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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和土地流转的经验与做法

时间:2024-05-22

王建明++钱戴玲++马旭豪++弓卿++马佳++杨红

摘要:为促进上海市及周边地区家庭农场发展,介绍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在加快家庭农场发展、保障土地流转顺利开展的相关经验与做法,主要包括设定家庭农场准入门槛、镇农投公司统一执行土地二次流转、设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加快对原外来经营户的土地清退补偿、其他长效管理机制等,以供参考。

关键词: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川沙新镇;经验与做法

中图分类号: F324.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6)06-0551-02

收稿日期:2015-12-31

基金项目:上海市科技兴农推广项目[编号:沪农科推字(2015)第2-2号];上海市农委项目[编号:沪农青字(2014)第1-12号]。

作者简介:王建明(1972—),男,上海人,硕士,农艺师,主要从事农村发展改革政策研究。Tel:(021)62203035;E-mail:gujiashi2005@163.com。

通信作者:杨红,硕士,研究实习员,主要从事农业科技期刊研究。E-mail:yanghongxxsic2005@163.com。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我国农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一定数量的土地,组织以家庭人员为主要劳动力的农业规模化生产,形成了最初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正式提出家庭农场概念,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近年来,上海市松江区、湖北省武汉市、吉林省延边州、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郎溪县等地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4-5]。

1川沙新镇家庭农场发展现状与任务目标

截至2015年8月底,上海市浦东新区已通过认定的家庭农场共有446户,总经营面积为4 487.23 hm2。按照经营类型分类,粮食型家庭农场122户,粮经型家庭农场300户,经作型家庭农场24户;从粮食种植类型来看主要是水稻,种植面积为3 749.18 hm2,占家庭农场总面积的83.55%。

据统计,201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共有家庭农场47户,总经营面积为492.37 hm2,户均经营面积10.48 hm2,人均年纯收入64 384.33元。从经营类型来看,大部分是粮食型家庭农场,粮经型和经作型家庭农场分布较少。2014年5月14日,上海市政府召开上海市发展家庭农场现场推进会议,要求至2017年上海市家庭农场水稻种植面积要占全市水稻种植总面积的50%以上。根据上级要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将相关任务分年度落实到各个乡镇,其中分配给川沙新镇的任务见表1。

2川沙新镇加快家庭农场发展和土地流转的经验与做法

2.1设定家庭农场准入门槛

川沙新镇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要求为:年龄在60岁以下,浦东新区户籍(原则上为农业户口),品行端正,自身及家庭成员无“三违”(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种养)前科,有2年以上种粮经验,且要求家庭农场的生产规模在5.33~10 hm2。经各村推荐,川沙新镇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农业发展办公室审核并公示后方可成立家庭农场。

2.2镇农投公司统一执行土地二次流转

川沙新镇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以24 750元/(hm2·年)的价格从农户手中获取土地经营权,并以相同的价格二次流转给最终入围的川沙新镇的家庭农场主,川沙新镇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赚取任何流转差价。但流转出土地的农民,实际收入为41 250元/(hm2·年)[24 750元/(hm2·年)的基本流转费、12 000元/(hm2·年)的区级土地流转补贴、4 500元/(hm2·年)的农田生态保护补贴]。

考核合格的家庭农场可获得12 750元/(hm2·年)的镇级土地流入补贴,因此通过考核的家庭农场经营户其土地租金的实际成本为12 000元/(hm2·年);对于一些地势差、不连片的土地,在农业技术部门出具意见的基础上,家庭农场经营户可得到更多的镇级补贴,最高可获得补贴24 750元/(hm2·年),基本实现了零租金经营。

2.3设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为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确保更多的粮田由家庭农场经营,川沙新镇制订了相关粮食及粮经型家庭农场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包括茬口安排、适时收种、安全用种(药)、外围沟清理、秸秆还田、夏熟作物生产管理、水稻生产管理、场容场貌等10项,具体分值为茬口安排、适时收种、外围沟清理、秸秆还田、场容场貌各10分,安全用种(药)15分,夏熟作物生产管理和水稻生产管理35分,满分100分。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家庭农场经营权,不再享受家庭农场相关扶持政策:(1)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家庭农场经营权后,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用其他劳动力;(2)家庭农场经营者将经营土地转包、转租,或者有“拼装”和虚报经营面积等行为;(3)家庭农场经营者违反种子检疫规定,私自调种、乱用种子影响稳产、高产;(4)使用违禁农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5)不服从所在村茬口统一安排,不能做到“种田”与“养田”相结合而影响耕地质量;(6)家庭农场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拒交、拖欠土地流转费;(7)家庭农场有“三违”(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规种养)及田间窝棚等现象;(8)连续2年考核得分低于(不含)60分的家庭农场经营者。

2.4加快对原外来经营户的土地清退补偿

川沙新镇作为原外来农户集聚区,大量农用地长期被外来人员碎片式占据,部分还被据为生活场所根据地,严重制约川沙新镇家庭农场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因此,川沙新镇出台了相关一次性补贴政策,加快了对原外来经营户的土地清退工作。具体补偿标准为:露地种植补贴43 500元/(hm2·年),果林补贴112 500元/(hm2·年),钢管大棚补贴6 000元/个,竹棚补贴4 000元/个,生活起居大棚(别称“滚地龙”)补贴 3 200元/个(2 000元/个+1 200元/个租房安置费)。

2.5其他长效管理机制

在川沙新镇土地流转过程中,新增流转土地由村委托川沙新镇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经营,除农业项目需要外,原则上全部用于培育粮食型家庭农场,以种粮为主,由川沙新镇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征求农业发展办公室认可后,适当布局川沙优质西甜瓜等一年生经济作物的生产,但总面积不超过20 hm2。对于流转前为种植水稻的农用地,流转后每2年至少要安排1次绿肥种植,以利于对耕地质量的保护。

3小结

川沙新镇为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和土地流转的顺利实施已做好详细的规划和周密的部署,在以后的组织落实阶段,区、镇、村应相互协作,上下联动,积极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加强家庭农场的规范建设,争取早日完成家庭农场经营户20户,累计经营面积166.67 hm2的任务目标。同时,在整个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以老百姓的利益为前提,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家庭农场的发展对生活水平的明显提升,从而达到百姓受益、城市发展的双赢局面。

参考文献:

[1]袁航,高建中. 种植业家庭农场对农户人均纯收入的影响评价——以上海市松江区为例[J]. 广东农业科学,2014(22):222-226.

[2]章钢明,章忠梅,任莉,等. 浙江富阳市九重天蔬菜家庭农场经营情况解析[J]. 长江蔬菜,2014(23):60-61.

[3]吴德正. 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思考[J]. 上海农业科技,2014(3):4-5,8.

[4]屈学书. 我国家庭农场发展问题研究[D]. 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14.

[5]刘启明. 家庭农场内涵的演变与政策思考[J].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3):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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