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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的意义、现状及策略

时间:2024-05-22

(澳门城市大学 商学院,澳门 999078)

“一带一路”建设对中国企业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在“知识经济”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21世纪,“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之间虽然在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上各不相同,但是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可以为各国减少潜在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一个契机。因此,中国为什么以及如何去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作出相应决策,是“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一项重要议题。

一、“一带一路”下中国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的意义

(一)对外是中国调整发展计划的新机遇

1.突破美国霸权主义的新机遇。当前,国际经济摩擦不断升级,先有中国与美国贸易战,随后美国又开始对欧盟以及加拿大等老牌盟友设置贸易关税壁垒,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美国的霸权主义。而在霸权主义背后则是知识产权的发展让其拥有强大的综合实力,乃至发动贸易战以维护其所谓“知识产权”的利益。要想突破美国霸权主义的桎梏,就必须从其背后的支撑点——知识产权保护本身出发。首先,中国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方面是提升国内对于创新的动力[1],另外一方面则是减少美国以此作为侵权的借口。其次,保护和发展知识产权不仅仅对中国自身有利,还能够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最终达到互利互惠的效果,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以此作为一个突破美国霸权主义的外部契机。

2.建立中国核心竞争力的新机遇。世界经济在不断前行的时候,已经经历了几次工业革命,而进入21世纪之后则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创新便是通往经济时代的灵魂钥匙。从宏观上来说,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让一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并不断获得引领世界经济的重要基础;从微观上来说,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企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一般能在市场的残酷竞争中保持应有的核心竞争力,而通过知识产权的发展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往往能获得“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一带一路”沿线参与国家大部分还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与发达国家还有很长一段距离,使用知识产权指数可以清晰地分辨各国之前在创新领域的竞争力,数值越高说明产权越明晰。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9年10月发布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WIPI)显示,中亚国家与南亚国家的知识产权指数都相对较低,而东南亚的新加坡和韩国相对较高。由于中国的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使得亚洲国家在全球经济中心地位的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申请量上继续超越其他地区①《2019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发布》,见https://www.wipo.int/wipr/zh/2019/。。但目前仍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在出版业、地理标志等还与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其次,专利申请量方面虽然中国居世界第一,但是有效专利量却落后于EPC(欧洲专利公约)会员国和美国,甚至与排名第四的日本也没拉开差距②2018年《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统计报告》,见www.fiveipoffices.org/statistics.html。。所以在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纵向比较方面,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要清晰地认识到在与发达国家的横向比较中,尚且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中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倡导者应以身作则提倡保护好知识产权,同时为自身未来发展方向定下一个基调,由此才能引领区域内其他发展中国家统一步伐,获得共同利益。

(二)对内是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新方向

中国产业结构已经趋于稳定,形成以第一产业为基础、第二产业为支柱、第三产业引领经济发展的模式,但是“当前制约中国以第二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是,未形成一个与消费者结构升级相匹配的精益制造生态体系,主要表现为‘小而散’的制造业企业在产品质量以及产品设计方面的基础能力普遍不足,关键零配件和高端生产设备的创新研发能力严重缺失‘工匠精神’和专业化精神严重丧失”[2]。因此,从本质上来说并不是中国制造的问题,更多的是产品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维护的问题。中国消费需求结构正呈现由低端需求逐步向中高端需求发展的变化态势,这也是未来中国供给侧结构优化的方向。一方面,中国市场具有全球最大的消费潜力,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却因欠缺自主创新能力,导致产品质量提升较慢难以适应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国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市场进一步开放,而中国政府也在坚定不移地实施改革开放的政策,这就表明了仅靠国家强制力以维护自主创新能力欠缺的企业生存是不符合国家发展实际的。只有抓住“一带一路”这一机遇,提高企业自身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中国知识产权产业经济的发展和支持才能在未来的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中获得进步。

