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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时间:2024-05-22

赵龙跃(教授) 李家胜



WTO与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赵龙跃(教授)李家胜

全球经济治理,需要科学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公正有效的组织体系。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建立推动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orld Bank)等国际金融机构,形成了现行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的鼎足之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速融入全球经济,特别是加入WTO以来,中国不仅逐步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且也成为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力量。

一、全球经济治理面临两难抉择

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然而全球经济治理却面临两难抉择:一是经济全球化,国际政治、经济和社会之间的联系、影响和依赖程度日益深化,整个世界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二是治理碎片化,国际组织与区域性组织并存,国际协定与区域、超区域协定并列,但是主权国家仍然是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核心。

(一)经济全球化新趋势

经济全球化经历了几个重要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快速的通讯手段和便捷的交通工具为基础的新一轮经济全球化方兴未艾;冷战后,全球化进入更加具有“全球”意义的新阶段;近年来,又有一些新的特点。恰恰是这些新特点,考验着传统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有效性。

首先,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进入全球价值链时代,各国相互依存程度不断提高,国际贸易由最终产品交换逐渐向中间产品交换转变,国际贸易的规模显著扩大。在全球价值链的每个生产环节上,附加值被不断地创造、累加,并通过全球价值链网络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由此形成了产业分布全球价值链化。这种价值链化,一方面使各国的相互依存程度得到空前加强,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垂直分化。

其次,国际政治经济结构随之发生重要变化。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和欧洲经济面临种种问题,相对优势开始下降,国际经济格局呈现新的情况。一方面,欧洲经济复苏乏力,美国经济也面临低增长、高失业等问题,美欧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开始下降,不愿意承担甚至逃避一些国际责任。相比而言,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根据世界银行2014年经济总量排名,中低收入国家经济总量已经占到世界的32%,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长速度远高于发达国家,其中发展中国家平均经济增长速度为4.2%,而发达国家为1.7%。从全球贸易总量看,发展中国家货物贸易量所占全球货物贸易量的比重已经超过40%,而且其增长速度自金融危机后一直高于发达国家,2015年第一季度,发展中国家进出口贸易量分别比发达国家高出近10个和6个百分点。在全球经济治理方面,过去的七国集团(G7)峰会已经没那么引人注目,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逐渐成为应对全球合作和协调国际事务的重要平台。特别是2012年以来,中国相继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货物贸易国,G20峰会和金砖国家(BRICS)领导人会晤机制逐渐兴起并发挥重要作用。总之,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经济规模、贸易总量,还是在当前全球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都已经成为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不可忽视的一支重要力量。

再次,从全球投资结构看,美欧等西方国家已经不再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唯一来源地。据2014年世界投资报告,2011年,美欧等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占全球对外投资比例的60%,到2014年,这一比例已经下降至48%;同期,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比例从24%上升到38%。从国别角度来看,美国、日本、德国依然是世界主要的对外投资国,但是同样不能忽视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12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为840亿美元。当前,中国正在非洲、拉美、中亚甚至美欧等世界各地加大对外投资力度,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运行,中国对外投资的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

最后,服务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据WTO世界贸易报告提供的数据计算,2014年,服务贸易占全球贸易比重已达到20%以上。发达国家服务贸易比重普遍比发展中国家高。比如,2014年,美国服务贸易比重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11.86%;而同期,中国所占比重为6.29%;美国在全球服务贸易所占比重是中国的1.9倍。2013年以来,美国与欧洲积极推动诸边服务贸易协定(Trade in Service Agreement, TISA)谈判,意味着服务贸易不仅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更广领域和更高标准的国际贸易规则的变革。

