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朱鸣雷,刘晓红
(中国医学科学院 北京协和医学院 北京协和医院老年医学科,北京 100730)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17年颁布了《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以地区试点形式,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并且从2017年5个市(区)试点,扩大到2019年71个市(区)试点。安宁疗护的工作,正在国内逐步开展。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于生命质量要求的提高,安宁缓和医疗的实践工作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
目前我国关于安宁缓和医疗的定义尚未统一,相关词汇也未统一,“临终关怀”“姑息医疗”“舒缓医疗”“缓和医疗”等词汇也会经常在不同的场合出现;一般认为,“安宁疗护”对应“hospice care”,指对终末期患者(预期生存期≤6个月)提供的医护照料服务及丧葬服务和逝者亲属的丧亲服务(通常1年),一些国家和地区设有安宁疗护保险可支付服务;而“缓和医疗”对应“palliative care”,泛指包含安宁疗护在内的、“全程”的缓和医疗服务。美国采用安宁缓和医疗(hospice palliative care,HPC)来表述整个服务过程。
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将缓和医疗描述为:面临危及生命的疾病时,缓和医疗通过早期识别、正确评估和处理疼痛及不适等躯体、社会心理和灵性问题,预防并减轻痛苦,提高患者及家属的生活质量。在2019年,国际安宁缓和医疗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Hospice & Palliative Care,IAHPC)进一步完善了WHO关于缓和医疗的定义,将缓和医疗定义为针对那些因严重疾病(serious illiness),而遭受健康相关重大痛苦(serious health-related suffering)的所有年龄段的患者,尤其是接近生命末期的患者(通常患者可能在1~2年内离世),所进行的积极的全人医护照料。旨在提高患者及其亲友和照护者的生活质量[1]。更强调针对患者的痛苦体验,而非针对患者的诊断和预后[2]。
IAHPC将缓和医疗实施的内容和要点总结如下[1]:缓和医疗的目的不是加速或延缓死亡,而是肯定生命的意义,并承认死亡是一个自然的过程。
2.1 缓和医疗主要内容 包括预防、早期识别、全面评估和管理躯体疼痛及其他不适症状,以及心理困扰、灵性痛苦和社会需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针对身、心、社、灵四个方面的需求,来为患者及家属提供适合的干预。
2.2 促进有效沟通 通过沟通帮助患方确定照护目标,不是放弃不管,而是帮助患者尽可能有质量生活到离世。
2.3 贯穿整个病程 从病程早期即可开始缓和医疗,优先考虑患者需求。
2.4 尽早开始缓和医疗 只要需要,缓和医疗可以随时和治愈性治疗并行。两者并不矛盾。已有研究证实,在诊疗中早期整合缓和医疗,可能会对病情产生积极影响,可以延长患者的生存期[3]。
2.5 支持亲友和照护者 无论在患者患病期间还是离世后,均为其亲友及照护者提供帮助和支持,包括患者离世后的哀伤陪伴同样重要。
2.6 了解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心理和灵性需求不尽相同,需要及时了解;认可和尊重患者及其家庭的文化、价值观和信仰。
2.7 实施场所 缓和医疗适用于所有卫生保健场所,包括居住地和各级医疗及护理机构。
2.8 分级诊疗 初级的缓和医疗可由经过基本缓和医疗培训的人员在社区提供。对于复杂病例,可由专业缓和医疗小组会诊或共管。
