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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家庭农场发展动因、路径与功能定位研究

时间:2024-05-22

摘要:分析了天津市家庭农场发展动因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必备条件。在此基础上,提出天津市发展家庭农场需要遵循科学设计、鼓励发展,示范创建、引领发展,多措并举、促进发展,加强管理、规范发展的基本路径。此外,在明晰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体构成及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家庭农场的功能定位:家庭农场将成为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重要微观主体和保障精品安全农产品供给的骨干力量,在种植业领域将长期发挥规模经营主体的作用。

关键词:家庭农场;动因;路径;定位;天津

中图分类号: F324.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6)06-0548-03

收稿日期:2015-04-29

基金项目:2013年度天津市农委调查研究项目(编号:TJNWY2013005)。

作者简介:刘会想(1974—),女,河北饶阳人,硕士,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E-mail:bdauhlhx@163.com。进入新世纪以来,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促使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快速转移,使得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问题越发凸显,“谁来种地”成为农业面临的严峻挑战[1]。与此同时,以亿万小规模农户为主体的分散生产方式也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带来了巨大的难题,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以适度规模为特征的家庭农场,既坚持了以家庭承包为核心的基本经营制度,又克服了传统小农的弊端,成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选择。

早在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发展专业化大户、家庭农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则是进一步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由此家庭农场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天津是我国北方经济中心和环渤海地区的核心,工业化、城镇化高度发达,家庭农场起步较早,在政策导向方面具有前沿性和代表性。对天津市家庭农场的发展动因、路径和功能定位研究与分析,将为其他地区因时、因地制宜发展家庭农场提供重要参考。

1天津市发展家庭农场的动因分析

天津市发展家庭农场的动因,一方面源于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源于天津市具备了发展家庭农场的客观条件。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即基于天津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针对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面临的农户经营规模狭小、农民增收困难、农业兼业化经营、以及农地抛荒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突出矛盾与问题,迫切需要在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家庭农场。天津市发展农场的客观条件,即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减弱、土地流转市场日益完善、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日益完善等,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3]。

1.1天津市发展家庭农场的现实需求

1.1.1发展家庭农场是构建新型农业微观经营主体的需要近年来,天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正面临“五化”(农村空心化、务农农民老龄化、要素非农化、农民兼业化、农业副业化)、“双高”(高成本、高风险)、“双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青壮年劳动力紧缺)问题凸显[4]。同时,传统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难的矛盾日益突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迫在眉睫。家庭农场从传统农户中脱颖而出,既发挥了家庭经营的独特优势,又实现了适度规模化经营,是新形势下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顺势调整,极大地适应了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1.1.2发展家庭农场是推进农业由兼业化向专业化转变的需要随着天津市非农化水平不断提高,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导致农业兼业化、粗放化问题突出。2009年到2013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比例由54%增加到59%,而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37.8%下降到29.2%。家庭经营收入中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19.9%下降到10.3%[5]。由于农民来自家庭经营特别是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迅速下降,农民务农积极性差,忽视了对农业的投资和关心,农户副业化、兼业化、粗放化倾向明显,撂荒现象多发,与天津耕地资源紧张的情况极不相称。培育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农场,是在企业大规模种地和小农户粗放经营之间的“中间路线”,既有利于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又可以避免企业挤占耕地带来的弊端。

1.1.3发展家庭农场是解决传统农户经营规模狭小、农民增收困难的需要天津农村土地资源紧缺,土地经营规模非常小。2010到2013年,天津农户户均家庭承包地由0.33 hm2下降到0.26 hm2[5],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6]。靠如此少的土地规模进行经营,农民难以致富。家庭经营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第一产业收入增长缓慢甚至出现下将趋势,给没有打工渠道的纯农户增收带来极大的困难。2013年,天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来自于第一产业的只有1 590元,比2012年下降了28.8%,小规模农户经营是农民增收困难的主要制约因素[5]。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大幅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迫切需要推进土地流转,大力发展家庭农场。

1.1.4发展家庭农场,是提升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水平的迫切需要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发展“设施化、科技化、产业化、标准化、功能化”为特点的现代都市型农业,成为近年来天津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的重点目标和任务。传统分散农户经营规模小、集约化水平低,与以科技化、集约化、标准化、组织化、规模化为特征的现代都市型农业极不相称,客观要求在传统农户的基础上实现农业微观组织及其生产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家庭农场,是“四化同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提升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

