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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帝国法制道路对当代法制道路的启示

时间:2024-05-21

金海燕

【摘要】:本文以秦帝国法制道路作为研究主题,探讨秦帝国法制道路对当代法制道路的启示。首先,对秦帝国时代、现代社会的共同之处进行了一些说明,分析了其中的差异;并透过对目前世界情况的基本把握,阐述了在秦帝国法制道路的历史沿革与影响之下,我国现阶段法制道路需要实施严刑峻法的必要性等。希望可以在时空跨越的纵向历史方向,通过比较的视角,在传统法制道路的研究中,为我国当代法制化的进一步强化提供推动力。

【关键词】:秦帝国;法制道路;当代法制;启示

历史有利有弊,但在历史中可以更好的映照出人类自身的状况;在我国,秦始皇统一了六国,实现了中华民族在2000多年前的大一统,并且,为后来历史的路径走向及持续性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正是在这个时刻,中华文明第一次到达了它的历史时刻,写下了关键性的一笔,车同轨、书同文、度量衡、郡县制等都是这个时刻刻写在历史这本大书上的碑铭。为了更好的理解那个时代,使历史完成它的“现代化”,并在当代发挥出重大作用,就需要对其时代与当代社会本质相符合的情况方面进行细致研究。

一、秦帝国的法制道路

首先,秦战胜六国的主要力量体现在“标准化”方面,按照秦的“我者”,与六国的“他者”基本资料比较分析,秦自“商鞅变法”变法的时代就树立了严刑峻法的模板,并且,在后续的发展中,不为断的实施各个层面的法制化建设,正是在这种基础之上,才达到了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标准化,以及实现了后来的大一统,并通过标准化,为后世历史发展产生了至今依然具有作用的深远意义及影响。

其次,若要通过研究秦帝国的法制道路来为当代法制道路带来重大意义,就需要进一步认识到两个时代社会的状况、表现形式,以及在本质上的相同之处,从而透过对其本质的研究来达到历史的“现代化”,合理的实现“古为今用”。

第三,秦帝国的法制道路本质在于严刑峻法,也就是不仅有法律,而是对法律的严格执行,这个理念或法制化道路的实践,自“卫鞅立柱赠金”之始,已经奠定了秦后续成功的根基。

二、秦帝国时代与当今时代的同构性分析

首先,从世界的发展状况看,历史学家们将其转译为“新时代的春秋战国”,也就是说,世界格局与发展局势处在多样、变动、博弈的情况之下;在古代的春战战国战争四起,斗争与对立是这个时期的主题,在现代,斗争的形式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所谓的“金融超限战”,在这种大的局势之中,中国在加入WTO后的世界金融格局中,至今一直处于弱势,难以得到优势发展;

其次,以“经济为纲”的金融时代在世界金融格局中的败局,与法制的联合关系——是金融得到真正发展的推动力;因为在英、美资本主义社会中有“普通法”作为前提,也就是说资本主义之根扎在大地之前,先设定了一个前提——对不金融市场的不法者实施严刑峻法,让违法者在犯罪后,“永世不得翻身”。因此,纽约、伦敦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一直是法律前提下的金融发展获得的成功。这一点与秦帝国获得斗争的胜利与自身的强盛及后来发展一系列奠定中国历史性格的措施,在本质上完全相同。

第三,世界时代的“春秋战国时代”大背景之下,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但是,在新一轮的金融帝国时代斗争之中,新的帝国主义之手依然在拔弄中国金融的琴弦,所以,有必要透过历史的眼光,认识到世界春秋战国时代,中国通过法制建设进一步达到新时期中华文明的再次崛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中华文明之复兴,让梦变成现实。

三、秦帝国法制道路对当代法制道路的启示

1、以经济作为中心的发展需要以法制为前提

首先,通过上文分析,可以认识到秦帝国法制道路的基础在于以法为前提,设置法律、认真执行,一方面,在法律中树立了权威,另一方面,在法律之中建立了法律制定者与遵守者之间的“约定与信用”,商鞅站在法律制度建设的开端处,为其建立了最初的信用——有法必执行的理念;

其次,在上文的当今世界格局说明、中国金融格局说明中,可以清楚的认识到在“时空转译”语境下,世界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经济崛起时代已经成为了事实,所以,在以经济作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中,要真正的汇入到世界金融潮流之中,玩轉金融,就需要借鉴英、美的普通法经验,在秦帝国发展过程中,以法为基获得成功的經验;从而将法制作为金融经济发展的前提与基础;

2、法律的本质是严刑峻法,执行是关键

首先,透过对秦帝国实施法制获得的成功分析、英美两国实施普通法在金融方面的成功分析,本次研究得出结论——法制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如知识产权法)发展的前提与基础,只有透过法制化的道路才能走上国富民强的道路,并在现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层面获得成功;

其次,从秦帝国之发展开端处的“商鞅变法”、英美国两国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普通法系两个层面(如肯尼迪之父在华尔街的作为),认识到了法律的本质是严刑峻法,关键在于按照制定的法律,而去执行。

3、历史的启示符事现阶段法制道路建设

首先,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过程中,法律制度已经非常健全,各种法律法规的建设也非常完备;但是,问题出现在执行环节,所以,这与上文中所讨论的法律制度建设本质,是相符合的,透过问题也能够实证前面的分析;

其次,要解决当前的各种问题,都需要按照严刑峻法、依法执行。那么执行环节如何才能做到有效,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就非常重要;根据历史经验与各国现阶段的发展经验与成功的历史,在通过以上研究之后,本文建议,法律制度的本质是严刑峻法,关键在于执行,而执行的要点在于使执行者的职能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论就是要进行责任追究制度,最好是按照终身制式的实施对管理者、执行者的“终身责任制”的问责制度;

第三,中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在监督层面,主要是透过权力机构去监督权力机构,这从权力要义的本质来讲,无法达到最终的效果,因此,建议为了做到双保险,除了问责之外,还需要在监督层面引入社会监督,让民众真正能够参与到法律执行的监督之中,只有如此,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走上现代化的法制道路之上。

结束语

总而言之,“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历史趋势分析原则中隐含了不同时代的“共相”,也透过这个原则,给予了历史研究更多的“时空跨越”的对比可能性;因此,在分析历史时,有必要从“共相”、“比较”两个角度进行深入探讨,从而在历史中找寻解决问题的信心、方法。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秦帝国与当今中国的现实情况有着本质上的相似性,只是在形式的表现方面有所不同而已,因此,有必要从秦帝国的法制道路中,更好的认识到在当代法制道路中实施“严刑峻法”的必要性,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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