二、“一带一路”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的现状

(一)中国产业结构的变化

近年来,中国的产业结构日趋完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首先,第一产业在GDP(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愈发稳定;其次,第二产业从以前的GDP份额支柱逐渐下降,但波动也越来越小,保持了应有的稳定份额;最后,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迅速增加。仅从数据上观察,中国产业结构已在传统意义上达到了比较理想的一种状态。然而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发生以后,中国制造业受到严重冲击,这更加坚定了中国实现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决心,中国经济抵御风险和持续增长的能力须得到结构性的提升。在这一过程中,中国面临两个问题:第一,中国对现有技术知识的引进需要面对原拥有者的知识产权纠纷;第二,中国自主创新的技术知识如何在“走出去”的同时受到保护,这种无形的资产是中国和中国企业未来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核心竞争力。

(二)中国内部市场的复杂性

2018年7月上映的《我不是药神》得到了我国观众的热烈反响,电影虽然是虚构的但却来源于真实的案例。电影中反映了我国目前对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所面临的一个复杂性问题,即,一方面公权力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必须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惩罚,另一方面中国普通的患者不得不面临生存的渴望与无法负担昂贵的医药费之间的矛盾。同时,作为医药企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所研发的药品,为了回收成本只能选择提高药品定价。这三方的矛盾其实也就是现在中国其他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所面临问题的一个缩影。一方面,我国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温饱现实问题得到解决后,对后续的物质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由于地理、历史以及政策等原因,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受世界瞩目,而我国的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区则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这使得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受到了制约。这也是知识产权在中国面临的一个问题,政府急须企业不断发展以快速地发展经济,消费者需要物美价廉的产品而且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现实是本土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一方面难以满足世界快速竞争的要求,另一方面自主创新的产品容易受到侵犯且研发成本难以承担,部分企业转而采取直接侵犯其他企业知识产权的手段以达到快速追求利润的目的。

(三)世界经济摩擦的增加

近年来,特朗普政府为维护美国自身霸权主义贸易利益,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的多项规定,强行发动对中国的贸易战甚至对其“盟友”也制造贸易矛盾和冲突,严重破坏了以WTO为基石的自由贸易秩序。在2017年8月美国对中国发起的“301调查”中,美国企图认定中国政府与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及创新有关的法律、政策和实践是不合理的或者是歧视性的,构成了对美国商业的负担或者限制[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虽然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准,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越来越尽心尽力。在世界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尤其是美国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战”这一事件,我们要更加认清,想要有所作为和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为此,中国可以“一带一路”建设创造出的新条件,为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空间格局进行优化提供良好的机遇,这也终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来源。

(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现状

截至2018年底,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对“一带一路”倡议表达了积极支持和参与的态度。涉及的国家越来越多,每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等方面各不相同,有的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保护水平较高,如欧洲各发达国家、东南亚的新加坡等;有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件尚不成熟、制度不健全,造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由此“使得‘一带一路’沿线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呈两级分化的状态,这就要求我国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时应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实施强、弱相济的保护策略”[4]。

1.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的现状。2019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含中国)的专利申请公开量为5293件,同比增长了8.5%,共计进入24个国家。2019年,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利授权公告量为3557件,比上一年增长8.0%,共计进入22个国家①《2019年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布局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知识产权统计简报)》,见http://www.sipo.gov.cn/tjxx/。。这表明中国“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已经初具成效。但问题也同样存在:一是专利申请公开的对象国家总数量少且分布高度集中,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专利申请量没有形成一个均衡分布的态势,“与其他‘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相比,俄罗斯、印度、以色列、土耳其等国家知识产权立法历史悠久,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经趋于成熟,知识产权的产业也在热火朝天的蓬勃发展,因此专利申请集中于这些国家,导致‘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量分布不均衡”[5]。由此可见有两个不均衡的存在:一是专利申请对象国总数少,对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量申请对象国只占了25%左右;二是专利申请公开量过于集中,少数国家对专利申请几乎处于“垄断”地位,比如,居于专利申请公开量首位的韩国共计申请公开2676件,而后续的排名第二到第五的国家总共才1917件,远低于第一名的专利申请公开量②同上。。