1.2天津市发展家庭农场的客观条件

1.2.1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近年来,天津市实施了“示范小城镇”建设“宅基地换房”“三区联动”等一系列战略举措,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目前城市化率高达81.55%[5],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位于全国前列。同时天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非农产业高度发达,农民非农就业机会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大量农村劳动力离开了土地,从事二、三产业。农村从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比率迅速下降,2009年到2013年,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减少4.6万人,第一产业就业比率从39.5%下降到36.1%[5]。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为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家庭农场,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前提条件。

1.2.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增强近年来,天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农村养老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土地征用保障、失地农民保障等各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保障系统,农民对土地保障功能的依赖性日益减弱,土地流转的意愿逐渐增强。根据走访调查,很多有稳定就业渠道的农民都自发自愿进行土地流转,将土地转包给亲戚朋友和村民经营。截止2013年末,天津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73万hm2,占全市承包地面积的24.5%,比2010年提高了8.1%。发展家庭农场需要对流转农户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和进行妥善的安置[7]。近年来,天津市政府财力增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土地流转率日益提高,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2.3农民素质逐步提高,新生代农民出现天津高度重视农民素质教育,“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农民素质提高工程、天津市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计划、天津市万名职业农民培养工程、阳光工程培训,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农民、高技能人才、创业带头人和基层管理人员等农村实用人才。农民综合素质和从业创业能力有效提升,部分农户有扩大耕地规模的主观愿望,他们对中小型家庭农场的前景充满信心,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同时,随着天津市惠农政策的深入和落实,吸引了众多农业类院校的大学生、农业科技人员、务工返乡人员从事农业,给发展家庭农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1.2.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服务主体多元化格局呈现近年来,天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形成了以政府服务机构为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为主体,其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2013年,天津市拥有农业科技服务机构490个[8]。随着服务主体的多元发展,服务内容、服务领域、服务方式日趋丰富,涉及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农资服务、病虫害防治、农场品质量安全、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服务等多个领域,为发展家庭农场、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1.2.5农业机械化水平快速提高,位居全国前列2007年以来,全市农民和社会资本购买农机的投资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增长,规模经营的农机合作社以年均新建20家的速度快速增加。据市农机局统计,2011—2013年,中央和市财政共投入专项资金3.4亿元,补贴各类农业机械63 158台(套),带动农民投资超过7.1亿元。2013年全市耕播收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达到84.79%,比2010年提高8.74%;机耕、机播、机收水平分别达到97.07%、88.49%、68.71%,分别比2010年提高2.40%、6.60%、13.68%。农业机械化水平快速提高,为发展家庭农场、实现规模经营提供了物质装备保障。

1.2.6制度建设日益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加快2013年9月,天津市出台了《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2013年12月出台《天津市家庭农场登记办法》,按照《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天津市已建成示范型家庭农场20多家。同时,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试点工作,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加快,静海和宝坻建立2个区县级、39个乡镇级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试点。随着区县、乡镇、村3级一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服务平台的建立和完善,为发展家庭农场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2天津市发展家庭农场的总体思路与路径选择

2.1天津市发展家庭农场的总体思路

未来5~10年,天津市发展家庭农场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相关要求。以坚持巩固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为基点,以解决当前农村土地过度分散经营、农户土地规模过于狭小所造成的农业兼业化、粗放化、低效化等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和科技化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适应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出台支持政策,强化指导和服务,积极引导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村人才,通过转包、租赁农户承包土地创办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的有生力量,成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微观经营主体。

2.2天津市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路径

2.2.1科学设计,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坚持引导而不强迫,支持而不包办,不搞行政推动。家庭农场发展要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农业机械化水平、非农就业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设计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注重利益平衡机制的构建,尊重农民意愿,循序渐进、稳妥发展[9]。

2.2.2示范创建,引领发展目前家庭农场尚处于探索阶段,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应通过创建示范农场的方式,引领家庭农场发展。通过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总结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典型,树立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标杆。通过各种形式大力推广典型经验,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示范指引,以达到以点带面、以优引差、以少致多的效果。

