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蒋兴华,范心雨,袁瑜容,黄永灿
(1.华南理工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广州 510641;2.中山市华南理工大学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山 528400;3.华南理工大学 科学技术研究院,广州 510641)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新时代背景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一环,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国家重大发展战略[1]。***总书记在2021年大湾区科学论坛致贺信中指出,粤港澳大湾区要围绕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战略定位,努力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2]。《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粤港澳大湾区要完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完善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和深港河套、粤澳横琴科技创新极点“两廊两点”架构体系,集聚国际创新资源,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在粤港澳大湾区正处于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过程中,高效的科技创新协同体系是实现这一转变的核心。因此,研究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系统及协同运行机制对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有影响力的世界级大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区域协同创新可有效促进区域创新要素流动[3],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通过以技术创新带动整个区域整体创新[4],对区域产业升级具有推动效应[5]。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问题受到学者的高度关注,有学者基于创新链理论、创新生态理论等研究了湾区协同创新系,如郑国楠[6]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核心在于实现创新主体在时间维度上的连续和创新要素空间维度上的联系,提出由动力机制、协调机制、共生机制和保障机制构成的协同创新模型;刘璟[7]基于“双钻石”模型和生态理论,融合机制、体制等因素,构建出由“知识经济—参与主体—商业经济”组成,由竞合机制、扩散机制、学习机制和协同机制驱动的湾区创新生态系统模型,阐释了背后的路径选择;李楠等[8]构建出以科技资源为中心,创投资源、市场资源、企业资源和文化环境协同的湾区协同创新的一般理论模型;陈广汉和谭颖[9]提出通过构建“香港、广州知识创造—深圳知识转化—珠三角产品应用”的分级协调创新体系,有助于湾区内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流动。部分学者对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体系的某一具体部分进行针对性研究,如李铁成和刘力[10]的研究聚焦于政策体系、陈杰等[11]的研究聚焦于人才协同发展机制。现有文献主要从系统论的角度对大湾区创新系统及其运行机制进行探究,有效融入了系统的理论和创新的理念。
一般系统模块论是继承和发展一般系统结构理论的一种新的现代系统论,一般系统模块论认为系统是由模块构成的,模块是要素与一般系统之间的单元,且具有一定的结构、规则和功能,具备接口、功能和状态等外在特性。系统模块化思维可以运用到组织系统等各种系统中,实现各种运作模式的创新和模块化管理,对于现实组织系统的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在一般系统模块论的视阈下,创新体系是由模块构成的复杂系统,在该创新体系里,各个组成部分都是“独立模块”,模块之间通过系统类比和系统同构等连接方式呈现出组合关系,并通过分化与组合产生协同创新能力,从而构建更高效的体系。其优点是可以降低协同创新体系中各主体的本身差异或资源不均而产生的负面影响,避免创新资源碎片化、科研力量分散、创新机制受阻及创新效率低下等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资源、比较优势和存在问题,基于一般系统模块论和区域创新体系相关理论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体系模型,系统分析其构成要素和协同运行机制,借鉴世界发达湾区科技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实际,提出促进湾区科技创新体系有效协同的路径。
世界主要湾区的发展经历了港口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创新经济4个阶段[12],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东京湾区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之间进入“工业经济”阶段,目前已发展到“服务经济”和“创新经济”阶段[13-15]。粤港澳大湾区幅员广阔,其面积居四大湾区之首,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如东莞、珠海等城市正处于从“工业经济”到“服务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而香港、广州、深圳已开始向“创新经济”转变。从湾区定位来看,尽管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东京湾区有相似的自然禀赋和发展历程,但由于时代背景和发展方向不同,其发展模式各具特色。旧金山湾区的名片是科技,纽约湾区的名片是金融,而东京湾区的名片是工业制造业,但均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高度重视科技对湾区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如东京湾区作为日本最大的工业城市群,更加突出强调科技与工业的结合,走出了“高技术产业驱动”的发展模式;纽约湾区金融业高度发达,探索形成了“金融服务于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反向促进金融发展”的发展模式;旧金山湾区作为美国最大经济圈之一和全球科教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充分发挥高水平大学在湾区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并以此打造成为湾区发展的原动力。