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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4-05-22

庄 芮(副教授) 徐紫光 白光裕

一、我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近况

近年来,顺应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商务部先后分三批确定了我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重点承接地名单:

第一 批 9 个 (2007 年 11月)——江西南昌、赣州,湖南郴州,湖北武汉,河南新乡、焦作,安徽合肥、芜湖,山西太原。

第二 批 22 个 (2008 年 4月)——河南郑州、洛阳,湖北宜昌、襄樊,湖南岳阳、永州、益阳,江西吉安、上饶,山西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安庆,内蒙古包头,黑龙江哈尔滨,广西南宁、钦州,海南海口,四川成都、绵阳,重庆,云南昆明,陕西西安,宁夏银川。

第三批13 个 (2010 年11月)——辽宁锦州,吉林延边,安徽马鞍山、巢湖,福建龙岩,江西宜春,湖北荆门,湖南衡阳、常德,广西梧州、北海,四川德阳,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截至目前,各承接地还在陆续出台一些配套措施,以推进本地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

从已有实践看,当前我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转入企业以“部分搬迁”为主,“整体搬迁”为辅;二是承接的产业不仅包含劳动密集型产业,还有部分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三是产业转移的来源地与投向地相对集中;四是民营资本和外资成为产业转移的重要驱动力。

从效果来讲,承接产业转移使我国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外贸受益匪浅。如表1 所示,随着东部地区的产业逐步向中西部转移,我国对外贸易的区域布局也发生了变化。2005—2012 年,广东、上海等地的进出口额在全国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均出现下降,广东从2005 年的30.1%降至2012 年的25%左右,上海从2005 年的13.11%降至2012 年的11.29%,两地分别下降了4.7 和1.8 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包括江西、四川、重庆、陕西、云南等在内的一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其进出口占比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上升态势,其中江西从2005 年的0.29%上升至2012 年的0.86%,重庆从2005 年的0.3%提高到2012 年的1.38%,云南也从2005 年的0.33%升至2012 年的0.54%,可见由产业转移带动外贸增长的趋势较为明显。

二、当前我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存在的问题

(一)配合产业转移承接工作的金融支持不足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在实践中,民营资本已经成为推动产业转移的一个重要力量,可是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国家现今提供的金融支持远远满足不了现实需求。一般情况下,由于金融生态环境不健全,征信系统尚不完善,工商登记、纳税记录信息不能共享,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往往出现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贷款的情况,与此同时,金融服务创新又不足,导致其他融资手段也受阻。

(二)区域之间存在无序竞争,导致产能扩张过快、产业结构雷同

2007 年11 月至2010 年11 月的三年间,商务部先后分三批确定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总数为44 个。在实际推进过程中,由于缺少引导和约束,各地竞相出台优惠政策,争相让利,形成一种无序竞争状态。这种局面,违背了国家推动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初衷,从长远来看,并不利于国家整体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更不利于区域间实现协调发展。

(三)产业配套能力仍显不足,影响了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

我国加工贸易的主要目标是海外市场,因此,从进料加工到海外销售,都需要梯度转移承接地具备相应的交通、运输、物流、信息等产业发展配套条件。从现状看,由于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于东部,作为承接产业转移主要载体的一些工业园区距离城市较远,甚至缺乏良好的生活配套设施,所以中西部的产业配套能力总体尚显不足,还有待建设和发展产业配套体系,形成产业集群,从而提高承接力。

(四)公共服务效率相对较低

我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具体对接工作归根结底还是依靠企业进行。但在实践中,企业到承接地投资时,往往遇到公共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如在项目立项阶段,土地等有关部门审批手续繁杂,审批部门多,审批时间长,给企业增加了成本,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有些地区虽然设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但运行效率不高,各部门仍然各自为政,甚至相互扯皮推诿,并未形成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一些部门权力意识偏重,服务意识不强,效率低下,使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三、推进我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和转型升级的未来路径

