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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众创空间” 助推科技孵化器转型*

时间:2024-05-22

吴丹丹

(中共淮安市委党校 江苏 淮安 223003)

发展“众创空间”助推科技孵化器转型*

吴丹丹

(中共淮安市委党校 江苏 淮安 223003)

科技孵化器作为服务于中小型科技型企业萌发、成长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在我国已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对于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科技企业的壮大,以及区域经济的推动功不可没。但由于科技孵化器存在着门槛高、数量少、容量小,以及针对性单一等多种因素的制约,难以有效地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因此,对于科技孵化器应当适当地改造提升,使其向“众创空间”转型,以便使其服务于更为广泛的创新创业领域。

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转型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经济运行出现L型走势,且将长期维持。这种情势对于我国就业来讲将是一个巨大的压力。就业乃民生之本,长期以来我国各届政府都将“保民生,促就业”作为执政之要。我国经济每一个百分点的增减都将影响到超过20-80万人口的就业。据统计我国2016年第一季度经济同比增长率为6.7%,与2015年7%相比下跌0.3个百分点,且下行压力较大。因此,本届政府的保就业压力空前加大。针对于此,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为一种主体广泛的活动,相应地要求具有同等服务供应能力的孵化平台。传统孵化器最早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被政府引介到国内,并日渐成为我国科技企业培育壮大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但这种孵化器多具有官办或半管办性质,且主要针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型企业为主,因此,其服务对象较为狭窄,在创新创业中的作用仍较为有限。基于此,李克强总理强调大力发展“众创空间”,以此来弥补传统孵化器在创新创业孵化中的能力短缺的问题。

一、传统科技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区别

传统科技孵化器作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孵化平台,主要服务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也即科技成果如何转化为企业生产,并与市场有效对接。科技部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科技孵化器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社会公益型科技服务机构,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技术创新基地,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体系的核心部分,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学校,是解决科学与经济结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有效手段。”“它是专门促进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经济组织,它向打算创业的科技人员和处于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目的是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1]

“众创空间”是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推进而提出的一种“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这一平台在内涵上要远远广延于科技孵化器。依据科技部出台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众创空间”是一种“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了多种创业平台模式,利用了多种创业园区的便利条件,发挥了社会力量的主要作用,产生了政策集成与协同效应,为创新创业提供空间。”[2]这一概念向我们明确展示了“众创空间”的特征,即: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等。

由科技孵化器与“众创空间”概念的阐释,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

(一)服务小众与服务大众的区别

科技孵化器在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之前,一直是一种主导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当前进入新常态后,传统的政府为主导,大企业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然后劲不足,这时,如何搭建服务大众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便成为必要。小众与大众的区别,事实上就是政府为主导与民间力量为主体之间的区别。科技孵化器在美国诞生之初本是服务于公众创业就业的一种普通平台。在几经演化后,特别是在引进我国后,科技孵化器逐渐走向高端,其对孵化对象的选择也变得越来越狭窄: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型企业。因此,普通的创新创业主体很难进入孵化器。而“众创空间”这一概念的提出本就是为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需要。它的孵化和服务对象是多元的,既可能是高科技企业,也可能是单个的具有创新创业理想和目标的普通公众。这使传统的服务小众的孵化平台,逐渐走向服务大众。

(二)官方背景与民间色彩的区别

传统的科技孵化器基本上都具有较为浓厚的官办色彩,通常是政府运用公共资金来搭建起来,并以公共资金维持运营的一种孵化平台。当然,在现实中也存在民办的科技孵化器,这种情况多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江浙一带。但从全国范围内民办科技孵化器与官办科技孵化器的总量1:9的比例来看,在我国官办科技孵化器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众创空间”似乎在弱化官办色彩,更倾向于挖掘民间的潜力和运用民间资源来搭建和运作。这一点从“众创空间”起源于“创客空间”这一点便可得到佐证。因“众创空间”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一目标,这需要数量众多且具有多元服务的孵化平台,因此,官方传统的科技孵化器很难承担起这一任务。若政府作为主体以公共资金投入来搭建“众创空间”,虽不失为一条选择,但却会为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且很难做到“众口皆调”,以满足多元化的孵化需求。因此,选择发动民间力量,运用民间资源来搭建和运作更多的“众创空间”则是一种最为效率的途径。事实上,在国外虽无“众创空间”这一概念,但却存在着具有大量同等功能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且这些平台通常并不具有官方背景。虽然目前我国“众创空间”的发展仍然存在着政府主导的现象,但随着民间“创新创业”热情的持续高涨,对“众创空间”需求的不断增加,民间力量兴办的“众创空间”将逐渐成为主流。