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颇具经济活力的地区之一,从经济基础、人口基础、科研基础条件、区域规划等创新要素层面上看,已具备世界级湾区的基础条件,而且有着国际上独具特色的“一国两制、三关税区/货币”优势。粤港澳大湾区经济总量已达到世界级湾区的规模,坚实的经济基础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可靠的支撑;湾区土地面积远大于世界其他三大湾区,具有构建完善现代化产业链和高端制造中心的先天条件;具有较高的人口集聚度、密集且极具活力的人力资源,人才的年轻化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技术进步、知识创造提供了强大的内源性动力,已初步形成以科技创新、金融服务、高端制造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世界发达湾区发展定位与过程、主要发展指标情况如表1、表2所示。
表1 世界主要湾区发展定位与过程Tab.1 The development orientation and evolution of the world’s bay areas
表2 世界四大湾区主要发展指标情况Tab.2 The main development indicators of the world’s bay areas
通过对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等世界级发达湾区科技创新发展历程对比分析发现,它们在发展过程展现的共同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从世界先进湾区的发展经验来看,由于湾区涉及的地域一般比较广,各大湾区均十分注重湾区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同推进,促进湾区各城市间的错位承接和协同发展。如东京湾区自1956年陆续出台的5次《首都圈整备计划》、1967年颁布的《东京湾港湾计划的基本构想》以及2015年发布的《创造未来——东京都长期展望》等统筹性的顶层长远规划,构建了“广域港湾”发展格局,促进人才、技术、资源等创新要素的高效流通,基于各城市或区域的比较优势,打造错位发展的产业创新发展布局,将湾区内城市整合成为功能各异的有机群体,通过体系建设很好地解决湾区内的城市间竞争问题,逐渐形成以东京为中心、周边城市为支撑的产业空间发展模式。东京湾区现已成为日本商业、教育等创新资源的聚集地,是引领日本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高水平大学是国家和区域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可为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技术支撑。东京湾区聚集了日本约30%的大学,建有东京大学、早稻田大学等高水平大学;纽约湾区拥有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多所世界顶尖研究型大学;旧金山湾区是全球科教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聚集了斯坦福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等多所世界一流大学。这些高水平的大学为湾区的持续发展源源不断地输送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和技术,并依托这些高水平的大学为创新源头,建成世界级的创新高地。此外,世界湾区另一个显著的特点是聚集了一批世界级的高科技企业,并逐步成长为湾区的科技创新主体和产业技术创新的领航者,如东京湾区政府营造环境鼓励企业创新,每年企业研发经费的投入占日本R&D经费的80%左右,聚集了丰田汽车、索尼、日本电气等全球创新型公司,形成了强大的工业制造能力,贡献了全国40%的工业产值与26%的GDP。
人才是创新第一资源,是湾区建设的重要支撑。世界几大湾区都是全球高端科技创新人才的聚集中心,均十分注重通过激励性人才政策培养、引进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东京湾区为吸引、招揽全球高端人才,建立了吸纳留学生、海外援引和就地取材的柔性引才机制[16],出台《特别研究员》鼓励留学生继续在湾区进行科技创新,多元化的人才吸引政策聚集了日本70%的科研人员。纽约湾区的科技人才国际化程度很高,外籍人才占比为36%,并通过大量的激励政策来促进创新和吸引人才,其各类创新创业优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激励体系,通过实施众创空间计划、应用科学计划等政策改善湾区的创新环境以此达到吸引人才的目的。旧金山湾区通过建立优越的科研环境、完善的创新体系[17],吸引了众多国际高端人才,外籍人才占比高达50%。
湾区科技创新离不开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的有效贯通。东京湾区建立了专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和高校及研究机构有机融合形成的产业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体系协调运转,发挥了各部门联合攻关的积极性,使得东京湾区不断集聚高科技研发机构和企业,带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并通过出台推动技术转移的《大学等机构的技术转移促进法》和支持财税及金融体系建设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天使投资税制》等,逐渐形成覆盖湾区成果转化全链条的政策体系,并通过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不同环节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风险企业中心、株式会社产业革新机构等风险投资机构和3层次的资本市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实施使专利许可数、专利许可收入、衍生企业数等均出现大幅增长,如专利许可数从2000年的59件增加到2010年的4 968 件、专利许可收入从2000年的2.61 亿日元增加到2010年的14.46 亿日元[18]、衍生企业数从1998年的188家增加到2015年的1 773家[19]。