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知识产权合作的区域矛盾。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之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就已经形成了数个地区性或目的性的知识产权合作平台和组织,如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组织、欧洲专利组织以及欧亚专利组织。这些组织和平台的产生原因和背景各不相同,成员国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也不一样,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上必然存在一定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区域知识产权组织和平台的成立都是为了解决自身区域内的矛盾,以加强区域内知识产权交流和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为目标,有非常强的地区性和特色性,这点不可能对区域外的国家都适合;第二,每个区域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将会最大限度地通过原有组织设立不利于非区域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不利于区域专利制度与外部专利制度的整合与发展;第三,由于区域专利组织存在已经有一段时间,区域内的各成员国已经有不同程度的适应,如果再重新让他们接受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和规则,在成本上和意愿上是非常难以控制的。总之,要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建立一个适用大多数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需要因地制宜,尽可能地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因为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法律概念,其具有自身的内在统一性,可以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将其内在的普遍性优势发挥出来,进而构建一种公平的、具有普适性的体制。在最初融合阶段,可以吸收各组织之间的优点,融会贯通之后再逐步走向完整的、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制度。

三、“一带一路”下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的策略

(一)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的策略

1.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院。随着中国对知识产权的愈发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也得到了很大的支持,持续的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水平也是落实中国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中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知识产权纠纷日益激烈导致案件数量上升,常规的民事庭审已经难以满足其数量和专业性的要求,因此,2015年,北京、上海、广州纷纷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这表明了中国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同样证实了未来中国可能会在全国推广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激励作用,使中国的自主创新环境得到优化。但是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首先,需要增加各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和法庭的数量,虽然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已经有了知识产权法院,但是明显难以适应中国的迅速发展的需求,并且这些知识产权法院均在东部发达地区,所以需将试点范围进行扩大,向中西部的大城市延伸,因为中西部也是“一带一路”重要的对外接触点,这有利于后续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接轨。同时也是为后续在全国推广和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作铺垫。其次,加大培养专业知识产权法官的力度,目前,我国存在知识产权法院干部梯队培养不足等问题。就目前而言,应该区分知识产权案件为技术类和非技术类,技术类的案件在国内分布不均且多集中于沿海地区,所以应该集中有限的复合型法官人才于沿海地区,并且将技术类的案件交予他们处理,这样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审理标准和判决尺度。同时,要尽快构建知识产权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制度,充实人才库。

2.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发展道路上经历了数百年的历史。这必然导致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中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因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方式也应该根据我国具体国情而定。在中国进入新时代这一社会变革的条件下,错综复杂的经济发展中的矛盾不断浮现,如何处理好政府、企业、消费者三者间的利益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而知识产权的存在则在某些方面会有相当大的影响。例如,在短期内一些企业靠着抄袭模仿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方式生产的产品的确能让消费者在短期内感受到切身的受益。然而长期来看,一旦善于自主创新的企业发觉靠自己研发投入所得的产品一方面容易被他人“窃取”,另一方面获得利润不如直接“窃取”他人产品获利来的轻松,就会陷入一种“劣币驱除良币”的尴尬循环,最终受伤的还是消费者本身。改变这种状况,关键在于政府如何处理以及怎么样处理才能平衡各方利益。这就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来破除这种不良循环。首先,可以尝试使用政府补贴来换取企业对于专利产品价格的调整,减少消费者对于该类产品购买的困难。其次,断绝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销售渠道,要彻底阻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很难,但是阻止其销售渠道却相对容易,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常常通过网络实施,为执法机关掌握证据提供了途径。最后,对于一些我国稀缺的领域或行业,应该针对性地提供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减免该类企业的税费、鼓励创办稀缺领域的企业等措施,以刺激投资者对这些领域的投资意愿,这样可以增加这些领域的竞争,以竞争打破专利垄断,达到降低消费者成本的目的。

3.强化司法作用,减少行政干预。首先,将司法部门的人财物独立,从地方分离出来,由司法部门上级直接管理,这样可以将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权统一收归到省一级的人民法院,以此尽量减少地方行政部门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干涉。其次,构建多途径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针对中小型企业而言上法院打官司面临成本高、时间长的难题,可以尝试与普通民事纠纷解决办法一样建立知识产权民事仲裁机构,一方面可以减少中小型企业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减轻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过多的现状。同时这样也有利于树立司法部门的权威,加强公民普法,以法促发展,让知识产权的概念深入人心。最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由于中国对知识产权的纠纷解决途径是“双轨制”即行政与司法保护并行,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在这一过程中加入监督。无论是行政保护还是司法保护都有自己机关的监督机制,但是缺乏外部机构的监督,而新生的国家监察机关正好可以解决这类权力监督的缺位[6]。

