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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潜伏”在人民币理财产品中的风险因素

时间:2024-05-22

刘 蕾

警惕:“潜伏”在人民币理财产品中的风险因素

Warning:Risk Factors in the RMB Financing Products

刘 蕾

一、理财产品中的潜在风险

理财,已经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一个话题。当下,理财产品种类之丰富、购买渠道之广泛、宣传推广之迅速等等这些似乎成为理财的标志性特点。然而,不同理财产品之间收益的差异性、门槛的选择性、风险的揭示性这些敏感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关注。

风险一:国内理财产品市场发展时间短,但发展速度却非常快。2005年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额是2000亿元,2007年突破了1万亿元,2009年则超过了10万亿元。理财产品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有稳健收益型、结构型、打新股型、股票型、保本型等等,其中信贷资产类、股票类产品占据了主导地位。举例来说,国内的结构型产品包括股票类、汇率类、商品类产品,其中股票类结构型产品占较大比重。与信贷类和打新股这两类产品不同,股票类结构型产品以外资银行为主,由于中资银行难以直接参与到境外衍生品市场以及产品设计能力不足等因素,其发行的产品大多是购自外资银行。从基础资产的进一步分类看,股票类结构型产品联接的股票、股票组合、股票指数、基金等主要来自包括美国市场、日本市场、欧洲市场等在内的全球市场,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等不利因素影响,国际金融市场振荡加剧,结构型产品的市场风险凸显。因此,在投资这类理财产品时,应该考虑外资银行自身潜在的风险和国际经济环境的恶化存在的必然联系。

风险二:目前,众多商业银行在处理客户购买法人理财产品时,主要采取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企业客户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已有的结算账户作为媒介,只要客户账上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易就可以通过转账方式直接购买;另一种是部分商业银行采取为客户配发“理财交易卡”或“对公自助卡”的方式,其性质大同小异,即通过一个卡片介质来识别客户的信息和资料,当然有的理财交易卡可以是终身有效的,即无到期日。还有一种也是使用“对公自助卡”的方式,主要是根据客户信息为媒介,将该客户名下的所有以客户名称开户的账户信息归集于一张卡片,在交易前先通过划卡进行识别,然后进行理财交易。这两种方式其实都存在一个风险隐患,就是当客户一旦遗失卡片或者柜员操作失误时,客户无法在规定时间购买到期望的理财产品,这很容易引起客户的不满。同样,对于银行内部而言,后期的数据变更和销户也会产生一连串不必要的麻烦。

风险三:当下理财产品可谓是“概念辈出”,有以能源、贵金属挂钩的抵御通胀的理财产品,还有以红酒为“标的”的另类理财产品。究其原因主要是期望产品的差异化和市场宣传的个性化的结果,但这很容易误导个人投资者。由于大多数个人投资者对资产配置结构、功能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等知识并不熟悉,只是根据理财经理的介绍盲目地跟风投资,有的投资者甚至觉得越个性化的产品收益就越高。其实不然,在投资理财产品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搞清楚产品的种类,投资者一定要谨慎防范风险,对于产品的流动性、收益性、期限、所适人群及风险提示要了解清楚。尤其对目前市场上大肆盛行的艺术品投资标的风险更要“多长一只眼睛”,因为,在鱼龙混杂的艺术品投资领域,广大投资者本身是外行,对于投资取向、鉴别真伪的能力、资金缺口和市场行情等根本无法熟知,这样也就间接地失去了投资的主动权,势必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风险四:目前,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的稳健收益型、增强收益型、打新股型等多种类型的理财产品都标榜自己具有高收益、高回报、高盈利的特点。但这些高收益背后却隐藏很多不可规避的风险,比如近日,随着政策风险的突出,贷款呈现收缩趋势,楼市的疲软势必影响股市变化。在银根紧缩的大背景下,当前银行贷款可投的地方并不多,因此理财产品收益呈下降趋势是必然的。除了这些因素,即使投资者选择固定期限的长期投资理财产品,如果这些不稳定因素的影响程度增加,投资者未来收益势必也会大打折扣。这一方面会削弱了投资者的信心,另一方面也会对银行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银行有必要在做好引导教育投资者工作的同时,自身也做好充分的风险揭示和预测。

