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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高素质农民支持政策的演变及完善方向

时间:2024-05-22

张红智 王营营 王波

摘要 乡村振兴战略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高素质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骨干力量,培育壮大高素质农民成为一项重要的战略工作。为满足我国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需要,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政策,大体经历了初步提出阶段、力度加大阶段、逐步深化阶段。系统梳理了不同阶段内对高素质农民支持政策的演变,认为成为高素質农民本身具有一定的条件,同时,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壮大需要一定的制度创新和支持政策以及特定的外部环境作为保障。总体来看,我国高素质农民在现阶段仍面临着质量与数量的双重挑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高素质农民政策的重点方向。

关键词 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政策;农村实用人才;乡村振兴

中图分类号 G-719.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1)22-0257-05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1.22.065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Evolution and Improvement Direction of the Support Policies for High-quality Farmers under the Strategy of Rural Vitalization

ZHANG Hong-zhi  WANG Ying-ying  WANG Bo2

(1.Shandong Foreign Trade Vocational College, Qingdao, Shandong 266100; 2.Yantai University, Yantai,Shandong 264005)

Abstract The strategy of rural vitalization was intensively promoted nationwide in China. High-quality farmers have become the main force of rural vitalization. Cultivating high-quality farmer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strategic work. To realize strong agriculture, beautiful countryside, and rich farmers, China introduced a series of support polici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ral talent teams. There were roughly the initial presentation stage, strengthening stage, and gradual deepening stage.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summarizes the evolution of support policies for high-quality farmers in different stages. It is believed that there are some conditions for a high-quality farmer. At the same time, the cultivation of high-quality farmers needs the guarantee of system innovation, support policies, and a specific external environment. Overall speaking, in the current stage, we face the challenges of the quality and quantity of high-quality farmers in China. On this basis, the key direction of improving policies for high-quality farmers is proposed.

Key words High-quality farmers;New professional farmers;Support policies;Rural practical talents;Rural vitalization

当前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已经在全国拉开帷幕。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1],但传统农业劳动者存在数量萎缩、结构失衡、素质堪忧和后继乏人等突出问题[2],因此,现代农业迫切需要大批的高素质农民。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和手段,是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带动农民全面发展的主体力量[3]。

高素质农民即新型职业农民。2019年8月19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了高素质农民的基本素质,即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高素质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高、年龄结构年轻、农业经营纯收入高、示范带动效果强。《2019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培育高素质农民约90万人,高素质农民队伍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1.1%,35~54岁的占72.11%,农业经营纯收入达到每年3.13万元,有84.37%的高素质农民对周边农户起到了辐射带动作用[4]。虽然早在2005年就出现了培育农村实用人才的提法,但这一时期并未上升到重点方向,主要转折点是从2012年中央层面提出“大力培育职业农民”以后,相关支持政策不断跟进,经历了一系列的政策演变,学界关于职业农民的研究也越来越丰富,培育高素质农民成为学者们的重点研究内容。在此时期,重点在于高素质农民的培育方式和培育载体的研究,例如罗斌[5]针对高职院校的优势,提出提升高素质农民高职教育质量的对策;彭超[6]梳理了高素质农民的培育政策演变,分析了培育效果,并从培训效果、政府购买服务、创业创新支持等内容提出完善思路;温涛等[7]提出“互联网+”时代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路径,分析了阻碍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因素,提出打造线上线下学习平台、建立差异化培育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等多种路径加快高素质农民培育。但在诸多研究中,对我国高素质农民培育历程、现阶段培育高素质农民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培育好高素质农民的途径等当前乡村振兴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相关研究并不多,且较为分散。笔者针对以上问题,对我国高素质农民的支持政策演变进行系统梳理,分析当前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中存在的挑战,并提出完善高素质农民支持政策的重点方向。

1 我国高素质农民支持政策演变

我国早在2005年就针对高素质农民出台了相关政策,在随后的每年里,均有相关政策跟进。高素质农民的支持政策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

1.1 初步提出阶段(2005—2011年)

这一阶段主要是基于农业和農村快速发展而农业实用人才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背景下展开,这一时期仅局限于概念提出,并未将职业农民展开实质性的探索。2005年农业部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中确定农村实用人才的重点培育对象:农村劳动力中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以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职业农民,这是职业农民首次出现在政策文件中。随后农业部办公厅在《2006年为农民和部机关办理20件实事的实施方案》中提出2006年拟招收10万名职业农民培养成农村实用人才。2010年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对农村实用人才做出了具体的规划,到2010年培育1 800万农村实用人才。2011年12月27日,原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加快培养具有一定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

1.2 力度加大阶段(2012—2015年)