(三)重实体与虚实结合的区别

传统科技孵化器的基本要素之一便是有一个物理意义上的实体空间,在这个空间内配置孵化科技企业的各种要素,如实验设备、管理培训、金融对接等。这个物理意义上的实体空间成为孵化科技孵化器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即使当前进入了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的虚拟空间仍然无法替代物理意义上的实体空间在科技孵化器搭建与运作中的基础性地位。之所以如此,这是与科技孵化器自身的结构与服务功能有关。科技孵化器服务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培育,这些是虚拟的空间无法完成的。相对于科技孵化器重视实体空间,“众创空间”做到了虚实结合。既可以在提供的物理空间内完成创新创业的孵化,也可以在虚拟的空间里完成同样的工作,比如当前的淘宝商城、京东商城等网上虚拟市场,就为大众创业提供了虚拟的网络空间,在这里许多创业者可以实现自己的创业梦。

(四)重成果转化与重全流程孵化的区别

科技孵化器的入孵企业多是带着具体项目的。其中如何使已有的技术转化成工业成果是科技孵化器孵化的重点。这一点对于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并不明确地产生经济效益,因此,许多企业不愿去做。在技术成果转化成生产之后,生产与市场再有效对接,那么企业便可毕业出站。“众创空间”在内涵上远远大于科技孵化器,其孵化的重点在全流程。无论在哪个环节需要孵化,都可以在“众创空间”内找到孵化服务。如,许多并不具体的创意和设想通常是进不了科技孵化器的,因为这在传统上是高校、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事情。而在“众创空间”里,无论你的创意在缥缈,只要你有实现创意的动力和激情,都是可以找到相应的孵化服务的。从科技部对“众创空间”的定位来看,未来“众创空间”将会越来越个性化,能为市场上不同的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个性化的孵化服务。这种服务体现在个性化的创意实现、个性化的创业设计、个性化政策咨询、个性化的产业扶持等,基本实现“众创空间”在创新创业的各个环节都能提供个性化 的服务。这种服务相对于科技孵化器较多地提供通用服务与重视成果转化孵化具有较大幅度的改善和提升。

当然,传统科技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在开放性、便利性、内在元素组合等其他方面还存在着较多地区别,在此本文不在做一一列举。兹列举以上四个主要方面的区别,使对科技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能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知。

二、科技孵化器转型的必要性

必要性源于现实的需要。科技孵化器要转型为“众创空间”也是源于现实创新创业的需要。前面已经对科技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加以区别,区别的重点是要说明科技孵化器绝非改名就可以成为“众创空间”的。科技孵化器之所以要转型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它面临着以下问题和必须考虑的因素:

(一)政府财政压力加大

科技孵化器主要由政府兴办,政府每年要投入巨量的财政资金来维持其运作,这种投入虽然有其必要性,但却也实实在在地给政府带来较大的财政压力。进入新世纪后,世界各国都面临着如何维持经济繁荣,增加财政收入的问题,西方新公共管理改革很大的原因便基于此。我国自改革开放后,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增长状态,财政资金也日渐宽裕,但随着我国政府对提供公共服务的日渐重视,公共服务提供规模与水平的提升,需要政府财政投入支撑公共服务的公共资金也成倍增加,这使得原本就并不宽裕的财政资金愈发显得捉襟见肘。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疲软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中低速增长的新常态,公共财政也面临着史无前例的增收压力,因此,必须适度地改观科技孵化器过去由政府单一投入的结构,积极寻求传统科技孵化器的替代方案,为政府财政减负而又不降低和减少相应的孵化服务,或者以较少的财政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功效,则成为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众创空间”兴起之前,我国部分地区也进行过科技孵化器民营化或者吸引民营资金进入科技孵化器的探索,比如浙江温州、宁波等地,较早地进行行了民营化科技孵化器发展战略,虽有成功案例,但这种改革因政策制约、经济收益、行政化的惯性管理等原因更多地是以失败而告终。未来,我国公共财政还会进一步趋紧,科技孵化器的转型工作已成为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

