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西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2016〕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海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青政〔2016〕85号)精神,为加强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西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助,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综治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残联、市关工委、市妇儿工委办共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另行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市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西宁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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