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周刚志,朱 兵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2023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提出要“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加强文化法学等学科建设”,等等。文化法是调整文化领域相关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文化法学是我国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新兴法学学科。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文化法学的学科建设应当以***法治思想与***文化思想为基本遵循,在服务于文化强国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积极作为,彰显学科价值。
“学科”(discipline,subject),在英语词源上本意为“规训”“纪律”或者“科目”。《辞海》对于“学科”的解释是:“学术的分类,指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或者“‘教学科目’的简称”。由此而言,“学科”是科学体系中某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或者理论体系,它可以构成高等教育实践中某一课程的基础。华勒斯坦认为:“多元学科的创立乃基于这样一个信念:由于现实被合理地分成了一些不同的知识群,因此系统化研究便要求研究者掌握专门的技能,并借助这些技能集中去应对多种多样、各自独立的现实领域。这种合理的划分保证是有效率的,也就是说,具有思想上的创造性。”(1)华勒斯坦.开放社会科学[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9.“学科”在知识体系及人才培养上的相对独立性,往往会构成某一学科之独立性的重要基础。我国高等教育学亦深受此“学科”观念影响。譬如,高等教育学学者刘晓强认为,“学科”具有四层内涵:“第一,逻辑范畴和知识体系;第二,浸润其中的学科精神和学科制度、规范;第三,学科的具体社会组织,如学院、学系、研究所等;第四,更广泛意义上的学科的社会分工、管理、内部交流机制等。”“前两个部分可以看作是学科的内在观念建制,后两个部分可以看作是学科的外在社会建制。可见,学科是内在建制和外在建制的统一体,是认识的组织和社会的组织的有机结合。”(2)刘晓强.学科建设:元视角的考察——关于高等教育学学科的反思[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21.进而言之,“学科”不仅是一种相对独立而且完整的知识体系,而且意味着某种独特的研究理念与研究方法,以及某一个具备学术共识的研究团体,承担着构建专业团队、培养专业人才、促进专业共识的科学使命与社会功能。
当前,我国高校承担着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等三大职责。高校能否成功担负这几大职责,“学科建设”乃是其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法学学科建设之于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的意义,亦由此可见一斑。“意见”颁布之后,中国法学界展开了关于法学学科建设的讨论,形成了诸多重要见解。譬如,黄文艺教授认为:“加快法学学科推陈出新、迭代更新、交叉创新的步伐,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是当代中国法学学科发展的时代主题。”(3)黄文艺.论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J].法学家,2023(2).新时代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我们需要在阐明文化法学学科性质的基础上,厘清其学科体系,阐明其学科建设的基本思路与重要价值。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学学科体系可以从不同角度划分,从学科创新发展的角度可分为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4)张文显.关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几个问题[J].中国大学教育,2017(5).张文显教授的这一观点,从学科创新发展的视角,阐述了中国法学学科体系的类型化思路。然而,在法学的“传统学科”“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楚河汉界”。实际上,中国文化法学在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中,兼具“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基础学科”与“特色学科”等学科属性(5)朱兵,周刚志.以***法治思想引领文化法学学科建设[N].法治日报,2023-03-22.。
第一,新兴学科。与传统的民法学、刑法学等法学学科拥有较为久远的历史不同,文化法在世界各国的法学研究领域都属于一个新兴法学学科。美国威拉米特大学法律教授纳夫齐格等学者,近年来分别从“国际法”“比较法”与“国内法”等维度致力于文化法研究,其内容广泛涉及文化多样性保护、国际商事交易与外交、文化认同中的文化问题、文化与法律、文化人权、文化遗产法以及博物馆法、体育法、宗教法、语言法等等(6)James A. R. Nafziger, Alison Dundes Renteln. Cultural Law: International, Comparative and Indigenous, Cambridge Press, 2010. p.12.。俄罗斯、乌克兰、亚美尼亚、阿根廷等国制定了文化基本法,其调整对象涉及多方面的文化现象。2011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间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要“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可见,“文化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我国文化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新兴法律部门,其产生具有深刻的国际国内时代背景。
