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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老子的政治哲学思想及其世界性与现代意义

时间:2024-05-21

史岩松

【摘要】:老子是先秦时代道家学派的创始人,是人们所熟知的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其哲学思想、政治经济思想、社会理想以及人生观等,不仅对中国几千年来文化和政治思想史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也与西方自由主义理念有颇多相通之处,这些都十分值得我们去研究。本文主要探讨老子的“道”和“无为而治”思想,将其与西方自由主义政治经济思想和建国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演变作了简单的比较;同时也对老子“小国寡民”的社会理想与当今世界的国际合作作了简要的对比,其中虽不乏存在消极和倒退的观念,但这种看似消极倒退的理想又包含着对现实的尖锐批判,在倒退中有进步,在消极中又包含着有为。

【关键词】:道;无为;小国寡民;自由主义;计划与市场

老子是先秦时代道家学派的创始人,是人们所熟知的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在先秦百家争鸣时代,他所创立的道家与孔子创立的儒家学派、墨翟创立的墨家学派鼎足而立,对中国古代哲学和思想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道法自然,无为而治

老子的核心思想是“道”,他的整个哲学系统都是由他所预设的“道” 而展开的,道不仅是其宇宙自然观,也是其社会人生观和经济思想的理论前提和基础。可以简单概括为:道法自然,无为而治。

老子宇宙观和社会观相结合,就产生了无为而治的政治学说,其来源是天道自然观。老子认为一切罪恶都是由于有为的政治造成的,如争夺、奢侈、繁苛、纷扰、私心等。“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五十八章)而一切大有作为的君主,应当“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政治上的黑暗与混乱,人民的贫困和饥荒,都是统治者行有为之政的结果。他劝告统治者应当清静无为,一切顺应自然,不可强行妄为。如此,无事则不扰,不扰则人各安其居。乐其业,所以“治大国若烹小鲜”,政简则民可安,所以统治者要“以无事取天下”,不见其为而事成,不见其治而功立,“我无事而民自富”。

而老子的无为并不是彻底消极地让人们无所作为,而是主张人的活动顺应道之自然,这样就能因道之力而有所作为,取得最圆满的效果。依《老子》之见,当政府在不得已而干预经济时,也应顺应自然规律,坚持“无为”原则,而不应该任凭自己的主观意志恣意妄为,《老子》认为,主观上的“无为”,客观效果反而达到了“有为”。“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第三十七章)“为无为,则无不治。”(第三章)

二、老子思想的世界性

(一)老子与亚当·斯密

1、“道”与“看不见的手”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到:“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产品达到最大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的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另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绝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的效果为大。”[1]这便是我们常说的“看不见的手”,它认为在每个参与者追求他的私利的过程中,市场体系会给所有参与者带来利益,就好象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指导着整个经济过程。

作为经济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在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下,亚当·斯密认为国家应当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让每个人在自由、平等和公正的制度下,最大限度的谋求各自的利益,使其劳动和资本得到充分利用,从而增长社会财富。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和政府完全不参与社会活动,对人民放任不管,在他看来,在自然的经济秩序下,国家只起“守夜人”的作用。它的职能是:“第一,保护社会,使其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2]

可以看出,不管是老子“道”的思想,还是“看不见的手”原理,都认为社会和经济的运行存在着不依赖于人主观意志的规律,只有人类的行为和制定的相关法则符合这一规律,社会和经济才能健康有效的运行。反之,社会将陷于低效率状态甚至社会倒退。不管是老子还是亚当·斯密,都认为社会在“自然法则”的支配下运作将达到最优状态,两者思想核心“道”和“自然秩序”的概念都体现了要经济自我发展、演化,实现自身优化的思想。但是,“道”和“自然秩序”并不意味着国家完全不干预社会经济运行,而是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适当的参与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从老子的观点看,是坚持无为原则;从亚当·斯密的观点来看,则是国家保证个人权利,社会秩序和健全的公共设施,以保证经济的有效运行。

2、“圣人”与“经济人”

老子提出了他的宇宙观、社会观,也提出了他的人生观。老子从整个宇宙的生成与发展演变来考察人生,确定人生活动的方向。他的人生观和宇宙观是一致的,即“天人不二”。所以在第二章里他说人应“处无为”;在六十四章中说“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老子首要的人生观是要尽自己的力量,为众人服务,不自私自利,克己以奉他人。老子说,“圣人不积”“圣人无藏”;“既已为人,既以与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这就是老子“为而不有”的人生观。同时,老子认为人生应当至公无私。《道德经》第七章中说:“天地所以能长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無私邪?故能成其私。”一个人,如果他可以无自私心,处处为他人、为公众着想,那么他生存的价值就可以体现出来,这就是说,他得到了相应的回报。