布局合理且具有一定集聚效应的科技基础设施对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具有显著促进作用[20]。东京湾区建立与湾区整体产业规划相协调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旧金山湾区通过建设开放式实验室为科技创新人才交流提供平台,拥有34个涉及前沿研究领域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同时建设了28个直接面向产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共同构成完整的配套体系。区域协同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行离不开良好的创新政策环境,系统、完善的创新政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如东京湾区基于主体协同、要素协同、产业创新平台和空间创新平台,从财税支持、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协同发展等方面构建完整的区域协同创新政策体系,出台《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不断优化湾区布局,出台《促进工业振兴和其他法律促进日本工业活动创新的特别措施法》优化融资渠道等。而且这些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会随着地方政府决策者的变更而变更。
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对科技形成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为高水平科技创新提供了强大的人才、资金和基础设施条件,湾区在高水平大学、重大科研平台、科研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人才、科技经费、科技创新政策等方面的创新要素得到了极大改善,为构建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2.1.1 高校 高校在基础和应用研究、重大原始创新方面有着突出优势,尤其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已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粤港澳大湾区聚集了高水平的大学群,根据QS2022年世界大学排名发布情况来看,全国共有92所高校上榜,其中粤港澳大湾区有14所,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跻身全球百强之列[21];在2022年国家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粤港澳大湾区除香港、澳门外,有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和华南农业大学等8所高校入选[22]。
2.1.2 高水平科研平台 粤港澳大湾区已形成高水平的多层次科研创新平台体系,形成了一支具有粤港澳大湾区特色的“科技王牌军”。大湾区内有2个国家实验室、50余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0个广东省实验室,并建有20个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和4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多家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在香港成立分中心。这些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平台已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2.1.3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粤港澳大湾区已建成中国散裂中子源、大亚湾中微子实验、江门中微子实验、惠州加速器驱动嬗变系统研究装置、惠州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等大科学装置,先进阿秒激光、冷泉生态系统、人类细胞谱系、鹏城云脑等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也正在建设中[23]。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可以汇聚创新要素,形成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集群,带动新兴产业发展。
2.1.4 新型研发机构 粤港澳大湾区新型研发机构数量、规模、科研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能力已在全国形成引领示范效应,2020年广东共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49家。湾区内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也组建了一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如华南理工大学先后与广州、东莞、珠海、中山、佛山等大湾区内主要城市合作共建了广州现代产业技术研究院、华南协同创新研究院、珠海现代产业创新研究院、中新国际联合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24],加速推进学校科技成果实现转化应用,服务大湾区建设。
2.1.5 科技型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培育产生了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现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5.7万家,2021年世界500强企业有25家[25],2021年的独角兽企业有51家、上市公司2 000余家,拥有华为、腾讯、比亚迪等知名创新型企业。波士顿咨询集团(BCG)发布的全球最具创新力的50家公司[26],粤港澳大湾区占2家(中国共5家),科技创新型领军企业极大地带动了粤港澳大湾区的技术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高层次创新人才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因素。