第二,交叉学科。正如刘艳红教授所言:“在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背景下,深度交叉融合的新文科发展理念渗透法学学科建设之中,突破法学知识固有的局限,推动法学教育跨学科化发展,有助于培养法科学生的跨领域知识融通能力。新法科建设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打破学科壁垒,创新交叉融合机制,从法学学科内各部门法之间的‘小交叉’向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大交叉’转型升级。”(7)刘艳红.法学教育的新文科发展之路[J].中国高教研究,2022(10).文化法的调整范围不限于任何一个传统的法律部门,而是一个交叉性、复合性的领域;文化法学不仅是以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保护为基本理念的法学“小交叉学科”,而且是法学与文化学、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多个相关学科融合发展的“大交叉学科”。我国文化法学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价值依归,以保护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实现文化强国为基本功能定位,其法规范体系中既有民事法规范,也有宪法和行政法规范、社会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属于典型的交叉学科。
第三,基础学科。自近代以来,西方国家主导的所谓“文化全球化”“文明等级论”导致了亚非拉国家的“文化危机”与“政治危机”,在中国则产生了“废除汉字”“人种改良”及“中国古代无法治论”“全盘西化论”等形形色色错误的文化思潮与法学思潮。张文显教授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列宁社会主义法制思想、毛泽东法律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8)张文显.关于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几个问题[J].中国大学教育,2017(5).中国法学的“文化自信”,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自信、中国革命法治文化自信与社会主义先进法治文化自信,它是我国法学学科体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本源和基础,也构成了我国文化法和文化法学的基本理念。从这种意义上说,尽管文化法学也具有部门法学或应用法学的学科内容,但是它更为鲜明地体现了法学研究的“中国主体观”与“民族本位观”,文化法学基础理论等相关内容也因此而构成了中国法学体系之基础学科的重要内容。
第四,特色学科。如米健教授所言:“世界法律发展史上,不同法律文化的交往不外乎通过借鉴、继受、移植、整合和融合等五种形态得以实现。”“在此过程中,没有文化主体意识,就难有文化主体地位,更难以认识和把握自身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发展。”(9)米健.法律文化交往与文化主体意识[J].中国法学,2012(2).米健教授在此所阐述的文化主体意识及其重要价值,恰是近现代以来中国法律文化论者所忽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民族自身的存续与发展,从另外一个层面来说就是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法学学科的特色,从某种程度上即本国文化的特色。进而言之,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如何构建文化法律制度以保障和实现人民文化权益等问题。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国家需要通过文化法治促进人民的“意识形态认同”与“文化认同”,进而促成、巩固人民的“国家认同”。这不仅是文化法的重要课题,也是文化法的重要使命。从这种意义上说,文化法学是富有鲜明意识形态属性与民族品格的特色法学学科。
马怀德教授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学科体系,应当“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全面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学科结构优化重组为着力点,以复合型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为根本,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契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10)马怀德,王志永.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实践路径[J].比较法研究,2021(3).中国文化是最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知识体系,而以中国文化领域法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中国文化法学,当然是中国法学学科体系中最富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法学学科。
实际上,中国法学学科固然有其体系构成,而每一个学科内部,亦有其独特的知识体系存在——“学科不是无结构的‘几何点’,而是由概念、定律、理论等所构成的一个有内容的知识体系,体系中存在着极其纷繁的不同层次的知识单元,它们之间通过相互作用形成了具有一定关系的结构。”(11)李娟,李晓旭.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5:39.当前,我国学者对于文化法学的学科体系还存在不同观点。我们认为,文化法学的学科体系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其一是文化法基础理论,其二是文化法基本制度。
如我国学者所言:“加强法学二级学科中各部门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是建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学术基础、理论基础和逻辑基础。”(12)路磊.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一流法学学科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2022(2).中国文化法学这个法学学科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是我国基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需要提出来的,尤其是具有中国国家特色、中国问题意识的一个新兴法学学科。文化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建设,首先应当具备完整的理论基础。文化法基础理论主要研究和阐释文化法领域重大理论问题,如文化法学的学科建设目标、人才培养目标、话语体系建设目标,以及文化法体系构成、文化法历史发展及其规律、文化国际法、域外文化法、文化法比较研究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以系统研究和构建我国文化法的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