这一阶段职业农民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政策,政策力度持续加大,以全国小范围内试点开展培育工作为主,相关政策文件逐年增多,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逐渐细化,职业农民越来越受到重视,多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逐渐成为全国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职业农民的认定、培养政策越来越明确。从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大力培育职业农民以来,农业部紧跟着出台了贯彻实施意见,将培育职业农民当做一项重要工程推进,同年印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试点100个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12年以后,国家对职业农民的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以后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均有关于职业农民相关内容的提及。2013年农业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3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此次阳光工程主要向职业农民倾斜,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试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做了细致的工作安排。同年,农业部印发《2011—2020年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对农业职能技能做了具体部署,推进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随后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工作方案》中开启了农村人才认定试点工作;《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意见》中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做了阐述,重点强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基础作用。2013年12月24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关于“谁来种地”的问题上,会议指出要构建职业农民队伍满足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和保障。

2014年,农业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对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育力度,扩大培育试点范围,将培养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此后,农业部每年的农业农村工作意见中都涉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内容。同年,《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将家庭农场主纳入新型职业农民计划;教育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中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目标、流程、学制、专业类别、课程设置、教学形式与管理、毕业颁证等做了详细的要求;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强调2014年当年三项任务是建立培育制度、开展示范培育、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并对职业农民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与分类,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2015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实施好2015年财政支农相关项目的通知》,强调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培育制度;农业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启动“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农业部印发《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做了具体的要求,文件中要求完善“绿色证书”制度,对生产型职业农民颁发“新绿证”,并对发证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

1.3 逐步深化阶段(2016年至今)

这一阶段政策不断深化,措施丰富多样,覆盖范围向全国延伸,教育培育体系不断完善,培育工作越来越规范化、明确化,并对每年的职业农民培育数量做了详细规划,政策保障和财政支持力度显著增强,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

2016年,农业部在《2016年国家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政策措施》中提出,安排13.9亿元专项培训经费,在全国范围内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范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培育对象、主体、方式,建立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库;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鼓励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发展产业,对在其经营过程中的贷款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以及其他一系列支持政策。

2017年,农业部印发《“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这是全国首个专门关于职业农民的规划,该规划中预计到2020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数量达到2 000万,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从培育对象、培育机制与模式、规范化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安排了不同任务,部署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学历提升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三大重点工程;同年,《2017年农业部人才工作要点》中确定了将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农村实用人才的主体的农村人才培育机制,从土地流转、金融保险等诸多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完善农业职业资格制度建设,认定100个培育示范基地和1万个实训基地;《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从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出发对职业农民培育做了部署,要求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2018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中提出,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各地开展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推进农业职称制度,这标志着职业农民制度进入全国范围内;同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中针对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分层分类精准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注重信息化手段应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乡村振兴战略开始的5年做了详细的规划,规划中强调,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职业农民教育,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承担培训,开展职称评定试点,引导具备条件的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障体系等。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2019年再培育100万人以上的新型职业农民的目标,加强中高等学习涉农专业建设。同年2月28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围绕乡村人才振兴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才强农战略,做好新时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全国农村实用人才总量突破2 000万人,其中新型职业农民超过1 500万人。紧接着3月20日农业农村部在《农业农村部2019年人才工作要点》中提出,从队伍建设、教育培养、政策支持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促进职业农民全面发展。同年8月底,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该条例中指出,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2020年人才工作要点》中提出,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全年培训100万人次,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的培训力度,推进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推行高素质农民定制培养。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从助力脱贫攻坚、培育现代农业带头人、推动农民学历教育提质增效、健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拓宽高素质农民发展路径等5个方面提出了重点任务,对2020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做了明确要求。