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支持湾区人才的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各地区通过出台政策不断优化人才创新环境,聚集全球“高精尖”创新人才,如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跨境港澳地区使用管理规程(试行)》《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推动湾区科技资源的高效流动与共享,通过组织实施“珠江人才计划” “广东特支计划”和“扬帆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积极引才、引智。此外,广州、深圳等大湾区城市针对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出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港澳人员共享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设备、促进港澳人才通关往来便利化等系列政策,为港澳人才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了便利的创新条件。
2021年,大湾区内珠三角9 个城市的研发支出超过3 600 亿元人民币,研发投入强度约3.7%[27]。粤港澳大湾区每年投入的R&D 经费呈整体上升趋势,“十三五”期间,广东省基础研究投入从2015年的54亿元提升至2020年的204亿元,基础研究占R&D经费的比重从2015年的3.01%提升至5.87%。此外,近年来湾区政府部门加强投入资金推进粤港澳三地的科研合作,如广东省设立粤港澳联合创新专项资金,面向港澳地区发布揭榜制科技项目,打破经费流动壁垒设立港澳基础研究专项及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为粤港澳大湾区科研人员开展合作创新服务。
完善的政策体系是推动科技创新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国家以及湾区各地区从湾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将湾区定位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要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要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广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跨境港澳地区使用管理规程》等政策支持粤港澳科技协同创新。各地通过设立面向整个湾区的科技项目推动湾区内科研单位的深度合作,如深圳设立“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珠海设立珠港澳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广州成立粤港澳科技合作特区等。
与世界三大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在成长为全球创新发展高地的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①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占比偏低,尽管大湾区常驻人口众多且人才吸引力较强,但受教育程度为大专以上的常住人口占比不到20%[28],高端人才的比例远低于世界其他三大湾区。②粤港澳大湾区覆盖的地缘广,包括的城市多,涉及港澳及珠三角9市等“一国两制”的不同地区,制度方面的巨大差异导致湾区内科技创新体系的有效协同难度加大,创新资源难以有效流动和共享,创新链分工问题依旧突出[29],创新合作体制有待完善。此外,由于湾区内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各地科技创新体系发展的不平衡问题突出,导致科技合作的难度增加。大湾区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亟须建立起高效的协同运行机制,才能更加有效地提升整个湾区的创新效能。根据一般系统模块论,创新体系被看作是由模块构成的复杂系统。在此系统中,构成系统的每个主体为“独立模块”,模块之间通过类比、同构等方式进行组合和连接,通过分化与组合产生协同创新能力[30],从而构建出创新能力更强、合作效率更高的系统,使创新体系中各主体由于本身差异或资源不均而产生的创新资源碎片化、科研力量分散等负面影响得以减轻。
从创新主体的功能定位和创新内容来看,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体系可分为理论/知识创造模块(高校和国家实验室等)、技术创新模块(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研发平台等)、产业化创新模块(企业)、制度创新模块(政府)、服务创新模块(科技服务机构)。其中,主要从事理论基础研究和知识创造的高校和国家实验室等是科技创新的源头,高校在知识创造的过程中同时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为研发机构、企业创新输送人才。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研发平台主要开展技术创新,有效承接高校和国家实验室等基础研究成果,为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企业通过产业技术创新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承接高校、研发机构的科研成果,打造市场化的创新产品,同时企业也是研发经费的重要来源。政府则为科技创新提供相应的创新环境和引导性资金。科技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高效精准的专业服务,如针对技术专业化提供资讯和培训、促使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
从创新区域维度看,“港澳广深”等作为创新资源丰富模块,在创新体系中担任“知识原创者”和“技术原创者”的角色,通过模块功能的分化将知识、技术、人才传递到其他城市模块,主要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莞佛珠中肇”等以传统制造业为重的城市由于创新资源相对不能自给,在该体系中以其强大的制造业优势承接来自前者辐射的创新资源,通过模块组合的方式吸收和积累创新能量,逐渐产生协同创新能力,主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对于核心城市之外的周边城市,由于其创新资源不够丰富,模块的封装性会更加突出,以及协同创新机制和环境等软性条件不够完善,使得政府的调控功能在区域协同创新中至关重要,需要政府发挥政策导向、资源分配和利益协调的功能。与此同时,与核心城市构建流畅的通路,制定适宜的政策,以做好技术的衔接和人才的引进,引导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进行高效结合。