安宁缓和医疗是从多个角度、在不同的场合,来干预患者的“痛苦”,给予患者及家属相应的支持,以期改善患者及家属的生活质量。而干预痛苦的第一步,则是要及时发现和识别,哪些患者有安宁缓和医疗的需求;进一步了解患者到底有哪些痛苦(包括身、心、社、灵),评估分析造成这些痛苦的原因,选取可以干预的因素或环节,给予适合的干预。
虽然缓和医疗是覆盖“全程”的,但是由专科医师的对因治疗转介给缓和医疗团队进行医护照料,即进入安宁疗护是HPC的关键点。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安宁疗护(hospice)作为一个特殊的、医疗保险覆盖的缓和医疗服务项目,往往制定有详细的进入安宁疗护服务的标准,符合标准的可以享受安宁疗护服务。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将预期生存期作为接受安宁疗护服务的进入标准(多为预期生存期小于6个月)[4-6]。
3.1 预期生存期的评估 在临床上预期生存期是难以准确判断的,尤其对于那些非癌的老年患者。很多时候,评估预期生存期不是为了严格预测生存时间,而是通过预测的生存时间来更多考虑患者的意愿和患方的实际需求,即预期生存期所反映的需求。因此,即使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安宁疗护超过了预期生存期,但只要患者有这方面的需求,经过再评估,符合条件者可以继续接受安宁疗护服务。预期生存期的评估,一般需要根据患者疾病的发展趋势(死亡曲线模型)、疾病的状况、各脏器的功能情况、特殊的症状、躯体功能情况,结合医生的经验等来做出综合判断。
3.2 进入安宁疗护的评估流程 按照国际惯例,一般需要由和患者无利害关系的、两位无关联的医生独立评估,包括患者的诊治医生评估其预期寿命≤6个月,建议转介安宁疗护服务;具有HPC资质的医生(或接受过相关培训的医生)评估患者预期寿命≤6个月,有安宁疗护的实际需求。同时本人及其亲友认同安宁疗护原则,自愿接受安宁疗护服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在接受安宁疗护过程中,患者可以随时终止安宁疗护,回到原来的医疗体系中。
4.1 评估不适症状 症状的评估和干预是安宁疗护服务的基石。只有首先有效控制了躯体不适症状,得到患方信任,才谈得上后续的社会心理和灵性等方面的评估干预。由于严重疾病患者常有诸多症状,因而采用系统性评估比患者自述更加全面。除评估症状内容外,还要评估不适症状的程度,对生活质量影响;评估不适症状的原因、潜在的不良结局。在给予相应干预和预防后,还需定期再评估,以调整干预方案。埃德蒙顿症状评估量表(The Edmonton Symptom Assessment Scale,ESAS)可以用于自我评估疼痛、乏力、呼吸困难、食欲、抑郁、焦虑等各种不适症状,并设置了开放性问题,可在症状评估和干预后随诊中广泛应用[7]。
4.2 “心、社、灵”评估 除了评估躯体不适症状外,还要关注到患者心理(情绪)、社会(家庭)、灵性(人生价值、生与死)方面的问题,即“心、社、灵”评估。在躯体症状得到控制的同时,也需要通过团队解决患者及其亲友的心理、社会、灵性方面问题。
4.3 文化背景评估 需要评估包括地区文化差异、个人信仰、过往经历等,认识并尊重患者及其亲友的文化价值观和信仰,这是做好HPC的基础。
4.4 评估合并疾病 老年患者常常同时患有多种疾病,称之为共病(multiple chronic conditions,MCCs)。造成老年患者的死亡原因,多数为慢性疾病所致。个体的慢性疾病数量越多,对功能状态影响越大,诊疗方案更复杂,临床预后也更差。除了终末期疾病所涉及的脏器之外,老年患者的各种慢性疾病、老年综合征也会带来各种问题和不适的症状,同样需要评估干预。
此外,很多慢性疾病的急性加重或并发症,如急性心脑血管事件、肺部或泌尿系感染、骨折等急症往往是多数末期患者的死亡原因,也会增加预测生存期的不确定性。因此这些急性问题的风险也应予以考虑,并从患者获益的角度出发,决定是否采取预防措施。
老年患者接受安宁疗护的同时要考虑MCCs处理。其目标是“获益”,而不是“治愈”。对于生存期有限的患者,严格地控制慢性疾病,如强化控制血糖、降压、调脂等,往往并不能从中获益,甚至增加了跌倒、脏器损伤等风险。所以在安宁疗护中,慢性疾病的处理应优先考虑患者意愿,判断干预是否能让患者获益。目前国际上对于共病管理也强调考虑患者意愿、评估患者预后、考虑干预方案的风险及获益,医-患共同决策,做出符合患者意愿的个体化的全人照护方案[8]。
