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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学院的历史发展与办学特色

时间:2024-05-22

吉秀华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社会主义学院60多年历史经验的总结与升华,体现了新时代赋予社院继续改革创新的新使命新要求。社会主义学院始终坚持“社院姓社”,因政治学习而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大潮而兴,在历史积淀和新时代探索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

一、社会主义学院的历史由来与发展创新

(一)初创阶段

社会主义学院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是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亲切关怀下创办和发展起来的。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密切相关,为了满足各界民主人士政治学习的需要而设立。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初步确立。中国共产党根据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制定了多党合作的总方针和基本原则,并采取具体措施帮助各民主党派团结、进步和发展。各民主党派适应自身地位的变化,承担起建设新中国的政治任务,加快了自身建设的步伐,纷纷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指导思想,修改章程,清理整顿组织,政治思想水平和组织规模都有了很大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由建国初期的11540人发展到1953年初的3.2 万余人。[1]从1951年9月到1952年底,中共中央在包括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在内的知识分子中开展了思想改造运动,初步掀起了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政治学习的热潮。为了推动各民主党派进行学习改造,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成立学习座谈会,负责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学习工作,主要是学习《共同纲领》、时事政策、毛泽东思想。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开展,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工商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凸显出来。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迫切要求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便跟上社会前进的步伐。为了加快这一进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组织各界民主人士和工商业者进行政治学习和理论学习的决定》,并决定创办社会主义学院,吸收一部分高级民主人士和工商业者参加学习。在这种新形势下,部分民主党派负责人提议创办一所提供系统学习机会的学校。1955年冬,他们向中央统战部长李维汉提出:党(指中共)有党校,团有团校,各界民主人士也应有一所学习政治理论的学校,并建议命名为“毛泽东思想学院”。毛泽东得知后,对于开设这样的学校深表赞同,但是提议“还是叫社会主义学院比较好”,“社会主义学院”就此定名。

1956年3月31日,中央统战部将《创办社会主义学院的实施方案(草案)》上报周恩来并中央书记处。中央批准了《方案》,决定在紫竹院北侧建设社会主义学院,建筑标准与中共中央党校相同。10月15日,社会主义学院第一期学习班开学典礼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宣布社会主义学院正式成立。此后,各省市社会主义学院纷纷成立。1961年7月18日,鉴于地方社会主义学院普遍成立的情况,经周恩来和全国政协批准,在北京最早成立的“社会主义学院”更名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1957年11月12日,经山东省委批准和省政协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于12月份成立“山东省政治学校”,以吸收县(市)政协常务委员、县(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和省及省辖市工商联执委一级的各界民主人士及其有条件的家属,以及省市各民主党派处长级以上干部和国家机关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非党干部参加学习。行政编制设兼职校长1人,专职副校长2 人;下设教务处、教研室、办公室三个处室,核定编制46 人。从1958年至1965年期间,山东省政治学校共举办10 期培训班,培训学员1100 余人。

(二)恢复办学阶段

“文革”期间,各地社会主义学院陆续停办。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一战线人才青黄不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亟需加强。1982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恢复中央社院。1983年,中办转发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恢复各省市自治区政治学校的请示》指出:“社会主义学院(政治学校)应该成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协委员和无党派人士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校。”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并明确提出:“办好中央和省一级社会主义学院,作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此后,各省、区、市社院相继复办。

1992年,在中央社院新校舍落成之际,邓小平同志为中央社院题写校名,江泽民题写“爱国、团结、民主、求实”的八字院训。江泽民同志在致中央社院新校舍落成暨复办10 周年贺信中提出“更富有自己特色、享有更良好的声誉、更具有吸引力、达到更高的水平”的奋斗目标。1995年,李瑞环同志视察中央社院时要求“小规模、高层次、长流水、不断线”。1996年,***同志在福建社院复院15 周年庆典讲话中明确要求“积极探索‘高层次、正规化、有特色’的办学路子”。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中发 〔2000〕19 号)强调:“办好社会主义学院,对培养和建立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一时期,社院边建校、边办学、边探索,主要解决的是基本办学条件和办学机制问题。随着统一战线由阶级联盟转变为政治联盟,各地社院围绕服务统战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形成“开展理论武装、坚持合作协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养”的教学布局;适应统战工作范围扩展,加挂中华文化学院牌子,大力推进校舍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导班子和教学、行政、后勤三支队伍及党的建设走上正轨。

1990年11月,山东省政府批复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立项。1996年5月,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舜耕校区破土动工,1999年1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2000年1月7日,山东省编办批复同意省社会主义学院机构编制的意见,可加挂“山东中华文化学院”牌子,保留院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撤销基建处,设立总务处;增设政治工作处和学报编辑部二个处室,机构总数增至六个,总编制增加到56 人。

(三)正规化建设阶段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事业,批准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统发〔2003〕69 号),为社院正规化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 号)强调“办好社会主义学院”,要求“党委要关心和支持社会主义学院的建设”。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中发 〔2006〕15 号)提出“社会主义学院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同年,胡锦涛同志在致中央社院建院50 周年贺信中强调,“充分发挥学院作为统一战线的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的作用。”《2010-2020 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办发 〔2010〕23 号)提出“推动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并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作用、建设目标等。随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 号)就社院工作单列一条,提出发挥主阵地作用、加强正规化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等明确要求。