2 培育高素质农民面临质量与数量的双重挑战

2.1 高素质农民具有一定的门槛

高素质农民从职业属性来看,由于条件限制,其学历、市场意识与经营能力还与其他职业的人员相比有一定的差距。但是高素质农民通常面对的环境要更加复杂,需要参与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参与国内市场竞争甚至是国际市场竞争,这就需要高素质农民必须是复合型人才,已经有学者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能力从职业理解与认识、素养与行为、生产职责、管理职责、环保职责5个大类下细分了46个能力基本要求[8],可见,高素质农民也是一项职业门槛非常高的职业。城镇化背景下,外部环境对现代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十分不利:城乡收入差距依然很大,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人居环境还有待改善,从事农业比较收益低且收入不稳定等,这一系列原因导致农村富余青壮年劳动力转移第二三产业严重,农村人才流失率非常大,近几年每年仍有800万人左右的规模向城镇流失。从简单的数据中也可以看出,2008年三次产业做作业人数比例为39.6∶27.2∶33. 经过10年时间2018年已经变为26.1∶27.6∶46.3[9],即使不考虑人口总量规模,从三次产业比例来看,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比例下降是非常严重的,综合考虑到以上原因,高素质农民队伍面临分散隐患。再来看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经营的人员,实际情况是,兼业化、老龄化、女性化、低学历化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6年农业生产经营总人口为31 422万(包括兼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在农业经营户或农业经营单位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累计30 d以上的人员数,包括兼业人员)年龄构成为35岁以下占19.2%,年龄36~54岁为47.3%;受教育程度初中48.4%,高中或中专7.1%,大专及以上1.2%。从以往对职业农民的要求来看,初级职业农民一般要求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中级职业农民需要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高级职业农民则需要大专以上文化,中级和高级职业农民缺口非常大,高素质农民队伍面临质量隐患。从目前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度来看,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总量已经突破1 500万人,2018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增加至1 693.59万人,按现有进度,在兼顾质量的前提下,要实现《“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的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数量超过2 000万人的目标,有一定的难度。

2.2 高素质农民需要较大规模的土地

当前全国各地区对于高素质农民都有一定的认定标准,尤其对生产经营规模要求比较严格,此外,高素质农民的认定对收入也有一定的要求,要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即在从事纯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必须拥有较大规模的土地。截至2019年8月,全国约有2.3亿承包农户,户均经营规模不足0.5 hm2[10],土地仍然主要集中在小农户手中。可行的办法是将土地流转到高素质农民手中,而当前全国多数地区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还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仅有222个试点地区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11]。《2019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指数》显示,2018年有36.14%的高素质农民土地经营规模在6.667 hm2以上,算上流转出的土地用作其他用途,在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底线下,要满足2 000万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的土地需求还有一定的难度,这会影响到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的进程。

2.3 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仍不完善

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基本确立了“三位一体”“三类协同”“三級贯通”的培育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了“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但是培训体系尚处于薄弱阶段,在分类、分层精准培育方面还有待完善,多数地区存在培训方式单一、内容陈旧的问题,以理论培训和考察参观为主,不能满足高素质农民的多样化需求。此外,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质量参差不齐,培训基地数量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当前高素质农民培育主要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其他社会组织团体、中高等职业院校、涉农企业参与较少,师资力量较为缺乏,信息化建设缓慢,培育效果有待提高。此外,高素质农民长效培育机制尚未建立,缺乏动态培训管理,高素质农民的职业体系还未建立起来,后期难以持续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

2.4 社会对高素质农民的认知不足

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在全国多数地区仍处于试点阶段,全国呈现东强西弱的特点,地域发展不均衡。《2019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指数》显示,我国东部地区高素质农民发展程度较高,其次是中部地区,而东北和西部地区高素质农民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发展指数依次为0.482 3、0.465 5、0.433 0和0.427 0。西部许多地方对高素质农民认识不到位,最近几年才试点陆续纳入培训体系,工作重点仅局限于认定工作开展,甚至一些地方对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只做表面工作,只为完成任务,尚无支持政策出台。此外,对职业农民的宣传较少,社会氛围还未营造起来,这种局面导致社会对高素质农民的认识还处于启蒙认知阶段,将高素质农民推动成一个体面、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职业困难重重,吸引力显然不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高素质农民在社会中尚未站稳脚跟。

3 完善高素质农民政策的重点方向

3.1 注重发展青年农场主队伍作为高素质农民的生力军

在诸多新型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是高素质农民理想载体,也是未来发展现代农业的理想生产组织方式[12]。家庭农场的内涵一般包括以下3点内容:一是经营主体为农户;二是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要的经营方式;三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经济效益与经营方式来看,家庭农场所需人力较少,一般小型的家庭农场仅需3~4个家庭成员就可以满足生产需要,土地能做到集中连片,易于管理,规模经济明显,能够实现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从收入和土地规模来看,2017年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耕地规模在11.667 hm2左右,销售农產品收入32.2万元,毛收益18万元[13],这种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家庭农场主以营利为目的,收入是普通农户的数倍,显然非常符合新时代高素质农民的要求。青年农场主年龄介于18~45周岁,具备较高的素质、学习能力强、精力充沛、接受新事物能力强、勇于开拓、视野开阔,容易胜任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所以应当针对性地促进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进行项目政策倾斜,高素质农民和家庭农场相互搭配。加大宣传力度和保障力度,畅通人才流动机制,吸引更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返乡农民工、种养大户、科技人员等身份的青壮年成为高素质农民,通过培育一批,发展壮大一批,示范一批,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

