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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22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17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6〕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西宁市2016-2017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7日

西宁市2016-2017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冬春季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做好2016-2017年度冬春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市安排,结合我市大气治理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环保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结合我市现阶段工作实际和冬春季大气污染特点,主要从扬尘污染防控、燃煤、燃料燃烧、农作物秸秆及垃圾焚烧管控、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全面实施冬春季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5%以上,各项污染因子浓度不断下降。

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时间:从2016年11月20到2017年4月15日,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为期145天。

(二)实施范围:三县四区及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海湖新区、多巴新城。

三、治理工作内容及分工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各县区、园区、海湖新区、多巴新城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冬防冬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工作),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一把手亲自抓冬防工作,各地区和相关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冬防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确保我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污染形势不反弹。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20日前

2.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能力,建立巡查检查工作标准及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完善问题发现查处机制,重点针对随意焚烧垃圾树叶、商业散烧小火炉污染、锅炉冒黑烟及扬尘污染等问题,全面开展网格冬防工作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切实发挥网格环境监管实效。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

3.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在辖区范围内要定期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重点针对市场、临街门店、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沿线、旅游景区、周边农村及社区楼院等处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废料、渣土砂石等,特别是市民在生产生活期间产生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清理垃圾死角。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二)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施工冬防管控。市规划建设局制定冬防工作标准、要求,并牵头组织开展冬春季停工前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巡查检查,特别要强化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商砼企业监管。一是对各类施工工地、商砼企业实行严管重罚,保持高压态势,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照标准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即实行全面停工整顿,并依照《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从重处罚。二是进入冬季,全市施工工地全面停工,并督促各施工工地和商砼企业达到冬季停工期间覆盖、洒水上冻等抑尘标准要求。经审批许可冬季继续进行施工的工地和生产商砼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扬尘防控措施,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凡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施工作业和混凝土生产。凡停工后的裸露地及堆土必须实施密目网覆盖或采取抑尘措施。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南川综合开发项目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湟投公司

开展时间:2016年11月20至2017年4月15 日

2.渣土建筑垃圾冬防管控。工地停工前,完成所有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渣土挖运现场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工作,并对清运后的场地采取覆盖和洒水措施,对无法清运的采取全面覆盖和洒水降尘、上冻措施。冬防冬治期间,停止所有拆迁、渣土挖运作业,关闭市区所有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禁止渣土和建筑垃圾入场倾倒。并做好弃土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区域的压实、覆盖、洒水上冻等措施,安排专人定期落实洒水抑尘工作。市城管局牵头,市交警支队配合制定全市重点区域所有道路渣土拉运车辆管控、限行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开展国控监测点位周边道路渣土拉运车辆夜间检查工作,对违规、不按标准、要求从事拉运作业的车辆要从重处罚,要对责任人和车辆所在公司进行曝光,并要求车辆3年内不能进入西宁市场从事渣土拉运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

开展时间:2016年11月20至2017年4月15 日

3.裸露地表冬防管控。对所有裸露地块及道路两侧裸露区域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前期已开展过覆盖的裸露地表进行检查,发现密目网覆盖有缺漏和脱落的地块进行及时补充覆盖,达到全覆盖的标准要求后采取浇灌、洒水措施,使其上冻,防止二次扬尘。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开展时间:2016年11月20至2017年4月15 日

4.道路扬尘冬防管控。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冬春季道路洒水(喷雾)、清扫(清洗)、保洁方案,组织开展道路扬尘冬防工作,进一步加大夜间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力度,特别要强化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道路抑尘工作,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市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复查,全市工地停工前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的维护及修复工作,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工作。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由城西区和城北区政府负责。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5.面源扬尘冬防管控。充分利用洒水车、喷雾车和灌溉管线对市区内和周边的山地、道路绿化带实施洒水、浇灌措施,使其上冻,减少扬尘污染。海湖新区此项工作由城西区和城北区政府负责。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6.农作物秸秆、树叶、枯草及垃圾焚烧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加强对全市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焚烧现象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秸秆焚烧的宣传工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开展时间:长期

7.适时开展人工降雪(雨)工作。根据气象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市区人工增加降雪(雨)量工作,有效抑制区域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完成时限:长期

8.城市生活垃圾场、建筑渣土场、弃土场管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场内作业面、进出场道路实行洒水(喷雾)、清扫(清洗)、保洁方案,加大夜间清扫保洁、洒水(喷雾)降尘频次,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抑尘效果。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制定全市交通疏导和限行管控方案,特别要全面落实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高污染车辆限行管控工作,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因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开展时间:长期