(二)科技孵化器的质效不彰

近三十年来,我国科技孵化器在孵化科技企业中的作用功不可没,但也必须正视一个现实问题,即科技孵化器的效率不彰。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孵化企业数量少。科技孵化器主要是政府利用有限的财政资源搭建运作的,在入孵企业的选择上较为严苛,往往只有具备明确成功预期的科技型企业才能进驻,许多处于创意阶段的企业难以进入,这是造成入孵企业较少的一个原因,另外一是个原因就是科技孵化器自身的承载能力。通常情况下,在一个科技园区、创业园区、高新区等创新创业基地政府只会搭建一个孵化器。孵化器在规模上、内部要素配置上总会或多或少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这对于园区内较多地待孵企业来讲,是很难满足需求的,通常仅能承载为数较少的企业进驻孵化。因此,在我国科技孵化器普遍存在孵化企业较少的现状;二是孵化企业质量不高。进驻科技孵化器的待孵企业通常是有着明确的项目支撑的。许多科技成果一旦转化成生产力将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这些企业预期上具有较大发展前景。但事实上,预期总会与现实存在偏差,或基于技术的更新、后基于寻租、或基于孵化过程,科技孵化器孵化的企业还较多地存在着质量不高的现状。据2013年湖北省武汉市市的统计,在其东湖高新区孵化器有近50%的待孵企业存在质量问题,这些企业很难毕业出站。即使已经毕业出站的企业也有将近40%的比例在三年内消失。其实这一问题在国内是普遍存在的;三是孵化速度慢。许多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考虑时间的因素,因为在当下科技更新速率空间提高,一旦超出了最佳的时间区间,即使企业孵化成功,也会丧失市场的竞争优势,最后可能将会面临着淘汰。但由于官方科技孵化器内在的官僚化运作机制的制约,以及管理队伍素质、工作流程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许多入孵企业很难在短期内毕业。据统计,我国科技型企业平均的毕业时间为三年。这种孵化速度使得许多科技成果未来得及转化便已陈旧 。

(三)“众创空间”的示范效应

科技孵化器如何转型?在“众创空间”出现以前,思路并并不是很明确。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型孵化平台“众创空间”被确定被发展战略后,科技孵化器的转型方向也逐渐的明确,也即将传统的科技孵化器打造成具有现代“众创空间”功能与特征的新型孵化平台。之所以会有如此选择,这是与“众创空间”的孵化示范效应分不开的。“众创空间”在“创客空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更具开放性、包容性、便利化,它日益成为社会大众随时可以进驻创新创业的新型孵化平台。“众创空间”不需要过多的搭建资金,也不存在过高的入驻么门槛,甚至于也不需要物理意义上的实体空间。只要有创意、想创业,无论多么个性化,都可以找到适合的“众创空间”寻求帮助。这是传统意义上的科技孵化器所不具备的功能和特征。据《中国众创空间发展蓝皮书》统计,截至2015年底,中国的众创空间数量有500多家。当然这是登记在册的“众创空间”数量,更多分布于民间虽未登记注册但却真正发挥着“众创空间 ”功能的新型孵化平台未被统计在内。这些孵化器无论在创新创业中的孵化效率和质量已经的到了初步的肯定,据研究进驻“众创空间”的被孵企业通常能比进驻科技孵化器的被孵化企业提前一至两年毕业,且毕业后运营效果良好,且存活率大增。由于“众创空间”的分布广、类型过且有雄厚的民间资源支撑,因此其孵化承载力是传统的科技孵化器难以企及的。“众创空间”基本上是同等量级的科技孵化器孵化能力的两倍。