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遵循。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我国文化法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其一,深入研究和阐述***法治思想和***文化思想,深刻领会***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七个着力”等系列讲话精神,将其作为我国文化法学基础理论的核心支撑。其二,研究和阐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全面融入国家文化法治体系与文化治理体系之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文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文化法治实践。其三,研究与阐述如何以文化法治建设推动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服务于“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譬如,推进信息网络法治以推进马克思主义教育,完善马克思主义的文化传播与文化教育制度;等等。其四,将文化类的党内法规纳入文化法学研究的范围,在文化法治实施过程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党在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的领导、协调作用,明确不同主体的意识形态责任;等等。
文化法基础理论的构建,需对近现代以来我国法学的“文化本位”“文化冲突”等问题展开深刻反思。中国近代法学始于域外国际法学的引介。清末主持修律变法的大臣沈家本曾经指出:“收回治外法权,实变法自强之枢纽。”因此,梁治平认为:“想要获得‘东西各国’承认的向外的努力,在这里是以本国‘法律承认’和‘社会重视’系统的改变和价值共同体的再造为前提的,而这终将导致中国社会‘文化上自我理解’的改变。”“因此,要求承认所获得的,很可能不是主体自我认同的确立,而是其弱化、改变乃至丧失。”(13)梁治平.礼教与法律:法律移植时代的文化冲突[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49.实际上,清末修律以来发生的种种法学争论,多出于因谋求文化认同而产生的学术焦虑,此种焦虑在当今时代甚至可能随着法学的发达而陷入焦灼,在某种程度上说恰是因为传统的法学理论忽略了其应当具备“文化本位”,因而也遗漏了“文化法”及其学科的存在,进而忽视了西方法律体系潜在的文化立场与政治本质。文化法是调整文化领域相关法律关系的法律部门,“文化法学”学科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学属性,也具有明确的国家主体立场和明晰的民族文化视角。我国文化法学学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学科建设应当以我国宪法文本上的国家目标规定、基本文化权益条款等为依据,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建设成果,汲取世界文化法治经验,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从法学教育规划、学科学位、教程教材、师资队伍等方面入手,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法学学科体系。
文化法基本制度主要包括文化权益保障制度、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产业相关制度、公共文化服务制度,以及文化艺术、文化娱乐与文化信息传播制度等方面。鉴于篇幅所限,本文主要探讨文化权益保障法、文化遗产保护法、文化产业相关法与公共文化服务法等中国文化法基本制度的四大组成部分。
第一,文化权益保障法。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人民文化权益保障”是国家文化权力设置和运行的逻辑起点,也是其价值归宿。为此,我国法律体系中,不仅有《民法典》《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立法对文化私权予以确认和保护,更有《刑法》对侵害人民文化权益的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同时通过《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于少数民族等特定群体的文化权利予以特别保护。为了充分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文化权益,我国立法者通过多元立法措施构造出效力多层、内容多样的文化权益保障法,其不仅包括以《著作权法》为主干的相关知识产权立法,以及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为主干的相关文化权益立法,主要是通过公法机制保障人民的文化权益。
第二,文化遗产保护法。近现代以来,在工业化潮流和“物质主义价值观”的驱使之下,各国的社会传统价值观受到严重质疑与挑战,其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存续危机。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文化遗产法”强势崛起:1969年欧洲理事会制定《保护考古遗产的欧洲公约》,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6年美洲国家组织各成员国政府通过《美洲国家保护考古、历史及艺术遗产公约》,1990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通过《考古遗产保护与管理宪章》,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等。文化遗产是珍贵的文化资源和经济、政治资源,是我们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基础,是当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我国现行《宪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据此,我国已经制定《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医药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等,国家文化公园立法、传统村落保护与历史街区保护立法、历史建筑立法等相关立法正在推进之中。
