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冯 献 李 瑾
(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 100097)
文化是乡村的灵魂,振兴乡村的要义在于振兴乡村文化[1]。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得许多地方出现乡村凋落、乡土文化凋敝窘境,除城市主流文化冲击外,其中的关键原因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错配[2]。2015年《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指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延伸,扩大乡村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同时,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乡村拍手”计划、新时代乡村阅读季、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等系列文化惠民工程与活动实践表明,推进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已成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至今,全国初步建成包含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在内的六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以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为主要特点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3]。中国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报告(2019)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全国共建成33 85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占全国群众文化机构的76.15%,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48.37万个,覆盖率达83.6%;全国建成32 719个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农家书屋58.7万个,存有图书超过11亿册[3]。通过送文化下乡、送电影下乡、送戏曲下乡等活动,以及快速发展的数字化平台与传播渠道,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与服务“飞入”乡村百姓家。
伴随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特点。然而,城乡间公共文化服务仍存在较明显的差异,乡村居民在优质公共文化资源与服务获取能力与需求满足程度方面有待提升。根据笔者所在课题组前期面向全国开展的乡村治理现代化8 585份村民调查数据,13.85%村民反映未获得过任何公共文化服务,17.71%村民反映获取公共文化服务存在“困难”和“非常困难”,分别有32.81%、37.39%、33.17%的村民期盼村里增设文化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仍是全面小康需补齐的短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列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明确了面向普遍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政策取向。从学术研究看,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在西方公共行政学已有近50年研究,随着卫生服务“可及性”概念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拓展应用,国内外涌现了许多关于可及性评价的研究成果[4-9],然而,大多数研究仍主要集中在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居民养老等领域[10-14]。对于公共文化,尤其是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评价的研究较少,使得各地在建设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缺乏“指南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石,如何从“可及性”层面确保城乡居民普遍享有公共文化服务,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立足受众视角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选择典型地区开展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既有助于丰富公共行政学理论体系,也能了解与掌握乡村居民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和利用现状,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
“可及性”产生于拉丁语“Accessus”一词,其概念最早见于Anderson(1968)关于卫生服务“using service”的论述,即受众对服务的实际享用量及获得服务的便捷或受阻程度[15]。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明确指出,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是居民实现最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难易程度,自此公共服务领域学者逐渐将“可及性”概念引入到其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服务可及性概念与测度的研究百花齐放。一般而言,可及性包括服务的覆盖面与服务的“使用”两个层面[16],具体又表现为服务设施与资源的地理可及、经济可及与时间可及,以及使用者的能力意识等。如Saurman认为可及性应当包含服务供给者的协同意识,以及使用者获取、吸纳、利用、反馈信息的能力意识等[17]。总之,可及性概念离不开客观层面的服务设施的时空可达性,以及服务需求者对于已有服务获取、满足程度的主观判断。
1981年,Penchansky与Roy较早从综合评价角度提出了包含可获得性、可接近性、可适合性、可承受性和可接受性等指标在内的可及性水平评价[18]。综合国内外研究,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的评价研究可以分为服务的可获得性、服务获得的难易程度、服务要素的可及性、地理空间的可达性、基于用户感知的服务绩效与服务质量、综合视角等研究视角(见表1)。如Katarina聚焦教育服务,构建了包含可获得性、可接近性、可接受性和可适应性的4A框架[19];朱盛艳和李瑞琴从资源与设施等实物的可获得性视角构建了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水平评价指标体系[20],Campbell强调各类公共服务的可获得性[38],金莹和闫博文从用户对服务满意度的感知层面设计了包含公共文化活动满意度、公共文化设施设备满意度、公共文化人员服务满意度和公共文化需求表达满意度等指标的公共文化服务公众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30]。雍岚将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可及性分解为可用性、可达性、可负担性、可接受性、可适应性五个维度,并采用分层模糊评价法对北京、南京、咸阳等地进行了综合评价[9]。
表1 公共服务可及性水平评价的主要视角