(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的策略

1.构建国际知识产权沟通交流合作平台。国际上,各国政府间应该相互合作配合,建立一套保护和发展知识产权的固定平台与长效机制。有学者认为“一方面,中国应该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相关规则的制定,以便实施有利于像中国一样处于转型经济国家的知识产权规则。另外一方面,加强和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合作,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促使相关国家有动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7]。不仅如此,中国也应该培养能处理国际间知识产权纠纷和问题的本土法律人才,以应对“一带一路”发展的未来形势。以沟通交流为基础,以国际间信任为支持,在完善培养人才体系后,成立专属“一带一路”所独有的知识产权框架,以应对全球各国和各地区间的知识产权竞争。

2.探索建设“一带一路”区域内知识产权一体化制度。目前,世界各地区几乎都有自己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度或者协议制度。如欧洲的欧盟,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或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协议(TIPP)等,都有一套自己的经济运行规则。而中国倡导的“一带一路”也应该建立一体化制度,首当其冲的就是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制度。首先,中国应搭建一个“一带一路”知识产权网络信息平台,用以对沿线各国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整合,为需要的企业或用户提供应有的检索、查询等功能,为所需要的主体提供各国的知识产权动态情况,这种平台将会成为后续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的基础。其次,分步构建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的规则,“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情况不一,但是对于某些常见的资源或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有相近之处,可以先从容易达成共识的部分入手,如国际条款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关于转基因食品方面的内容,涉及公共领域部分就比较容易破除知识产权壁垒,以此逐步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区域一体化知识产权制度。

(三)以民心相通为基础形成国际多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

2015年3月28日,中国明确提出“一带一路”将从五大方面加强合作,即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各参与国人民的支持,因此增加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与互动,是开展区域合作的基础,也是形成多边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民心相通”是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民族众多、风俗习惯迥异、宗教信仰繁杂的多元地区问题的前提,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实施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内外两大问题。

1.区域矛盾。首先,“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导致沿线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不同,如《巴黎公约》和TRIPs这类协议在发达国家中属于最低保护标准,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则成为“高标准”的保护程度。其次,“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存在不同的法系和法律渊源,各国不同的法律系统必然会给知识产权的协调带来区域间的矛盾。因此,要实现国际多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必须以民心相通为基础。一是求同。协商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从各国较为容易产生共识的知识产权领域进行合作,如公共卫生等关乎民生需要的领域。而对已有的区域一体化形式组织应该加强多边合作,比如与欧盟、东盟知识产权相关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并在这过程中推动知识产权一体化制度。二是存异。推动“一带一路”区域知识产权一体化时应注重尊重各国制度差异,逐步形成命运共同体和互利共赢机制,注重推荐的方式和措施,加强培养和引导工作[8]。在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体系与区域规则之间进行研究,在尊重各国差异和主权的前提下,采用统一保护与区别保护相结合的方式达到民心相通。

2.外界影响。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个别国家与中国在边界和自然资源利益方面存在冲突,加之欧美一些别有用心的媒体不断鼓吹“中国威胁论”,使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对于中国还抱有疑虑。对此,中国应采取以下对策:首先,在外交方面采用对等原则,既然某些国家热衷于污蔑中国相关政策和行为,中国则应该采取反制措施对其进行相应的回复,只有强硬的回击才能掌握主动权以减少国际民众对中国的误会。其次,在媒体宣传方面采取主动出击原则,主动掌握舆论攻势。但目前国际媒体几乎都掌握在欧美国家手中,中国缺乏在国际舆论方面的话语权,因此要有所突破就得从西方宣传缺口中进行,可以利用国内较为热门的短视频媒体进行宣传,如Tik Tok(抖音国际版)就非常受国际人民的喜爱[9]。

总之,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与西方发达国家动辄数百年的知识产权发展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当代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从商业交流到政治合作起步较晚。但是中国有信心在和平发展价值观理念的带动下,坚持多边互利共赢的方针,以民心相通为基础,逐步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之间的互利互信,共同推进“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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