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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影响因素分析

时间:2024-05-22

刘岳磊 陈能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圳与港澳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合作均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深圳与香港、澳门联合举办多种形式的文化艺术活动,开展跨界重大文化遗产保护,涵养同宗同源的文化底蕴,不断增强港澳同胞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此外,针对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意见》指出:鼓励深圳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支持深圳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和创意文化产业,加强粤港澳数字创意产业合作。同时,针对深圳毗邻港澳,具备得天独厚的资源和国际化会展机制等优势,《意见》提出:深圳要用好香港、澳门会展资源和行业优势,组织举办大型文创展览,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丰富中外文化交流内容。因此,深港两地的相互赋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创新融合成为深港合作的重中之重。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和交流不断深化,合作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目前,深港两地在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方式上主要有共建创意产业园,文化创意产品携手出海等,合作领域涵盖影视媒体、新闻出版、数字文化、创意设计等。香港拥有比较先进的文化产业管理理念、多元化的人才库、开放的创意氛围以及国际化市场资源等优势;自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则积累了文化资源、国内市场、产业运营等诸多优势,深港两地具有较强的差异性和互补性,在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文化创意产业交流等方面仍有较大潜力。因此,分析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制约因素,对促进深港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创新融合及提升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影响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相关文献回顾

自英国文化媒体体育部发布“创意产业图录报 告(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s,CIMD)” 正 式 提 出“ 创 意 产 业”(Creative Industry)相关概念以来,各国、各地区学者对相关概念进行了广泛研讨,但是由于历史环境、文化背景、知识语境和研究视角不同等原因,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文化创意产业定义或界定范畴。本文在David Throsby,①David Throsby.The concentric circles model of cultural industries.Cultural Trends,2008.09,17(3):147-164.日本学者日下公人,②[日]日下公人:《新文化产业论》,范作申译, 北京:东方出版社,1989年。厉无畏、王慧敏,③厉无畏、王慧敏:《创意产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国工业经济》2006年第11期。张蔷等国内外学者研究基础上,结合深圳与香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实际,④我国内地与香港在“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与范畴并不相同,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制定,并于2018年4月2日进行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采用“文化及其相关产业”提法,对其定义及概念、范围进行了规范描述,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香港则采用“创意产业”的提法,香港大学《香港创意产业基线研究》(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屮心,2003)报告将香港创意产业定义为一个经济活动集群,开拓和利用创意、技术及知识产权以生产并分配具有社会及文化意义的产品与服务,更可望成为一个创造财富与就业的生产系统。将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概念界定为:以文化资源为基石,以创意思想、创意技巧和先进技术知识与智力密集型要素为核心,进行一系列创造性活动,既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又促进生产和消费环节价值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

近年以来,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也逐渐呈现由定性向定量研究、由规范研究向实证研究的转变,⑤肖雁飞、王缃韵、万子捷:《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影响因素与实证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14年总34第11期。如国外学者运用定量描述和分析比较工具,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进行评价分析,比较典型的如“欧洲创意指数(ECI)”“香港创意指数(HKCI)”等。国内钱韵竹、张磊(2009),⑥钱韵竹、张磊:《城市文化产业发展影响因素实证分析》,《商业时代》2009年第11期。万丽娟、张变玲(2013),⑦万丽娟、张变玲:《文化产业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总19第6期。储余兵(2016)⑧储余兵:《安徽省区域文化产业效率及其影响因素实证分析》,《兰州财经大学》2016年。等学者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进行了探讨,但研究层面仅囿于区域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产业集聚、产业影响力、创意人才集聚等方面,方法上也多采用灰色关联度、熵值法、主成分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等。此类研究虽已十分丰富,但从整体上看,在广度和深度上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从研究内容来看,多数研究成果仅关注于某个国家或地区层面上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在区域性经济合作视觉下进行研究的成果较少,个别基于区域合作的研究成果仍以定性分析为主;二是从研究方法来看,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具备经济和文化双重属性,其市场属性和产业属性,要求其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但文化创意产业还具有“文化”这一特殊属性,因此,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研究不仅要着眼其经济属性,更要关注其文化属性。

本文在借鉴国内学者对文化创意产业研究和区域合作影响因素探索的基础上,综合文化创意产业本身和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特殊性,搭建深港两地文化创意合作影响因素的指标体系,构建层次结构。将深港两地文化创意合作的影响因素指标权重设定为两级:第一级为政策法规(A1)、经济利益(A2)、人才管理(A3)、基础设施(A4);第二级为第一级各自的评价指标,其层次结构如表1。