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其中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包括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设施开放、文体活动等。具体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的评价研究,相关进展大体可分为宏观、微观以及宏微观结合三个层面。一是宏观层面,主要从效果、效能视角考察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质量,如李少惠等[39]与宋爱军等[40]基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视角,构建了包含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场所、农村公共文化信息发布情况、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以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五个一级指标的评价体系;彭益民[41]搭建了包含政府投入、队伍建设、社会参与、服务项目、服务绩效五个维度的评价指标体系,但三者均未作评价应用。吴江等[42]基于服务内容视角,构建了基础服务、远程服务、拓展服务、文艺演出、培训服务、展览服务、讲座服务以及流动服务等县级图书馆和文化馆服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肖庆[43]采用DEA-Tobit对各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运行效率进行测算,王元明等[44]构建了投入—产出、产出—效能的天津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两阶段评价模型。二是微观层面,有代表性的是王前[45]构建了包含可知晓性、可获得性、可接近性、可接受性和可适应性等评价维度的农家书屋可及性评价指标体系;寇垠、刘杰磊[32]基于村民满意度视角,构建了数量、质量、便利性和宣传等四个方面的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采用量表统计对东部地区3 338户村镇居民关于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Omeluzor等[46]采用探索性研究方法,从图书馆人员、政府宣传、信息服务与基础设施设备等指标评估了尼日利亚农村图书馆可及性现状;Senkevitch[47]构建了包含互联网使用技能、信息传播技能、感知有用性、感知易用性在内的农村图书馆电子网络渠道可及性评价模型。三是宏微观结合层面,赖作莲[48]选取了公共文化投入、公共文化设施完备程度、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程度及公众的参与程度四个维度指标,采用指数法测算了西部地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实现指数;李艳英[49]构建了包含资金投入水平、公共文化设施与资源建设维护水平、人才水平、管理水平、社会效果、居民满意度等在内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Christenson等[50]聚焦公园、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构建了包含人均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等宏观指标,以及服务质量感知等微观指标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上,关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评价的研究文献并不多见,更多的文献侧重于对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而且多见于评价单项公共文化服务,研究的方法主要有量表统计、层次分析、DEA等。
公共文化服务是繁荣乡村先进文化、满足村民精神文化需求、改善农民精神风貌的重要基础[51]。本研究将充分借鉴国内外关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可及性评价模型以及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评价指标体系,突出“以人为本”理念,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可比性、可行性等原则,提出基于服务受众视角的乡村公共文化可及性评价指标体系,以此衡量某一地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总体水平、特征与区域差异,为分类、分层推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提供参考依据。
3.1.1 维度指标选取
为科学反映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的本质特征,本研究结合国内外关于“可及性”的评价模型与指标设置,以Penchansky & Thomas 的“5A”模型与Katarina的“4A”框架为基础,结合作者前期调查,将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划分为5个维度,主要包括:可得性、可达性、可负担性、可接受性、可适应性(见表2)。其中,可得性,是指乡村居民可获得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类型与数量丰富性、多样性,主要用于衡量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能力。可达性,主要从时空方面考虑乡村居民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取能力,包括距离的可达性与时间的可达性,其中距离的可达性又区分为到本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距离以及到县文化站的距离。可负担性,主要指乡村居民对于其所需要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够承受的价格范围,即经济的可及性。可接受性,是指乡村居民对于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及时性、全面性、友好性、易用性的主观评价,即乡村居民对于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接受程度。可适应性,是指乡村居民对于所享受的公共文化服务适应程度的自我评价,主要采用乡村居民对公共文化服务各方面的满意度进行衡量。
表2 评价指标体系与指标解释
3.1.2 指标测量
本研究所使用的指标均提取于村民主观感知与客观判断的调查数据,其中涉及感知方面的指标,如关于可接受性、可适应性的满意度指标,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法进行赋值,即可及性由弱到强的得分依次为“1、2、3、4、5”。本研究对于可适应性的指标,主要采取“非常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比较满意、非常满意”表述满意度评价,对应的得分则为“1、2、3、4、5”;对于客观判断指标,如“您所在村庄有哪些公共文化设施”,则采用简单加总方式进行赋值,对于距离、时间可及性指标,问卷结合调查点的特色,预先列好相关选项,进一步结合选项的距离可及性或时间可及性,按照由弱到强进行赋值;对于其他指标,如阅读时间、体育健身时间等,则按照国家全民阅读、全民健身相关要求,确定指标的标准值,进行标准化处理,具体指标测量与计算方法见表2。
考虑到本研究主要采用李克特量表统计对可及性水平进行评价,可及性水平主要反映的是五个维度的综合平均水平,假设各要素之间的重要性相当,由此本研究采用等权重方式赋权,即每个一级指标的权重为0.2,对应的二级指标按照其指标的多少进行平均赋权。
3.3.1 各指标标准化得分的计算
本研究拟采用指数法进行标准化得分计算,对于正相关指标,其计算公式为:S=P/O×100;负相关指标的计算公式为S=O/P×100。P为各指标的实际数值,O为各指标的目标值(采取各指标中理想的最大值,如对于满意度,其目标值则为5,对于其他各项需要累积加总的指标,其目标值则为每项最高值加总)。各指标的得分指数计算方法为F=S×Q,Q为各指标的绝对权重。
3.3.2 综合指数及得分的计算
令维度指标为i,具体指标为j,则各具体指标标准化得分为Sij(即第i个维度级指标第j个具体指标),各具体指标权重Qij,综合指数为Z,则: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作者2020年4月份依托问卷网向北京市13个郊区县开展的抽样调查,每个区县抽取50个村民样本(即长期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居民),共回收有效问卷650份,具体被调查者基本情况见表3。在调查过程中,作者充分考虑了北京市不同地区的发展差距。北京市既是全国文化中心,也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其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具有代表性,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较高水平。因此,选择北京市开展评价应用能满足本研究需求,其评价结果也有助于相关部门找准短板与差距,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建设。