风险五:另外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因素就是“高息揽存”有抬头趋势。下面一组数据也许可以说明问题,“2010年5月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人民币存款余额为66.07万亿元,比上月低一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存款增加1.08万亿元,同比少增2528亿元”,这组数据说明信贷额度紧张程度,银根收缩和调控经济的手段日益显现。而大部分商业银行目前普遍面临的问题却是千方百计增加存款,所以,此时部分商业银行就选择增加短期理财产品的推广力度,短期、超短期理财产品接二连三地充斥着我们的视线,长期理财产品却似乎销声匿迹了。有数据显示2010年5月份,各商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有608款,同比增幅高达97.4%,而这些理财产品中6个月以内的发行了581款,一年期以上的仅仅只有8款,降幅达70%。为什么各家商业银行会这么紧锣密鼓地推出短期理财产品呢?目的只有两个,一是这样不仅可以快速归集优质客户的资金到自己银行,还可以挖到一部分其他银行资金;二是当产品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又会留存到自家银行。但是我们一定要看到,银根收紧、信贷额度紧张等调控手段的实施势必会影响银行存贷差,而此时,银行频发理财产品是通过变相地提高短期理财产品的收益从而吸引更多的存款。试想,收入总量一定的前提下,想要提高消费的档次和水平,靠什么来实现呢?只有透支!所以,银行一定要警惕短期提高理财产品收益率和收益水平来变相揽存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这比直接的高息揽存更具风险。

风险六:银信合作的理财业务,应高度关注交叉风险。信贷类产品和打新股产品的大量出现离不开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然而,在发展银信合作的理财业务模式时也应警惕银信交叉风险,如在理财资金设立信托方式中,商业银行利用信托混业经营平台规避监管的风险行为;在理财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方式中,信托业务风险向银行理财资金转嫁带来的声誉风险;以及在信托资金购买银行信贷资产发行理财产品方式中,银行信用风险的转嫁对信托资金进而对理财资金及其收益兑付造成的风险。此外,在国内部分银行已有信托公司入股的情况下,银信合作下的理财业务伴随着更为复杂、隐蔽的关联交易。

二、理财产品管理规范的建议

1.科学构建产品体系,充分考虑风险与收益两者平衡。由于目前理财产品的种类纷繁复杂,很多理财产品的组合往往与高风险的商品指数、利率、信托资产等挂钩,这些因素自身就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作为这类理财产品直接销售方的中资商业银行应立足客户和市场,先对产品进行修改、测试和完善,科学预测收益率。同时,商业银行也应按照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研究开发理财产品,科学设计产品风险与收益结构,确保风险与收益的基本均衡。商业银行自身也要制定并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一旦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应及时按照规定或约定终止产品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

2.加大信息披露,规范营销行为。商业银行应根据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充分、清晰、准确地揭示不同理财产品的设计结构及投资风险,避免有意夸大或者过分渲染产品预期收益率的宣传;加强对营销人员的考核、管理和培训;开办针对客户的产品讲座,实现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良性互动;对需要引起客户特别关注的风险予以重点提示。

3.尽快建立和完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和理财产品适合度评估制度,避免盲目销售造成的客户投诉。目前,很多中资银行只片面追求对理财经理营销业绩的考核,而忽略了其对投资者教育及理财产品的科学评估方面的考核,造成理财经理只注重对产品本身优势的介绍,而对产品设计、风险拨备等内容内涵不清楚。同时,部分中资银行缺乏对经办理财业务的客户经理的准入考核,这一点从人员素质自身就存在“先天”的风险隐患。最后还需要强调的是,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银行理财产品营销和运行的监管,尤其是对理财产品的市场宣传和广告宣传的夸大性、片面性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规范。

栏目主持:薛谷香 张 奕 邵庆义 崔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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