(二)国际经贸规则新变化

为应对金融危机后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和各国可能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发达国家开始了新一轮经贸规则的谈判。新一轮规则谈判以区域自由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为主要的表现形式,而以掌控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主导权为实质目的。早在2008年2月,美国就加入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的谈判,并从一开始就声称要将TPP打造为21世纪标准最高、涉及范围最广、全面体现美国价值观、能够应对全球所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与此同时,美国和欧盟于2013年6月正式启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简称TTIP)的谈判。2015年10月5日,TPP经过6年多的谈判首先达成一致,协议在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达成广泛共识。TPP和TTIP的主要特征不再仅仅限于传统的贸易自由化,其议题更加关注贸易、投资、政府采购、国有企业、环境与就业、知识产权保护、非关税贸易壁垒等规则问题。其实质是在制定国际经贸规则的竞争中,绕开WTO多边机制,继续抢占新一轮全球经贸规则制定的主导权。

在美欧国家的带动下,世界各国各式各样的自由贸易协定层出不穷,从双边到诸边,从区域到超区域,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网络,美国巴格沃蒂(Bhagwati)教授把它形象地称作“意大利面碗现象”(Spaghetti bowl phenomenon)。各种形式的区域贸易协定和超区域贸易协定,以及这些协定内容中所隐含的规则重构,导致了国际经贸规则的碎片化。国际组织与区域性组织并存,国际协定与区域、超区域协定并列,导致全球经济治理的碎片化和复杂化。

全球经济结构的变化必然带动经济规则的调整,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重构需要创新的思维和中国的元素。首先要扬弃发达国家垄断国际规则制定的局势,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话语权。现行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基本上是在美欧发达国家主导之下建立起来的,反映的首先是这些国家的需求和利益;发展中国家要想弯道超车,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要及时地把握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契机。其次要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增加更多的中国元素。长期以来,国际经贸规则不仅没有考虑中国的情况,有些规则还是专门针对中国而制定,目的是限制中国发展。因此,在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过程中,中国不仅仅要积极地参与,而且要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发挥“负责任大国”的领导责任。再次要进一步发挥以WTO为核心的多边经贸体制的作用。目前多边经贸体制面临严峻挑战,发展中国家不仅不能因为美欧国家试图绕开WTO另辟蹊径的做法而轻视WTO多边体制的作用,而且要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措施,抓住历史机遇,重振多边经贸体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历程

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是一个融入、学习和参与的过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被拒之于全球经济体系的大门之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逐渐融入并成为全球经济体系的重要力量,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以后到加入WTO之前。这一阶段,中国开始逐渐融入国际社会,关注国际规则,积极参与主要的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组织,把广泛参与国际社会作为现代化的前提和重要途径。中国加入了亚太经合组织(APEC)、恢复了在世界银行和IMF的合法席位,正式启动恢复关贸总协定(GATT)原始缔约国的谈判。在经济发展方面,中国积极争取国际组织援助,鼓励企业“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而迅速地研究借鉴西方国家施行的经济规则和行业标准;在东亚金融危机期间,果断采取稳定的货币政策,塑造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简而言之,这一阶段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角色主要是参与者和学习者,创造性的贡献还比较少。

第二个阶段是从2001年到2008年。在这个阶段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标志是加入WTO,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按照加入WTO的承诺,对国内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和完善,以对接国际规则,适应全球市场。在这一阶段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特征是国际规则的国内化,学习规则、熟悉规则,但是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方面的考虑比较少。

第三个阶段是2008年以来,西方国家金融危机催生了国际经济政治格局的急剧变化,为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了新机遇和新挑战。在这个新的阶段,中国“被动式”地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先后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贸易国,在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方面也承担起更大的义务和责任,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和政府高度重视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和全球经济治理。WTO巴厘岛部长会议、G20峰会、金砖国家首脑峰会、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晤等一系列国际会议,将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国家领导人出访期间发表的主题演讲、在国际主流媒体发表的署名文章等都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我国参与国际事务进行了系统的规划,重申了我国的原则和目标:“中国将坚持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积极参与多边事务,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据统计,***出任总书记以来,在国内国际不同场合发表的有关“全球治理”的讲话已达19次之多。2015年10月12日,中央政治局还专门就全球治理格局和全球治理体制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我国“要加强能力建设和战略投入,加强对全球治理的理论研究,高度重视全球治理方面的人才培养”,“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我国发展和世界和平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二)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地位

2008年以来,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突出,具体表现为,国际社会期待在全球经济治理领域可以听到更多的“中国声音”,在应对经济治理难题时,希望看到更多的“中国方案”。