表1 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影响因素指标体系

二、构建判断矩阵的计算权重

(一)标度的选取及其含义

对影响因素重要性进行相互比较,显示两个因素的重要程度。根据专家访谈意见,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进行相互比较,用aij表示第i和第j因素之间的重要性比率,衡量尺度划分为9个等级,用1-9标度构建判断矩阵A=(aij)n×n。A为正互反矩阵,aij>0,aij=1,aij=1/aij。

表2 1-9标度aij 的取值及其含义

(二)一致性检验

通过随机一致性比率CR对所构造的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

当CR<0.1时,认为判断较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当CR>0.1时,必须重新调整判断较阵。

表3 RI取值与矩阵阶数关系

(三) 数据采集

对该模型基准层四个要素和评价层12个要素采用专家访谈或问卷调查方法进行数据采集,被访谈者或调查者均具备良好的文化创意产业专业素质,对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具体采集方法如下:选取30名文化创意产业专家,包括深圳及香港文化(创意)产业管理部门专家10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文化创意产业学科专家10名、深圳和香港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相关专家10名。分别对四个基准层要素和12个评价层要素进行重要度的逐对比较,按照一定的标度理论,得到其相对重要程度的比较标度,建立判断矩阵。

(四)构造影响因素的判断矩阵并计算权重

基于专家对政策法规(A1)、经济利益(A2)、人才管理(A3)、基础设施(A4)一级指标进行两两打分,构建一级指标对比矩阵得:

使用MATLAB软件进行运算,最大特征值结果为4.2682,权向量W0=(0.5507,0.3015,0.0992,0.0486)CI=0.0894,CR=0.0993<0.1,表 明 此 矩阵可以通过一致性检验。其中政策法规权重值是0.5507,经济利益权重值是0.3015,人才管理权重值是0.0992,基础设施权重值是0.0486。表明了政策法规这一因素对深港两地文化创意合作的影响最大,其后依次为经济利益、人才管理、基础设施。由此可见,针对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出台的一系列相关引导、扶持政策是影响两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最为重要的因素。

二级指标的对比矩阵如下:

一级指标政策法规(A1)的判断矩阵由二级指标产业政策(B1)、融资机制(B2)、政府支持(B3)两两比较得到;一级指标经济利益(A2)的判断矩阵由二级指标互利共赢(B4)、经济规模(B5)、市场前景(B6)两两比较得到;一级指标人才管理(A3)的判断矩阵由二级指标创新能力R&D(B7)、从业者受教育水平(B8)、文化创意管理水平(B9)两两比较得到;一级指标基础设施(A4)的判断矩阵由二级指标合作平台(B10)、产业园(B11)、展销会(B12)两两比较得到。

通过使用MATLAB软件进行运算,其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专家赋权及一致性检验

判断矩阵都通过了一致性检验。政策法规(A1)中产业政策(B1)的所占权重为0.6584,表明产业政策(B1)对政策法规(A1)的影响最大;经济利益(A2)中影响较大的是互利共赢(B4),权重值是0.7508,而影响较小的则是市场前景(B6),权重值仅为0.0786;人才管理(A3)中影响最大的是创新能力R&D(B7),管理水平(B9)影响最小,权重值仅为0.0942;对基础设施(A4)影响最大的为合作平台(B10),权重值是0.7293,展销会影响(B12)最小,权重值仅为0.1044。

计算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影响因素的综合权重值,并将各影响因素进行排序,结果如表5。

首先,由上可知,一级指标政策法规(A1)对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影响最大,由于文化创意产业在文化传播性、意识形态性、价值共享性等方面有其特殊性,①薛永武:《论文化产业的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与传统产业经济效益优先的经济属性不同,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不仅要遵循市场规律,还要把握其社会属性这一特征,政策法规可以在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层面对两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机制寻找最佳切入点和平衡点,政策法规对两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影响要远大于经济效益。因此,政府支持和政府服务在改善两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环境、完善政策保障、组织协调两地各职能部门关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政策的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创新一种区域合作机制,推动两地在文化创意产业方面进行实质性的互动与交融,在“产业化”和“文化化”二者间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②孙楠著:《文化软实力 视阈下的创意产品》,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57页。其次,经济利益(A2)和人才管理(A3)对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影响也比较大,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是区域经济合作的范畴,将生产要素在地区之间重新配置和组合,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区域经济合作的本质要求,③丁生喜:《区域经济学通论》,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8年,第208页。因此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仍是谋求两地在内部经济利益上的最大化。基于文化创意产业定义可知,其发展核心是文化与技术下的个人创造能力,因此创意人才的培养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基础设施(A4)对两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影响程度较小。