根据上述创新主体、创新区域2个维度的分析,基于一般系统模块论构建如图1所示。粤港澳大湾区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系统通过打造一个开放协同、跨界融合的湾区科技创新的共同体,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高度融合,促进共同发展。系统内各模块联合作用促使湾区内高端要素模块进行高水平协同式开放创新,为创新创业带来更大的空间尺度。同时,模块间具有双向互动的特点,即技术辐射与产业承接相结合,正向支持服务与反向支持服务相结合。模块协同的科技创新体系处于复杂而综合的多层次创新环境中,形成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众多举措不断合力形成科研、技术开发、创新创业、产业协同融合的一体化发展,推进大湾区产业基础能力的高级化、产业链的现代化,提高供应链、产业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促使形成创新共同体。通过构建“知识创造+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承接”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和“人才+资金+政策”等全方位科技创新支撑保障体系,可极大地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体系的创新效能。
图1 粤港澳大湾区全过程科技创新生态链系统Fig.1 The whole-process innovation ecological chain system of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分工明显、互补效应较强,而且大湾区的创新要素多而广,应强化多元化、多种类的科技合作,通过城市功能专业化和互补性的共存,促进区域创新协同发展。在权责分明的前提下,凭借城市资源禀赋异质性打破边界,在创新链中合理分工、深度合作。这就要求各模块的协作关系应以明确各自的利益及其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努力成为交互性和集成性更高的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在发挥独立模块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创新要素主体通过各模块之间的组合打破互相之间的边界和壁垒,形成协作创新模式。通过构建权责分明、打破边界、深度合作的协调发展机制,深化“9+2”模块的多元协同创新合作,达成深度协作,释放彼此的创新要素潜能,产生“1+1>2”的协同效应。
大湾区内各地区凭借各自的比较优势,初步形成区域内部协同创新网络,错位发展、分工协作,共同支撑大湾区科技创新发展。其中,港澳和广州在知识创造方面优势明显,港澳拥有多所国际化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广州是国家中心城市、重要的科教中心,集聚了湾区内近80%的高校,同时建有多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园等研究基地。深圳在知识转化、技术创新方面优势明显,拥有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和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聚集了一批世界级的创新型大企业。东莞、珠海、中山等城市在产品应用、高科技制造方面优势明显,制造业发达,可以很好地承接高技术成果转化。肇庆、惠州等地区则可利用后发展地区在土地、自然资源等优势,积极承接创新核心区的技术、产业溢出,推动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此外,粤港澳大湾区还聚集了一批高水平的协同互补的国家级高新区,如广州高新区与港澳地区的创新资源形成互补,港澳地区的科教资源和国际化优势为广州输送国际化人才,广州则弥补了港澳地区高技术落地转化难的问题。又如广州和佛山优势互补、高度协同,形成“广佛同城”效应,广州的科教资源和佛山的制造业优势相结合。
由于模块体系具有高内聚、低耦合的构建原则,会产生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下的各种创新驱动发展,协同模块之间将通过分化与组合方式使得技术创新要素的流通配置前移、并行、跨界、深度融合,促进科研机构、服务机构和产业界在研发、孵化、投资、产业化的边界发生有效协作,实现科技、产业、资金的有效衔接。粤港澳大湾区如何发挥自身强大的产业基础和资金优势,实现11 个成员协同模块的科技、人才与产业、资金的有效贯通,以及如何进行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竞争力提升,构建出以技术创新要素为核心的全链条协同创新系统尤为重要。在如图2所示的以技术创新要素为纽带的科技、产业、资金有效贯通的创新链系统中,以技术创新要素为核心形成产业创新共同体,保持高研发投入并建立强大的知识技术共享网络,在市场、资本等创新动力驱动下,创新要素模块沟通互动,深度融合,盘活各类创新资源,让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流动起来,贯通科技与资本结合、人才与资本结合、产业与资本结合,实现产业链、科技链和资金链三大系统高效、有机融合,让区域内的人才、技术、资本、市场、数据、场景、商业模式、制度政策等同步发挥作用,产生科技创新的“聚变”效应和“指数”增长。
图2 以技术创新要素为纽带的科技、产业、资金有效贯通的创新链系统Fig.2 Innovation chain system with technology innovation elements as the link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industry,and capital
协同有效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创新系统达到最优化,实现良性运行[31],在创新要素模块替换和动态平衡过程中,通过强化伙伴关系合作以及模块间的分级启动功能创新机制,确保各主体在知识创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等方面优势互补、协同运行。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体系协同运行机制构成如图3所示。