第三,文化产业相关法。按照赫斯蒙德夫的观点,文化产业是与社会意义生产最直接相关的机构(14)[英]大卫·赫斯蒙德夫.文化产业[M].张菲娜,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12.。文化创作与生产乃是人民行使表达自由权和经营自由权之产物,丰富多样的文化艺术作品与文化产品是人民满足精神文化需求、实现文化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文化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不仅事关人民文化权益能否得到尊重和满足,而且事关国家文化软实力与国际影响力之高低。故而,当今时代欧美发达国家多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多种措施,积极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我国政府一方面将文化领域的管理职权重心移转至文化市场管理领域,形成“文化市场管理法”;另一方面采用“行政奖助措施”大力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一个有效的“文化产业促进法”正在形成之中。为此,文化产业相关法制亦得成为我国文化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已经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法》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正在立法过程之中。文化产业管理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党和国家依法依规对于文化产业、文化市场进行管理,确保文化企业始终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等法律原则。其二是党和国家依法依规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主要涉及文化产业的财政税收与金融扶持制度、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
第四,公共文化服务法。国家行政机关对于文化建设,主要有“管理”(“规制”)、“服务”“促进”(“奖助”)等三种行政作用方式。在当今时代,“公共行政”作为一种新型范式得以兴起,“公共服务行政”及其法制形态的形成,补充和发展了传统的“国家管理行政”及其法制形态。反映到文化领域,则体现为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进而形成了“公共文化服务法”。2011年之后,我国各地开始启动公共文化服务地方立法。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制度法律化”。2016年《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2017年《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不仅为我国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立法提供了“范本”,也注入了新的动力。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博物馆、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等相关立法,为文化事业发展及人民文化权益保障提供法治保障。
文化法学学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中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其有别于传统法学学科在于,其学科的独立性与完整性并非因其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具有特殊性与排他性,而是因其学科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与主体性,承载着特殊的理念与价值。
如学者所言:“中国于2011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承前启后的历史转折点上,法学研究过程中向世界其他法系尤其是法治先进国家学习、借鉴和交流依然重要,但却不只是改革开放初期搬运工式的拿来主义进路,而是立足中国社会现实与中国既有法律体系,以更具针对性、反思性的态度进行法治文明的学习、互鉴和交流。在此背景下,如何处理‘法律移植’与‘中国特色’之间的深度融合问题逐渐成为法学研究的重大问题之一。”(15)宋亚辉,等.法学学科十年发展综述及评价(2009—2018年)——基于人文社科综合指数的分析[J].学术月刊,2023(4).我国文化法学学科建设应当以传授文化法理论知识、传播文化法治理念、培育文化法治人才为直接目标,以维护中国文化自立自信自强,服务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为根本任务。因此,在一般法学学科的研究方法之外,我国文化法学的学科方法还需要特别强调遵循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方法与路线。
第一,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毛泽东同志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1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0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就需要警惕和防范法学研究中的“教条主义”与“经验主义”。譬如,法学研究上的教条主义,体现为“言必称欧美”,把西方的法学理论生搬硬套到中国,不懂得灵活变通,不研究中国问题的特殊性,甚至简单援引或者套用西方的标准来衡量和评价中国法治,失去了中国法学研究应有的主体视角和文化立场。“实事求是”在文化法学研究上的应用,要求我们从中国文化传承发展的实践中总结经验,建立历史自信和文化自信,并以此作为文化法学研究的重要基础。
第二,独立思考。邓小平同志指出:“因为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的事,马克思的本本上找不出来,列宁的本本上也找不出来,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情况,各自的经历也不同,所以要独立思考。不但经济问题如此,政治问题也如此。”(1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60.中国文化法学致力于推进中国文化自立自信自强与文化强国建设,就必须坚持独立思考。譬如,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的规定,就突破了欧美国家关于姓名权、名誉权等内容,又如我国《民法典》第185条将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明确规定为“公共利益”,体现了我国文化法学的“独立思考”品格。