与老子后其身而身先的“圣人”观点相比,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描述了一个与其截然相反的、理性、自利的“经济人”形象。所谓“经济人”,是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的并积极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亚当·斯密认为利己是“经济人”的本性,在经济活动中,人们追求的完全是个人的私利,而且不会顾及到其他人的利益。但由于每个人的谋利活动也受到其他人的谋利活动的限制,所以在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每个人的这种利己行为最终会促进社会利益。在斯密的理论体系中,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最原始动力,不仅个人的经济行为由此得到解释,而且社会的发展也最终导源于这种经济的“第一推动力”。而他的“看不见的手”理论也正是基于此假设,通过分工和交换,每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会促使社会总利益的实现,个人在为他人利益服务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自己的私利。

(二)“无为而治”与“有限政府”

《道德经》中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治大国若烹小鲜”、“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等论述都表达了“无为而治”的思想,即治理国家应让人民感觉不到政府的压力,通过“无为”达到“有为”、通过“不治”达到“治”。老子强烈反对国家干预,“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西方的自由放任学说主张建立“有限政府”,认为政府是一种必不可少的“祸害”。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思指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3]“诺斯悖论”表明政府是一把“双刃剑”,有“为善”和“为恶”两种可能。政府一旦过于“有为”,便会侵犯人民权利、阻碍经济发展,经济衰落的真正根源往往在于政府的过多保护、过多干预。因此,有必要限制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和领域。政府要扮演维护市场经济制度的“警察”和“守夜人”的角色,并为公民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依靠本身努力获得充分效率所需要的一切。

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与自由放任学说的“有限政府”的理念是相通的。“无为而治”与“有限政府”的共同之处就在于限制政府的职能和作用、范围、程度,限制其轻易对社会生活施加干预,“无为”与“为”的界限就是“能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政府作为在于其“无事”、“善为”、“为常”、“不得已”,因势利导,为社会营造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秩序井然的经济运行环境,其终极目的是造就一个民众自化、自朴、自正、自富的理想国。

三、老子“小国寡民”的社会理想与当今世界的国际合作

老子的理想社会是:“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至治之极。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八十章)在这样的国家里,没有剥削与压迫,没有战争、掠夺以及各种暴行;政治上完全自治,经济上完全自足。老子在这段话中也描述了他对国家间关系的态度,封闭的自然状态表达了一种互不干涉的理想。小国寡民的理想是封闭的,它们相距很近,但却老死不相往来。这当然是一种倒退的观念,没有开放交流,人类就不会进步。在今天的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开放成了各国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但与此同时,开放也包含了冲突、矛盾和摩擦,这是国家间争夺的一个因素。国与国之间互不往来,也就可以避免相互干涉,所有国家都安于现状,都不干涉别国的事物,那么世界就可以更和平和安宁。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以无政府状态为特征的国际体系,从霍布斯的现实主义视角来看,国际关系是处于《利维坦》所描述的自然状态中一种所有的人反对所有的人的战争状态,是一个每个国家都在其中依据零和博弈规则反对所有其他国家的竞技场。按照这种观点,和平只是从一个上次战争中恢复元气和为下一次战争做准备的时期。根据霍布斯的逻辑,能力的平等——关于大自然赋予人类个体“平等能力”的思想——引发自信的缺乏和畏缩,由此哺育了战争。[4]霍布斯为国际行动提供的指南是,一国在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中应自由的追求他自己的目标而不受任何种类的道德和法律的限制。他的观点完全受冲突所支配,排除了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利益上能够和谐协调的任何可能性。

与霍布斯主义的观点相比,康德的自由主义或普救论的观点,是处于另一个极端。它认为国际政治的实质并不在于国家间的冲突,而在于连接作为国家臣民的人类个体之间跨国的社会契约。按康德的看法,国际关系最终归结为在人类共同体中所有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根据普救论的观点,在人类共同体之中,所有的国家利益只有一个并且是同样的。所以,和平是不可分割的东西,一如全世界的公有地是整个人类共享的遗产一样。从这一视角来看,国际关系不是纯粹分配性的,也不是零和博弈,而是一种合作博弈。

介于现实主义传统和普世主义传统之间的格劳秀斯的国际主义,强调通过公共规则和制度来限制国家间的冲突。这种国家行为特征的形成来自于格劳秀斯主义的一个假设:国际政治不是发生在一个真空或荒漠里,而是发生在一个国际社会里,不管这个社会是多么原始。與康德或普世主義的视角相对照,格劳秀斯主义者接受了霍布斯关于主权国家(而不是单个人)是国际政治中主要行为者的设定。

所以,作为国际行为主体的国家,当他们之间基于相互利益的基本一致或部分一致,进而在一定的问题领域中进行政策的协调时,政府间的合作就会发生。 当今是全球化的时代,任何一国都不能孤立于国际社会而发展,都必须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国际合作。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郭大力,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4] 熊玠.无政府状态与世界秩序.余逊达,张铁军,译.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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