图3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体系协同运行机制Fig.3 Coordinated operation mechanism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system in the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Greater Bay Area
4.3.1 宏观调控机制 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各地区发展不均衡,且主体模块具有封装性特征,政府需要发挥导向、协调的功能,明确当前各城市在创新链中的定位和发展侧重点,避免出现内部无序竞争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者”与“推动者”功能,强化政策制度和财政资金支持,优先发展科技协同创新,在“9+2”模块中,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布局,最大程度地发挥平台聚集人才和创新资源的功能,明确产业—区域—科研机构/院所各关联层级的功能与协同关系定位,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汇集,在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支持企业创新,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4.3.2 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是科技创新系统维持运行的根本,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动力可划分为内生动力和外源动力。内生动力是由大湾区内部模块自发作用形成的,充分利用模块互补性和地理邻近性促进创新要素流动的优势,自发形成创新共同体;外源动力来自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粤港澳大湾区具有庞大的制造业企业群体,在新旧动能转换的趋势下,增强科技创新力是产业可持续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的必然选择,外部动力的牵引对大湾区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十分重要,市场需求是科技创新的根本驱动力,市场竞争迫使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高自身的竞争力[32]。湾区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市场化环境,充分激发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形成长效的科技创新内生动力机制。
4.3.3 耦合机制 在“一国两制”特殊的制度背景下,港澳和珠三角9市需要逾越制度上的障碍,通过开展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试点,发展离岸创新创业等形式,建立融通合作机制,实现规则衔接和制度对接。通过以科研平台的建设和科研项目的合作等为抓手,探索港澳及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等措施,加快创新资源互通,优化创新要素分配,实现“研发产业化”利益共享的机制和生态。比如,面向技术供给方、技术需求方、技术经纪人和其他社会服务中介,建设以共享机制为核心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同时继续建设一批可产生“超级联系”的服务平台和联合实验室等,充分释放粤港澳大湾区本土“人力”和“智力”资本的价值,促进创新要素的高效流通。
4.3.4 保障机制 人才、科研资金等资源是协同创新系统的核心要素,高校是创新人才的输出者,健全的资本市场和多元的融资机制是科研资金的保障。要保障资源供给,就要保障高校和资本市场等良性运作。比如,要发挥资本推动科技创新的作用,就要发展区域耐心资本,引导资本的科技创新流向并保证资本持续的作用机制。健全的法律体系可以使创新主体具有“安全感”,从而促进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为此,应进一步完善协同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创新要素市场运行机制,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等,为创新主体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服务与援助。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创新平台等“硬”配套条件能够集聚大量科研人才,科技服务机构等“软”服务条件能够提高创新要素的流通效率,大湾区还应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创新平台、服务机构等支撑保障体系的建设。
一般系统模块理论的“独立模块”和“模块化功能”是模块间得以形成“协同创新”体系的基础,是一种辩证统一的思维模式具象化。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存在显著差异性的特点,使得各个层次的“模块”之间都存在组合与分化的可能,也就存在了优势互补协同创新的可能。本文系统分析了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资源比较优势和不足,基于一般系统模块论构建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体系模型,并分析了各模块的功能定位和协同关系;在此基础上,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实际,对其科技创新体系协同运行机制进行了探讨。本文研究对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以及发展成有影响力的世界级大湾区具有积极意义。当然,由于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体系的复杂性,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关税区/货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建设将在制度、体制机制等面临其他湾区所没有的难题,这些巨大的制度差异会影响人、财、物等各种要素的流通和协同,阻碍创新主体的深度融合,如何破除这些因大湾区制度差异造成的运行壁垒问题,实现大湾区科技创新系统的高效协同和整体效能还需进一步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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