2.利用“黄标车、渣土车管控系统”,切实全面落实黄标车、渣土拉运车辆限行管控,并开展黄标车、渣土车路查路检工作,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高污染、不符合标准要求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冒黑烟”车辆和外埠机动车排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市区主要道路。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开展时间:长期

3.加快黄标车辆淘汰工作力度,优化黄标车淘汰、拆解、补贴工作程序,并尽早着手谋划2017年黄标车辆淘汰工作,尽早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开展非移动源调查检查工作。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对非移动源施工机械(车辆)开展全面调查检查,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机械(车辆)超标、“带病”运营,禁止机械(车辆)在国省控点位周边作业。根据调查结果,尽早着手编制相应整治方案,并实施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多巴新城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5.严格实施全市油品管理和检测,加强对全市销售车用汽柴油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禁止含高硫量及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油料流通和销售,并尽早谋划落实国五标准汽柴油油品升级工作。同时,市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已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的加油站和储油库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油气回收装置和设施发挥实效。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开展时间:长期

(四)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完善一级、二级煤炭市场管控机制和制度,进一步排查清理取缔未经许可的煤炭堆存和经销点,并加大一级、二级煤炭市场煤炭品质抽测及市场管理工作力度,对发现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劣质煤炭的二级网点,一经发现吊销其经营资质。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交警支队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结合四大电厂实际,制定冬春季用煤限控方案,根据气候和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火电企业应急应对措施,分时段、分情况确定火电企业用限煤及限产要求,并督促其落实优质煤炭贮存,组织开展持续质量抽检,根据检验结果对相关电厂实时动态监管,督促各项制度落实,杜绝劣质燃煤发电。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4月15日

3.加快“煤改气”施工进度,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快“煤改气”项目的工程施工建设;组织开展冬春季煤烟尘专项检查,从严查处燃煤锅炉冒黑烟、小火炉冒烟、餐饮业煤油烟污染、焚烧垃圾、落叶等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中油燃气公司

开展时间: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4月15日

4.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工业企业燃煤设施的监管力度,加大督查检查工作频次和力度,确保采暖期环保装置的高效运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4月15日

5.开展“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加强对“禁煤区”巡查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禁煤区”内严禁燃煤的规定。在“禁煤区”内发现燃煤情况的,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绿色生活,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五)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

1.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及有机挥发性气体整治单位治理项目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治理项目建设工作,对治理超期、项目迟迟不落实的企业实施从严处罚或停产整治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2.进一步加大国省控化工、冶炼、电解铝及火电等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3.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环保设施检修工作,确保采暖期环保设施全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平台,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企业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组织开展冬春季工业企业大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冬春季空气环境质量应急应对措施,根据冬季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对市区及周边钢铁、焦化、火电、铁合金企业、烧结、球团等大型生产企业采取限产措施,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采暖使用燃煤锅炉、炉窑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开展时间:长期

5.根据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污染时段,适时利用高扬程喷雾抑尘车开展3个国控监测点位周边喷雾降尘作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生物园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城西区政府

开展时间:长期

(六)应急响应机制保障措施

市气象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后,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城区所有土方作业一律紧急停工,工地内裸露地、堆土等物料全部覆盖,工地内部不间断洒水作业,钢铁、焦化、火电、铁合金企业、烧结、球团等大型生产企业采取限产措施,对从事熔炼、冶炼、铸造、破碎等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采暖使用燃煤锅炉、炉窑的小型加工生产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在气温允许情况下,城管部门洒水及喷雾车辆上午进行喷雾,中午进行洒水增湿,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组织全市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实施督查检查。由市大气办对各地区、部门冬防工作进行总体督查检查,对未完成事宜将进行预警通报,并纳入市级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将相关情况抄报市考核办,市监察局。

(二)严格进行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市大气办督查组等督查单位加大对冬防工作督查督办力度,并将相关情况向市纪委反馈抄送;市纪委对冬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人和事及时进行问责处理,推动冬防工作全面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对大气污染冬防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区应强化治理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单位要落实组织推进之责,各责任单位要承担具体落实之责,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之责,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严格开展。

(三)做好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注重媒体回应和群众互动,积极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污染问题,引导和梳理公众对治理工作的认知,形成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营造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良好冬防工作氛围。设置曝光台,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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