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2
陈鹏,闫博荣
论儒家君子人格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养作用
On the conservation of Confucian gentleman personality on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of college students
陈鹏,闫博荣
CHEN Peng,YAN Bo-rong
河北金融学院 社科部,河北 保定 071051
儒家君子人格曾在历史上作为理想典范对士大夫阶层的人格塑造、道德修为、功业成就等方面起到过巨大的鼓舞与鞭策作用。虽然士大夫阶层随着传统社会结构的解构而消解,但君子人格的文化内涵对中国现代知识分子的影响依然深刻而久远,对当代大学生群体的人格塑造亦有价值。顺应时代所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而儒家君子人格恰恰有助于促进大学生独立人格的构建,爱国、敬业情怀的培养和诚信、友善品性的养成。
儒家君子人格内涵丰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具有一定契合度,不论是从理性认知还是从实际践行方面,对于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养成都具有一定的涵养促进作用。鉴于此,本文拟在对儒家君子人格内涵进行阐释的基础上,从认知和践行两个维度解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的价值准,指出儒家君子人格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的作用所在。
儒家君子人格并非只是理念中的构想存在,在中国历史上它作为振奋士人的精神力量也确实产生了深远影响。余英时曾说:“也许中国史上没有任何一位有血有肉的人物完全符合‘士’的理想典型,但是这一理想典型的存在,终是无法否认的历史事实。”[1]也就是说,儒家君子人格理想典范存在的历史事实并不意味着中国历史上每一个士人都做到了儒家的君子要求,而是表现为在各个历史阶段的无数具体个人的主体实现形式与主体性的不同实现水平。儒家君子人格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独立人格与自由意志。中国文化中“士”的传统延续了两千多年,早期作为封建等级中的末等贵族,由于在诗书礼乐等方面受过专门的教育,能够掌握某种特殊技能,从而形成了一个具有贵族身份与地位的文化阶层。周室东迁之后,士阶层逐渐发生变化,其身份从固定的封建贵族降为后世所谓士农工商的四民之首。君子是基于社会地位而对人的一种身份称谓。先秦时期,孔子对其作了不同于以往的道义内涵设定,自此以降,君子多是以德而论而非地位象征。严格来讲,士阶层与儒家的君子人格在道义追求方面是存在差异的,但先秦儒家并未对此作出严格区分,而是沿用“士”这个古已有之的概念来阐述自己对君子人格的道义要求。
孔子规定了君子独立人格的内在要求,即为仁由己而非由人。这既是道德领域中主体独立人格的彰显,又是君子修为活动中的自觉与自主的表现。在道德领域之外,孔子进一步赋予君子人格以自由意志的内容,强调三军可夺帅而匹夫不可夺志。这充分表明先秦儒家对主体性原则的重视与对个人主体性意识的尊重。儒家君子独立人格的价值依据何在?对此,孔子以“士志于道”[2]38最早奠定了君子独立人格与价值实现的基础。曾参进一步发挥了“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2]85、死而后已的坚决与果敢。后来孟子对此作了进一步的阐发,认为志于仁义而已,道义只有本于自身且只有以自身为目的,才是纯粹完满的。先秦儒家在追求主体完满人格时还对君子提出了纯粹道义上的要求:“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2]153这样,先秦儒家以主体自身的合理性为价值依据,对士阶层的修身涵养提出了更高的道义要求:士阶层以义修身而为君子,君子作为主体完善的理想人格典范而存在。由此,先秦儒家剥离了士与君子概念中古已有之的社会身份所指,重新赋予其以文化与道义的价值规定。这种君子人格的价值指向对后世文人士大夫的主体人格完善影响深远。
第二,仁以为己任的历史担当与救世情怀。儒家君子自觉担负起文化价值的承担者这一历史使命。他们超越自身一己私利而致力于维护社会基本价值原则,关怀国与天下的公共利害之事。这种“欲以天下风教是非为己任”、自觉担当的文化性格构成儒家君子人格的应然之义。
儒家君子人格具有超越性与现实性双重设定:一方面,超越性之道可以本于自身,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约束,不受一切外在利益的驱使,即天地间惟道为最尊,而势不能多之;另一方面,超越性之道又具有强烈的现实性特质,道并非脱离具体事物的实体存在,而是内在于事物之中、贯通于日用常行的中庸之道。自先秦起,整个儒家文化中这种既超越又现实的双重性格彼此融合,超越之道与现实之人伦日用之间形成了一种不弃不离的关系。极高明之道并非脱离现实的抽象之道;同理,日用常行间或人伦事理中即可知善明德。基于这种“一物两体”的辩证思维,先秦儒家之道兼顾道义与现实,赋予君子人格以仁为己任的救世情怀。
如果说儒家君子的独立人格强调道的超越性,那么儒家君子的救世情怀与自觉担当的责任意识则是道的现实性体现。孔子认为,君子修身的目的非为人前炫耀,也不是作为个人沽名钓誉的工具手段,而是以义修身而成君子,君子以安百姓。孔子曾坦然谈到自己的平生所愿:“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2]55孟子借伊尹之口表达士君子阶层的济世情怀:“天下之民匹夫匹妇有不披尧舜之泽者,若己推而内之沟中”[3]。君子能够觉察到自己人生的意义在于有所作为,这种作为不应该只是利及己身,还应该“自任天下重”,即利及天下万民,追求终极至善,成为以斯道觉斯民的历史担当者。
第三,一以贯之的忠恕与信义原则。先秦儒家将忠与恕作为君子修为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孔子认为若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则必为恕,恕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2]68。按照朱熹的解释,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以己之好恶推想人之好恶,以对己之心来相待他人,尽心竭力;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以爱人。子贡将其解释为:“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2]48在这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人己原则中,蕴含着先秦儒家欲将仁的核心价值贯彻于整个士阶层的努力。毋宁说,先秦儒家以仁为质,以忠与恕作为行仁之方,以君子人格为旨归,对内而言,凸显主体性人格的自觉与自主;对外而言,彰显不同个人主体之间的平等与尊重。
