”并没有解释,似为语气词“與”(平声)而忽略。是这样吗?
首先,“不得与”的“与”,可能为“干预”的意思。“与”,音预,干预的意思。林希逸注句【1】曰:“情,实也。人力所不得而预,此则天地万物之实理也。”宣颖曰:“死生定于命,犹夜旦运于天。有生必有死,有旦必有夜,岂人之所能着力哉!此皆物之实理。”都是说“不得与”指非人力所能移或预期。以“与”为“干预”似合原文意思。
其次,郭象注句【2】中“遁”为“变化”,失原文本义远矣。而林希逸曰:“遁,失也。”“不得所遁”则是无所失、无所逃逸。盖原文句【1】“不得与”与句【2】“不得所遁”正好相对举。原文两处的“物情”,一是说其特质为不为人力所干涉,一是说,人若因顺它(亦“自然之道”)而“藏天下于天下”,则无所失。盖“不得与”、“不得所遁”所描述的对象都是人力以外、自然化行之内的事,都和“物之情”有关。
总之,据郭注,则“不得与”的“与”字无从着落,注“遁”为“变”,又与本义相去太远。盖原文两处“物之情”应该都是就天地万物之道而言,如此更切原义,且原文文势更谐。
三、“物情”涵义关乎大道自然
句【1】、【2】这两句原文,都关系到命、天之类,还有还原自然本来面目的意味。
“人之有所不得与”,是说死生乃“命”,不由人力强加干涉。其实,死生也归之于自然之“命”的流行。《庄子·德充符》:“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与句【1】所述相类。盖死生之道实质上与命、天相近,都是自然之理。
死生是自然之事。《大宗师》曰:“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其中,“大块”指自然。人的形、生、老、死,这四者都是自然生发的状态。因此,死生应归之于自然本身的样子。这个意义上,此句也与句【1】相近。
至于“藏天下于天下”,其意亦在还原“天下”(自然)的本来面目,则天下无所失。这和庄子应对死生之道一贯,都是要因顺自然本然的变化流行。
综上所述,《庄子·大宗师》中的两处“物之情”,其涵义都是在说死生的自然之道。郭象以为两处“物情”涵义不一,不合乎原文本意,前后注解也相互矛盾。
【参看文献】
[1][清]郭庆藩:《庄子集释》,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2012年版
[2]林云铭、陆树芝注疏转引自《庄子歧解》,见崔大华:《庄子歧解》,中华书局2012年版
[3]林希逸:《庄子虞斋口义校注》,周启成校注,中华书局1997年版
[4]转引自《庄子歧解》,见崔大华:《庄子歧解》,中华书局2012年版
[5]郭注曰:“无藏而任化者,变不能变也。”[清]郭庆藩:《庄子集释》,王孝鱼点校,中华书局2012年版
[6]崔大华:《庄子歧解》,中华书局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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