首先是中国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中国参与WTO后,改变了WTO的成员结构,原WTO总干事拉米曾指出,中国应该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桥梁,促进双方共同谈判,促使多哈回合成功达成一项多边贸易协定。中国始终积极支持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在促使WTO第九次部长会议成功达成一系列重要成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第九次部长会议结束以后,中国商务部再次明确表示将继续支持WTO多边贸易谈判,同时对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和服务贸易谈判也持开放态度。现在中国的角色已经发生了转变,不再是“接受或排斥”的绝对模式,而是可以根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的利益进行灵活的调整。为了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中国在全球发展与安全等领域,对于美国曾提出的G2(中美共治)模式,也给予了适当的重视和关注,尽管我们的提法是C2(协调和合作),这足以体现当前中国在全球治理领域的重要作用。

其次是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领域已经提出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理念。中国不仅仅是参与并改革现有的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也不断提出并践行新的全球治理理念。一个大国的发展是一个融入全球体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有自身的创新和印记。2012年第七届东亚峰会,中国倡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RCEP)成为经贸领域的新动向;2013年,中国倡导并主导的“一带一路”,则成为既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又兼具区域发展现实的战略理念。“新丝路”理念,将集聚中国、中亚、中欧、东南亚等广泛国家,将给周边国家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这一理念指导下设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以及随着理念的实践而带来的发展红利将造福于积极参与的周边各国。而实际上,“新丝路”的巨大意义不仅在于它本身所具有的发展潜力,更在于中国的创造性,在于中国在外交和经贸领域的角色转变,即中国的选择并非仅仅是疲于应对美欧等发达国家提出的各种“理念”、“框架”、“制度”,而是完全可以提出促进共同发展的理念,可以为全球经济治理与发展贡献智力成果。

三、WTO为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重要平台

WTO是全球多边经济治理的重要平台,各国之间谈判设立的自贸区及其各种规则创新,最终如果要上升到全球层面,就需要在全球多边机制框架内获得合法性基础。而WTO的谈判功能便是当前多边谈判的重要基础。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也是从参与WTO开始的,从最初的复关谈判到入世谈判,之后又积极参与多哈回合谈判。目前WTO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绕过WTO付诸TPP和TTIP等区域和超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企图继续掌控制定国际规则的主导权,使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面临严峻挑战。这对于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正是参与WTO多边贸易体制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极好机会。

(一)WTO面临全球经济治理困境

WTO面临很多问题,其中最为紧迫的问题是“群龙无首”,多哈回合谈判难以在近期取得实质性进展,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对WTO是否能继续应对全球经济治理所面临的新挑战提出质疑。首先是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成果堪忧。2001年11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WTO第四次部长会议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又称“多哈发展议程”,历经十几年的谈判毫无结果,直到2013年12月,在WTO第九次部长会议上达成一个《贸易便利化协定》,但是至今尚未生效,与美欧主导的TPP和TTIP谈判相比,在涉及的各种高端议题和规则建构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这不免使一些成员对WTO谈判失去信心和耐心,转而更加热衷于自贸区谈判。导致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主要发达国家已经无法垄断WTO的决策权,从而不愿意为多边谈判提供动力,但是仍然始终占据着WTO多边治理机制的领导权;发展中国家在WTO谈判中的地位明显上升,但是还不具备完全推动多边谈判成功的经济实力和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足够经验,因此,国际社会希望中国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WTO确实也面临一些机制性的问题,有些问题是GATT遗留下来的,有些问题是WTO成立之后产生的。例如,许多发展中国家认为WTO机制不够公平,许多发达国家又抱怨其决策效率低下,不能有效发挥作用。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影响WTO应对当前全球经济治理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效果。