(一)借助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构造基于“国内价值链”的我国新型加工贸易

我国迄今发展起来的加工贸易有两大特点,一是外资主导,二是以嵌入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为基础。然而,外资主导下的基于全球价值链的加工贸易,使中国难以摆脱“落后陷阱”和技术依赖地位,即始终处于“微笑曲线”低端,陷入加工贸易“微笑贫困陷阱”。为突破这种局面,我国应借助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本国不同区域间进行梯度转移的时机,努力构造基于国内价值链 (National Value Chain,NVC)的我国新型加工贸易。具体而言,就是将全球价值链的技术环节、生产环节、营销环节等“国内化”,充分发挥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引导东部地区发展技术环节(如研发、品牌、设计等),中部地区发展中间价值环节(如少量研发、集成、关键零部件制造等),而西部地区则承接低端生产环节(如提供原材料、加工组装等)。

表1 2005—2012 年各地区进出口总额在全国占比情况表单位:%

(二)加强我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载体建设”,推广转出地与承接地“共建园区”做法,提高产业集聚水平

从实际情况看,商务部公布的三批共44 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多数依靠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重要“载体”和平台。如江西省的94 个工业园区(开发区)在2008 年投产工业企业7569家,是2001 年的3.2 倍;实现工业增加值1631.43 亿元,占全省的58.9%;园区招商实际到位资金1486.66 亿元,是2001 年的28.7倍。显然,工业园区在承接产业转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样在江苏,开发区成为当地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省内梯度转移的重要载体。江苏现有国家级开发区22 家、省级开发区103 家,吸纳了全省3/4 以上的实际到账外资,集中了约70%的加工贸易。同时,江苏省也是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数量最多、功能最全的省份之一,江苏通过拓展、整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实现了优势互补,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造了条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江苏通过南北共建开发园区,以产业对接、项目合作为重点,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将共建园区建设成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优化布局,实现区域共同发展的平台,从而有效引导了苏南地区率先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苏中地区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提升质量,苏北地区加快承接产业梯度转移。

根据上述经验,未来我国应加强现有44 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载体建设”,完善其设施和基础条件,加强政策引导,特别应推广转出地与承接地“共建园区”的做法,推动加工贸易在承接地的集约化发展,提高承接地的产业集聚水平。

(三)完善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的产业配套体系

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发展的产业配套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完善相关体系,首先要在加工贸易产业内和产业间形成围绕龙头企业的配套企业群,持续提升包括加工制造配套、融资体系配套、人力资源配套、政策体系配套、同行及相关企业配套等在内的加工贸易的整体配套水平;其次,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分别向上溯游零部件产业链和向下延伸物流产业链,以满足加工贸易产业链的整体发展需求;再次,要从产业或产品出发,有效引导转出地与承接地之间的对接,加强加工贸易产业内的团结协作,减少区域间的无序竞争甚至恶性竞争。

(四)重视内资,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在新形势下,我国应努力转变多年来以外资为主导的加工贸易生产方式。江西的实践表明,民营企业具备发展加工贸易的潜力,同时也能在推动产业转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此,要从政策引导着手,在资金、人力、技术、进出口资质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一定的倾斜和支持,同时要积极倡导个人创业,尤其要为那些具备一定加工贸易经验、掌握一定业务资源的个人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使之服务于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五)充分利用区域贸易协定,为我国加工贸易拓展更广阔的市场

自由贸易协定(FTA)是不同国家或单独关税区之间签订的区域贸易自由化文件,其条款通常包含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等内容。截至2013 年8 月,我国先后与东盟十国、新加坡、新西兰、巴基斯坦、秘鲁、智利、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等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2 个FTA。然而,迄今为止,我国FTA的企业利用率非常低,最高的中国—东盟FTA(即CAFTA)利用率也不过35%左右,有很多企业甚至不知道我国与哪些贸易伙伴签订了FTA,更不了解这些FTA 的内容。因此,未来我国应加大FTA的宣传力度,为利益相关的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及时、全面的信息,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这些区域贸易协定(RTA),拓展海外市场,实现贸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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