人作为个人主体,不仅有完善自身主体性的精神需求,同时还应该意识到他人也有同等要求,从而尊重他人的主体性完善。先秦儒家深谙于此,所以在道德理念中承认且肯定了每一个人均有追求自由与完善主体的平等权利,从而以人性论为逻辑前提,从孔子性相近到孟子以良心论性,而得出人人皆可为尧舜的结论。这便是儒家在理念上进行主体性完善的逻辑推论。就现实中如何尊重他人的主体性完善而言,先秦儒家将信与义作为处理人、己关系的重要原则。具体而言,信体现为真诚不欺;义者,宜也,即为合理。先秦儒家认为君子无信不立,大丈夫行一不义而得天下,坚决不为。这种以信待人、以义正我的处事原则,使儒家君子修为活动在内与外、人与己之间得以相对统一,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君子人格的日臻完善。
在现实社会环境中,人总是作为自主与自由并未完全实现的主体形态而存在的。人做事情的具体原则或从主体理念出发,或从具体生存需要的状态出发。人类的正义观念,既有来自主体理念的部分,也有来自生存经验的部分,所以,人在制定规范、法律、准则时,不仅要考虑正义原则,还需要顾及现实可行性问题。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以24个字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在个人层面的基本价值观要求。这一做法立足当下具体民情,考察社会民间事态,了解公民大众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公民主体性与群体性的本质要求,同时兼顾人作为个体生存者的现实情况,因而是满足公民主体之间完善自身的价值准则。
1.爱国与敬业:连接个人与国家、社会的价值桥梁
实际上,个人总是处在具体环境中的一分子,不可能脱离群体和社会而单独存在。因此,个人完善自身主体性必须处理好自身与所在群体之间的关系。
毋庸置疑,国家主体作为群体主体与公民个人主体在理性与规范上会存在不同。主体活动自然有其目的所在,而不同主体的行为目的更是各异。比如,国家有其政治宗旨,社会企业有其利润追求,公民个人有其自我价值实现,等等。因此,不同性质的群体与个人各自的行为目的不可一概而论,更不容相互混淆。党和国家深谙于此。中共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针对不同类型主体的不同特征与具体要求,分别在国家、社会与个人三个层面提出具有各自针对性的道德规范与价值要求。在个人层面,爱国是公民个人对于祖国的一种心理寄托与情感归属,这种个人与国家间的情感并不囿于某一特定个人与特殊国家之间。如果说爱国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国家的普遍情感,那么敬业则是公民个人在社会中对所隶属群体或行业的责任担当与职业操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爱国与敬业将公民的自我价值与国家、群体的共同价值完美结合起来。公民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需要通过所在社会行业得以展开,同时社会具体行业的合理化发展也绝不能离开行业中个人的自我成长与努力,而公民个人对自己国家的情感表达则直接或间接成就国家主体意志的理性诉求。在这种相辅相成的辩证关联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的爱国与敬业要求,使国家、群体和个人的各自价值需求得以对接、融合、贯通与实现。
2.诚信与友善:沟通个人与他人的价值渠道
在个人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处理公民与他人这一不同主体间关系上提出诚信、友善的基本原则。众所周知,社会正义虽是从主体性自身推导出来的,主体的自由本质是正义理念的理论依据,但不可否认,利益也是社会正义不可或缺的现实基础。社会中每个人作为社会正义的价值承担者,彼此之间需要相互沟通并因此发生诸多关联,这就不可避免会存在相互限制与冲突。如何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自由,并且得到他人的尊重?不同领域中的个人与他人之间如何体现其价值合理性与正义?这些问题不仅表现了个人行为的理性要求,还意味着个人的合理性要求势必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生存于具体社会环境中的个人主体并不能完全实现自身的自主与自由,因为人在实现自身自由的同时,他人也在实现其自身的自由。每个人为了保证自己自由的顺利实现,就必须让渡自己的一部分自由并对他人的自由给予尊重。
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4]。主体自主性的实现与不同主体之间的互相限制,归根到底还是人作为生存者所受到的物质方面的限制。主体通过认知与实践活动建立起理性思想,这在价值实现意义上可以视为真善美的自我规范。另外,对客体(他人)而言,还需要建立起公共规范与道德准则即公德。公德主要依靠人与人之间相互监督来确立带有普遍性和约束性的公共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诚信和友善作为规范公民的基本道德准则,要求公民以真实敬笃正视自己,以诚信不欺看待他人,以他人善己之心而友善他人,彼此尊重,和谐共享。
历史上,儒家君子人格的现实价值体现于“仁以为己任”的历史担当、“颠沛必于是”的道义操守。这种君子人格理想典范的形象塑造对当代知识分子阶层在功业成就、修身涵养、人格追求等方面同样具有巨大鞭策与鼓舞作用。大学生作为当代知识分子阶层的后备军,其个人道德观念与人格塑造不仅关系到未来中国知识分子整体阶层的文化品格,而且对中国社会主义整体的思想面貌会产生关键性影响。因此,儒家君子人格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首先,有助于促进大学生独立人格的构建。当代大学生作为中国知识分子阶层的后备力量,其人格尊严的塑造与主体人格的构建事关重大。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士君子阶层虽然在现代社会结构中被消解了,但是士君子的精神与文化风貌并未随着这个阶层的消解而消失,恰恰相反,它以种种不同方式或深或浅地体现在中国当代知识分子身上。知识分子的主体人格与追求真理的道义担当,是君子人格的精神再现。当代大学生作为中国未来知识分子的储备力量,他们身肩文化与思想传承创新的时代任务,应当呈现出中国知识分子整个社会阶层应有的文化品性。这既是文化与思想传承的历史使命,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赋予的责任义务。