这些问题包括决策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等问题。GATT第25条规定,除非另有说明,GATT成员实行“一国一票”,并以多数票通过的决策机制。在实践过程中,由于GATT的成员中超过2/3都是发展中国家,“多数通过制”很可能导致GATT的决策违背美欧等发达国家的意图,而没有美欧等发达国家参与的GATT决策又往往导致一项国际谈判并不能有效达成。因此,“多数通过制”逐渐演变为“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并不是所有的成员都需要同意,而是指没有成员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即可。而在WTO的实践中,却并不是所有的决策都需要协商一致,WTO宪章规定了五种不同的方式用于制定决策、制定新的贸易政策规则或者修订贸易政策规则。因此,在WTO的决策中,有时采用多数原则,有时采用协商一致原则,有时也采用绝对多数原则,形式比较灵活。

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问题极其重要,WTO争端解决机制(DSB)被喻为是WTO这顶皇冠上的“明珠”。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小组报告是一个重要环节,大多数贸易争端其实并未最终使用上诉程序,在专家小组环节就可以得到解决。当磋商不成或斡旋失败后,争端解决便进入专家组审理程序,这其中包含专家组的成立、审理以及其报告的采纳。一般情况下,专家组由三人组成,如当事方同意也可以由五人组成。专家组成员虽然不能是争端方或相关第三方成员国公民,但是一般情况下多为发达国家公民,而且其调查过程是秘密进行的,对WTO成员并无公开的义务。例如,DSU第14条规定:“1.专家组的审议情况应保密。2.专家组报告应在争端各方不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提供的信息和所作的陈述起草。3.专家组报告中专家个人发表的意见应匿名。”附录3第2条、第3条还规定:“专家组的会议不公开。争端各方和利害关系方只有在专家组邀请到场时方可出席会议。”“专家组的审议和提交专家组的文件应保密。”多哈回合谈判也包括修改和制定规则谈判,但是到目前为止尚未达成任何具体成果。

(二)发展中国家期待中国在WTO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

尽管有些发达国家唱衰WTO,但是WTO成立以来所发挥的作用不容置疑。第一,WTO的谈判功能为多边贸易协定的达成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任何一项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经贸规则的更新都需要在多边层面取得合法性基础;第二,WTO的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减缓了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带来的冲击,每两年一次的主要经济体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很好地抑制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趋势,为世界经济发展的稳定和复苏提供了可以预期的愿景;第三,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国际贸易领域的强制性贸易补救措施,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贸易争端提供了有效的诉求机制,这一机制虽然耗时较长,但是减少了国际贸易领域的恶性报复。

同时,中国加入WTO以来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国坚持实行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对外开放政策,有力推动了世界经济发展;中国全面享受WTO成员权利,经济发展获得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同世界各国在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中国积极承担应尽的国际责任,努力推动各国共同发展,积极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同国际社会一道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着力推动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中国坚定支持WTO多哈回合谈判,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参与G20等全球经济治理机制建设,致力于国际货币体系、国际贸易体系、大宗商品价格形成机制等改革和完善,致力于促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当前,中国总体关税水平已经降低至4%左右,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进出口贸易国;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使WTO核心决策机制发生明显变化,由过去美国、欧盟、日本和加拿大四方垄断的决策机制,发展成为美国、欧盟、中国、加拿大、日本、巴西、印度和澳大利亚为主体的八方决策机制。中国的加入和参与带动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积极性,发展中国家在WTO谈判中开始拥有重要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巴厘会议后WTO总干事拉多维泽就指出:“中国在WTO中找到了归属感,事实上,中国已成为最主要的成员……成为了我们所有工作的中心。显而易见,中国在巴厘岛部长会议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领导性作用,也积极促进了巴厘一揽子协定的签署。”

