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王建莲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权力运行机制
王建莲
权力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其运行是否科学有效,是判断一个国家政治文明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这表明了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
1.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由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所决定,具有决策效率高、着眼于长期发展、立足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总体上符合我国国情,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发展,随着党和国家各项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的日益完备和定型,党和国家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也日益健全和成熟,能够比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具体方面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不够完善的地方。最主要的问题是权力配置还不尽科学;权力过分集中,导致一把手出问题的比例相对比较高;权力运行过程还不够透明;对权力的监督还不够有力。因此,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既是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的重要保证,也是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根本保证。当然,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是一个涉及面广的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与深化政治、经济等各方面体制改革协同推进,逐步完善。
2.在实践中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决策、执行、监督是权力结构“三位一体”的组成部分,也是权力运行机制相辅相成的重要环节。在权力运行体系中,决策是核心,执行是关键,监督是保障。应当说,通过改革开放的长期实践,我国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已经基本定型,这在国家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的形成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这一决策机制也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需要继续加以改进,包括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重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形成机制和程序,加强决策的协商、论证、听证,发挥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作用,建立健全决策评估和纠错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凡是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必须实行集体决策,绝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决定了的事情,就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有始有终,说到做到;健全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更好发挥党内外专门机关的监督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真正做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按照制约和协调原则科学配置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就是要使权力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不仅做到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给权力套上“制度的笼子”,还要做到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相互协调、运行顺畅,使权力切实发挥作用,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更好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代会、全委会和常委会之间的关系,更好发挥党代会和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党委常委会行使执行权和一般问题决定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监督权。民主集中制既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领导班子行使权力的根本工作制度;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保证党和国家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广泛凝聚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又尊重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与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和保证它们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能。
4.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扩大地方自主权的重要举措。十九大报告进一步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自主权,不光包括地方立法权,还包括经济领域、行政领域等多方面的管理权限。过去,地方的财权和事务并不匹配,地方承担了更多的事权,但其财力不能保障,必然带来一些猫腻问题,有关系的地方拿到的转移支付就多。在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分配方面,应当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要吸收近几年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的经验,按照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权限,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各级党政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健全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体系,做到定位准确、边界清晰,权责一致、人事相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制定并完善各级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行使的原则,尽量实行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对直接掌管人财物等高风险部门和岗位的权力进行限制,压缩和规范各种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降低权力失控乃至腐败发生的几率。
5.提高简政放权的协同性和联动性。简政放权的核心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行政审批是一项权力,行政审批是行政审核和行政批准的合称。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可,实践中经常表现为盖公章;行政批准又称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同意特定相对人取得某种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实践中表现为许可证的发放。可见,规范行政审批,削的是政府的权,让的是部门的利,带来的是企业成本的减少,发展环境的优化,是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简政放权等改革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同时法律法规也要适应改革需要,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使激发释放活力和维护保障秩序有机统一。当然,有些审批本是为了监管,即通过审批把住入口、实行监管。比如污染排放、消防、卫生以及特定行业的资质条件等,将这些项目设定为前置审批,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人为灾害、卫生事故等,确保公共安全。但也应看到,一些不必要的审批阻碍着简政放权正常进行。破除审批关卡、打破证明围城、减少公章旅行、结束公文长征等等如是,就是以权力“减法”、服务“加法”激发市场“乘法”,有效降低了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增进了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审批事项,相同或相近类别的要一并取消或下放,关联审批事项要全链条整体取消或下放。
6.实行权责配置与编制资源的动态调整。中央与地方合理分权体制的主要特征之一是纵向分权与横向分权的有机结合。十九大报告提出,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以往政府机构改革过分强调“职责同构”,即要求下级与上级在机构设置方面“上下一般粗”,这意味着上面设置什么机构,下面也要对应设置同样或类似的机构,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的“对口单位”,但却忽视了各地各级政府机构本身应有的特色和属性。与此同时,这也让各级政府的部门设置缺乏变通性和灵活性,并导致省市县政府部门只是各类中央政策的“二传手”,出现机构“悬空”和政策空转的问题。按照同一件事情或同一项工作任务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众多、职责分散和交叉扯皮问题,确保协同联动,衔接到位,可以参考现在纪委和监察部门(将来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的模式,比如将党的宣传部门和政府的文化、体育部门的宣传职能整合,将党的组织部门承担的干部培训职能与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承担的公务员培训职能整合,等等,实行编随事走,增权增编,减权减编,确保承接行政权力的基层政府部门在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接得住”、“管得好”。
(作者:南京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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