塑造公民主体人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为此,当代大学生理应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性认知与日常生活中的切实践行。应深入学习与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担当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与责任义务,继承儒家士君子阶层自觉担当社会责任的文化传统,将国家价值的实现视为自己的社会责任与道义追求。在很大程度上,这一使命责任的肩负与完成,取决于当代大学生个人独立健全人格的塑造,即其个人主体性的健全。儒家君子人格对“士志于道”的笃定、“颠沛必于是”的坚守,对于当代大学生独立人格的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养成是巨大的砥砺力量。
其次,有益于大学生爱国与敬业情怀培养。爱国情感与敬业态度的培养是不分身份和职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提出爱国与敬业的要求,不仅满足了公民个人对祖国的情感寄托,更是对在校大学生正视自身与国家主体情感的理性表达,是对其学习与工作之诚恳负责态度的端正。
儒家士君子阶层“仁以为己任”的使命感,以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担当,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文化阶层。立足于此,中国知识分子能够超越个人一己私利,关怀国计民生与社会公共利害之事。这种明道救世的情愫最能激荡知识分子心弦,自然对当代正在接受知识与文化的在校大学生也不例外。爱国与敬业既是大学生必备的文化素养,更是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儒家君子“穷达以时而兼善天下”的历史使命,不仅有助于深化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爱国要求的历史认知,而且也有益于强化大学生敬业精神的理论涵养。
再次,能够引导大学生养成诚信与友善的品性。大学生作为高校文化群体,其所在群体与特定社会身份决定了大学生需要妥善处理自己与所在群体中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正确看待自身所处的学生群体与社会中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大学生在校期间需要与朝夕相处的老师和同学互敬互让、友好相处。对老师深表感激,尊敬其人其学;对同学彼此关怀、友爱互助。这不仅有助于大学生在群体组织中培养互助共赢的团队精神,更有助于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与友善要求的自觉贯彻。
先秦儒家自孔子就提出君子一以贯之的行仁之方,这种立己立人、达己达人的人己原则被其弟子概括为忠恕之道。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在道德实践中所说的绝对命令“应该如此如此做”或者“不应该如此如此做”[5]也表达了同样心声。而无论是先秦儒家的忠恕原则还是康德的“绝对命令”,都与21世纪伦理学国际讨论会所提倡的“黄金法则”不谋而合,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提出诚信与友善的要求,不仅顺应了国际普世价值的时代潮流所向,而且也继承了儒家优秀文化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为当下中国进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理念支撑,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为当代大学生步入社会、投身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观念的理性指导,而儒家的忠恕原则能够引导大学生接受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诚信、友善要求,形成内化于心的自律与自觉。
作为公民个人层面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基本覆盖了公民对国家、群体和个人主体性完善的各方面精神需求。对大学生群体而言,这些要求不仅有助于其个人主体性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实现,而且有利于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整体局面的稳定形成。就文化传承性与创新性来讲,儒家君子人格的文化内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有一定的契合,对于大学生的主体完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养成都有很大促进作用。
[1]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7.
[2]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 李振纲.中国古代哲学史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71.
[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2.
[5] 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324.
陈鹏,闫博荣.论儒家君子人格对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养作用[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8(5):20-25.
B22
A
10.3969/j.issn.1009-3729.2017.05.004
1009-3729(2017)05-0020-06
儒家;
君子人格;
大学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7-03-20
中共河北省委讲师团2017年度科研课题(201727);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2016LX016)
陈鹏(1980—),男,河北省沧州市人,河北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哲学;闫博荣(1990—),女,河北省保定市人,河北金融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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