2.2.3多措并举,促进发展发展家庭农场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融资贷款、劳动者素质等方方面面,需要有系统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土地流转机制、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家庭农场经营者素质等多措并举、统筹推进[10]。

2.2.4加强管理,规范发展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发展过程中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统计调查和登记备案,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和制定家庭农场的管理规范,对家庭农场的准入退出、经营运作、生产标准、土地用途管制等全方位监管。此外,需要建立家庭农场的动态考核机制,推进家庭农场规范发展。

3天津市家庭农场的功能定位分析

3.1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体构成与相互关系分析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当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从全国范围来看,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目标。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微观基础[11]。2013年以来,家庭农场的发展环境日益明朗。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天津市作为全国较早开展现代都市型农业探索的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起步较早,龙头企业、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在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各自适合的领域成为主导力量。总体来看天津市目前已经形成了普通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并存的经营主体格局。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各个主体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明确家庭农场在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中的功能定位,首先要理清各个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主要分工和发展领域。

在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经营体系中,普通承包农户作为当前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和其他主体扩大经营规模的源泉,将随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而逐步分化和减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将逐步成为种植业领域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骨干,能够有效集成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是今后商品农产品特别是大田作物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是发展合作经营的核心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坚,是引领家庭经营主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是连接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桥梁。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引领,是分散经营有效对接社会化大市场的重要平台,是带动其他经营主体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的核心力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支撑,是维系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托,是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基本保障[12]。

3.2天津市家庭农场的功能定位

综合以上分析,未来5~10年,天津市家庭农场在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如下:

3.2.1家庭农场是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的重要微观主体在种植业领域,家庭农场将与种植大户、传统农户共同成为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的基础细胞。家庭农场是种植大户的升级版,由传统农户不断分化而来,随着发展条件和环境的变化,种植大户将逐步实现向家庭农场转变。发展家庭农场既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也在制度层面上符合坚持家庭承包制、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要求。因此,未来家庭农场将逐步成为现代都市型农业建设的重要微观主体。但同时,种植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变需要一定时期的过渡,受向非农产业转移难度大和生产、生活习惯的双重影响,仍然将有一定比例的中老年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短时间内不会消失。因此,家庭农场将和种植大户、传统农户并存,并将逐步成为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基础骨干力量。

3.2.2家庭农场是保障精品安全农产品供给的重要力量家庭农场是以现代化技术、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为特征的现代农业组织形式。在种植业领域,家庭农场通过适度规模经营,集成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应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进标准化生产,大幅度提高科技化、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和功能化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全方位提升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水平,满足城乡居民对精品安全农产品的需求,是保障精品安全农产品供给的重要力量。

3.3需要澄清的认识误区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对家庭农场的认识,普遍存在误区。自从家庭农场开展登记注册以来,有些专家和学者顾名思义,把家庭农场认为是一种独立的法人主体,引起了许多分歧。有些专家认为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的主要经营主体是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发展家庭农场只是暂时性的权益之计。实际上并非如此,发展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化经营并不矛盾,而是在种植业领域实现农业企业化经营更好的诠释。

2013年12月《关于印发天津市家庭农场登记办法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经营者“自愿进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选择注册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家庭农场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法人主体,只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的统称,其形态可以是不进行注册登记的自然人,可以是登记为非法人主体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是登记为法人主体地位、承担无限责

任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可以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明确的说,家庭农场作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市场主体而言,包含5种类型,除了不进行登记注册的自然人和登记为非法人主体的个体工商户以外,许多家庭农场本身就是企业。此外,随着家庭农场的实力增强和发展壮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家庭农场登记为企业,向企业化经营转变。登记为家庭农场的企业,其区别于其他农业企业的关键在于是否以家庭作为经营单位。因此,发展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化经营并不矛盾,而是在种植业领域实现农业企业化经营更好的诠释。虽然,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鼓励投资现代农业,如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和鼓励工商资本进入适合种养殖的生产领域和服务领域”,但是工商资本更适合投资工厂化生产的产业,而在生产周期长、行业利润微薄的种植业领域,特别是以大田生产为主的粮食产业,家庭农场将长期发挥规模经营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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