这一阶段社院加速推进正规化建设。社院初步构建了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为主体、覆盖统一战线各领域的分级分类培训格局;基本形成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主题,以基础理论、政治素养、统战政策、法律知识、能力培养为主要内容的教学布局;初步确立了包括基础学科、特色学科的学科体系;大部分省级及副省级城市以上社院明确了“省委或市委直属,地方党委统战部指导管理”的领导体制,社院系统业务指导和协作机制初步构建,构成了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一支特殊的“方面军”。

这一阶段,为了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2004年12月,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委统战部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社院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新时代创新阶段

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更加重视社院工作。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把宪法法律作为社院的必修课,首次把对社院要求写进全党重大决定。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召开,***总书记深刻指出,“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最大的政治。统战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就是人心和力量问题”。随后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5〕14 号),强调发挥社院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的作用。2016年,***总书记为中央社院成立60 周年专致贺信,再次明确要求把中央社院“建设成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在总书记的关怀下,2016年9月,中央批准中央社院为中央统战部管理的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底,***总书记两次在中央社院新疆基层阿訇培训班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打赢意识形态领域争夺战。2018年以来,汪洋主席、尤权部长分别视察中央社院并提出要求。2018年12月《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由中共中央正式印发,为新时代社院建设树立了一座新的里程碑。

这一阶段,山东省委、省政府在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投资建设的省社会主义学院新校区,于2016年9月投入使用。新校区硬件设施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年培训规模3650 人,同期最大培训规模1300 人。省社院新校区的投入使用,对于进一步提升山东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教育培训水平,发挥统一战线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打下了坚强基础。在硬件建设基础上,山东社院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中央社院教改精神,用好山东文化资源丰富优势,着力推动教学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理论+实践”统战教培新模式,打造了“4+6”模块化教学改革和“齐风鲁韵·文化山东”新时代共识教育现场教学体系,逐步探索出具有山东特色的统战教培新路径、新模式。

二、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特色

社会主义学院在60 多年的实践发展中,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色。

(一)坚持“社院姓社”的政治方向

社院是中国共产党创办并领导的、围绕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主题、以培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人才为己任、以凝聚政治共识为使命的联合党校。这一性质和定位决定了社院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其中至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一切办学活动。

(二)坚持“共识教育”特色

这是社院区别于其他干部院校的特色和优势。社院坚持把“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作为目标任务,以政治共识教育为核心,引导学员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切实增强“四个自信”,不断巩固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助力意识形态领域争夺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理论政策研究的根本方向,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华文明,结合统战需要,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不断提升国内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和国家“中国道路”话语权。

(三)坚持统战特色

统战特色是社会主义学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也是社院与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重要区别所在。长期以来,社院坚持“爱国、团结、民主、求实”的优良传统,针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及统一战线其他领域代表人士特点需求,不断加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政策、历史传统、工作实务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形成了鲜明的统战特色,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党和国家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坚持“政治引导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社院在创办初期的教学工作中始终贯彻“三自”(自由、自愿、自觉)原则,实行“三不”(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方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形成了以自我教育为主的优良传统。1956年7月5日,全国政协学习委员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学习方法的规定》指出:“根据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为了使学员学习的效果更好,在学习方法上应该采取自由、自愿、自觉的原则。除教员作必要的讲授之外,要着重自由研究、民主讨论,对课程不要求死记条文,提倡开动脑筋,独立思考。着重学习分析问题,学习将理论运用于实际。”

三、立足自身特色,办好社会主义学院

(一)立足政治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条例》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并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创办并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决定了社会主义学院在新时代必须坚持“社院姓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全面领导。在当前所有制形式更加多样、社会阶层更加多样、社会思想观念更加多样的时代背景下,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一切办学活动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做好统一战线各领域成员的思想政治引导工作。

《条例》把“确保统一战线各领域代表人士深刻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作为首要培训目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必须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持续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权威进教材、生动有效进课堂、刻骨铭心进头脑,要求教师用学术框架分析阐释,重点把统战领域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讲深讲透。同时,按照***总书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推进党的政治建设要求,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学院的政治站位。

(二)立足联合党校,坚持联合党校联合办

社会主义学院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学院、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体现。社会主义学院的创办发展离不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社会主义学院的各项建设离不开统一战线各领域成员,特别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支持帮助。《条例》的颁布既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党制度的新论断,也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提供了平台路径。

《条例》第十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体现了“联合党校”的鲜明特质。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一般由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且“副院长中应当配备党外人士”,体现“联合党校”的性质定位。第十三条规定“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成立由党委统战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组成的院务咨询委员会,对办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协商”,为落实“联合党校联合办”提出了院务咨询委员会这一重要平台和载体。正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的性质定位,决定了社会主义学院的建设、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联合办学”“开放办学”,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对办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协商;适应“大统战”工作格局,积极利用党委统战部门、统一战线各领域以及社会资源开展教学。

(三)立足“三个基地”,突出统战特色

《条例》强调,社会主义学院是“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办好社会主义学院必须立足统战特色,突出统一战线理论、政策与实践的教学、研究。《条例》着眼社会主义学院新时代新使命,把教学工作作为社会主义学院的中心工作,突出“大统战”“大文化”双重视角下的教育培训理念,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和教学布局。《条例》强调,把科研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加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深化对统一战线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同于一般高校和科研院所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研究,而是立足统一战线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推动和破解统战工作各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目标导向,以理论创新推动政策和实践创新,切实提高课程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统一战线各领域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为党委、政府决策咨询提供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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