3.2 构建多方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市场参与程度

高素质农民的属性决定了政府的主角作用,政府必须承担起推动作用,应当制定一定的利益分配规则形成联结机制,提高高素质农民的市场参与能力。一是重视农业企业的作用,鼓励农业企业参与进来,企业是市场活跃的主体,参与市场的大部分价值增值过程,企业在人员培训和利用方面具有先天优势,鼓励高素质农民参与企业的运营过程,有助于提高其市场意识、风险意识、经营管理能力和销售能力,营造职业归属感。二是加大中介组织培育力度,高素质农民在衔接市场需要发达的中介组织带动,高素质农民在对接市场具有“小而散”的特征,面对市场时处于天然弱势地位,而中介组织可以很好地作为黏结剂将分散的高素质农民和市场有效连接起来,通过大力发展中介组织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多功能全面保障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类需求,实现利益主体融合,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市场[14]。

3.3 制定保障机制满足持续发展需求

高素质农民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面临资金、风险抵抗、科学技术、社会化服务几方面的需求,现阶段需要通过制定支持政策向高素质农民倾斜,鼓励其发展壮大。一是创新农业融资机制,为高素质农民做好金融服务,在担保、信贷方面有所政策倾斜,拓宽抵质押物范围,高素质农民可凭其认定资格增加授信额度。二是重视科学技术的放大作用,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在于提高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使用率,从国际历史经验来看,技术进步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三是重视农业保险的作用,传统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高素质农民作为市场参与主体,具有成员数量规模小而经营规模大的特点,面临市场、自然、人身三重风险,如果发生风险,则可能面临迅速破产的困境。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政府应参与进来,制定法规和补偿措施来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扩大种植业、养殖业的保险涵盖范围,设立创业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如若发生风险,可作专款专用,让高素质农民成为一个抗风险能力强、持续有力的新型职业。

3.4 建立培育培训长效机制满足职业发展需求

继续扩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试点范围,科学确定高素质农民分级认定标准体系,建立培育与培训长效机制。创新和丰富培训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现有农业电视广播学校、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科学研究院、农业干部校、涉农院校的主体基础之上,也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的作用,遴选一批具有一定资质和硬件水平的培训基地,改善办学实施条件,落实好专项经费保障,组建高素质农民职教联盟,建立人才智库,挑选综合素质好、技术过关、有丰富培训经验的培训教师队伍。整合资源,创新培育培训机制,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注重信息化学习平台建设,加强和推广全国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力度,注重田间地头课堂手把手教学,强调实践,发挥现场实训作用。继续坚持“弹性学制、农学交替”的培训方式,提高高素质农民的职业素养、生产经营能力、种植养殖技术、管理水平、融资能力、环保意识、市场意识、法律知识水平。建立动态培训和结业考试档案,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对持证高素质农民继续教育,不断更新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分层、分批、分类持续培训,提高职业能力,使高素质农民时刻紧跟时代发展要求。

3.5 建立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高素质农民的社会地位

高素质农民不仅仅是“农民”,更是未来社会就业群体一个令人向往的重要职业[15]。要摆脱传统“农民”的属性,培育高素质农民不仅在收入上要高于其他农户,也要重视提高高素质农民的社会地位,创造职业优越感,完成职业身份的彻底转变,从而解决种地后继无人的问题。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行业准入门槛极低,而高素质农民有一定的门槛,要从各方面提高其政治地位、经济地位、职业地位,做好对高素质农民的建档立册、纳入信息库管理以及相应级别的证书发放。建立社会保障机制,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开展高素质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工伤、城镇医疗、社会保险、学历教育提升范畴,让高素质农民成为一种自豪、满意、体面、令人羡慕的社会职业,提高其职业归属感和责任感,完成从户籍向职业的转变。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手段,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鼓励高素质农民多参与社会活动,树立典型,营造爱农、尚农的社会氛围[16]。

3.6 营造良好的外部体制机制环境,规范高素质农民发展

加强对高素质农民的立法工作,将高素质农民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法律上确定高素质农民的合法地位,立法保障高素质农民的培育、培训工作。完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对全面建立高素质农民的战略部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综合管理体制,优化人才培养机制[17]。完善政策支持机制,强化各级监督考核机制,分类、分层精准培育,扩大高素质农民人才队伍,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后备人才保障。建立激励机制,对全国优秀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加大宣传力度,讲好高素质农民故事,激发主体内生动力。扩大高素质农民升职空间,完善高素质农民认定、能力发展机制。试点建立高素质农民职称制度,细化高素质农民职级分类,疏通职业发展渠道,探索符合高素质农民的特征的职称评定标准和评审程序,开展高素质农民技能标准制定,对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开展试点职业技能认定工作,根据职称级别享受优先优惠。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勵正规金融机构、风险机构、社会资本支持参与高素质农民在经营过程,形成良性共存、健康发展的循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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