表3 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分布
为确保问卷数据的科学性与可靠性,本研究采用克朗巴哈α(Cronbach’s Alpha)信度系数法对所构建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指标进行信度分析,SPSS分析结果显示,本调查问卷中关于指标体系问项的克朗巴哈α信度系数为0.765,位于0.6—0.8之间,即问卷信度良好。
根据前述评价方法计算,北京市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平均得分为62.01分,该得分表明可及性“较好”,但接近“一般”,这意味着北京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1)可适应性得分最高,为75.38分,位于“较高”等级。表征“可适应性”的指标均为村民对于当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以及环境的主观评价,这意味着村民对于现有的服务总体上处于比较满意的状态。从李克特5级量表看,村民关于基层政府宣传满意度、服务便利性满意度、服务活动丰富性满意度、服务质量效果满意度以及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兴趣的得分分别为:3.72、3.79、3.56、3.69、4.09,意味着村民对于公共文化服务比较满意,也说明了目前北京村民对于公共文化服务互动的参与积极性较高,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当地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符合村民“内心需求”,另一方面,随着村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其对于文化治理的主观能动性有所提升。
(2)可得性得分最低,为41.66分,接近“较低”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北京乡村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种类(44.31分)、村民获得过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39.01分)处于较低水平,服务设施供给与使用存在“错位”与“鸿沟”。这从侧面反映了目前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重设施、轻服务”,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存在“闲置”情况。
(3)可达性与可接受性得分相当,分别为67.45分、68.10分,接近可及性“一般”等级。具体看,可达性中本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距离可达性“较好”,平均得分为75.54分,这表明目前村里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布局比较合理。但从时间的充裕性看,平均得分仅61.82分,仅36.62%的村民阅读时间在1小时以上,4%的村民没有时间阅读;30.62%的村民体育健身时间在1小时以上,6.46%的村民反映没时间健身;6.31%的村民没有时间参与其他文化娱乐活动。从可接受性看,公共文化设施与服务资源的简单易用性、所处环境、供给全面性的可接受程度较高,分别为79.85分、72.37分、75.54分,但服务供给的及时性较低,平均得分仅44.65分。这表明目前村民对于公共文化设施供给的可接受性较高,但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尤其是公共文化服务获取以及传播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4)可负担性得分为57.45分,位于“一般”水平。调查数据显示,北京村民对于自身所需的公共文化服务可负担的价格水平中,分别有29.85%、50.62%、14.46%、5.08%村民可接受的费用为10元/月以下、10—30元/月、30—50元/月、50元/月以上。这表明,目前大多数村民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付费消费意愿一般,原因可能是村民对于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较高,但个性化的需求还有待提升。
本研究结合公共管理学科领域的“可及性”概念内涵与学术界关于公共服务“可及性”的界定,以Penchansky 与Thomas 的“5A”模型以及Katarina的“4A”框架为基础,构建了包含可得性、可达性、可负担性、可接受性、可适应性等五个维度指标在内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评价指标体系,以北京市650个乡村居民样本为例,运用层次分析综合评价法对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应用评价。研究结论显示,当前北京市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水平综合得分为62.01分,接近“一般”水平,表明当前村民公共文化服务可及性需求的满足程度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分维度看,可得性、可达性、可负担性、可接受性、可适应性的得分分别为:41.66分、67.45分、57.45分、68.10分、75.38分,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目前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仍以“自上而下”为主,缺乏考虑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等方面的社会需求因素,导致大多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处于“有建设、无使用”“重设施、轻服务”等局面。另一方面,尽管乡村居民消费结构已由“吃穿住行用”的生存型消费向“学乐康安美”的享受型消费转变(2018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为108.5元/月,比2008年名义增长314.12%,占消费支出占比由2008年的7.24%增加到10.74%),但与教育、卫生医疗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相比,村民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仍略显不足,导致其负担能力较弱。
针对评价结果,本研究得出如下政策启示:一是推进乡村公共文化建设要突出村民公共文化参与的主体地位,定期做好村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调查,积极宣传、普及推广全民阅读、全民健身运动,让更多村民参与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提升村民参与度和认同感;二是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技术融入乡村公共服务运行框架,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数字化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等数字化服务渠道,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有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可获得性与信息传播的及时性、有效性;三是将对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供给补贴向村民文化消费补贴转移,综合探索以数字文化消费券、特定人群免费门票、积分补贴等为代表的文化消费补贴机制,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提升乡村文化消费能级,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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