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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2016〕172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明确环境空气监测国控点位周边区域污染物管控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政〔2016〕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西宁市进一步明确环境空气监测国控点位周边区域污染物管控的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2日
西宁市进一步明确环境空气监测国控点位周边区域污染物管控的责任分工方案
为确保今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即:全年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确保达到7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3%以上,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下降3%以上,降尘量年平均浓度较上年持续下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SO2、NO2、O3、CO年均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范围以内,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西北省会城市前列,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大气治理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分工方案。
西宁市目前有四陆医院、市环境监测站、省医药仓库和第五水厂4个国控监测点位,其中第五水厂国控监测点位为清洁对照点不参与计算,另外3个国控监测点位全面反映西宁市空气质量综合状况。近阶段,我市3个国控监测点位的PM10、PM2.5、SO2等污染浓度均有上升趋势,进而影响了西宁市的空气质量。为全面实现今年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并结合现阶段工作实际和大气污染特点,主要从扬尘污染防控、工业企业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强
组织领导等方面,全面实施国控监测点位周边区域污染物特别管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相关地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控监测点位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要充分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一把手亲自抓,相关地区和相关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污染物管控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确保我市国控监测点位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环境空气质量不反弹。
责任单位:城北区政府、城西区政府、城东区政府、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2.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能力,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完善问题发现查处机制,加大对国控监测点位周边随意焚烧垃圾树叶、商业散烧小火炉污染、锅炉冒黑烟及扬尘污染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全时段开展网格巡查检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切实发挥网格环境监管实效。
责任单位:城北区政府、城西区政府、城东区政府、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二)严格实施扬尘污染治理
1.建筑施工特别管控。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制定全市国控监测点位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建筑、拆迁施工工地管控标准和要求,并牵头组织开展国控监测点位周边3公里范围内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巡查检查,落实管控标准和措施。对各类施工工地、商砼企业实行严管重罚,保持高压态势,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照标准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即实行全面停工整顿,并依照《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城北区政府、城西区政府、城东区政府、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2.渣土拉运作业特别管控。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制定全市国控监测点位周边所有道路渣土拉运车辆管控、限行要求和措施,并牵头组织开展国控监测点位周边道路渣土拉运车辆夜间检查工作,对违规、不按标准、要求从事拉运作业的车辆要从重处罚,要对责任人和车辆所在公司进行曝光,并要求车辆3年内不能进入西宁市场从事渣土拉运作业。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城北区政府、城西区政府、城东区政府、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3.裸露地表特别管控。对全市国控监测点位周边区域3公里范围内所有裸露地块及道路两侧裸露区域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对前期已开展过覆盖的裸露地表进行检查,发现密目网覆盖有缺漏和脱落的地块进行及时补充覆盖,达到全覆盖的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城北区政府、城西区政府、城东区政府、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4.道路扬尘特别管控。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全市国控监测点位周边3公里范围内道路洒水(喷雾)、清扫(清洗)、保洁方案,加大夜间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喷雾)降尘频次,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道路抑尘效果。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国控监测点位周边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全时段监管,督促其全面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并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及早完工。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城北区政府、城西区政府、城东区政府、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5.面源扬尘特别管控。充分利用洒水车、喷雾车和灌溉管线加大对国控监测点位周边的山地、道路绿化带实施洒水、浇灌频次,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城北区政府、城中区政府、城西区政府、城东区政府、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6.农作物秸秆、树叶、枯草及垃圾焚烧管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作用,特别加强对国控监测点位周边3公里区域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焚烧现象巡查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责任单位:城北区政府、城中区政府、城西区政府、城东区政府、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市农牧局
7.城市生活垃圾场、建筑渣土场、弃土场管控。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场内作业面、进出场道路实行洒水(喷雾)、清扫(清洗)、保洁方案,加大夜间清扫保洁、洒水(喷雾)降尘频次,并根据气候等实际状况,合理调度、调配洒水、喷雾车辆,优化洒水作业方式和时间,持续保持抑尘效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城东区政府、城中区政府、城西区政府、城北区政府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制定国控监控点位周边交通疏导和车辆限行管控方案,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因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2.利用“黄标车、渣土车管控系统”,切实全面落实全市特别是国控监测点位周边道路的黄标车、渣土拉运车辆限行管控,加大黄标车、渣土车路查路检工作,加大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和国控监测点位周边道路的高污染、不符合标准、要求车辆查处力度,禁止“冒黑烟”车辆和外埠机动车排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国控监测点位周边道路。
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四)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
1.进一步加大国控监测点位周边区域的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督促相关地区加大中小企业、小作坊等的整治和取缔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北区政府、城中区政府、城西区政府、城东区政府、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2.充分利用在线监控平台,特别要加强对国控监测点位周边企业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企业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北区政府、城中区政府、城西区政府、城东区政府、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海湖新区管委会
3.继续排查省医药仓库国控监测点位SO2浓度异常的来源,重点对大通县、北川工业带、宁大路周边区域及生物园区的涉气企业进一步加强监察和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北区政府、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大通县政府
4.加快购买6辆高扬程喷雾抑尘车用于3个国控监测点位周边全时段降尘作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城西区政府
(一)强化责任落实。相关地区主要负责人要对大气污染冬防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县应强化治理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
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环保局负责进一步加强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保厅、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在业务技术方面支持和协作,并做好与第三方运维方面的各项工作衔接和配合工作。同时,积极与省环保厅、环保部等部门进行衔接,努力争取受沙尘天气等外来因素影响的异常数据剔除工作。另外,市级各牵头单位要落实组织推进之责,各责任单位要承担具体落实之责,配合单位要履行参与协助之责,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严格开展。
(三)做好媒体引导。市大气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相关工作专栏或专刊、专报,多角度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西宁市大气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特别管控工作的开展情况,注重媒体回应和群众互动,积极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污染问题,引导和梳理公众对治理工作的认知,形成正确积极的舆论导向,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营造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良好冬防工作氛围。设置曝光台,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对工作推进较慢、有制度不执行、治理标准降低、污染严重等的地区和单位及时进行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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