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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是道德的卫士

时间:2024-05-21

黄志坚

上海市女工陈燕飞,怀孕五个月的时候,奋不顾身从苏州河救出溺水妇女。什么力量推动她作出这一高尚行为呢?她讲得很朴实:“搭救溺水妇女,这是我们工人应有的道德,也是我们做人起码的道德。”“把人救上岸,我就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良心上就过得去。在这样的关键时刻,麻木不仁,见死不救,一点都不冲动,哪谈得上做人的起码道德和良心呢?”

广州市一个署名王平的青年,从急于购买摩托车的三名农民手里骗得2600元,未出24小时,又全部退给保卫部门,并写信作了痛切的反省。什么力量推动这个失足青年迷途知返呢?他在反省信中写道:“回到家里坐定,想了又想,总觉得周身不自在,饭也吃不下,觉也睡不美。想到农民的苦脸,想到监狱的铁窗,越想越害怕。因为我毕竟还有良心,电视、小说(的教育),良心的谴责,使我万分悔恨自己的所作所为。农民的钱来之不易,怎能把他们的血汗钱骗走呢?”

上述两例告诉我们,在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培养中,还是要讲良心。

良心,是人们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道德意识,是蕴藏在人们内心深处的一种道德责任感。一个人对自己做过的事情,或者衷心喜悦,心安理得;或者内心不安,悔恨自责。这种运用一定的道德标准,衡量或评价自己行动时所产生的情绪体验,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上所讲的良心。良心起着自我道德评价的作用,它在人们行动之前,会鼓舞和促使人们遵守某种道德原则,履行某种道德义务,做出符合这种道德的高尚行为。陈燕飞援救溺水者,即来自这种良心的促使。人们一旦做了违反道德的事,良心又会谴责这种行为,使其羞愧、反省、内心不安,从而制止或悔改。王平的迷途知返,即来自这种良心的谴责。

“良心是道德的卫士”,说的就是人们身上所培养起来的共产主义道德情感,好比是每个人心头的岗哨,它在那里值勤站岗,督促我们去做符合共产主义道德规范的事,阻止或及时矫正我们发生越出共产主义道德规范的行为。做一个一贯有益于人民的高尚的人,心头不能没有这个卫士。那些见人民的利益受损害而无动于衷、见义不为的人,那些做了有害于人民利益的事不红脸、不自愧的人,群众批评他们“没有良心”,也就是心头少了这个卫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郭沫若说:“一个人最伤心的事体无过于良心的死灭。”

(摘自1982年9月24日《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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