表5 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影响因素层次排序

在二级指标中,产业政策(B1)对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影响权重为0.3626,列第一位,是影响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最大因素,自2004年深港政府签署“1+8”协议开始,两地先后签署“1+6”作协议、《关于港深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合作备忘录》等一系列旨在促进两地文化创意产业互动与合作的框架协议,两地政府也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对两地文化及产业合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囿于政策落实缓慢、配套政策不完善、文化背景差异等因素,两地合作进展略显缓慢。因此,两地文化创意产业互动与融合亟需政府在政策层面进一步加强落实、完善与支持。互利共赢(B4)的权重为0.2264,排名第二,互利共赢是区域经济合作的基础,这也说明了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存在相互差别、相互融通的潜力与空间。融资机制(B2)的权重分别为0.1520,位列第三,近年来,由香港数码港设立的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对两地文化创意产业在人才、技术等层面的互动与合作提供了一定支持,但由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特殊性,回报周期的不确定性,导致其融资仍存在较为困难的一面。因此,如何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和手段,促进两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为政策制定者、专家及从业者较为关注的问题。创新能力R&D(B7)权重为0.0732,排名第四,创新创意能力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能力,①秦剑、夏聃著:《文化产业创意与策划》,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5年。是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开展深入交流合作的基石。经济规模(B5)与政府支持(B3)的权重分别为0.0514和0.03610,列第五与第六位,说明经济规模对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影响相对不大,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创新创意能力,经济规模的扩大不一定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提升,因其创新性、知识性、高附加值性等特点决定了其未来向价值链高端环节发展的趋势。政府支持包括提供优质政府服务、良好营商环境营造以及对相关政策的落实与完善,目前来看,在政府服务、营商环境层面,促进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相关举措已经较为成熟,但在相关政策落实与完善层面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合作平台(B3)权重为0.0354,排名七,这表明一个长效的合作交流载体对深港两地文化创意产业开展交流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深港两地已设立深港文化创意合作论坛等多个平台,如何有效发挥合作平台在促进两地文化创意产业交流及对外贸易发展作用方面仍需进一步探索。市场前景(B6)权重为0.0237,排名第八,由此可见,目前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市场前景不够开阔,积极互动、融合,共同开拓国际市场,提升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影响力是两地文化创意产业未来合作的趋势与方向。从业者教育水平(B8)权重为0.0167,排名第九位,文化创意产业为高附加值产业,以知识、智力为养料,对从业者要求较高。管理水平(B10)权重为0.0354,排名第十位,说明由于体制机制、经济发展方式等原因,两地在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管理层面仍处于较低水平。产业园(B11)排名第11位,产业园是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截至2019年3月,经深圳市认定并公布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共有61家,这些园区是深圳市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创业领域的综合载体和重要引擎,但多数产业园区在与香港互动与合作方面较少,仍有待进一步深入和加强的空间。展销会(B12)对深港文化创意合作的影响不大,权重仅为0.1663,列第12位,文博会虽为两地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交流沟通的机会,但在促进两地深层次合作发面发挥作用仍不够明显。

三、结论与建议

深港文化创意产业的交流与合作,本质上是基于区域经济合作视域,以提升深港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对两地文化创意产业资源进行整合与再分配。因此,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双重国家战略背景下,探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两地在要素的加速便捷流动,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是推进深港两地文化创意产业互动融合发展的必然路径。

(一)政策法规层面

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政策法规。在“双区驱动”的新时代背景下,联合香港相关部门、智库和高校力量,对深港两地文化创意产业优势进行梳理与总结,对现有促进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政策进行梳理、整合。一方面,深港双方从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互利共赢角度研究制定促进两地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政策及配套政策,包括财政、税收、知识产权保护、融资等,为两地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符合各地发展实际、市场趋势和企业需要的政策保障。另一方面,建立政策法规落实机制,深港早在2016年就已经签署《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意产业合作的协议》等,但在推动落实层面相对缓慢。因此,定期对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结果进行追踪和复查并进行第三方评估显得尤为重要,即可快速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又可基于评估结果和实际对不利于两地合作的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或变通。

(二)产业要素流动层面

资金、人才、信息等产业要素跨境流动不畅、成本较高是深港文化创意产业互动的最大障碍,香港文化创意产业起步较早,积累了雄厚的创意人才储备和先进管理经验,在国际化视野、创意设计、金融法律等专业服务能力方面具备一定优势。深圳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积累了制度、产业化、市场等优势,因此,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实现规则衔接促进两地要素流动,将两地优势结合起来,是实现两地文化创意产业互通融合的必要之举。

(三)人才培育层面

深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合作的根本是创意人才的交流与合作。近年来,香港特区政府一直致力推动香港创意产业的发展和培育青年创意人才,在专业服务领域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深圳近年来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迅猛发展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资源,但与香港仍有一定差距。因此,深港两地应在积极联合培养培育高素质创意人才、定期举办两地文化创意产业人才交流论坛、实现两地文化创意产业及其相关服务业的资格互认、推动两地在国际文化创意产业资源的共享等层面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出台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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