良好的孵化质效,使“众创空间”煜煜生辉,日益成为孵化平台的标杆,为科技孵化器的转型带来了诸多的示范。

三、科技孵化器向“众创空间”转型的路径

科技孵化器转型为“众创空间”,必须紧紧围绕“众创空间”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四个特征做文章,也即将传统的科技孵化器打造成具备这四个特征,且能有效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型孵化平台。基于当前我国科技孵化器在转型为“众创空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强力推进这一转型。

(一)合理优化“科技孵化器”的产权结构

针对当前我国科技孵化器单一的政府产权结构,有必要调整这种结构,实现产权结构的合理优化。新公共管理改革的重要趋势之一就是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来改造传统的管理模式。在我国,由于传统的计划体制的惯性影响,在许多领域政府的介入仍然较深。在科技孵化器的发展过程中,即存在这一问题。我国各类科技孵化器基本上都是政府单独投资运作的,其运作严重地打上了政府的烙痕。这种政府独资的产权结构并不利于科技孵化器孵化效率的提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因此,必须合理优化。如何优化:基本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的混合所有制结构。这种所有制结构中虽然存在非国有资本计入,但政府资本仍占有支配地位,政府作为科技孵化器的“控股”主体在科技孵化器的具体运作中具有主导话语权。这种产权结构适合于具有“涉密性”科技企业的孵化平台,当前,在淮安基本上不存在这种孵化器,因此,这不是我国科技孵化器产权结构调整的选择方向;二是建立社会资本主导的混合所有制。当前,社会资本与工工资本的投资效率问题一直存在着争论,但主流的观点认为,诸多情况下社会资本的投资效率要高于工工资本。科技孵化器的搭建与运作引入社会资本,在许多情况下也具有高于政府资本投入的运行效率。淮安市的科技孵化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逐渐稀释政府的产权比例,将会进一步增强科技孵化器的活力,为科技孵化器的转型带来契机;三是建立社会资本独享的产权结构。社会资本的根本特征是“逐利性”,以社会资本打造和运作的科技孵化器,通常也以“营利”为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营利性”能够实现与“服务性”很好的结合。未来这应是淮安市科技孵化器产权结构调整的主导结构。这种产权结构也最能使科技孵化器逐渐具备“众创空间”的低成本、开放性特征。

(二)打造专业化的孵化管理服务

科技孵化器的内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我国科技孵化器内部管理还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这与“众创空间”的便利化特征是相违背的。建立专业化的管理服务队伍,弱化科技孵化器内部管理的行政色彩,将是科技孵化器成功转型的关键一环。打造专业化的管理服务队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行科技孵化器的准确定位。科技孵化器的定位是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有了准确定位才能制定合适的管理服务原则。我国目前的科技孵化器在定位上普遍存在模糊性的问题:服务什么样的科技企业,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还存在混沌认识。这种混沌的认识,使科技孵化器在专业队伍配备上要么无所适从,要么不够重视。

二是加大专业人才的引进。科技孵化器打造专业化的管理服务队伍,需要不断的进行人才结构的优化。绝对以行政管理干部的标准来选择专业化的管理服务人才。淮安科技孵化器目前就存在这种问题。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使人才的引进也过多的考虑到“政治”因素。这是不利于专业队伍打造的。下一步必须建立理性化的人才衡量标准,唯“才”是举。

三是重视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科技孵化器内部的管理制度应以服务科技企业的孵化为核心,而不是以服从某种政治权威为目标。对于当前普遍存在的不适宜的管理制度,应积极加以调整,建立类似于企业化的管理服务制度,以规范孵化器内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科技孵化器有了专业化的孵化管理服务,将会进一步加大其吸引力和承载力,这有利于减低其准入门槛和运作成本,增强其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便利化和低成本特征。