美欧发达国家的消极怠工,为中国在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了契机。事实上,广大发展中国家期待中国在WTO发挥更加积极的领导作用,担负更大的国际责任,WTO本身也期待更加积极有为的革新。首先,中国应当维护WTO多边谈判职能,积极发挥斡旋作用,促成多哈回合谈判取得更大成果。多哈回合被誉为发展回合,因其更多地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多哈回合的宗旨是促进WTO成员削减贸易壁垒,通过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全球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国作为发展中成员,应当积极推动谈判,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同时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其次,WTO作为几乎囊括全球所有经济体的国际组织,其本身就是全球主要大国之间利益妥协的结果,WTO即使不再发挥主要作用,但其存在的本身就意味着一项伟大的国际成果,对于促进经济福利和世界和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中国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国,应当借助于WTO这样的国际组织提升国际影响力,塑造和平发展的国际形象。再次,WTO作为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合作平台,对于国际经贸规则的变革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美欧等主要发达国家致力于双边、诸边自贸协定的谈判和国际规则的重构,中国在注重自贸区建设的同时,同样不可忽视WTO的全球影响力,应当积极参与WTO事务,锻炼自身参与国际制度的能力和水平,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规则。最后,从国内角度讲,参与WTO事务,对于促进中国国内法治建设,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法律体系,进一步促进高端人才的流动、培养及使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引领多哈回合谈判取得成果的政策建议

首先,要深刻认识到多哈回合谈判对于中国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意义。WTO宪章所明确的主旨是以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大幅度稳定增长为目的,特别要保证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WTO多哈回合谈判的重要议题包括三大领域:一是发展问题;二是农业、非农产品(NAMA)和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三是修改和制定规则问题。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对于恢复和加速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多哈发展议程,把完成多哈发展回合作为WTO“后内罗毕会议”工作的重点,这样不仅可以击破美国预设的圈套,转被动为主动;而且也是满足国际社会希望中国发挥更大作用,挽救多哈回合的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坚持多哈发展议程,并不是要墨守目前所有的谈判议题和谈判模式,而是要根据国际经济环境的新变化采取更加灵活的立场。多哈回合发起以来,国际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有些当时比较重要的议题到今天已经没有那么重要了,比如一些有关农业的问题;原来没有提到的或者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的议题,今天却变得越来越重要,比如有关服务贸易、电子商务、数据的跨境流动和监管合作等问题。目前只有中国可以说服和引领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认识到这些新的变化,从而对于原来设定的谈判议题,采取更加灵活的立场,从内容、形式和实施期限等方面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

再次,要求发达国家大幅度削减其关税峰值,使发展中国家得到真正的实惠。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制成品的平均关税虽然比较低,多数只在1%左右,但是平均关税低掩盖了一个关税不平衡的重要事实,有些产品的关税其实非常高,比如纺织品和鞋类等,而这些产品恰恰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许多最不发达国家的优势产品。一些发展中国家出口美国的总额远不及其他的发达国家,但是给美国的关税收入却超过许多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每年从柬埔寨和孟加拉国进口所收的关税比从英国和法国所收的关税还要高。实际上我国与许多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是同样的问题,中国每年给美国关税的贡献接近50%。由此可见,削减关税峰值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可以积极反映发展中国家的需求,要求发达国家大幅削减其关税峰值,使发展中国家得到真正的实惠,这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地位。

最后,倡议发展中国家关注新议题谈判,重视全球经济政策的协调性,特别是各国监管合作的一致性。发达国家非常注重监管的一致性,并且已经设计了比较可行的监管合作体系,比如OECD国家之间的监管协调和相互认可体系以及最近美欧在TPP和TTIP中提出的监管一致性条款。一般而言,国际贸易的监管内容涉及货物的品质、动物植物检测检疫标准和环保标准等方面,发达国家已经或正在探索更为高效的监管一致性,而发展中国家大多还没有意识到监管差异对于经济发展的抑制作用。实际上,在全球价值链时代,一种产品的不同环节往往是在不同国家完成设计、组装和生产的,如果不同国家施行不同的监管体系,将导致多次重复检测,增加成本,降低效益,影响国际经贸合作。目前的监管已经不再是技术问题,而成为阻碍货物自由贸易的边境后非关税措施。因此,发展中国家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索更符合其发展阶段的监管合作。发展中国家形成适当的监管合作,不仅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发展,推动南南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也可以增加与发达国家进行贸易政策谈判的筹码,促使发达国家更加重视发展中国家市场,推动南北合作,形成全球范围内监管合作的一致性。

[本研究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球价值链时代国际规则制定与我国的对策研究”(14AGJ015)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球治理机制与统筹国际国内规则战略研究”(15ZDA062)的支持。]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责任编辑:王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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