4.5 评估照护场所 提供安宁缓和医疗的场所主要有:①医院内包括门诊、安宁疗护病房、安宁缓和医疗共照小组(co-management)或提供安宁疗护会诊服务;②安宁疗护(临终关怀)医院或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长期照料机构,以及相关机构开展的社区中心和居家安宁疗护。早期及初级的缓和医疗,多在门诊进行,或整合到全科医疗中在社区进行。在安宁疗护阶段,发达国家多以社区和居家照护为主,辅以安宁疗护机构(关怀医院、宁养院、护理院等),老年末期患者的死亡地点在医院外逐渐增多。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善终服务(生存期<2周)已经成为长期照护的一部分。
我国的安宁疗护服务机构及床位数量不足,地区发达程度不一、资源分布不均;患者的文化信仰不同。在判断适合的服务场所方面应考虑患者意愿、患方需求及所需要的支持强度、所能够获取的医护资源、患者家庭所能提供的支持及负担情况等。社工在社会支持评估、寻找社会资源,以及医疗转诊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5.1 预计生存期超过6个月 早期的缓和医疗干预,在患者确诊严重、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以后就可以开始。除了在对因治疗同时,评估管理症状、心理等方面问题外,还应讨论以后的治疗目标,指定医疗代理人,做好财务规划,做预立医疗自主计划(advanced care planning,ACP);同时给予亲友或照护者教育和支持。
5.2 预期生存期在6个月内 可考虑进入安宁疗护。此时的干预服务,往往不是单纯的“医疗”问题,常需要跨专业的团队共同参与,保证安宁疗护的医院-社区-居家服务的连续性,使患者能够在其希望的地点接受安宁疗护。通过转诊医疗(transitional care)将患者安全转至医院外的照护地点,可避免长期住院,减少无效医疗、医源性问题的风险。对于长期功能状态较差的末期老年患者,需要照护程度较高,多需要与长期照护相结合。此阶段,处方精简反而会提高生活质量,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5.3 预期生存期在2周内 患者进入濒死期,此阶段的安宁疗护(善终服务)是整个服务的最后一程。发达国家和地区多采用以护士为主导的专业化整合团队(包括HPC医生、护士、社工、志愿者、心理师和心灵抚慰者等)在社区照护中心或上门提供善终服务,或将服务整合在专门的机构或长期照护机构内。患者可在家中或相应机构内离世。濒死期症状处理有其特殊之处,基层可在上级HPC专业团队的指导下开展相应工作。濒死期阶段一般不做过多检查,同时就对因治疗药物做减法;一些症状的处理需要与患方充分沟通,在得到患方认可后,给予适合的用药(如镇静、超适应症用药等);此时不再鼓励强制喂食、人工营养和水化。该阶段的医护目标是保证患者舒适和尊严,同时给予患者社会心理和灵性的关怀;并针对亲友的焦虑、恐惧等情绪进行疏导;在此阶段,应鼓励家属做出符合患者心愿的选择(如是否叫急救车、离世地点、是否心肺复苏等);团队还可帮助患方安排丧葬服务,在患者离世后安排对其亲友的哀伤陪伴,成为“幽谷伴行”的向导。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安宁缓和医疗的理念和实践也会为更多的人所接受并实施。目前很多医务人员对于安宁缓和医疗的认识仍存在不足,以评估为基础,通过规范的评估来认识患者安宁疗护方面的需求,可以有助于医务人员及时识别需要安宁缓和医疗服务的患者;同时针对评估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干预、或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相信随着安宁缓和医疗的实践逐步展开,将进一步促进安宁缓和医疗体系在我国的发展和完善。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