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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拒腐防变清廉底线

时间:2024-04-24

苏畅才

党的十八大以来,铜仁市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将“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两个零容忍”贯穿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始终,并取得初步成效。

“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四位一体”夯实主体责任。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列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纪委(纪检组)根据清单作出承诺。

在铜仁电视台开辟“廉政大家谈”直播栏目,组织12个县(区)和29个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轮流接受在线访谈。出台《建立项目建设廉政档案的实施意见》,建立项目建设廉政档案,落实项目建设负责人“一岗双责”,目前已建立项目廉政档案1472个。

市几大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铜仁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实施办法(试行)》,在一届市纪委五次全会上,组织4名区县、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大会作述责述廉报告并进行评议。

修订《铜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单位考核。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督查机制,由市委督查室、市纪委牵头每年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并问责。2015年全市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10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组织处理88人。

“四个抓手”落实监督责任。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区(县)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适用范围、报告内容、报告方式、责任追究等内容,强化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负责的意识。

全面清理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67个减少到17个。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兼职或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专项清理,10个区(县)纪检监察机关相应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和议事协调机构清理,1328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不再兼职承诺书。

在不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的情况下,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两轮次的整合,对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全面整合。

研究制定《铜仁市区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对区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核。制定《铜仁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等,采取驻在单位考核和市纪委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派驻机构市管干部,采取驻在部门考核和所在纪工委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派驻机构科级干部。制定《铜仁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副县级以上干部由市委统一考核,科级及以下干部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考核。

“两个为主”基本实现

“三办法一意见”确保纪委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制定《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考察任免区(县)纪委副书记9名、审批区(县)纪委其他班子成员19名、调整市直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4名。出台《关于推进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意见》,乡镇纪委按照“3+X”模式配备干部,即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一名纪检监察员专职从事纪检工作,不分管和承担其他业务工作,实现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从双重管理向上级纪委管理为主转变、监督方式从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为主转变。

“四办法两规程”确保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制定《铜仁市市管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铜仁市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办法(试行)》《铜仁市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纪律审查活动登记备案报告办法(试行)》《铜仁市市管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审查实施办法》,对干部问题线索实行按时上报、归口管理、集中排查,对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纪律审查活动实行登记备案。制定《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试行)》《铜仁市纪检监察机关申请和实施“两规”措施操作规程》,配套出台信访实名举报奖励、案件办理程序和资料归档格式规定,完善信访举报处置、举报件办理、“两规”“两指”措施报批和组织程序。

“两个全覆盖”稳步推进

“派驻并重”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制定《关于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实行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由市编委办统一管理,市纪委监察局使用。制定《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纪检组长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并采取未设派驻机构单位由纪工委履行派驻职责,单独派驻和归口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覆盖。制定《铜仁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市直派驻机构市管干部参加驻在单位年度考核和市纪委业务考核所占考核分值比例分别为40%和60%,科级干部参加驻在部门和所在纪工委考核所占考核分值比例分别为 20%和80%。

制定《铜仁市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实施意见(试行)》《派驻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按照“归口管理、分片负责、一委一重点、一委一特色”的模式,对应调整市县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和联系部门,理顺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与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突出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派驻机构向派出机关负责的意识,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巡察并重”实现监督工作全覆盖。整合六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力量采取驻点巡查、交叉巡查的方式,对重要工作安排部署、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查,倒逼主责部门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职责的落实。

以区县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设立172个民生监督组,整合乡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力量,建立“县级纪委+县级派出纪工委+民生监督组+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五位一体”监督体系。下发《铜仁市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实施意见》《铜仁市加强民生监督工作的意见》,采取“4+N”(市级每季度开展1个专项监察,各区县每年自选若干个专项监察)模式开展专项监察。

“两个零容忍”不止于严惩

“双重标准”对待党员干部。制定《宣布处分决定开展警示教育暂行办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宣布处分决定同时,在发案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015年以来共召开500余场,1万多人受教育。建立法院开庭审理职务犯罪人员旁听工作机制,2015年以来共有500多名市直党政一把手和重点岗位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人员庭审和宣判。坚持层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基层干部民生监督警示教育基地和教育系统民生监督警示教育基地,经常化的开展警示教育。

制定《铜仁市廉政谈话制度暂行规定》,将廉政谈话作为监督执纪常态化方式,充分运用例行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措施,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劝诫提醒。制定《铜仁市从严管理干部暂行规定》《铜仁市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从严从快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腐败问题。制定《铜仁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党纪政纪案件审理谈话阶段实行助辩的暂行办法》,2015年实行审理助辩13件。

“双严措施”强化自身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大宣教”,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对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大轮训”,通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培训班、纪检监察系统“月月讲坛”“岗位大练兵”等,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技能。

制定《铜仁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作风、效能、执纪情况进行“大巡查”。出台《铜仁市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按照问题线索处置5类标准,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清理、大排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零暂存,从严从重查处。2015年以来共“大约谈”纪检监察干部37人(次),严惩27名违纪违规纪检监察干部并点名通报。(责任编辑/哈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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