(三)降低科技孵化器的准人门槛

目前科技孵化器普遍存在较高的准入门槛,这不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孵化平台的要求。应多措并举降低科技孵化器的准入门槛,唯有此,才能成功转型为“众创空间”。这需要:

一是不断扩容科技孵化器。孵化器之所以准入门槛高,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其承载力有限。因为,在供需紧张的背景下,通常会带来资源配置的权力空间。要解决这一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各类资金的投入、专业管理服务人才的引进、制度架构的优化等措施,不断扩容科技孵化器的孵化承载力,使科技孵化器能够容纳更多的入孵企业。

二是转变孵化观念。当前的科技孵化器普遍将孵化重点锁定在成果转化环节。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使许多具有价值的创意难以有机会进入孵化平台。下一步应当转变这种重成果转化的孵化观念,将各个孵化环节都作为孵化的重要环节来看待。“众创空间”之所以被推崇,其中是与其对创新创业主体的创意的重视分不开的。这种全流程的重视,使创新创业的成功几率大大增加,并且使创新创业主体的创业热情得到尊重和释放,这对于活跃整个社会的创新创业热情具有较强的推动作用。

三是引入竞争机制。科技孵化器的门槛之所以高,其中对于孵化服务的一定意义上的垄断也是重要原因。在孵化器中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服务垄断,则一方面能提升孵化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也能使孵化器准入门槛得到降低。如何引入竞争机制?这一方面需要鼓励民间资本兴建具有科技孵化功能的“众创空间”;另一方面建立系统的评比机制,定期对全市的各类孵化平台进行孵化服务评比,鞭策后进,奖励先进;最后,还需要建立落后淘汰机制。对在系统评比中多次处于服务末端的科技孵化器应进入淘汰程序,以此来增强其危机意识,改善服务。

(四)完善科技孵化器的内部服务要素

科技孵化在当前更多地被定位为“公益”事业。这就使官办的科技孵化器缺少“质量”意识,在内部的服务提供上也存在着残缺问题,这不符合“众创空间”的全要素特征。因此,需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科技孵化器的内部服务要素,建立全要素的孵化平台,以实现传统科技孵化器向现代“众创空间”的顺利转型。完善内部服务要素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重构组织流程图。科技孵化器内部的服务流程需要依据全要素原则进行重构。待孵企业要在孵化期内得到所需的所有服务,是需要孵化器通盘考虑各孵化环节功能完善的。从政策咨询、金融支撑、市场对接、人才配备等待孵企业成型投产前所需的所有必备要素环节,孵化器都必须考虑到。这就重构过去线性的孵化流程,建立随机、灵活的服务流程。

二是强化与中介机构合作。科技孵化器在转型“众创空间”过程中,如不具有自身配备全要素功能的条件时,完全可以横向地强化与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作,如会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人力资源公司等,这些社会中介机构可以在不增加孵化器负担的前提下,为待孵企业提供服务要素。这对于科技孵化器来将是一个较为经济的选择。这也是淮安科技孵化器转型“众创空间”需要重点考虑的一个方面。

三是增加政策供给。科技孵化器作为受公共政策影响较大的平台,在转型为“众创空间”中,需要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全要素服务的配备,绝非机构调整、加强内外合作所能解决,还需要相关的公共政策供给。毕竟传统科技孵化器是在传统的支撑政策下得以发展完善的,在面临转型的新问题时,也需要及时调整公共政策,以适应转型的要求。

当然,科技孵化器向“众创空间”转型绝非一蹴而就的工作,它是一项系统的宏大工程。在转型过程中,需要考虑的方面也较多,也绝非以上四个方面所能全部涵盖的,但上四个方面作为科技孵化器转型为“众创空间较为关键的环节,必须加以重视和统筹考虑。

[1]冉净斐.基于风险投资的孵化器发展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3,(8).

[2]关于大学建立众创空间的思考:基于创业型大学的思考[J].安徽行政学院学报,2015,(4).

(责任编辑: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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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071(2017)05-0072-05

2017-09-21

吴丹丹(1983- ),女,江苏淮安人,研究生,中共淮安市委党校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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