第三,文明互鉴。***总书记指出:“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文明交流互鉴应该是对等的、平等的,应该是多元的、多向的,而不应该是强制的、强迫的,不应该是单一的、单向的。”(18)***.***谈治国理政(第3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469-470.我国文化法学的学科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建设成果,汲取世界文化法治经验。譬如,哪些文化遗产或文化习俗需要保护,哪些文化产业业态需要支持,这个甄别鉴定的过程,也是一个“文明互鉴”的过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就是文明互鉴的重要成果,我国文化法学研究尤其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引领,坚持文明互鉴的方法论。
第一,文化法学是基于文化自觉自立和自信的法学学科。在全球化进程中,美国好莱坞娱乐帝国及其娱乐至死的精神侵入其他国家,不仅对各国传统文化构成强烈冲击,更可能引发各国的文化认同危机与政治认同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法国率先提出“文化例外”原则寻求文化自立,并于1999年将“文化多样性”写入欧盟《阿姆斯特丹条约》。 2001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文化多样性世界宣言》,鼓励成员国在制定文化政策和文化措施时特别是签订国际贸易条约时排除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体现了世界各国谋求文化自觉自立、促进文化自信自强的共同立场。从法制上保障文化自觉自立、促进文化自信自强,这是文化法学兴起的重要原因之一。
***总书记指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要坚定文化自信,坚持走自己的路,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实践和当代实践,用中国道理总结好中国经验,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实现精神上的独立自主。”(19)***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 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 努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EB/OL].载人民网,https://mp.weixin.qq.com/s/4JCcnjdFGQ9WK_qYg-hf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尤其需要基于中华文化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立自信,在***法治思想的指导下构建中国特色的文化法学学科。
第二,文化法学是致力于文化传承、保护与发展的法学学科。意大利学者马蒂内利认为,“传统社会的某些特征看起来支持而不是阻碍了发展”,因而“被证明是有用的现代化资源”。因此,世界上必然存在“多重现代性”,亦即“通往现代化的不同路线”,这“取决于本土的社会特征和特定的文化传统”,以及“它与西方现代化遭遇的模态及其对随之而来的挑战的回应”(20)[意大利]艾伯特·马蒂内利.全球现代化:重思现代化事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19.。如前文所述,文化法学研究源于文化遗产法领域。国际社会与世界各国尝试以法制机制保护文化遗产并促进其合理利用,尤其是以文化遗产促进国家的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这是文化法学兴起的最初动因。
当前,“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的中心任务;“中国式现代化”是以中国文化的主体性为前提和基础,强调维护中国文化自立自信自强,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国家目标,这就需要遵循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积极推进文化法学的学科建设,以法治为中华文化传承、保护与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文化法学是致力于“文化强国”建设的法学学科。在人类学家看来,“千百年来,人类共享了文化赖以存在的能力。这些能力包括学习、象征性地思考、使用语言、使用工具及其他文化产物,组织他们的生活并积极应对环境。”“虽然人类持续以生物方式适应环境,但在人类演化过程中,对于社会和文化适应手段的依赖性却在逐渐增加。”(21)[美]康拉德·菲利普·科塔克.文化人类学:欣赏文化差异[M].周云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29-30,34.文化是民族的血脉,也是现代民族国家的精神纽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中国宪法文本所确认的“国家发展目标”,也蕴含了“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基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文化强国建设需要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其提供制度支撑,尤其需要文化法治体系为其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议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主要内容,譬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文化人才队伍”“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等等。2020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从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发展的角度作了科学规划。这些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我国积极推进文化法治建设以提供制度保障,也需要各高校加强文化法学学科建设,为文化强国建设及文化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人才保障。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各大过期杂志,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